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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纠纷律师
2018婚姻法:夫妻离婚后,这样做将失去孩子的探望权 公司视频课程
导读:夫妻对子女的爱是不言自明的,离婚后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是一种巨大的痛苦。于是,有些人会在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那么,离婚后探望孩子能把孩子带走吗?探望时带走孩子怎么办?下文将为您做出解答。
一、离婚后探望孩子能把孩子带走吗?
夫妻离婚时,其实往往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离婚后,孩子就失去了一个完整的家,给其心理上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只能跟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扶养义务。但是,父母离婚是不能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的,因此,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
离婚时,往往夫妻双方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夫妻常常也因孩子探望权发生不少纠纷。现实中,经常发生一些父母不让对方探望孩子的行为,比如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孩子见对方,这严重的损害了对方的探望权,也损害了孩子的利益,是违法的,不对的。
有些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人,离婚后往往心有不甘。因此,在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候,想要把孩子带走。这里所说的带走,可不是带出去玩玩,父母探望孩子不一定就要跟探望犯人一样必须待在固定的屋子。这里所说的带走,是说有些父母,希望离婚探望孩子的时机,把孩子偷偷带走,以后就一直与自己生活在一起。
离婚后探望孩子不能把孩子带走?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由夫妻协商确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也就是说,离婚时抚养权归谁,离婚后抚养权就归谁。抚养权是一种权利,是权利就不能随意侵害。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就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如果情节严重,甚至以后连探望孩子的机会都没有。因此,离婚后探望孩子时不能把孩子带走。
二、探望时带走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抚养权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探望权和抚养权的规定。如果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探望权。
探望时带走孩子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将中止探望劝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因此,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话,如果情节严重,法院会中止其探望权。
以上就是对“离婚后探望孩子能把孩子带走吗”“探望时带走孩子怎么办”所作的解答。总之,探望权是父母的权利,但是必须要妥善行使探望权,如果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还能造成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这可就得不偿失了。探望权和抚养权息息相关,如果您真的想跟孩子生活在一起,那么最好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在离婚以后是可以变更的。因此,您可以积极联系律师,他们会协助您搜集证据,这样可以在离婚后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一方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吗?应如何行使探视权利? 营销视频课程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一方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吗?应如何行使探视权利?
网友咨询:
两年前离婚,孩子跟男方生活,离婚之后男方没让看过孩子,也不知道孩子在哪,我想问问如果这样是不是可以起诉?我能申请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胡幸律师解答:
可以起诉行使探望权。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对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足、有严重恶习等不适宜携带抚养的情形。
一、如何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
胡幸律师补充:
二、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因此,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胡幸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
离婚了,对方不给我探望孩子,怎么办? 公司视频课程
上个星期五,林女士来办公室咨询,她满面愁容,说着说着已泣不成声。她去年二月离得婚,孩子八岁,因为经济不宽泛,同时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就没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是这近一年来,她连探视权都被男方剥夺了。一年了,除了偷偷在学校门口等孩子见到的几面,其他时间男方根本不允许她接触到孩子。这让她很痛苦。
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也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双方协议离婚,若对方不遵守离婚协议,我们有权诉至法院,法院执行期间,对拒不履行协助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单位及个人予以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
父母离婚,对孩子而言已经是一个伤害。夫妻离婚后应及时处理好抚养权及探望权的问题,避免因为纠纷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最后,对于抚养权的争取,给大家一个科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两周岁以下
一般随母方生活,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两周岁至十周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有以下情况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十周岁至十八周岁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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