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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变更

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新政策 互联网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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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相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取消行政审批,二是简化办事程序,三是适应税制改革。下面,和小枫一起来学习吧!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7年12月29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第六条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附件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相关背景

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同时,暂停执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以下简称“22号令”)的部分条款。2016年2月、2017年11月,国务院先后颁布相关决定,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内容包括将第十三条原条款中关于“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登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对22号令作出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2主要变化

相比22号令,《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取消行政审批。《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简化办事程序。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适应税制改革。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3主要内容

(一)完善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一是完善了年应税销售额属期范围。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为使年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属期与按季申报相适应,《办法》补充了按季计算年应税销售额的内容。二是明确了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计算年应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办法》中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二)明确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办法》中明确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是:“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其中,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明确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登记资料后,受理人员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如果信息一致,视为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登记。如果信息不一致或填报内容不齐全视为不符合填列要求,应当场告知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或重新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告知方式为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

(四)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相关管理要求。《办法》中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五)明确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相比22号令,《办法》中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大改!5月1日后建筑业11%税率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取消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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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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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月1日增值税17%和11%税率取消

4月1日开始新增环境保护税,今后部分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认证取消了,5月1日后17%税率取消……可以想象到,财务人员很可能会因为税率变更而忙疯。

自从3月28号晚上公布了减税的消息后,很多人一直没有搞懂是否取消17%和11%税率,现在有了明确的答复:5月1日17%税率取消,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10%、6%。

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

税率

税改主要目的

一是适当降低税率水平。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三是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

这一次的增值税税改,是在营改增后重大的完善,这为未来的税收打下了基础,彻底颠覆了税收。

4月1日环保税开征

税率

4月1日迎来环境保护税申报日。当天上午,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地税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该市开出的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开出的首张税票。各税务机关统计,初步即将有24万户纳入环境保护税系统。

税率

环境保护税是一种特定行为税,通过征税遏制超标排污的蔓延,让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体现外部成本的内生化。征收环保税是我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一步。

4月1日起新增信用级别并取消扫描认证

税率

根据税务总局2018年第8号公告《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从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将由原来的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对A、B、M、C级纳税人的举措

1、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1)向社会公告A级纳税人名单;

(2)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可通过网上勾选平台,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

(5) 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6)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及以上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7)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等。

2、对B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1)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2)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可通过网上勾选平台,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3)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等。

3、对M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1)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可通过网上勾选平台,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4、对C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可通过网上勾选平台,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D级纳税人的惩戒措施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他严格管理措施。

附: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下调,合同、发票的28个问题。

1、销售方特意等到五一才开发票,怎么处理?

这要看自己供应链议价能力,我们可以推迟付款,销售方也会考虑资金问题。

2、简易征收和小规模哪个更具优势?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不能享受增值税季度9万元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3、政策规定是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将一般纳税人改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个一定时期如何理解?该制度是一直存在还是仅仅存在于5月1日之后的一定时间段?

是的,最新文件已明确在2018年12月31日前。

4、税率变了,进项税额要4月全认证完吗?

最好是把收到的发票全部认证,后续就算能退,手续也比较繁锁。

5、转为小规模,但有固定资产,40%的留抵,怎么处理?

按原则上是不能再进行抵扣,一旦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转入成本。

6、都是什么行业减税率?还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减少税率?

生产、销售商品和货物的企业减按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服务行业不变,还是6%。

7、商业批发企业和工业企业现在调整为500万元,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对方没有达到500万元,那他就不能给我开专票,作为购买方那不就亏了吗?

对方可以代开3%的专票,不能开17%的专票,作为购买方确实是不划算。

8、增值税税负降低了,利润相应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真的有利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增加,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或是有什么好处?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好处是,可以继续使用低税率发票3%或5%,账务处理比较简单,年度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还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10、5月1日以后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影响?

开红字发票,税率在开票系统应该是开不出来,最后只能退税。

11、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账户收钱了,然后又转入法人私人账户了,老板给他家人用了,有没有什么风险?

做为股东借款,如果股东一年之内没有还给公司,法人按20%交人个所得税。

12、农机设备原来没抵完的进项税可以退回吗?

最好在4月底前认证,是否能退,还得看合同日期,以及发票开具日期。

13、如果根据合同的约定,开票时间在发货时,发货在5月之后,难道要在这个政策执行之前,不管对方是否要求全部开?

依据新的政策,企业要把新签合同管理好,可以签16%或10%税率的合同。

14、房地产老项目5%的怎么办?

断续执行简易征收,按5%交增值税,不影响。

15、新政策实施后17%税率的专票有抵扣期限吗?

要等待税务局最新通知,企业做好进项发票梳理工作,哪些发票在5月1日之前能收到,进行认证。

16、税率变动对购销双方是有利还是不利?

对购销双方都有利,少付一个点的增值税税额。

17、粮油也调减为10%?

是的,初级农产品税率11%调整到10%。

18、有人说五月份实施,有可能吗?

最新文件已明确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19、工业、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调高到500万元,是否意味着一般纳税人的进项抵扣会减少?还是会实行更广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3%税率专票?

不会减少,如果我是购买方会考虑和一般纳税人合作,如果转成小规模,会减少订单或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对于一般纳税人,要考虑自己的客户需求,不能随便转小规模纳税人。

20、老师们好!5月1日前签的合同,等到5月1日去开票就是按10%吗?

要看合同执行时间,如果是5月1日之后执行的,且合同当时也是按10%签的合同,可以开10%的发票。

21、是17%的都变成16%吗?批发贸易会调整吗?

批发贸易也包括在内,税率也是16%。

22、那5月1日开始开具处理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旧设备,税率会是多少?

这要看设备当时增值税是否抵扣,如果已抵扣,且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按16%开专票,如果2009年1月1日购进时取的是普通发票,按3%简按2%征收。

23、现在想问对于购销双方都有什么影响?能详细说说嘛?建筑的总包合同呢?租赁老项目5%的呢?

老项目没有影响,按简易计税,新项目,长期合同,应考虑是补签协议,作为增值税率变更,合同金额减少1个点。

24、请问,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现在是核定征收,国地税合并以后,必须是查账征收吗?

会的,要查账征收,所以要把账理清楚。

25、超过50 万元被税务局通知变为一般纳税人,还没去变,还需要做什么?是不是不用管?直接还是小规模?

要与税务局沟通,看是否可以现在不予办理。

26、农产品深加工的税率是多少?

5月1日之后也为16%。

27、我们企业是做不动产租赁的,会调吗?

会调成10%的税率。

28、房地产、有形动产租赁税率调整吗?

房地产调整成为10%,有形动产调整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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