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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企业备案
连锁企业未进行特许经营备案≤传销组织,是真的吗? 企业视频课程
点新闻
连锁企业未进行特许经营备案≤传销组织
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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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传销盛行,一家老小拖儿带女误入传销都算不上什么新鲜事,梦醒,钱没赚到,走出“牢笼”方才醒悟自己早已一穷二白,仅有的一些积蓄早已被骗光。
对于传销组织,相信很多人都是深恶痛绝,而今随着市场经济的突飞猛进发展,小资创业者有了前车之鉴,对于投资加盟的项目也越来越慎重,一般主要参考投资企业的合法性、资质、实力这三个方面居多。
多方位了解,一来预防上当受骗,二来能投资有所得。
也正是因为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2007年国家商务部制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简单理解就是连锁企业招商加盟必须要到国家商务部备案,若未备案则属于非法招商,最高将受到10万元的处罚,并予以公告。
这样一来,坊间就有了连锁企业未进行特许经营备案≤传销组织的说法,只因不合法,没有有约束力,监管力度不够。在小编看来或许这样的说法过于偏激,有人质疑,也有人深信不疑。
一帜连锁始终认为,法律是不会骗人的,下面就一一来研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一、商务部备案定义必不可少
第三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案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来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然后被特许人支付费用。
第二、连锁企业与加盟商经营规定
特许经营是跟法律息息相关的,“无法不服商,无商不法”,说的就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是中国唯一一个以立法形式规范的商业模式,可以说这也是唯一一个用法律来规范的商业模式,而且它基本上可以击穿所有的零售业,有发展就有规定。
第十七条 包括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另外第二十三条 也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连锁企业不备案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统计,现在70多个零售业已经进入了特许经营模式,几乎所有能够进行店铺经营的行业,全都采用了特许经营的方式,若采用连锁经营的模式却不备案者,冒着法律的风险你真的值得吗?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这些条例,相信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加盟商心中早已了然于心,有了答案,对于这种说法其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对招商加盟有了更合理、合法的了解。
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老板存在的四大疑问! 企业视频课程
一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效期是多久?
《条例》本身并未规定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仅规定了如果特许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特许人应及时通知备案部门以更新备案信息,因此,只要备案没有被依法撤销,备案就一直有效。
二问:《条例》所称的“直营店”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且其业务应与特许人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系同一性质、同一品牌,并从属于同一体系。“拥有”不仅包括全资拥有,也包括控股拥有。因此,特许人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定义见《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直营店,也可以视为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铺,但该直营店的业务范围也应为特许人在相同品牌下运营的相同业务。
三问:商务主管部门可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一)特许人不具备《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店一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行为。
(二)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八条办理备案行为。
(三)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进行费用说明和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
(四)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
四问:特许人主体的“企业”的定义和范围?
特许人的组织形式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这里所谓的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以企业的资本构成和投资者责任形式划分,在我国,企业的法律形式包括:公司、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办理商业特许经营许可备案的意义 企业视频课程
加盟连锁运营形式在国内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加盟项目欺诈的新闻屡见不鲜,哄人招数繁复,令人防不胜防。怎么让加盟者在紊乱的加盟连锁商场找到正规合法展开招商的企业呢?
商业特许运营存案是体出一个连锁加盟企业是否正规合法运营及具有老练的运营形式的重要条件。所以现在调查一个项目的靠不靠谱,就从三个方面调查:榜首、看有没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能等运营资源。第二、有无商务部的存案。第三、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信息。关于商业特许运营存案,这样做对我们企业有什么好处?什么商业特许运营:商业特许运营,是指具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能等运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具有的运营资源答应其他运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运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一致的运营形式下展开运营,并向特许人付出特许运营费用的运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运营活动。只要经过以上方法进行招商协作的都需求存案。为什么要在商务部处理商业特许运营答应存案:1、法令法令:国家为了规范加盟职业,在07年公布了有关加盟的《商业特许运营办理法令》等系列法规。国家规定,一切从事加盟的企业都必须在商务部存案取得特许运营资历后才能从事特许加盟的运营活动,不然,企业的加盟运营活动是违法的,这也是辨别一家从事加盟运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合法牢靠的重要规范。《商业特许运营办理法令》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按照本法令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存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期限存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存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布告。《商业特许运营办理法令》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初次订立特许运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法令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存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内从事特许运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存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从事特许运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存案。2、企业本身的权益维护:在商务部进行了商业特许运营存案后,就只有存案企业有权对外从事特许运营活动,更大程度的加强了对公司知识产权以及运营形式、特许运营系统的维护。也使得企业对加盟商的束缚和办理有愈加牢靠地法令依据。
特许经营企业未备案的原因分析 企业视频课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为了缓解条例实施给备案工作带来的时间压力,对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给予了一年的备案过渡期,即应当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备案。
现在,备案缓冲期已过,而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截止2008年5月11日,已经通过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共390家,其中跨省经营企业342家,省内经营企业48家。但是,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06年发布的数据:我国特许经营体系已达2320个。也就是说,已经通过商务部门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仅占特许经营企业总数的16.8%,超过八成的特许经营尚未依法通过特许经营备案。更令人惊讶的是,已经通过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中,全然不见麦当劳、肯德基、全聚德等一批行业龙头的身影。是什么原因导致大量的特许经营企业未及时备案呢?
原因之一:行政处罚力度不够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显然,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惩罚违规企业是不够的,不足以严格督导特许人及时备案。同时,商务主管部门缺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样的执法机构,执法力度较弱。
原因之二:备案后果认识不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未依法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除规定了上述处罚外,并未明确未备案的其他法律后果,导致部分特许人对未备案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特许经营体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广大的加盟商,合同是维系这一基础的纽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备案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将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与指导性规定相对应,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通常采用应当、应该、必须或不得、禁止、严禁等术语。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备案,因此,未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将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将不予保护。对于特许人而言,不仅要返还向加盟商收取的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等费用,还要赔偿加盟商因此发生的损失,包括设立加盟店的投资。除合同上的不利与风险之外,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而在信息披露中,特许人“最近五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特许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都是信息披露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一旦特许人因未备案而与加盟商发生诉讼,将至少在五年内不能抹去这一记录,成为特许人的烙印。
原因之三:遵纪守法观念不强另外,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够。由于我国法治不够完善,在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识中,遵纪守法的观念不强,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足。这与我国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不够具有密切的联系。正如前所述,特许经营备案,是国家干预特许经营市场,防范特许经营欺诈的基本管理制度,但对未备案企业仅仅规定了数万元的罚款,显然不足以从法律意识上警示企业,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原因之四:特许管理人才匮乏在笔者接触的一些特许经营企业中,本意是希望通过备案,但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素质较差,没有能力完成备案所需的文件,或者完成的质量较差,难以及时通过备案审查。这些企业一般都是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数量有限,而相关人员对特许经营的了解十分有限。这都是特许经营行业人才稀缺现状的反映。
综上所述,特许经营备案是政府实施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由于制度本身正处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完善。制度的完善需要时间,但对于企业而言,不能等到制度完善后才去被动地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建设,事关企业发展大局。通过特许经营备案,完善有关文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每一个特许经营企业的责任和希望所在。
特许经营备案,对企业有什么意义? 企业视频课程
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在国内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加盟项目诈骗的新闻屡见不鲜,骗人招数繁多,令人防不胜防。如何让加盟者在混乱的加盟连锁市场找到正规合法开展招商的企业呢?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体现出一个连锁加盟企业是否正规合法经营及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的重要条件。所以现在考察一个项目的靠不靠谱,就从三个方面考察:第一、看有没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第二、有无商务部的备案。第三、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信息。
骗你的呐!!
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这样做对我们企业有什么好处?
1、法律条例:国家为了规范加盟行业,在07年颁布了有关加盟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系列法规。国家规定,所有从事加盟的企业都必须在商务部备案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后才能从事特许加盟的经营活动,否则,企业的加盟经营活动是违法的,这也是鉴别一家从事加盟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合法可靠的重要标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企业自身的权益保护:
在商务部进行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后,就只有备案企业有权对外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更大程度的加强了对公司知识产权以及经营模式、特许经营体系的保护。也使得企业对加盟商的约束和管理有更加可靠地法律依据。
这样的企业完美
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备案后的好处 企业视频课程
1、特许经营备案后,企业的招商加盟资格将在中国商务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对企业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2、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比没有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竞争对手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3、避免商务部门对未备案特许经营企业高达10万的罚款,避免与加盟商发生纠纷时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例如退还加盟费、赔偿加盟商损失等)。
不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的风险:1、被罚款的风险,《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2、若与加盟商发生纠纷时,没有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可能会承担对加盟商的赔偿责任。
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老板存在的四大疑问! 企业视频课程
一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效期是多久?
《条例》本身并未规定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仅规定了如果特许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特许人应及时通知备案部门以更新备案信息,因此,只要备案没有被依法撤销,备案就一直有效。
二问:《条例》所称的“直营店”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且其业务应与特许人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系同一性质、同一品牌,并从属于同一体系。“拥有”不仅包括全资拥有,也包括控股拥有。因此,特许人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定义见《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直营店,也可以视为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铺,但该直营店的业务范围也应为特许人在相同品牌下运营的相同业务。
三问:商务主管部门可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一)特许人不具备《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店一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行为。
(二)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八条办理备案行为。
(三)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进行费用说明和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
(四)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
四问:特许人主体的“企业”的定义和范围?
特许人的组织形式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这里所谓的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以企业的资本构成和投资者责任形式划分,在我国,企业的法律形式包括:公司、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备案后的好处 企业视频课程
1、特许经营备案后,企业的招商加盟资格将在中国商务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对企业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2、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比没有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竞争对手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3、避免商务部门对未备案特许经营企业高达10万的罚款,避免与加盟商发生纠纷时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例如退还加盟费、赔偿加盟商损失等)。
不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的风险:1、被罚款的风险,《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2、若与加盟商发生纠纷时,没有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可能会承担对加盟商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