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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新企业认定

「服务」给我1万RMB帮你申请科小企业,有3万补贴……真的?骗人的!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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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成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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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1万块钱帮你申请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时将有3万块钱资金补贴……”

最近,有个别中介机构打着“科小企业指定服务机构”、“和认定办负责人很熟”等幌子,以帮助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由骗取费用!

商务君郑重告诉大家:

这是骗人的!!!

已经有人上当……

真相一

科小认定很简单,不花钱!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天津市申请认定科技型企业门槛不高,

而且程序超级简单!

具体程序为:

1、申报。

登陆"科服网"(http://tten/),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

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

天津市各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中心商务区的认定部门是贸易发展局。

3、备案。

市科委对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备案,滨海新区对各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备案,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管理。

真相二科小企业没有资金补贴!

商务君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在中心商务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万元补贴”这个政策的确存在过,但是那是很久之前了,现在早已取消了!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有优惠政策,而科技型企业的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实验机构、服务机构等有奖励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不享受。

小微企业的优惠:

我国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一直有优惠政策。最新政策是: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于年纳税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即将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17]43号)

高新技术企业的补贴:

(一)根据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至50万元奖励,其中:区县财政对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前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助;认定后,市财政再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二)根据《中心商务区促进科技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暂行规定》,经国家、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扶持优惠:

1.认定奖励。经国家、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的认定奖励。

2.财政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对中心商务区的实际贡献程度,给予一定财政扶持。

3.用房补贴。对其购建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按最高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租赁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按最高每平米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租房补贴,扶持比例不超过合同房租价格的70%。

以上扶持总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真相3

从未授权任何机构认定科小

据了解,天津市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在科小申报过程中提供有偿服务;企业如未通过认定,相关负责部门及时将未通过原因反馈给申请人;整个科小认定环节痕迹可查,公平公正。

所以,中介机构说的“指定服务机构”、“有熟人”明显都是骗纸嘛!

如有在申请中疑问,可致电商务区贸易发展局企业服务部,电话022-65810861!

那申请科小认定还有用吗?

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直接补贴,但是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好处还是大大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这么多优惠可以享受:

根据《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2016—2020年)》规定: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发展阶段,根据企业规模分为初创期企业、成长期企业、壮大期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1.初创期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享受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区县、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天使资金”)以无偿资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2.成长期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到5000万元的企业。可以享受技术创新、科技特派员、人才培训、打包贷款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以资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3.壮大期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享受重大成果转化、创新联盟、研发机构、贷款担保、知识产权和名牌战略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将以资助、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申请各级政府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各类项目。

另外,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税〔2017〕34号)

这下,

谣言是不是被破的妥妥的,

创业从无捷径可走,

天上掉下来的不是馅饼,

而是陷阱!

市科委关于征集2018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支持项目的通知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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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如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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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着力加强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和支持,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现启动2018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支持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技领军培育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科技领军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具有一定增长性(正增长)。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四)申报企业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企业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

(六)申报企业须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成长规划。

(七)申报企业须有实施项目的重大需求、条件和能力,通过项目实施,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八)申报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

(一)支持方式

1.对于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和3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

2.对于已获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支持。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研发机构建设,如企业重点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等;企业创新活动,如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杀手锏”产品、改进工艺流程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

2.提升企业产业化水平。主要包括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产品扩产等。

3.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主要包括建立市场营销渠道,政府采购,开展国内外兼并重组和并购等。

4.规范企业运营能力。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高水平人才引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

5.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主要包括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企业挂牌上市等。

6.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

(三)科技领军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制定具备战略性、指导性、操作性的品牌战略发展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品牌诊断和定位。包括品牌所在市场环境、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品牌与竞争品牌的关系、品牌的资产情况以及品牌的战略目标、品牌架构、品牌组织等等。

2.规划品牌愿景和目标。包括品牌未来的发展的方向、品牌未来的目标、未来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提炼品牌核心价值。包括高度差异化的个性、紧扣消费者需求、为品牌延伸服务的包容性等。

4.制定品牌中长期战略。包括品牌战略架构、紧扣消费者需求品牌识别系统、与企业日常活动的有效对接等。

5.品牌实施及落实。包括组织架构、实施步骤、配合部门等。

6.品牌传播和推广。包括合理布局推广手段、确定媒体沟通策略、持久持续的品牌传播等。

三、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2018年度,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截至2018年3月31日,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科普、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二)申报项目资金要求

1.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2.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截至2018年3月31日,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不属于研发、研究、研制、中试、技术开发等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的项目,以及一般技术应用与规模化量产项目。

四、申报书附件内容

(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

1.企业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R&D经费内部支出统计报表。即101-1和107-1、107-2统计报表,自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2.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与产品采用标准以及参与制定标准情况,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及相关证书,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及相关文件、证书,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及创新激励机制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信誉、荣誉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各自情况酌情提供,评审专家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予以评审,无相关佐证材料的,专家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

1.合作协议书。申请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企业资质。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其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请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单位或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重大项目”(或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重大项目、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品牌培育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科技领军企业重大项目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三年(2018.10-2021.9)。

(四)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9日9:00至8月8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8月9日9:00至8月1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间为8月13日9:00至8月15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审查。

4.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为8月16日9:00至8月21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报送

1.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2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局级主管单位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3.受理时间:8月22日—8月24日;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8室,邮编:300203,)

 (六)专家评审

市科委委托相关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组织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

 (七)立项与发布

1.市科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拟认定及立项支持名单,并通过市科委网站向社会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证书。

六、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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