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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公司转让
公司还没成立就开始运营,两个合伙人又闹矛盾,200万设备该归谁 运营视频课程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先上船再买票”这种行为在创办公司的时候也会遇到,在新公司都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开始了试运营的过程。双方都投入资金购买设备,一旦发生矛盾,其中一方想退伙,那么设备问题怎么解决?协商基本没谱,利益至上嘛。小编今天要解读的就是这样一起案例,还是那句话,合伙做生意一定要慎之又慎。
图片来自网络
小王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因为业务关系得知美国某公司有一套发泡密封设备欲出售,准备购买回来从事密封条的加工业务。
但是由于在公司任职,不方便将所有时间投入到这个项目里面。所以在朋友的联系下,找到了小李希望能够合资经营。
小李自己有一家电子科技公司,但是效益很差,所以在听到小王的提议后,立马答应下来。
由于时间紧急,在两人合伙的新公司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小王和小李两人协商同意以小李的电子科技公司的名义进口这套设备。小王出资120万,小李出资80万。
设备买入后进马上进行生产经营,而且效果很不错。可是小王和小李两人在试运营的过程中,双方的经营理念发生严重的分歧。新公司成立那是不可能了,只能散伙。
由于业务全部被小李掌握,小王虽然提出散伙并且想拿回这套设备,小李却不同意。因为这套设备带给他的好处已经显现,所以小李不仅不同意散伙,而且也不愿意成立新公司,如意算盘就是这么耗着。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6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风险: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规定,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除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行政监管机关有权没收经营期间的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小编针对这种“先上船后买票”的行为提出以下几点防范建议:
公司成立标志是取得营业执照,如果在公司申办期间需从事营业活动,可通过挂靠他人公司或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或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待公司成立后再将业务转让给公司。
股东之间应先签订股东协议,约定公司成立前以及公司成立后存续期间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先投资经营,公司尚未成立股东之间发生冲突,因为缺乏矛盾解决机制导致各方利益受损的情形发生。
合伙做生意,必须要按照符合法律规定来一步步进行,这种“先上船后买票”的行为受伤害最深的只能是双方合伙人,特别是小王。这种事情本来就具有法律风险,顶风作案更是得不偿失,好事也会变成坏事,投资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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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00万认缴注册了公司,后来要注销,需不需要要补全这100万? 互联网视频课程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很多创业者都提过的问题。由于如今实行认缴制注册公司,对于深圳工商注册的门槛大大降低,也让很多创业者成为了创业大军的一员,成就了很多创业者创业成功!
然而,创业成功往往是不等于成功创业。
因为,你即使创业成功了,但是能否经营下去并发展壮大才是真正的成功创业!有成功就是失败,所以在这么大的创业大军中,虽然有许多创业者成功创业,但也有不少的创业者创业失败的。
那么对于这些创业失败的创业者,当公司面临注销的时候,最为关心的,可能就是用100万,200万,500万甚至几千万认缴注册的公司,那么如今要注销,需要需要补全这认缴的金额呢?
万众创业小编告诉大家,这种情形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是公司注销前,没有外债的情况。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补全认缴的金额的。只需按照正常的公司注销程序走就可以,不需要把注册资本认缴的这比钱补完。
第二是公司注销前,有外债的情况。这种情况,是需要将认缴资本补完,并且还需要还请所有的债务才能进行公司注销。
第三是公司注销前,在约定的认缴注册资本的期限已经到了,但却还没有认缴完的,则是需要补缴完后才能注销公司。
通过万众创业小编以上的阐述,相信大家对这100万认缴资本需不需要补缴完再注册公司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说到底,就是公司在注销前有没有外债的情况和约定认缴的期限的问题。
最后万众创业小编关于注册资本说两句:在深圳注册公司,除了特殊的行业外,一般的行业都可以实行认缴制,在自由自在填写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小伙伴们对于注册资本也一定重视,切勿虚高,也勿太低。对于注册资本填多少也要考虑所注册公司的行业资质和印花税,设定一个合理的注册资本,才能给企业一个健康成长的发展!
我公司市值一千万,如200万买20%股份,这200万是我个人财产吗? 互联网视频课程
原标题:我公司市值一千万,如200万买20%股份,这200万是我个人财产吗?
如果公司是你个人的,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的,多出来的部分是公司未分配利润。如果分配到个人,是需要缴税的。你转让的只是股本,不到200万。他需要给你的只是股份的20%,不到200万元。未分配利润的处理办法,可以把其中的20%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给你。加上之前的20%股份,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股份高于1000万,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虽然对方的金额不足20%股份,也应当按照20%股份转让。具体操作是按20%股份签协议,实际给付200万元。相当于你给对方补足亏损的金额。
不是你个人收入,但是缴税了可以算作你个人财产。但是情况不同,也要区别对待:1.如果有人买你个人名下的百分之二十股权,付现金200万,你过户百分之二十股权给对方。这属于股权转让盈利所得。你要交个人所得税,然后可以算作你个人资产。2.如何股权你不是依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而是依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购买方属于购买甲公司的股权,那算甲公司的收入,不能算你个人资产。3.如果购买方属于增资稀释股权,获得百分之二十,那这笔200万是用来拓展经营的,而不是你个人财产。4.风险投资领域也有很多,出让股权退出的,大部分属于出任股权给第三方,然后自己获利出局。
以题目内容市值1000万元的公司作为假设对象,如果有其他投资者愿意出资200万元向其他老股东收购20%的股份,而且老股东同意该收购条件。那么在交易完成后,投资者付出200万元得到20%股份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而老股东在出让20%股份后将得到200万元和失去20%的股权。而公司的市值没有发生改变,依然是拥有1000万元市值。老股东在失去20%股权后同样存在两种具体情况,一是不再拥有公司任何股权,也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二是仍然拥有公司部分股权,依然是公司的股东成员。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有其他投资者愿意出资200万元换取公司20%的股权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新股东。那么在这笔投资当中,显然是以公司作为交易的卖方主体,新股东出资的200万元显然应该归公司集所有,成为公司的公有财产,为所有股东共同拥有。此时,公司的市值增加了200万元,变成1200万元,实现了增资扩股。
当公司成立以后,有限公司的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把持有的份额转让出去,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把持有的股份自由转让。另外,在特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将份额(股份)退还给公司拿回自己的钱。此时公司又重新拥有了部分份额(股份),可以转让给愿意出资购买的人。因此,如果有人出200万直接从公司那里购买20%的股份,那么该200万就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有人出200万从你手中购买20%的股份,那么该200万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当然,如果该公司属于你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你拥有公司的全部份额(股份)。有人出资200万购买20%的股份只能从你的手中购买,该200万当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我公司市值一千万,如200万买20%股份,这200万是我个人财产吗? 企业视频课程
原标题:我公司市值一千万,如200万买20%股份,这200万是我个人财产吗?
如果公司是你个人的,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的,多出来的部分是公司未分配利润。如果分配到个人,是需要缴税的。你转让的只是股本,不到200万。他需要给你的只是股份的20%,不到200万元。未分配利润的处理办法,可以把其中的20%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给你。加上之前的20%股份,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股份高于1000万,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虽然对方的金额不足20%股份,也应当按照20%股份转让。具体操作是按20%股份签协议,实际给付200万元。相当于你给对方补足亏损的金额。
不是你个人收入,但是缴税了可以算作你个人财产。但是情况不同,也要区别对待:1.如果有人买你个人名下的百分之二十股权,付现金200万,你过户百分之二十股权给对方。这属于股权转让盈利所得。你要交个人所得税,然后可以算作你个人资产。2.如何股权你不是依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而是依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购买方属于购买甲公司的股权,那算甲公司的收入,不能算你个人资产。3.如果购买方属于增资稀释股权,获得百分之二十,那这笔200万是用来拓展经营的,而不是你个人财产。4.风险投资领域也有很多,出让股权退出的,大部分属于出任股权给第三方,然后自己获利出局。
以题目内容市值1000万元的公司作为假设对象,如果有其他投资者愿意出资200万元向其他老股东收购20%的股份,而且老股东同意该收购条件。那么在交易完成后,投资者付出200万元得到20%股份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而老股东在出让20%股份后将得到200万元和失去20%的股权。而公司的市值没有发生改变,依然是拥有1000万元市值。老股东在失去20%股权后同样存在两种具体情况,一是不再拥有公司任何股权,也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二是仍然拥有公司部分股权,依然是公司的股东成员。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有其他投资者愿意出资200万元换取公司20%的股权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新股东。那么在这笔投资当中,显然是以公司作为交易的卖方主体,新股东出资的200万元显然应该归公司集所有,成为公司的公有财产,为所有股东共同拥有。此时,公司的市值增加了200万元,变成1200万元,实现了增资扩股。
当公司成立以后,有限公司的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把持有的份额转让出去,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把持有的股份自由转让。另外,在特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将份额(股份)退还给公司拿回自己的钱。此时公司又重新拥有了部分份额(股份),可以转让给愿意出资购买的人。因此,如果有人出200万直接从公司那里购买20%的股份,那么该200万就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有人出200万从你手中购买20%的股份,那么该200万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当然,如果该公司属于你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你拥有公司的全部份额(股份)。有人出资200万购买20%的股份只能从你的手中购买,该200万当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