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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信息系统

山东党政机关建设办公用房,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 互联网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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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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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10月1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忠明,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守波解读两个《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将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省机关事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涵盖市、县(市、区)的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同时完善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共用,按照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部署要求逐步纳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办法还要求,要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根据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置换的,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租用的,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建设应当遵循庄重、朴素、适用、安全和节能原则,根据党政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分类统筹安排,打破部门、系统界限,实行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建设。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建设办公用房。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齐鲁晚报记者 马云云

山东构建办公用房配置、物业等“六统一”管理体制 公司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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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济南10月12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山东省将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

据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介绍,从2013年开始,全省持续推进、全面完成各项清理整改任务,共腾退办公用房187.9万平方米,统筹使用125万平方米。2014年至2017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批复大中型维修项目346个,审定维修经费7.5亿元,并先后为20多个省直单位调配办公用房12万余平方米。

办法明确规定,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首次明确了办公用房配置方式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优先级顺序。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办法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实行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建设。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建设办公用房。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使用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办法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要进行年度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多处办公,退休后不得继续占用。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办法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需要进行大中修的,应当严格按照现场勘查、评估论证、造价审核、批前公示、计划编制、竣工核查等程序进行管理。需要进行的应急性大中修项目,应当根据实际先行组织抢修,事后及时办理相应备案审核手续。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物业服务机制。除安全或者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购买,逐步实现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积极推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

办法指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统筹处置,不断优化和合理利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源。可通过跨层级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服务民生、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统一招租、公开拍卖、拆除等6种处置利用方式,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具备条件的,可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

山东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公益场所 公司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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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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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鲁办发〔2018〕49号)(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邀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忠明先生,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守波先生解读两个《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共9章53条。办法明确了管理范围,所称的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同时,将技术业务用房一并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办法》确定办公用房管理部门负责主管本级、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规定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调剂、统一维修管理、统一处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的“六统一”管理体制。

办法还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厘清使用单位的权责义务,明确提出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涵盖全省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织密办公用房信息“一张网”,下好上下管理“一盘棋”。

按照《办法》山东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跨层级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服务民生、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统一招租、公开拍卖、拆除等6种处置利用方式,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使用,推动办公用房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此外,推进办公用房标准化管理。从推进办公用房管理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绩效化的角度,提出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告、资产清查盘点、使用凭证、项目审核备案等制度,制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维修标准、物业服务标准等具体标准。

山东将建立健全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惩防并举的综合监督体系,建立巡检考核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等相结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列出违规清单,确保照单究责,动真碰硬、有责必究。

齐鲁晚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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