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性能检测评分
注:本网站页面html检测工具扫描网站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仅供参考。
财税法律咨询
言成商务提醒:公司不注销或注销不当,全国终身追缴! 公司视频课程
有一句俗话叫做:注册公司容易,注销难!每当公司财务计算出注销成本汇报老板后,很多老板会选择直接放弃公司。但是,放任不管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呢?今天言成小管家就整理了公司注销有关的一些法律解释,分享给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包括变更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
注销此前,总局下发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9.听说,情节严重者,还会影响孩子上大学呢。
国家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规定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三、法人黑名单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因此,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注销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三、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 → 注销登报公告 → 详情可咨询四川言成商务,在这小编就不再一一说明了哈。
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清算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因破产、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体违反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或因过错造成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B.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C. 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B.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5.内部责任分清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二)行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责任,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停止运营,干净快速的注销掉,不留后患!要是你果真没注销,然后被工商吊销了,有什么后果?
一、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二、吊销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2.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5.法人代表无法购买机票,不能办理贷款;6.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特别提醒:最后的银行户一定要注销掉,不然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后期银行盘点起来也可能把你纳入异常状态.....
注销税务登记是税务登记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必要程序,更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个环节。目前,企业税务注销监管各地执行不一,不过企业税务登记注销的涉税风险已经引起各地税务机关的特别关注。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规范税务注销行为,避免潜在的风险。
言成商务通知|2018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企业视频课程
贝壳邦-让政策申请更简单
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南的项目。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一)有关具体支持领域、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三)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指定时间内行文上报我委。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三、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 60801111转2
(二)业务咨询:徐明江,23112799
(三)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经委、经委)联系方式
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8类业务的项目。重点支持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服务机构。
(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升企业竞争力,成为在国内、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前三名的“隐形冠军”。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四)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行集合信托计划,开展融资模式创新。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根据2017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和服务类别,综合评价其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业务规模、服务特色、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分级奖励。
A级:奖励50万元;
B级:奖励30万元;
C级:奖励20万元;
D级:奖励10万元。
(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产业升级配套项目支持标准和方式具体如下:
1、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2、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奖励额度为25万元。
(四)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奖励额度不超过担保费的50%,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每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担保业务补贴
(1)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
对担保机构2017年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2%的比例给予补贴。
(2)小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
对担保机构2017年小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0.2%的比例给予补贴。
2、再担保业务补贴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一般责任保证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1%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比例风险分担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075%和0.75%给予补助。
年化担保额根据担保业务合同期限按年折算。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需参加过2017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工作且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服务机构。
2、申报的公益性服务内容为以下8类:
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等信息的采集分析结果,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
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熟悉科技创新、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信息化应用等服务。
创业服务:熟悉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
人才和培训服务: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
投融资服务:了解各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
市场开拓服务: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管理咨询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法律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3、综合服务机构可以选择多类公益性服务内容进行申报,专业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类公益性服务进行申报。
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选择申报的公益性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不得少于10万元。
(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总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设备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3、申报项目须在建设期内,2018年12月及以后完工,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已经落实。
5、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1、公司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于2015年1月1日后报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
2、已在所属区经委备案,并纳入改制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
(四)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
1、截至申报日,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实现融资。
2、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融资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
3、企业发行信托计划过程中生产经营正常,未出现利息和本金逾期偿还状况,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申请担保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1月1日前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1.5倍以上。
4、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申请再担保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1月1日前设立。
2、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3倍以上。
4、再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5、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四、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
2、2017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报告;
3、法人执照(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2017年度会计报表;
5、服务情况总结(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服务模式、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特色服务内容描述、服务资源集聚、服务绩效、服务规划。另外,综合服务机构重点描述政策宣传、诉求处理和服务对接情况;专业服务机构重点描述服务流程及收费管理、服务方式创新、专业领域研究成果;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正文应包括: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机构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指免费或收费低于成本的服务)支出金额;按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类别,列明服务业务收入金额、费用支出金额。报告附表应包括: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收入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收入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支出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名称);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1、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
2、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2017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2018年2月份会计报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设备投资清单);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方面的批复文件等;
7、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申请无偿资助的单位需提供最近3个月以内的银行存款证明等,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8、环保评价意见;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0*、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1、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
2、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辅导券商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协议应注明签署日期);
4、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支付时间、付款对象、费用内容,并附相关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