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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基本学习
共赢学习之“财税”不一定代表财政部和国家税 财税视频课程
共赢学习之“财税”不一定代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晚共赢会计小编在某财税业务交流群里讨论问题时,向某群友解释“财税”不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简称,“财税”字号的文件不一定有国家税务总局参与制定,也不限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另一群友表示不信,认为“财税”文件的落款“都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我们简要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财税”字号的准确含义
2013年9月29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财办〔2013〕42号)。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规范性文件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由相关单位协商确定牵头起草单位。”
财政部下设办公厅、综合司、税政司、会计司、关税司等司局,因此存在“财办”“财综”“财税”“财会”“财关税”等各种字号的规范性文件,它们代表的是相应牵头起草单位,并不必然意味着“财税”文件就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
二、“财税”文件的不同情形
(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
这种情况是最常见的财税文号,以至于被某些网友当做唯一的情况。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文号为“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文号为“财税〔2017〕38号”。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
这种情况的财税文号其实也比较常见。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文号为“财税〔2017〕39号”;《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为“财税〔2016〕121号”。
(三)财政部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
这种情况的财税文号不太常见。例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文号为“财税〔2017〕2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为“财税〔2016〕137号”。
(四)财政部单独发文
这种情况的财税文号也不太常见。例如,《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文号为“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收缴工作的通知》,文号为“财税〔2016〕142号”。
三、非“财税”文件也可以有税务总局参与发文
前面已经介绍,“财税”只是表明财政部税政司起草的文件,不意味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退一步说,即使非“财税”字号的文件,也可以有税务总局参与发文。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文号是“财综〔2012〕8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文号是“财会〔2011〕20号”。
税务为什么盯上你?汇算清缴在即,揭秘税局纳税评估之企业所得税 企业视频课程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开展。根据税务机关的日常工作惯例,2018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就要开展全面的纳税评估了。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为什么税局会盯上你、关注你?税务机关会用到哪些指标?税局对企业所得税检查都有哪些“套路”?本文一一揭开。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财税人员只有了解自己的对手,学习对方的套路,增长自己的知识,才能做到心中有底、遇事不慌。希望本文能给财税人员带来帮助。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时会用到两类指标。一类叫基本分析指标,一类叫辅助分析指标。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基本分析指标
基本分析指标主要是综合性指标,先进行综合性分析,对于综合性分析发现异常的,会进一步结合辅助分析指标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然后根据风险等级评定结果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主要指标如下:
1. 所得税税收负担率
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
指标释义:选取数据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六项“应纳所得税额”和第三项“利润总额”。
在纳税评估时,根据企业纳税申报的数据,计算出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与当地同行业企业的所得税税收负担率进行比较,同时与本企业上年同期的所得税税收负担率进行比较。税务机关内部会有一个行业预警值,当该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低于行业预警值时,意味着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或者企业享受减免政策,税局会将其列入风险户籍名单,结合其他数据和指标进一步详细分析。
2. 利润税负率
利润税负率=应纳税额/营业利润
指标释义:选取数据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七项“应纳所得税额”和第二项“营业利润”。
该指标是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的进一步细化延伸。当企业绝大部分收入和成本费用来自于主营业务时,该评估指标更为准确。分析方法也是将企业的利润税负率与当地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同时与本企业上年同期进行比较。低于预警值时,税务可能会怀疑企业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3. 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
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评估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指标释义:税务一般会关注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前后,该指标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能会认为企业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人为调节利润问题;也可能存在费用配比不合理等问题。
4. 所得税贡献率
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
指标释义:选取数据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七项“应纳所得税额”和第一项“营业收入”。
将本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与当地同行业所得税贡献率相比,低于标准值视为异常,怀疑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再次指标基础上税务应运用所得税变动率等相关指标作进一步评估分析。
5. 所得税贡献变动率
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
指标释义:与企业基期指标和当地同行业指标相比,低于标准值会被怀疑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一般情况下税务会运用其他相关指标深入详细评估,并结合上述指标评估结果,进一步分析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化和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6. 所得税负担变动率
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
指标释义:使用时,税务会将计算出的所得税负担变动率与企业基期和当地同行业指标相比,低于标准值会被怀疑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辅助分析指标
1. 应纳所得税额变动率与利润总额变动率配比分析
应纳所得税额变动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应纳所得税额
利润总额变动率=(评估期利润总额-基期利润总额)/基期利润总额
弹性系数=应纳所得税额变动率/利润总额变动率
该指标反映应纳所得税额变动与利润总额变动的配比关系。正常情况下,企业利润增长必然引起所得税的增长,二者是同比同向的。
2.主营业务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务收入
指标释义:如果该指标与同行业相比,低于同行业,则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转成本等问题。
3. 营业收入变动率
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评估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
指标释义:营业收入变动率超出税务预警值范围,可能会被怀疑存在收入或者隐瞒收入问题。
4. 营业成本变动率=(评估期营业成本-基期营业成本)/基期营业成本
指标释义:营业成本变动率超出税务预警值范围,可能会被怀疑存在销售未结转成本多列成本费用问题。
5. 期间费用变动率
期间费用变动率=(评估期期间费-基期期间费用)/ 基期期间费用
指标释义:期间费用变动率超出税务预警值范围,可能会被怀疑存在税前多列费用,并且会进一步具体分析企业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变动情况。
纳税评估流程与企业应对
以上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时运用的主要指标,每个指标不会单一使用,会综合几个指标一起使用。同时,税务机关运用自己掌握的海量数据,建立有一系列行业财务税务指标,并对每一类指标设置有预警值。根据行业数据和企业数据,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判断后认为有问题的企业,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这是纳税评估的基本流程。
那么企业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应对呢?最好就是了解税务关注哪些指标,从而在日常企业财税管理工作中,注重对自己“税务健康”的诊断,比税务先行一步。另外,就是积极通过公开或半公开的渠道,了解行业相关指标数据,作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