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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咨询服务机构

社保“改嫁”,企业及个人又将何去何从?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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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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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具体何时执行?如何操作呢?对我们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一、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由于税务部门掌握工资数据,征管能力强,很多以前没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企业担心,明年社保负担将会加重。甚至有机构预测,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

源恒财税

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税务总局和人社部要就此共同发声: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二、近期,“一家企业被判补缴10年社保费”的消息在企业圈子内广泛传播,并引起了广大企业主及人事、财务人员的广泛关注。接下来,这种现象或将不再出现。

根据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税道

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加,各地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更有保障。

时间节点

第一步: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第二步: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关于缴费基数

关于社保的缴费基数,跟以前一样: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资的60%,否则就属于违规。

关于社保费率的降低

税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对于合规的企业不但没有税负增加的影响,相反随着社保费率进一步下降,对于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讲,税务征收后费负会逐步合理下降。

今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哪些人可以不交社保?

如果符合下列这5种情况,企业就可以不考虑给员工购买社保了:

情况一、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情况二: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情况三: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并由接受企业支付薪资

情况四: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情况五: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面对政策新规,社保改“嫁”的当前大形势,源恒税道商学院特地推出专题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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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源恒税道商学院,是源恒集团旗下依托国家财税司及地方财税院校财税教学与研究团队组建的非盈利培训教育机构,以宣传税法,服务纳税人为宗旨,依托财税专业优势和强大的师资力量,专业研究税务风险的规避、预防和管控,以学员制、会员制等不同的线上、线下组织形式,20多年来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专业财税审计、税务咨询、纳税评估、财税高级培训、税务筹划、税务风险控制,税务信息化管理等综合服务。

言成商务提醒:公司不注销或注销不当,全国终身追缴! 营销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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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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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俗话叫做:注册公司容易,注销难!每当公司财务计算出注销成本汇报老板后,很多老板会选择直接放弃公司。但是,放任不管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呢?今天言成小管家就整理了公司注销有关的一些法律解释,分享给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包括变更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

注销

此前,总局下发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9.听说,情节严重者,还会影响孩子上大学呢。

国家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规定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三、法人黑名单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因此,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注销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三、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 → 注销登报公告 → 详情可咨询四川言成商务,在这小编就不再一一说明了哈。

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清算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因破产、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体违反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或因过错造成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B.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C. 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B.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5.内部责任分清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二)行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责任,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停止运营,干净快速的注销掉,不留后患!要是你果真没注销,然后被工商吊销了,有什么后果?

一、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二、吊销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2.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5.法人代表无法购买机票,不能办理贷款;6.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特别提醒:最后的银行户一定要注销掉,不然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后期银行盘点起来也可能把你纳入异常状态.....

注销税务登记是税务登记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必要程序,更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个环节。目前,企业税务注销监管各地执行不一,不过企业税务登记注销的涉税风险已经引起各地税务机关的特别关注。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规范税务注销行为,避免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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