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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成商务提醒:公司不注销或注销不当,全国终身追缴! 流量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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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难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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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俗话叫做:注册公司容易,注销难!每当公司财务计算出注销成本汇报老板后,很多老板会选择直接放弃公司。但是,放任不管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呢?今天言成小管家就整理了公司注销有关的一些法律解释,分享给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包括变更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

注销

此前,总局下发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9.听说,情节严重者,还会影响孩子上大学呢。

国家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规定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三、法人黑名单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因此,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注销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三、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 → 注销登报公告 → 详情可咨询四川言成商务,在这小编就不再一一说明了哈。

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清算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因破产、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体违反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或因过错造成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B.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C. 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B.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5.内部责任分清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二)行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责任,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停止运营,干净快速的注销掉,不留后患!要是你果真没注销,然后被工商吊销了,有什么后果?

一、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二、吊销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2.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5.法人代表无法购买机票,不能办理贷款;6.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特别提醒:最后的银行户一定要注销掉,不然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后期银行盘点起来也可能把你纳入异常状态.....

注销税务登记是税务登记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必要程序,更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个环节。目前,企业税务注销监管各地执行不一,不过企业税务登记注销的涉税风险已经引起各地税务机关的特别关注。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规范税务注销行为,避免潜在的风险。

言成商务

涨见识了,真有当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当月的 公司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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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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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扣3500还是扣5000,其实最关键的最关键的点就是这个税款所属期。

很明确,10-12的税款所属期可以享受5000,之前的税款所属期就不行。

这个无论是在政策层面,财税〔2018〕98号是明确规定了的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还是在申报软件的设置上口径都是一致的。



那所属期到底是怎么认定?也非常明确,就是工资发放期。

税款所属期=工资发放期


所以,就又有了这句话,只要是10月及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无论是哪个月的工资,都可以扣5000,这其实本质还是税款所属期标准。

因此,当你打开你的申报系统时,如果选择所属期9月那就是3500,如果选择10月那就是5000。本质也就是这个道理!





很清晰的一个政策,为什么很多人弄糊涂?这里面的根源小编研究了一下,在于在实践申报时候产生的一些问题。

小编还是以案例来分析一下,A公司的工资发放政策为当月工资次月发放,比如8月工资9月发放,9月工资10月发放,以此类推。

我们分别看看A公司会计的几种申报方式。

1


第一种情况,8月工资9月发放,10月申报,具体如图



这是最合规的一种做法,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从理论上看,10月-12月发放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是也是10-12月,发放时候享受扣除5000政策。

从申报软件设置上来看,10月-12月所属期分别在11-1月申报,系统自动已经设置为5000扣除。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是这样做,所以第一次申报扣除5000的个税在11月,10月申报期还是申报的9月所属期的税款,也就是9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扣3500。

最终在申报系统呈现的就是这样的,如下图。



10月申报的就是9月税款所属期的,至于10月税款所属期的,只能等到11月申报,如果你选择申报,系统无法通过,会提示未到申报期 ,因为你10月已经申报过了,不能重复申报两次。


2


第二种情况,8月工资9月发放,9月申报,具体如图


小编昨天的文章对这种做法是持否定态度的。



同样是10月发的工资,为什么系统不让我扣5000?

因为小编一直觉得第一种方式才是最符合规定的,而且选择当月申报当月所得期系统应该不会通过,结果我长见识了,系统是能通过的。

如图所示,这种就是典型的当月申报当月所属期的。


图片来源朋友圈同行

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影响企业享受5000扣除,10月发放的10月申报,从理论上将10月发放税款所属期是10月,能享受5000。

从软件设置上,你选择10月所属期进行申报,系统也设置成了5000。

唯一的问题就是,你这种申报方式是否合理,这个好像税务机关也没有强制要求更改。

3


第三种情况,8月工资9月发放,9月申报,但是税款所属期选错,以工资所属月来选择了税款所属期。

这就是最麻烦的一种,也是很多纳税人不知所措的一种,因为他直接影响了享受5000的扣除政策。

这也是小编之前一直提到的,误将工资劳动所属月份做为税款所属期并进行申报的情况。

如图所示:


那么这种情况实质上就是你快了一个月,正常情况下别人10月申报9月所属期的税款(9月发放的8月的工资),你已经在9月申报过了(如上图)。

那么,这种情况到10月,10月实际发放的按规定是应该享受5000的,结果这个时候你申报时候会发现申报系统选择9月所属期就没法扣5000,只能扣3500。

这就是很多人面临的实际问题,究其根源,其实就是你一打开始就没以发放月份来作为税款所属期进行申报,而是以工资所在月份为税款所属期申报导致。

如何解决?


目前小编了解有两种方式(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税务局意见为准)

1、你直接把9月所属期的个税零申报一次,等到11月再申报10月税款所属期的(也就是10月发的),相当于把之前缺失的一次零申报补回来,把申报顺序调整回来。

这种方式呢,厦门税务在做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申报知识问答的时候说过,但是其他地方能不能这样做?还得咨询当地税务局。

2、有人直接不申报9月所属期的税款,直接在10月选择10月所属期申报,结果如图:


这种方式小编也是昨天在朋友圈有人发给我的,这种方式也能申报成功,但是其实最终也变成了第二种情况的申报方式,建议还是不采用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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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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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是企业很重视的一件事,不过注册商标的这个过程是很漫长的,而且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还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提高商标注册通过率的小技巧,让你不再为商标注册不通过而烦恼。

提高商标注册通过率的具体方法

1、卡通形象设计

卡通形象作为设计方案特征明显,没有常见图形元素干扰,大大提高了注册通过率。

商标案例

2.中文,英文,图像分开注册

为什么要把它们分开申请注册呢?原因在于:

(1)可以降低注册风险(如果三个元素同时申请,只要有一个元素与其他先申请的商标相似,都会被驳回,反之,分开注册若其中一个不通过,另外两个也可能会通过)。

(2)注册使用后更加灵活(分开注册不仅可以单独使用还可以对注册进行标记,以后使用起来更加灵活)。

(3)加大保护力度(分别提出申请后,三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

(4)加快审查速度(构成元素较多的商标局审查时间较长,选择分开注册,构成元素单一,会节省商标审查的时间)。

怎么样?学会了吗?现在商标注册的数量越来越多了,所以商标注册通过率也就降低了,不过没关系啊,我们有商标注册小技巧,轻松搞定商标注册。关于商标注册如有疑问可随时进入悟空财税官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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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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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确,10-12的税款所属期可以享受5000,之前的税款所属期就不行。

这个无论是在政策层面,财税〔2018〕98号是明确规定了的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还是在申报软件的设置上口径都是一致的。



那所属期到底是怎么认定?也非常明确,就是工资发放期。

税款所属期=工资发放期


所以,就又有了这句话,只要是10月及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无论是哪个月的工资,都可以扣5000,这其实本质还是税款所属期标准。

因此,当你打开你的申报系统时,如果选择所属期9月那就是3500,如果选择10月那就是5000。本质也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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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还是以案例来分析一下,A公司的工资发放政策为当月工资次月发放,比如8月工资9月发放,9月工资10月发放,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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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8月工资9月发放,10月申报,具体如图



这是最合规的一种做法,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从理论上看,10月-12月发放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是也是10-12月,发放时候享受扣除5000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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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是这样做,所以第一次申报扣除5000的个税在11月,10月申报期还是申报的9月所属期的税款,也就是9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扣3500。

最终在申报系统呈现的就是这样的,如下图。



10月申报的就是9月税款所属期的,至于10月税款所属期的,只能等到11月申报,如果你选择申报,系统无法通过,会提示未到申报期 ,因为你10月已经申报过了,不能重复申报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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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8月工资9月发放,9月申报,具体如图


小编昨天的文章对这种做法是持否定态度的。



同样是10月发的工资,为什么系统不让我扣5000?

因为小编一直觉得第一种方式才是最符合规定的,而且选择当月申报当月所得期系统应该不会通过,结果我长见识了,系统是能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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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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