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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系统审计

重要盘点!2016年颁布的重磅财务审计法规 财务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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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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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CICPA-INFO)

2016年度都颁布了哪些重要的财务审计法规?

小编总结了一下,财务审计方向的重要法规主要涉及:12项新审计准则、3个重要的会计处理、函证、审计会计档案的管理、事务所品牌建设与发展、十三五改革、管理会计、代理记账等等领域。

本期微信先将与财务审计相关的重要法规和征求意见稿列在这里,快来一起回顾一下!特别重要的已标红。

重要法规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1生效日期:2016.07.01文号:财会〔2016〕1号

法规概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审计档案所有权归属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依法实施管理。主要包括:总则、归档保管与利用、权属与处置、鉴定与销毁、信息化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部分。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03.08生效日期:2016.03.08文号:财会〔2016〕3号

法规概要:《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关于保管期限的衔接规定和关于电子会计资料归档的衔接规定。

关于印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04.27生效日期:2016.04.27文号:财会〔2016〕8号

法规概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将于2016年5月1日施行,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规定:

(一)为规范证书样式,方便证书的使用和认定,证书样式由财政部统一发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不得随意变更证书样式。

(二)新版证书的换发时间及方式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予以确定,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新版证书的换发时间最晚不得晚于2017年6月30日。

(三)新版证书样式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旧版证书样式自2017年7月1日起作废。

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05.16生效日期:2016.06.01文号:财会〔2016〕9号

法规概要:《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港澳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担任内地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合伙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包括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满足审计工作经验年限要求和未受行政处罚要求等,并符合下列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者履行最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须为内地居民或者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

2.在合伙协议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决策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其中具有中国内地居民身份的合伙人在经营管理决策中的表决权不得低于51%;

3. 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内地有固定住所,其中每年在内地居留不少于6个月。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按本土化转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06.22生效日期:2016.06.22文号:财会〔2016〕10号

法规概要:《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旨在促进各单位(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在《基本指引》中形成了涵盖目标、原则、要素等的基本框架,并以要素为主线铺陈章节。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基本指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会计目标、原则、要素等内容;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对总则中提出的应用环境、管理会计活动、工具方法、信息与报告这四个管理会计要素进行了展开;第六章为附则,包括《基本指引》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07.06生效日期:2017.01.01文号:财会〔2016〕12号

法规概要:存货准则所规范的存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如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考虑到政府储备物资的取得、调拨、管理、处置、权属确定等与本准则规范的存货有较大不同,因此将其排除在存货准则范围以外。另外,考虑到政府收储土地规模较大且具有不同于一般存货的显著特点,也对其进行了范围排除。关于政府储备物资、收储土地等,我们将单独制定相关准则。

投资准则所规范的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形成的股权和债权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政府会计主体外币投资的折算,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另外,关于PPP模式中政府的投资,鉴于其涉及的核算内容较为复杂,我们拟单独制定相关准则。

固定资产准则所规范的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考虑到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为政府会计主体经管的资产,其使用目的和管理方式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且这类资产规模较大,有关管理办法还在研究制定之中,我们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准则。另外,自然资源资产的定义和内涵尚不明确,是否需要制定相关准则,需要做进一步研究。

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07.12生效日期:2016.10.01文号:财会〔2016〕13号

法规概要:《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明确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银行询证函仅用于审计(验资)目的;银行应于收到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函,并规范了审计业务、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通用格式以及备选格式。

此通知对银行的监管要求适用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财协字〔1999〕1号)中有关银行询证函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09.22生效日期:2016.09.22文号:财会〔2016〕17号

法规概要:《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中明确对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即将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以及中央企业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财政部关于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部分及公式链接库》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09.29生效日期:2016.09.29文号:财会〔2016〕18号

法规概要:2016年10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部分及公式链接库>的通知》(财会[2016]18号)。

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需要,根据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部分及公式链接库》,现予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部分及公式链接库》是对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丰富和补充,供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企业使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部分及公式链接库》的命名空间为http://xbrl.mof.gov,电子文件包请访问财政部网站(mof.gov)“会计司”子频道下载。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10.08生效日期:2016.10.08文号:财会〔2016〕19号

法规概要:十三五期间,财政部将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其配套法规,同时研究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和会计“黑名单”制度,此外还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的建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完善,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等基金类会计制度的修订。

在企业会计准则方面,财政部将研究制订我国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相关会计政策,并适时推动建立以披露财务报告数据为主的社会化会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账户层面和交易层面会计数据以及相关业务数据交换标准。

在会计服务管理上,财政部将研究建立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制度;探索改进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和审计费用支付方式;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广泛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适当、适度限制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关系公众利益的高风险业务;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制度;简化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和变更备案,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退出机制;探索大型企业集团“主审+参审”审计模式。

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10.09生效日期:2016.10.09文号:财会〔2016〕20号

法规概要:《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基础上,增列特殊支持计划,强化选拔考核管理,调整经费使用管理,充实学员使用内容。

《发展规划》在报名条件方面,新增了一些不得参与选拔的情形,如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或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有直接关系等。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新增了一些予以淘汰或除名的情形,如上述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或所在单位有违法行为且与本人有直接关系,以及承担(参与)的科研课题没有通过评审等。

《发展规划》还设定了工程培养目标,即到2020年,分别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4类,再培养600名左右、累计培养2000名左右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担当会计行业领军重任;再培养20名左右、累计培养50名左右特殊支持计划学员,打造会计行业高层次、复合型、标志性的尖端会计领军人才。到2025年,在2020年基础上,再培养700名左右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再培养30名左右特殊支持计划学员。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9.30生效日期:2017.01.01文号:财会〔2016〕21号

法规概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旨在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实施。

《通知》对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核算项目和范围、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做详细的说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12.03生效日期:2016.12.03文号:财会〔2016〕22号

法规概要:《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六个二级科目:“预缴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取消一个二级科目“增值税检查调整”。至此,“应交税费”下属与增值税有关的二级明细科目由原来的五个增加到十个。《规定》同时明确了以上科目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方式。《规定》还规范了进项业务、销项业务、差额征税、出口退税等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12.20生效日期:2016.12.20文号:财会〔2016〕23号

法规概要:《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包括总则、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确认和计量、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附则等几部分。《规定》明确,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由破产管理人签章。《规定》同时对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加以规范。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12.23生效日期:2017.01.01文号:财会〔2016〕24号

法规概要:12项准则分别是《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治理层的沟通》、《持续经营》、《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审计工作...

网络杂谈:有关电子商务系统的审计,看完长见识了! 推广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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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飞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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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电子商务审计论文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一、对电子 商务系统设计阶段时的审计

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首先必须设计支持它运行的电子商务系统,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网上销售服务,这一系统将具体处理诸如产品价目表、顾客购物篮、顾客信用认可等功能。 企业 的审计人员必须参加电子商务系统设计阶段的工作,评价并审核通过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详细设计说明书,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l、审计人员应评价拟设计的电子商务系统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信息安全性。审计人员考查系统设计时,应该对系统硬件配备的要求是否完整。可行,系统的信息交换和转换能否做到准确、及时,系统对公开信息和保密信息是否做到了分开处理,对它们的进人权限是否有不同的要求,系统对意外事件是否具有防范能力,对常见错误是否具有纠错功能等进行考查。

2、审计人员应评价电子商务系统运行后对企业资源的要求和对企业运作的 影响 。首先应确保企业的财务资源能够满足系统运行后对企业技术、装备和人员追加投资的要求,应考虑到系统运行后的每一个细节,以保证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其次,应评估企业运行电子商务系统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商务运作过程的变化,并对这些变化发生的时间和方式做一个预期,再根据预期提出企业降低风险和适应变化的解决方案。最后,还应该评价企业能否协调好新的电子商务方式与传统商务方式的共同运作。

3、审计人员应参与电子商务系统设计阶段的人员管理工作,确保设计该系统的人员能够考虑到企业管理层和技术层的不同要求,确保评价、审核系统设计的审计人员对系统的功能和技术层面有一个较透彻的了解。

二、对电子商务系统服务功能的审计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能否具有高质量的顾客服务功能是至关重要的。电子商务系统的顾客服务功能有不同的层次,低层次的服务仅需要一个简单的 网络 平台,处理企业的广告宣传、售前售后服务等事项,因此这种服务主要取决于负面设计,运用随机的、适宜的技术解决方案就相对便宜,并可以直接予以实施。并且由于它的方便性和成本低廉,适用于那些刚刚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和小型企业。而当一些大型企业试图建立和扩展在线销售功能,根据顾客的信息反馈进行弹性的生产安排,并把库存、结账管理也纳入到系统中时,企业就应该使自己的电子商务系统具有更高层的顾客服务功能,这也要求企业有一批高水平的技术人员来设计功能更加完备、更适合于本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

审计人员还应该审查 企业 电子 商务系统的产品定价程序,以使产品价格符合供求市场的价格 规律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企业可以根据顾客的反应动态地随机定价,并且企业管理者能知道竞争者的价格和价格战略。

三、对电子商务系统运作中的安全性审计和风险分析的审计

在电子商务中,企业面临的根本风险就是从成本和战略角度上讲的电子商务投资的不可行性,即电子商务系统运行后,企业因此所增加的利润不能抵偿初期建立系统时的投资,或企业的系统运行效果并没有达到初期设计时确定的基本目标。另外也存在网站设计风险和使用者破坏风险。这些风险会导致:顾客访问企业的网站仅能获得低效的服务和过时的信息;由于过多的连接中断和资源短缺,企业的网上数据传输缓慢;遭到入侵者袭击后,企业的资源不能被适当地保护。而完善的审计控制环境将有助于缓和、避免这些风险,因此对企业在电子商务运作中的信息保密和风险分析进行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信息安全性 问题 是阻碍电子商务广泛运用的一大难题,几乎每一个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都必须考虑如何使相关信息得到保密,这些信息包括产品的价格、库存量以及其他对竞争者有价值的信息。电子商务的审计必须控制到每一项记录的输入、输出。审计人员应知道此时谁在传输数据,并保证整个传输过程不存在被篡改的可能性;应明确哪些人可以获得哪些资源,并确保顾客不能访问一些秘密信息。对某些系统资源的进人权限可以设置口令,那些一旦被竞争者和外部人员获得就会危害企业的信息,应该储存在一个独立的 网络 服务器中。

在审核、通过电子商务系统的详细设计说明书时,审计人员应确保系统运行后,企业有相关人员从事风险分析工作,并定期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企业可以设立一个专门进行系统风险分析的工作岗位,至少也要在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功能、硬件和软件发生重大变化时,配备员工进行风险分析工作。风险分析报告应体现出系统对因员工工作疏忽而发生的错误、员工的欺诈和盗窃行为、信息的不正确披露、在传输过程中数据的丢失、可能对顾客私人权利造成的损害等事项的纠错和防范程度。

在公司的电子商务系统运作几个月后,审计人员可以收集资料以评价其运行情况。比如审计人员可以测算信息平均下载时间、日常事务处理时间;统计诸如连接公司网站失败、网页丢失、网页 内容 丢失、连接中断等错误并进行制表分析。另外,审计人员应总体评价企业能否实时监控其电子商务的运作,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四、对其他项目的审计

审计人员还应该评价企业的网站是否有较高的点击率;是否有足够的功能;是否能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以使企业在建立电子商务系统时的初始投资得到部分回报。另外,审计人员可以调查企业的网址是否在媒体上得到广泛地公布和宣传, 社会 公众是否可以通过一些主要的搜索引擎访问企业的网站。

企业电子商务活动的宗旨就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如果一个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系统来处理定单,那么审计人员必须保证:企业的财务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网上互联,并具有统一整体性;两个系统间不存在重要的数据重复输入,并且交易信息能及时转换为财务数据。为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审计人员还需要对电子发货单、电子账单等的产生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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