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大家好
又到了我们每周一固定的见面时间了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
与美国商标的两种申请方式有关
注意,前方干货预警
从19年下半年开始,相信很多人都开始感受到
美国商标局的审查要求越来越严格
随着政策的不断收紧,方信的顾问们也接到了很多来自大家的咨询
今天,方小信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美国商标的两种申请方式:
实际申请意向申请
VS
古人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同样的,想要更好的了解这两种申请方式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它的原理
美国商标注册实行「使用在先」原则
因此,在申请美国商标时,美国商标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使用证据」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实际有在美国市场相关产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商标
因此,美国商标注册根据使用证据的情况
可以分为「实际使用申请」和「意向使用申请」两种方式
先上个概念
实际使用申请
主要适用于申请的商标在美国已投入使用的情况,在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使用证据。
意向使用申请主要适用于申请的商标未来打算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但目前尚未投入使用的情况。申请人可在商标初步授权后提供使用证明,并需要缴纳额外官费。
看到这里,有很多人会说了
以前我怎么没听过“意向申请”呀?这种方式真的可以吗?
咳咳,放心~
虽然“意向申请”在美国商标局早期审查要求较松的时候很少被提及
但人家的确是美国商标局亲生的女儿
下面我就给大家送上一份流程图
让大家能够更清楚的了解这两种方式
实际使用申请流程
意向使用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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