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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网站设计头条

  • 避难层的九大防火设计要点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一、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二、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的做法,是为了使需要避难的人员不错过避难层(间)。其中,“同层错位和上下层断开”的方式是强制避难的做法,此时人员均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方式,可以使人员选择继续通过疏散楼梯疏散还是前往避难区域避难。

    三、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5人/㎡计算。

    四、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五、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六、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七、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八、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九、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编辑:刘毅 | 校对:李孝猛 | 审核:姜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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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许昌消防

  • 许昌市举行“魅力中原”第三届文化创意大赛及城市文化礼品新闻发布会

    法制与新闻客户端讯(文图 /杨华 杨淑慧)10月30日上午,许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许昌市“魅力中原”第三届文化创意大赛及城市文化礼品新闻发布会。省级新闻媒体驻许记者站与许昌市的主要新闻媒体受邀参加。

    会上,文创大赛主办单位向社会各界发布了许昌市“魅力中原”第三届文化创意大赛的有关筹备情况,发布了比赛的重点活动安排及城市文化礼品情况。

    近年来,许昌市委、市政府顺应文化改革的趋势,提出了建设中原文化强市的要求,大力加强文化产品创意,力求在操作层面有所突破。举办文化创意大赛并将其纳入长效机制,将进一步营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挖掘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具有较好成长性的项目和产品,有效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发展动力。

    据介绍,许昌市“魅力中原”第三届文化创意大赛由许昌市文广新局、共青团许昌市委、许昌市文改办、许昌市总工会、许昌市文联、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许昌市发制品协会、许昌市工艺美术协会联合主办,许昌市文化投资公司承办,许昌学院团委、许昌学院设计艺术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河南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安阳学院美术学院协办。

    为进一步提高大赛专业性和权威性、提高赛事品牌影响力,扩宽作品征集面、提高参与度与知名度,第三届文创大赛将原“魅力许昌”主题更名为“魅力中原”,增加了市城乡规划局、市工艺美术协会、市发制品协会等八个主办单位,力争通过数年努力把许昌市“魅力中原”文化创意大赛打造成为在全省具有影响力和在全国具有知名度的专业赛事。

    第三届文创大赛围绕“创意发现·魅力中原”主题征集作品,不仅赛事内容更加丰富,增加了针对许昌非遗项目、许昌十景、许昌“荷”文化、规划及建筑设计、发制品设计为主题的产品创意设计为命题征集方向,而且注重成果的转化。将持续开展对成果转化有促进的各类活动,许昌市三国文化旅游周期间将举办文创大赛精品展览,举办“三国文化大讲堂”,编辑出版《文创精品年鉴》,宣传推广城市文化礼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等重点活动。大赛将通过许昌市虚拟文化产业园(文化产业网)为参赛者提供产业对接、版权服务、项目落地等扶持政策,为参赛的文化企业和个人建立专属网站、电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为他们提供宣传、推广、销售等内容的全生命周期的各类产业服务。

    同时,为更好的宣传推广许昌城市形象,打造许昌文化名片,加快促进文创产品市场化,许昌市文化投资公司将继续重点打造许昌市“许君以昌”城市文化礼品,对产品外包装进行精心设计,宣传推广城市文化礼品品牌。这些城市文化礼品兼顾了艺术性和实用性,既是艺术大师的精品之作,又是贴近生活的实用用品。可以让人们在生活中,感受许昌城市文化的魅力。目前这些城市文化礼品已经开始在美好许昌电子商城及各线下店进行销售。今后市文投公司将依托文创大赛平台,与文创企业和设计师合作打造更多、更好的城市文化礼品,搭建好宣传推广销售平台,把凝聚、承载许昌文化的产品推向全国,推向世界。

    据了解,截止目前,新一届文创大赛启动已准备就绪,建立大赛主题网站,参赛者可网上报名上传作品。在许昌市文广新局、掌上许昌、美好许昌等微信号上启动了大赛预热宣传,设计制作了“文创大赛”主题海报与宣传手册,大赛组委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向相关文创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大专院校相关设计专业的师生发出了参赛邀请。

    来源:法制日报社 法制与新闻客户端

  • “许昌人”遗址将受到罩护式保护 可实地感受“许昌人”的魅力

    大河网讯(河南日报记者董学彦通讯员王烜)5月31日,记者从许昌市政府新闻办获悉,灵井“许昌人”遗址保护利用设施设计方案已获国家文物局批准,罩护式保护的方式将让世人得以近距离感受“许昌人”的历史文化魅力。

    灵井“许昌人”遗址位于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西部,2005年首次进行考古发掘,2007年在此出土的距今约12.5万年至10.5万年的“许昌人”头骨化石让世界瞩目。2013年,灵井“许昌人”遗址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3月,由我国科学家领衔、发表于世界顶尖学术期刊《科学》杂志的研究成果认为,“许昌人”可能是华北地区现代人的直接祖先,或将打破过去中国古人类源自非洲的说法,是研究中国现代人类起源的重大发现。

    截至目前,灵井“许昌人”遗址已发掘约500平方米,发现45件珍贵的古人类头骨碎片化石,出土各类遗物总数超过3万件,成为1949年以来我国境内发现古人类化石最多的遗址。但从2005年发掘至今,灵井“许昌人”遗址主要遗物出土点王井发掘区一直处于完全暴露状态,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

    在国家发改委专项资金支持下,许昌市高规格编制了灵井“许昌人”遗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这一方案采用建设在遗址之上的罩护式保护,建筑结构选用轻型钢结构,既不“触及”遗址,又能为遗址遮风挡雨。按照规划,灵井“许昌人”遗址将成为集遗址保护、展示、研究等功能于一体的古人类和古文化研究中心,建设内容包括遗址发掘坑展示、重要遗迹与遗物出土点表面标识展示、出土实物及复制品现场展厅展示、考古成果展示、南入口历史水瓮遗迹展示等。

  • 许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出炉:重金奖励“空间”升级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见习记者 陶纪燕

    6月19日,许昌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构建双创“核心区+发展区”的空间新格局。

    | 四大战略定位 明确其发展目标

    为加快许昌市创业创新基础建设,打造双创支撑平台,此次出台的《意见》方案提出四大战略:许昌创新驱动中心。以中原电气谷和许昌市商务中心区为核心,加大创新资源在示范基地集中配置和布局,成为许昌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区域与核心力量;郑许一体发展平台。围绕许昌电力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和发制品、长葛装备制造和食品、新郑食品和生物医药制造、航空港区智能终端制造与现代物流跨境电商等各区域主导产业优势,打造融合长(长葛)新(新郑)、联动港区(航空港区)的郑许一体化发展大平台;河南新兴产业高地。推动制造业与信息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城乡建设向智慧城区、智慧社区迈进,打造新兴经济与高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产城融合示范基地。以双创驱动城镇化建设,打造产业—就业—居住—商业协调发展新模式,构建城区—园区—镇区—社区四维并举、城乡一体新格局,成为河南省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先行先试示范基地。

    通过四大战略,明确其双创建设发展路径,力争到2019年,培育集聚一批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建立健全一批多层次、网络化、开放式的创新平台和创业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获取和利用能力保持全省前茅,新兴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引领全省,若干细分领域创新水平领跑全国,电力电气装备和新材料优秀产品品牌效应享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

    | 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重金奖励“空间”升级

    通过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创业孵化平台、综合服务平台三大平台建设,推动示范基地双创发展。

    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龙头骨干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创新平台、产业创新技术联盟等新型创新组织,加快建设高层次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体系,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支撑平台集聚,加快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第三方测试检验认证等专业公共服务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服务平台的创新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到示范基地建立大学科技园和科研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大学科技园的,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对建立科研分支机构的,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的种子资金按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入的孵化资金按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对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楼宇厂房构建众创空间的改造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贴。

    | 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落实“许昌英才计划”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资金资助、投资支持、融资扶持、风险补偿、场地支持等相关支持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认定后,可享受安家费、生活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项编制保障,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满足引进不同身份高层次人才编制需求。鼓励企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股权激励,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此外,许昌市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开展“政府+银行+保险(担保)”融资模式,充分发挥现有担保公司作用,不断壮大资本金规模,对示范基地双创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模式引导、鼓励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

    根据其方案规划,此次双创示范基地的区域范围主要以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基础创建,涉及建安区、魏都区、东城区、长葛市4个区(市),涵盖中原电气谷(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尚集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许昌市商务中心区等相关功能区。

    《意见》全文如下: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许政 [2018] 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加快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基地集聚,带动全市双创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现就全面建设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为抓手,加快创业创新基础建设,打造双创支撑平台,完善双创政策支持,构建双创生态体系,促进双创资源集聚,培育创新发展动能,强化产业双创深度融合,深化产业体系分工合作,以新动力、新经济、新模式为引领,打造中原地区城乡一体发展新标杆,形成内陆腹地开放式创新、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二)区域范围

    双创示范基地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基础创建,涉及建安区、魏都区、东城区、长葛市4个区(市),涵盖中原电气谷(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尚集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许昌市商务中心区等相关功能区。

    (三)战略定位

    ——许昌创新驱动中心。以中原电气谷和许昌市商务中心区为核心,加大创新资源在示范基地集中配置和布局,成为许昌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区域与核心力量。

    ——郑许一体发展平台。围绕许昌电力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和发制品、长葛装备制造和食品、新郑食品和生物医药制造、航空港区智能终端制造与现代物流跨境电商等各区域主导产业优势,打造融合长(长葛)新(新郑)、联动港区(航空港区)的郑许一体化发展大平台。

    ——河南新兴产业高地。推动制造业与信息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城乡建设向智慧城区、智慧社区迈进,打造新兴经济与高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产城融合示范基地。以双创驱动城镇化建设,打造产业—就业—居住—商业协调发展新模式,构建城区—园区—镇区—社区四维并举、城乡一体新格局,成为河南省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先行先试示范基地。

    (四)发展目标

    到2019年,培育集聚一批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建立健全一批多层次、网络化、开放式的创新平台和创业服务平台,前瞻布局一批具有创新引领功能和创业复合功能的产业发展园区,打造提升一批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符合国际城市化发展规律的新型社区,力争创新驱动能力引领支撑区域发展,知识产权获取和利用能力保持全省前茅,新兴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引领全省,若干细分领域创新水平领跑全国,电力电气装备和新材料优秀产品品牌效应享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

    (五)空间布局

    构建双创“核心区+发展区”的空间新格局。核心区:以中原电气谷、许昌市商务中心区为基点,打造一个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活力强劲、新兴业态活跃、服务功能齐全的“创新创业平台”,形成示范基地核心引领区。发展区:围绕科技创新孵化、重点产业细分、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打造以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现代都市农业带等为圈层支撑的“双创特色经济发展区”。

    二、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六)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龙头骨干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创新平台、产业创新技术联盟等新型创新组织。大力培育具有市场化、专业化特点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建设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的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服务平台的创新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到示范基地建立大学科技园和科研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大学科技园的,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对建立科研分支机构的,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的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七)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依托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建设高层次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体系。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争取培育发展1—2个资源共享程度高、产业整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好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的种子资金按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入的孵化资金按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楼宇厂房构建众创空间的改造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支撑平台集聚,加快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第三方测试检验认证等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跨领域、跨平台应用。重点提升许昌市科技大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加快中原知识产权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有云在示范区布局,重点推动面向中小微企业及制造类工业领域惠企云、工业云等云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三、支持双创人才聚集

    (九)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深入落实“许昌英才计划”,大力实施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高层次人才“两大工程”。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资金资助、投资支持、融资扶持、风险补偿、场地支持等相关支持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认定后,可享受安家费、生活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支持示范基地对接许昌市柔性引才信息平台,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开展柔性引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项编制保障,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满足引进不同身份高层次人才编制需求。构建灵活人才流动机制,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流动渠道,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之间双向流动,市属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到科技型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专项申报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申报评审渠道。高层次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实行专项申报;实行股权与分红激励。鼓励企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股权激励,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十一)完善生活配套服务。推进青年人才公寓、高职人才社区和工匠人才社区等项目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四、加大资金支持

    (十二)财税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出台研究开发费用财政补助配套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双创示范基地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设立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示范基地引进双创平台、急需人才、优质项目等。对于引进重大双创平台建设项目等,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三)金融支持。加快推动示范基地双创金融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支持金融机构在双创示范基地设立科技、保险专营分支机构及专业化担保公司。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应收帐款、订单等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政府+银行+保险(担保)”融资模式,充分发挥现有担保公司作用,不断壮大资本金规模,对示范基地双创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模式引导、鼓励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四)投融资支持。以市本级和示范区两级政府设立的财政科技资金为引导,联合社会资本,针对创新创业发展不同阶段,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并购等多元化投融资方式,按一定比例引导形成一批种子、天使、创投、产业基金,建立示范基地“刚性投融资平台”,吸引、联络全国的投资公司、高端投资机构、银行与示范基地对接,通过对许昌全域的核心、重大项目提供合作与支持,建立“柔性投融资链接平台”,进一步扩大投资来源。积极发展示范基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重点产业基金、融资租赁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充分发挥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吸引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向示范基地聚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总公司)

    五、优化双创生态体系

    (十五)打造最优政务服务。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双创线上服务平台”,加快信息系统的整合与政务数据共享,探索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打造“一次办妥”政务服务品牌,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业务扩展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无效等,大幅缩短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处理案件的审查周期。搭建集专利申请、维权援助、调解执法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十七)推进双创文化建设。加大双创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和“创响中国”等活动。汇编双创政策宣传册,开展双创政策宣讲及双创经验交流会,举办“创新驱动发展高峰论坛”、“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新星”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双创氛围。市直各部门每年拟安排双创活动,须提前报送至双创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统筹安排在基地进行,真正把基地打造成全市双创高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六、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协同联动机制。按照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双创基地工作中跨部门、跨领域重大问题。示范基地成立相应的双创组织机构,负责基地双创日常工作及专项资金管理,并及时将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向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形成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的市、区协调联动机制。

    (十九)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指标评估体系,制定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实施年度考核制,根据考核情况及国家双创基地评估结果进行表彰奖励,确保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2018年6月19日

  • 长葛4000亩森林公园规划被提前披露,很有可能就在你家门前!

    效果图

    长葛实施清潩河综合治理工程!投资2.92亿元,增福湖库容由56万立方米扩至360万立方米,可形成水面700亩,绕湖还将建设4000亩森林公园!城市中轴线上开挖五个湖、七个池,打造“十二莲池”水系景观!实施引黄入长济许工程、增福湖扩容工程,引黄河水到长葛!总投资8.9亿元!

    目前增福湖绿化工作已正式开始,增福镇将围绕增福湖建设4000亩森林公园,上图是最新规划设计的效果图哦!

    “我们将围绕增福湖打造景观带,建设4000亩的森林公园。此外我镇还对丰产路、增福大街进行改造提升,使通往增福湖的道路通畅,让增福湖成为长葛市民休闲观光的好去处。”增福镇镇长赵精武说。

    清潩河综合治理

    总投资8.9亿元,综合治理河道16.7千米,届时将成为城区一道亮丽风景线。

    清潩河综合治理工程是长葛市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按照PPP模式进行运作,概算总投资8.9亿元。

    清潩河上将建设多个景观节点,启航广场位于西小洪河杨寨村西边,建成后将成为群众休闲的好去处。

    “此外工程还将拆除重建清潩河上3座阻水桥梁,拆除重建西小洪河上1座危桥,对清潩河上15座交通桥进行景观提升改造及亮化建设,并对治理河段进行景观绿化提升,建设多个景观节点。”谷智建说。

    工程完工后,清潩河将成为长葛市城区一道亮丽风景线。为市民提供休闲、健身、娱乐的良好场所,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拉动沿河景观带经济发展!

  • 许昌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动员部署暨集中约谈会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形势稳定,5月9日下午,许昌市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动员部署暨集中约谈会。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寅秋、市住建局副局长尹群安、许昌支队副支队长刘小强、全市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参加会议。

    会上,刘小强副支队长宣读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尹群安副局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三是全面排查整治,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就如何全面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李寅秋副局长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保持清醒忧患,全面防控火灾。全力抓好此次专项治理的各个环节,坚决守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排查治理。对一些涉及领导责任和火灾隐患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在主流媒体曝光,倒逼隐患整改,推动整改责任落实。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对火灾隐患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图文/刘毅)

    编辑:刘毅 | 校对:李孝猛 | 审核:姜云彬

    传播消防常识,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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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许昌消防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文〔2018〕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国务院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部分网站的信息更新情况、空白栏目、服务事项公开、网民互动、网页可用性、网站安全等问题进行检查。国务院办公厅抽查我省政府网站16个,其中辉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不合格(互动栏目长期不回应)、信阳羊山新区网未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省政府办公厅抽查政府网站464个,其中合格网站394个,不合格网站70个,合格率为84.9%。本次抽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单项否决问题较为突出。抽查发现,有61个网站出现单项否决的突出问题,占不合格网站数量的87%,其中发现严重错别字的问题网站有7个,空白栏目超过5个的问题网站30个,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的问题网站13个,出现赌博、商业广告等链接的问题网站6个,信件超过3个月未回复的问题网站4个,访问异常比例超过5%的问题网站3个。这些不合格网站反映出相关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对网站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内容发布审核不认真、内容保障机制不健全、自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二)信息发布更新不及时、不准确。抽查中发现有部分政府网站工作动态、要闻类信息2周内无更新,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6个月内无更新,人事、规划计划类栏目1年内无更新。部分网站政务咨询类栏目和调查征集类栏目设置不合理,同类栏目功能重复,信息不能及时更新;部分网站的咨询类栏目对网民咨询的答复情况不公开展示;部分调查征集类栏目只发布公告信息,无调查征集活动的结果反馈。办事指南栏目的办事要素不准确;办事指南与下载表格发布在不同栏目或页面,不便于网民查找使用。

    (三)网站下线管理不严格。部分网站未按照要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报备,私自下线。主要存在网站私自关停、提交了纸质申请但并未在报送系统进行报备、误将“永久下线”申请为“临时下线”、网站临时下线期满恢复上线后仍未恢复服务、下线申请未通过审核却私自将网站关停等问题。

    二、省政府门户网站运行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省政府门户网站运行安全平稳,栏目内容进一步优化充实,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1421余条,其中: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43份,省政府公报6期,人事任免信息68条,政务动态信息9352多条。圆满完成2018年河南两会、2018年全国两会重大报道任务,创新推出了“两会市长声音”栏目,先后推出两期河南政务客户端有奖答题活动;新增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栏目,发布2017年度政府网站工作报表1499个;制作各类专题图解19个,其中政策图解14个,把政策中的重点内容具体化,形象化;网民网上咨询反映问题1288个,各部门已办理回复1024个,回复率为79.5%;推出“河南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网络意见征集”活动。新乡市政府、郑州市政府、濮阳市政府、安阳市政府、周口市政府报送采用信息超过了400条,济源市政府信息采用率为100%;省民政厅、体育局、教育厅、林业厅、旅游局报送采用信息超过了100条。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事管局、畜牧局、文物局、监狱管理局网民咨询办结率为100%。

    三、“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各地、各部门通过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受理网民留言439件,办结437件,办结率99.5%,其中超期办结的留言94件。安阳、鹤壁、信阳、驻马店、巩义、兰考、永城、固始等地能按时较好完成留言办理工作。

    四、下一步的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文件,依托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提升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政务服务能力。

    一是大力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正在组织建设涵盖省、市、县三级集约化的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与省政府办公厅对接,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迁移方案。

    二是加大政府网站整合力度。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整合,原则上一个部门只能开设一个网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强对本地政府网站的整合管理,6月底前,所有乡镇政府网站和县级政府部门网站内容要全部整合至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以下不再开设政府网站。

    三是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省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保障,及时报送政务动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领导访谈、规划计划等信息,及时办理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和网民咨询。

    四是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网民留言办理规范》要求做好留言答复和审核工作。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要规范、准确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入口,明确留言办理职责,建立留言处理机制及问责机制,安排专人每天处理网民意见建议,严格遵循办理时限和办理流程。要及时组织漏报网站通过报送系统补报网站信息,将其纳入常态化管理。

    五是大力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假冒政府网站的监测并及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及时处置。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开办者及相关人员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六是建立网站管理信息季度报送和通报机制,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健全和落实网站管理各项制度,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问责。

    附件:1.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整体情况

    2.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问题网站情况

    3.第一季度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情况(省辖市)

    4.第一季度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情况(省政府部门)

    5.第一季度“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整体情况

    序号单位抽查网站数不合格网站数1郑州市2822开封市1653洛阳市4184平顶山市1855安阳市2106鹤壁市1517新乡市2658焦作市2109濮阳市21010许昌市20011漯河市16312三门峡市23713南阳市31214商丘市19515信阳市20416周口市24717驻马店市24218济源市10219巩义市3020兰考县3021汝州市5122滑 县2023长垣县2024邓州市2125永城市3126固始县5227鹿邑县2028新蔡县4229省直单位395

    附件2

    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问题网站情况

    序号单位不合格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1郑州市二七门户网严重错别字2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严重错别字3开封市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网空白栏目超过5个4杞县门户网站空白栏目超过5个5中小企业开封网空白栏目超过5个6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空白栏目超过5个, 信件超过3个月未回复7开封市审计局网站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8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网空白栏目超过5个9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空白栏目超过5个10嵩县人民政府空白栏目超过5个11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 管理委员会空白栏目超过5个12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空白栏目超过5个13孟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站点无法访问14宜阳县国土资源局信件超过3个月未回复15国家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空白栏目超过5个16平顶山市中国叶县欢迎您空白栏目超过5个17中国河南省鲁山县政府空白栏目超过5个18平顶山城乡规划空白栏目超过5个19平顶山市体育局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20鲁山旅游网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21鹤壁市鹤壁市商务局网站严重错别字22新乡市新乡市商务局空白栏目超过5个23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24新乡县国土资源局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25延津县石婆固镇人民政府空白栏目超过5个26封丘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27漯河市中国郾城门户网网站出现赌博内容28中国临颍空白栏目超过5个, 信件超过3个月未回复29漯河市科技信息网死链接、栏目未更新、 互动回应差、 服务实用性差等30三门峡市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空白栏目超过5个31三门峡市渑池县商务之窗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32灵宝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出现商业内容33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空白栏目超过5个34灵宝教育网严重错别字35灵宝旅游网空白栏目超过5个36黄河农网空白栏目超过5个37南阳市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栏目未更新、互动回应差、 服务实用性差等38南阳市粮食网空白栏目超过5个39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政府网死链接40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空白栏目超过5个41商丘市财政局网站死链接、栏目未更新、 互动回应差等42商丘市梁园区商务之窗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43宁陵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严重错别字44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空白栏目超过5个45信阳旅游网严重错别字46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网站出现商业内容47浉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站出现商业内容48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政府网死链接、栏目未更新、 互动回应差等49周口市环保信息网严重错别字50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51商水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出现国外商业网站52郸城县国土资源局空白栏目超过5个53太康县教育体育网空白栏目超过5个54河南项城商务之窗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55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政府空白栏目超过5个56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57济源市济源市体育栏目未更新、互动回应差、 服务实用性差等58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59汝州市汝州市国土资源局站点访问异常 比例超过5%60邓州市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出现商业网站61永城市永城市文物旅游网死链接、栏目未更新、 互动回应差等62固始县固始县水利局信件超过3个月未回复63固始电视台空白栏目超过5个64新蔡县新蔡县国土资源局死链接、栏目未更新、 互动回应差、 服务实用性差等65新蔡县教育体育局空白栏目超过5个66省直单位鹤壁无线电管理局空白栏目超过5个67河南省红十字会站点访问异常 比例超过5%68河南省文化厅空白栏目超过5个69河南区划地名网站点访问异常 比例超过5%70河南省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首页栏目2周无更新

    附件3

    第一季度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情况(省辖市)

    排名单位采用信息报送信息采用率1新乡市政府44547294﹒3%2郑州市政府43146792﹒3%3濮阳市政府42846093﹒0%4安阳市政府41842299﹒1%5周口市政府40443393﹒3%6南阳市政府39247682﹒4%7漯河市政府37841092﹒2%8驻马店市政府34739288﹒5%9鹤壁市政府34236095﹒0%10焦作市政府33734198﹒8%11商丘市政府32937986﹒8%12许昌市政府29030794﹒5%13开封市政府28832987﹒5%14洛阳市政府27929096﹒2%15济源市政府269269100﹒0%16信阳市政府25630883﹒1%17三门峡市政府20523686﹒9%18平顶山市政府9810197﹒0%

    附件4

    第一季度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情况(省政府部门)

    排名单位采用信息报送信息采用率1省民政厅17419788﹒3%2省体育局16823172﹒7%3省监察厅16819188﹒0%4省教育厅13914297﹒9%5省林业厅13420366﹒0%6省旅游局13013993﹒5%7省交通运输厅869194﹒5%8省文化厅575996﹒6%9省环保厅526580﹒0%1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252100﹒0%11省食品药品监管局474897﹒9%12省工业和信息化委4040100﹒0%13省政府国资委3737100﹒0%14省政府法制办333594﹒3%15省国土资源厅3333100﹒0%16省质监局303390﹒9%17省人防办262796﹒3%18省政府外侨办252889﹒3%19省农业厅2525100﹒0%20省政府金融办243666﹒7%21省粮食局192095﹒0%2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818100﹒0%23省地税局172277﹒3%24省商务厅1616100﹒0%25省文物局1111100﹒0%26省工商局99100﹒0%27省发展改革委66100﹒0%28省卫生计生委66100﹒0%29省科技厅55100﹒0%30省民委44100﹒0%31省统计局11100﹒0%32省公安厅000﹒0%33省司法厅000﹒0%34省财政厅000﹒0%35省水利厅000﹒0%36省审计厅000﹒0%37省新闻出版广电局000﹒0%38省安全监管局000﹒0%39省事管局000﹒0%

    附件5

    第一季度“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单位网民纠错个数办结个数超期个数郑州市11611616开封市11107洛阳市27272平顶山市881安阳市16160鹤壁市110新乡市11111焦作市881濮阳市10107许昌市19193漯河市552三门峡市221南阳市24241商丘市772信阳市20200周口市14136驻马店市550济源市000巩义市220兰考县110汝州市661滑县111长垣县442邓州市111永城市220固始县330鹿邑县000新蔡县000地税660省厅10910939合计43943794

  • 《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公布,征求您的意见啦~

    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已于8月23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现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截止时间:9月27日。

    邮编:461000

    地址: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电话:2966800

    电子邮箱:xcsrdfgw@126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7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城乡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管理体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主城区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县级城乡规划管理权。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做好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执法巡查监督工作。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第四条 【决策机制】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本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建设项目选址、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方案的制订和修改,应当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作为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时的重要依据。未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或者审议未通过的,市人民政府不予批准。

    市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是本市城乡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的议事机构。提请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的规划方案,应当先经市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对审议、审查的事项实行票决制。委员会成员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制定。

    各县(市、区)应当结合城乡规划管理权限,建立本级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

    第五条 【管理范围】 许昌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

    第六条 【信息建设】 建立城乡规划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信息外,实现各级、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的共享。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七条【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许昌市、禹州市、长葛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襄城县、鄢陵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建安区所属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前款第(一)、(二)项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三)、(四)项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八条 【乡、村庄规划】市辖区所属乡、村庄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区人民政府依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审批。

    其他乡、村庄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镇总体规划区内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分别纳入城市、镇规划统一管理,不再单独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九条 【历史保护规划】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主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城区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其他受保护建筑的保护规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审批、备案。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城(镇)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其他受保护建筑的保护规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审批、备案。

    第十条 【专项规划】 城乡规划中交通、绿化、水利、电力、热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给排水、医疗、环卫、环保、文物、地下空间及人防利用、消防、教育等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城乡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设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城市历史风貌地区、城市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视线通廊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材质等内容提出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作为编制该区域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共同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建安区所属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区人民政府依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审批。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照城市规划布局,逐步建立规划管理单元模式,加强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依程序报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审定。

    许昌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内产业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依程序报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影响评价】 编制城乡规划,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进行环境、安全、交通等方面的影响评价的,组织编制单位先组织进行相关影响评价。

    第三方评价机构作出的影响评价报告不得通过改变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现状建筑、路网布局、交通组织方式等满足项目需求。

    第十五条【批前规划公示】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政府网站和展示厅等方式进行公示,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批准前还应当在所在地块的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乡规划、村庄规划采用现场公示和政府网站公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还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公众、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具体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 【规划听证】 编制城乡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单位或者规划主管部门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发布听证公告,组织听证:

    (一)在批前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规划方案提出听证申请的;

    (二)在规划方案编制及报批过程中存在针对日照、退让间距等问题的群众信访诉求的;

    (三)分期开发的商业、居住项目,已经部分入住,对原规划方案进行调整的;

    (四)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需要组织听证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二)、(三)、(四)项建设单位与利害关系人已经达成书面意见,且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不再组织听证。听证公告发布后,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的代表应有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其中,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1/3。

    第十七条 【批后公布】 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和展示厅进行长期公告,其它规划批后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第十八条【控规修改条件】 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因城市设计、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发生变化,需要对具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

    (三)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市级以上重大建设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四)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的;

    (五)经组织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已经编制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具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应当在规划管理单元内进行综合平衡。

    第十九条 【控规修改程序】 组织编制机关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前,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

    (二)在本地的主要媒体及现场公示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三)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四)修改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修规修改条件及程序】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修改: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的;

    (三)因政策或者相关技术规范发生变化,需要对原规划进行调整的;

    (四)经组织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确需修改的,不得改变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原因、修改草案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技术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行以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技术审查,实现规划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推动建立电子报建审查平台,提高城乡规划审批效能和质量。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省技术标准、规范,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有关日照、间距、退界等城乡规划指标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选址原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选址,涉及土地、文物、环保、消防、教育、卫生、水利、人防、广播电视、市政、园林绿化等相关事项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程序提请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审定。

    建设工程因安全、保密、环保、卫生、交通等原因需要与其他建设工程保持一定距离的,可以独立选址。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开发】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地面产权与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主体不一致时,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要求,或者由土地使用权人出具意见,可以分别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地上建筑物附属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其用地界线,并依法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人防工程、市政公共设施、防灾救灾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 【划拨项目用地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工程批准、核准文件;

    (四)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规划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前应当由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规划条件应当明确: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率以及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控制性内容,并根据管理需要,明确建筑风格、色彩等设计要求。

    第二十七条 【出让项目用地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含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工程规划许可】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规定向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件和批前公示的重要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二十九条 【工程许可时效】 建设工程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

    核发机关在作出延期决定前,国土资源部门已经认定为闲置土地进行处理且依法向核发机关通报情况的,核发机关可以不予延期许可。

    第三十条 【许可变更】 未改变规划条件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到原审批部门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三十一条 【分期建设】 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分期建设计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优先建设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十二条 【临时建设】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使用期限内,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提前收回临时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要求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三条 【道路管线工程】 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应当推行地下铺设,依附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铺设。

    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当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或者公共管沟;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或者公共管沟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应当纳入地下综合管廊或者公共管沟。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办理该道路同类管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三十四条 【规划实施批前公示】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的审批及其修改的批前公示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批前公示合并开展,至少采用现场公示和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涉及听证事项的,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规划实施批后公告】 批后公告应当在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公告牌,直至规划核实合格后方可拆除。

    第三十六条 【乡村建设规划】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及住宅建设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批后管理】 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与规划执法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从放验线至竣工规划核实前进行过程监督和核查。

    区人民政府依照市政府授权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由区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又未处罚到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出具核实文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对同期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进行规划核实。

    规划核实的条件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制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人大监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条 【部门监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执法部门,应当共同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与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

    市规划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处理规划方案已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区规划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处理规划方案既未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条例未明确规定、涉及专业技术性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按照职权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一条 【执法监督】 执法人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调查情况、采集资料、组织勘测,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关证件、材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 【联合监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规划编制、测绘、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等单位的信用档案,对相关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和诚信管理。

    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三条【群众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执法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其他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控告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一般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其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政府部门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城市设计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程序编制、审批、修改的;

    (二)未按照政府授权进行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执法的;

    (三)未依法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确定规划条件,或者在土地出让中擅自修改规划条件的;

    (四)未按照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规划进行公示公告或者组织听证的。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责任】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按照影响规划实施的程度,分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两种情形分别处罚:

    (一)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

    (二)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10%以下罚款。

    本条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作出停止违法建设通知时建设工程形象进度的整体造价。作出停止违法建设通知后建设单位继续施工的,按照建设工程违法建设的单体整体造价计算。

    第四十七条 【尚可改正情形】 第四十六条所称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包括: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已审定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但符合规划确定的兼容性和现行法规、政策有关规定,或者建设单位自愿并能够恢复原使用性质的;

    (三)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改变建筑高度、移位、增加建设面积、改变建筑物外立面,但采取补办手续、核减后续工程高度或者面积、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整改措施后,仍能满足高度控制要求、建筑整体风格、容积率指标、日照间距、道路退让、消防安全间距、用地红线退线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

    (四)未按照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但可以通过补建、同等建筑面积替代等措施能够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五)影响建筑消防安全,但采取整改措施可以消除对消防安全影响的;

    (六)影响相邻建筑日照采光或者第三方合法利益要求,但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可以与被影响方达成书面协议,消除影响的;

    (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规划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进行处罚;对处罚后可以依法保留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现有标准两倍追缴违法增加面积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建设单位可以依程序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 【无法改正情形】 第四十六条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包括:

    (一)未经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又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影响建筑消防安全,无法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的;

    (三)影响相邻建筑物日照采光或者第三方合法权益,违法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被影响方达成书面协议,消除影响的;

    (四)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的;

    (五)对自身或者相邻建筑安全产生影响无法消除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已丧失补建、替代条件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不能拆除情形】 第四十六条所称不能拆除,包括:

    (一)拆除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单体违法建筑,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二)已取得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许可建设的建筑,其违法部分与合法部分混同,拆除后可能影响整体建筑安全的;

    (三)拆除将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四)拆除将影响公共配套设施功能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按照规划要求,属于建设配套设施而未建设,无拆除对象的;

    (六)不能拆除的其他情形。

    违法建设影响自身或者相邻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必须拆除。

    第五十条 【没收处置】 没收违法收入后同意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没有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的,按照同等面积商业用房的市场评估价值没收其违法收入。

    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物的,规划执法部门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后,应当将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移交财政部门登记处理;涉及有关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由国土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设计施工勘察责任】 规划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勘察测绘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勘察、测绘,第三方评价机构作出错误影响评价的,由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行业收费标准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术语解释】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本条例所称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和安排,是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三)本条例所称规划管理单元,是指按照城市功能、行政街道界限、天然地理界线、行政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由多个规划地块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

    (四)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五)本条例所称产业项目,是指位于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内的工业、仓储物流用地的建设项目。

    第五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条例自 *年*月*日起施行。

    来源:许昌日报

  • 农旅融合打造美丽乡村

    央视网消息:金风送爽,稻香遍野,菊黄蟹肥,正是一年太湖最美季节。10月28日,“田园乡村 稻香横泾”苏州美丽乡村健康行在吴中区横泾街道举行,6000多名健身爱好者行走在位于太湖之滨的乡村田园中,领略苏州美丽乡村建设的诗意画卷。此次健康行结合了农旅融合精品线路发布、2017年苏州市美丽村庄摄影大赛、苏州市美丽乡村广场舞大赛和稻草人文化节等系列活动。本次活动是对各地近年来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共享。据了解,预计到今年底,苏州将建成10个康居特色村,104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活力、富足、宜居和美丽的苏州水乡与“繁华都市”交相辉映、相得益彰。

    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发令号响,6000多名徒步健身爱好者从上林村东林渡出发,途径新路村、新齐村,进行10公里的健康行。一路上,美丽村庄、田园风光、太湖湿地风情、稻香美景、健身步道……串起一条美丽线路。“美丽乡村健康行”提倡慢跑与步行相结合的健身态度,希望参与者在享受运动乐趣的同时,也能欣赏道路沿途村庄的环境,体验乡村的人文情怀,重拾与土地的连结。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苏州市以“美丽农村+”为主线,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与健康苏州、全民健身、全域旅游、农旅融合、产业发展、公益慈善深度融合,打造以“健康行”为主题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全面展示近年来苏州美丽乡村农旅融合发展建设的成效,共同实现“服务三农,助推建设,共建品牌,提升形象”的目标。

    本次苏州美丽乡村健康行(横泾站)活动,由苏州市委农办和苏州市美丽村庄建设办公室联合发起,邀请了苏州市委宣传部等20多家单位主办,以及吴中区委宣传部、吴中区委农办等近20家单位承办。4月9日,苏州美丽乡村健康行(常阴沙站)举行,当时共有2000余人参与。本次横泾站是活动的第二站,参与人数比之前增加了一倍。

    除了徒步行外,本次活动还发布了11条2017年苏州农旅融合精品线路,分别为张家港生态逛吃线路、常熟人文古寺线路、太仓户外绿色线路、昆山十里桃林线路、吴江水乡文化线路、吴中东山欢乐家庭线路、吴中金庭特色文化线路、吴中品茗亲子线路、吴中环太湖线路、相城区莲花岛风情线路和苏州高新区森林氧吧线路。同时,现场举办了健康义诊、苏州美丽乡村摄影比赛、广场健身舞大赛和稻草人文化艺术节,通过农旅融合打造一场城乡居民健康休闲嘉年华,促进城乡互动、融合共享。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乡村让城市更向往。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的新农村建设要求。作为活动的主办地,吴中区成为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做强村级特色产业的典范。

    根据苏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提升”工程的要求,吴中区自加压力,以2015年全面启动的《吴中区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为起点,明确用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全区950个自然村的建设任务。为此,吴中每年投入约7亿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吴中区委农办负责人介绍,2016年,吴中深入推进7个美丽城镇、190个美丽乡村建设,一大批镇村朝着“外显生态风光、内含文化底蕴、兼具产业张力”的形态迈进。其中,横泾街道是吴中区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点。

    目前,吴中区完成了358个美丽乡村建设,其中三星级康居乡村数211个,数量居苏州大市第一。预计到今年年末,全区共计完成514个自然村的建设,占总任务量的51%。

    如今展现在我们身边的美丽田园,就是吴中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个缩影。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吴中区将按照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努力让吴中乡村成为苏州城乡发展的一大亮点,预计到2020年,全区将实现938个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

  • “高富帅”设套网骗单身女投资 一年多获赃1000余万元

    日前,相城警方远赴河南省,一举捣毁了以张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招聘一批业务员,培训后将他们包装成“高富帅”,通过交友软件寻找单身女性,诱骗她们在提前设置好的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

    27日,相城公安分局在通报该案案情时透露,一年多来,该团伙以“交友”为幌子共诈骗金额1000余万元,警方收网过程中,在张某某母亲住处地板下挖出2只大塑料桶,打开盖子后发现,里面藏有现金266万元,经查均为诈骗所得。

    目前,警方已查明的受害者达270余人,遍布全国各地,受骗群体涵盖各行各业,其中不乏高收入的职业女性。已抓获的36名犯罪嫌疑人中,2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相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糖衣炮弹”下的精心骗局

    今年5月,30多岁的吴女士在玩某交友软件时,和一自称“奔流”的男子相识,该男子自称是“富二代”。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二人确定恋爱关系。随后,男子“不经意间”向吴女士介绍了一款自己正在操作的名为“云汇国际”的APP,称其通过该软件炒外汇,从中获利颇丰,邀请吴女士一起投资赚钱。

    在向“奔流”问明了具体情况后,吴女士扫描了对方发来的二维码,下载安装了“云汇国际”APP,按照对方指示,前后投资四笔共计2万余元。不过操作一段时间后,吴女士不仅没赚到钱,本金也亏了不少。当她决定不再“投资”、准备提现时,却发现受到限制无法提现。直到案发前,吴女士才发现自己平台账户内资金一分不剩。吴女士立刻联系自己的“男友”,却发现对方已经失联。

    人财两空的吴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这才选择了报警。警方通报案情时介绍,这款APP是嫌疑人通过第三方设计制作的,因涉嫌违法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上线,嫌疑人在诱骗设套过程中,都让受害人扫描二维码下载。而这一点,恰恰被所有受害人都忽略了。

    “正规公司”里的魑魅魍魉

    接到报警后,相城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围绕涉案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等重点链条和环节开展侦查工作。通过梳理,发现以“云汇国际”平台实施交友诈骗的案件在全国有百余起,且案值都很大。同时,通过网络侦查技术,专案组围绕嫌疑社交账号及相关线索进行研判分析,发现嫌疑人的主要活动地点在河南新乡。

    专案组随即赶赴新乡开展调查工作。经初步侦查发现,该窝点位于新乡市某写字楼内,挂牌是“新乡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软件开发、网页设计、计算机销售等项目。侦查员还发现,公司人员进出警惕性很高,平时很少见到公司进货或有客户上门洽谈业务,但公司数十名员工却经常加班到深夜。

    专案组梳理了种种疑点,再结合技术侦查手段,确定该团伙的犯罪窝点就是这家“挂羊头卖狗肉”招摇撞骗的公司。通过半个多月的观察,在与当地警方制定详细抓捕方案后,5月10日,多路警力同时出动,一举捣毁了该诈骗团伙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扣押了大量作案所用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据办案民警介绍,当他们赶至抓捕现场时,犯罪团伙的十几名业务员正在与受害对象聊天,其中一名受害人正准备将十万元打入指定账户,幸亏民警及时赶到,才避免了又一名受害者产生。

    张某某是这个团伙的负责人,落网后,根据她提供的线索,专案组又赴河南许昌某软件开发公司,将制作提供云汇国际APP的软件开发商蔡某某抓获归案。

    巨大利润下的“以身试法”

    经查,2015年,张某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曾在“平台投资”公司工作过的杨某,并慢慢发展为情人关系。2016年,因嫌工资低,被贪欲蒙蔽理智的二人罔顾法律,打算干起杨某的“老本行”。

    经过1年时间的准备,2017年上半年,两人从蔡某某处购买了一款模拟炒汇的APP软件。二人合伙租下一间写字楼作为平时活动的场所,注册成立“新乡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掩人耳目。在招收了一批员工进行培训和“上岗”后,这个“公司”正式运营起来,开始从事诈骗活动。他们将受害人诱骗至该模拟炒汇平台,让客户进行投资“炒汇”,而自己通过操控后台数据等方式,使客户投资款遭受重大损失,从而在不引起客户怀疑的情况下,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投资款占为己有。

    公司成立之初,张某某分配给每个员工一个QQ号和微信号,安排经理负责对员工进行培训。他们以30岁以上有一定经济基础、缺少关爱的单身或离异女性为作案目标,将员工包装成“高富帅”,并对员工与“客户”聊天谈恋爱的技巧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合格“上岗”后,员工通过网络婚恋网站或社交软件里的“摇一摇”“、漂流瓶”“、附近的人”等渠道添加周围女性,慢慢以交朋友的方式获取对方的信任,从而诱骗对方到公司的平台上进行投资。

    对方一旦上钩,嫌疑人就将自己的注册链接二维码发给对方,在对方注册成功后,引导他们购买外汇并进行充值,而客户绑定银行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正是张某某与杨某操控的账户。钱一旦到了张某某与杨某的账户,杨某便操控平台使客户的投资款全部亏掉,以此来盈利。

    短短一年时间内,张某某与杨某通过这种方式,共骗得钱款一千余万元,已核实的受害人有279人,全部为女性。由于有“高富帅”身份的加持,且该平台还参照一些正规交易平台的数据进行调整“以假乱真”,许多女性受害者在已经赔钱的前提下,依然对对方的身份和该软件平台坚信不疑,甚至直到该诈骗团伙被抓,也不曾怀疑平台的真实性。

    张某某落网后,根据其交待的线索,警方在张某某母亲住处地板下挖出了2只大塑料桶,打开盖子后发现里面全是现金。经清点,桶里藏有现金266万元,之后民警又冻结嫌疑人账户近200万元。

    目前,该案2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网络诈骗,被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赃款已被追回四百余万元,余款仍在进一步追查中。

    警方提醒:谨慎交友勿陷“感情陷阱”

    该案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并不复杂,但这么多受害人被骗,除了犯罪分子采用了操控网络APP后台数据的“高科技”隐蔽手段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害者警惕性不高,犯罪分子抓住受害人渴望爱情和幸福婚姻生活的心理,通过各种手段扮演“成功男士”,交往初期在网络上嘘寒问暖、体贴关怀,使受害人在没有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对其信赖有加,这种疏于防范的心理,也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警方提示,防止上当受骗要守好四大防线:不理睬,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以及短信,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站,不贪小便宜,不给犯罪分子设圈套的机会;不透露,不断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不转账,绝不通过微信、支付宝、ATM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向陌生人汇款、转账,一旦上当受骗,要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轻信,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所谓的“高额利润”有可能正是由一个个陷阱组成,面对投资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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