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分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无罪案例在中国
作者:王思鲁,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暨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周逸舒,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核心成员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的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前,在司法实践中,经营型传销活动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诈骗性质的传销活动通常以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定罪的界限仍然比较混乱。《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后,关于传销犯罪有了明文的规定,将传销犯罪的罪名规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由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设的罪名,其无罪判决较少。通过研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不予批准逮捕情形,以及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不起诉决定书、作无罪辩护意见的判决、无罪判决等数据分析,能够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效无罪辩点,为各个阶段的辩护工作开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辩护工作中,如果能够做好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无罪案例的收集与分析,也能促使审判者信服并作出相同的无罪裁判。
第一部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不予批准逮捕情形研究
不批准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认定,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而作出的决定。
在司法实务中,批捕率一直较高,检察机关往往仅对侦查机关呈捕的案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较少地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便对案件作出认定。如果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那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就相对容易很多,即在进入审判阶段前就将案件无罪化处理,实现了实质的有效辩护。
检察院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不予批准逮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检察院认为无罪而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
(一)行为人实施的是直销活动而非传销活动,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予批准逮捕
(二)行为人实施的是经营型传销活动而非诈骗型传销活动,经营型传销活动仅违法,其社会危害性不足以构成犯罪
(三)行为人虽存在诈骗传销行为,但达不到追诉标准
(四)行为人在传销组织中非组织、领导者,主体身份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规定
(五)没有“骗取财物”结果的发生
(六)“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予批准逮捕
二、检察院认为“有罪”而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
(一)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不予批准逮捕
(二)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而不予批准逮捕
(三)“不捕直诉”
(四)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相关情形的不予批准逮捕
通常来说,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有罪却不予批准逮捕,是《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无罪而不予批准逮捕,才是应当研究的核心问题。
从上述可知,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无罪而不予批准逮捕的主要有以下几个考量因素:是否达到追诉标准、是否具备传销活动的性质、是否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是否骗取了财物、证据体系是否完整。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起诉决定书数据分析
不起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决定书有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
本部分是关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不起诉决定书的数据分析。笔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进行检索,并经过筛选之后得到346份不起诉决定书。
从整体上而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不起诉决定书在地域、案件年份、类型的数据分布如下:
一、地域
在上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分布最多的地区是广西、重庆、湖南、江苏、江西等地,分别占13%、12%、11%、10%、10%。
二、案件年份
在上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有17份在2014年、70份在2015年、133份在2016年、103份在2017年、23份在2018年,整体而言,2016年及2017年不起诉决定书的数量较多。
三、类型分布
在全部类型的不起诉决定书当中,其中法定不起诉有27份,占8%;酌定不起诉有139份,占40%;证据不足不起诉有180份,占52%。后文将通过对其中三种类型不同不起诉决定书的数据分析,尤其是对不起诉理由的分析,总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效无罪辩护点。
(一)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构成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有以下七种情形:
1.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上述检索到的不起诉决定书,其中有27份是法定不起诉决定书,占全部不起诉决定书的8%。根据对法定不起诉理由的数据分析,有4份是“不具有传销犯罪事实”、2份是“被告人死亡”、21份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对4份“不具有传销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分析,发现检察院不认定传销犯罪事实的理由如下:
一、没有发展下线人员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检察院遵县检公诉刑不诉[2014]81号不起诉决定书
基本案情:2013年以来,徐某某(已起诉)伙同蔡某某(另案处理)依托“****”网站,其以铂金股东承担管理、介绍、注册、协调、周转的身份,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先后在浙江省、广西省、贵州省等地发展参与者,要参与者缴纳不同数额的费用及发展下线的情况获取普通股东、银股东、金股东、铂金股东资格,然后股东凭借自己的身份及发展下线情况获取利润,从而骗取他人加入该传销活动,被告人徐某某先后发展了金某某、何某某、刘某某(已不诉)等4个层级34名股东,共计骗取人民币1042万元,后被告人徐某某按照蔡某某的指示将骗得的1042万元中400万元归还蔡某某向孙某某的借款,部分打入一个叫张某某的账户内,部分作为自己的分红予以挥霍。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孙某某在本案中没有发展下线,其于徐某某之间系债权债务关系,其本身系被害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二、仅是一般工作人员,没有参与组织、管理,对传销事实并不知情
1.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安乡县检刑不诉[2014]42号不起诉决定书
基本案情:钱某某为传销组织公司的资金主管,主要负责会员费的收取,奖金的发放。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钱某某系****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在其中并未参与组织、领导活动,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钱某某不起诉。
2.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成龙检刑检刑不诉[2016]32号不起诉
基本案情:2012年5月,被不起诉人李某某通过廖某梅(已判)的介绍,并由廖某梅垫资5000元人民币加入香港爱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廖某梅告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与郑某健(已判)一起在本区龙泉街道航天丁区郑卫健租住房内成立报单中心,并为李某某垫资1000元房租。期间,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没有发展过下线人员,没有参加报单中心具体管理。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李某某没有发展过下线人员,在传销活动中没有参与组织、管理,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传销组织开发系统和制作相关网站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常鼎检刑检刑不诉[2017]107号不起诉决定书
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冉某某在郑州经营“郑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2月经高凌东(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了中兴同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姚琪宏(已判刑),中兴同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司。经姚琪宏、高凌东多次与冉某某商量和讨价还价,2016年1月,姚琪宏和冉某某签订合同,冉某某答应为中兴同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开发“中市所网络交易系统”,后因开发较为迟缓,冉某某免费为其开发了“中华币官网”和“中兴同寿官网”。整个系统于2016年5月前交付运营,该系统由冉某某开发和维护,截止案发共计收取中兴同寿公司开发费和维护费约12万余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没有证据证实冉某某知道中兴同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传销活动,因为“中市所网络交易系统”反映不出传销特点,“中华币官网”、“中兴同寿官网”冉某某只设计模块,他不负责官网的内容上传。能够反映出传销特点的会员消费系统由他人开发,姚琪宏和高凌东也证实没有给冉某某介绍过中兴同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模式。综合全案分析,由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观要件要求是故意或明知的心理状态,现在没有证据认定冉某某主观上明知中兴同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传销活动而为其开发系统和制作相关官网,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冉某某不起诉。
对24份“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分析,发现检察院不认定传销犯罪事实的理由如下:
一、不属于组织者、领导者,未起到组织者、领导者的作用
江西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邳检诉刑不诉[2016]6号不起诉决定书
基本案情:2015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曹某甲、曹某乙、杨某某、王某某(以上五人已公诉)等人在邳州市同盛广场开设中华养生店以投资“苏丹健康基金”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300元(人民币,下同)或2000元、4000元、10000元不等的会员费获得加入资格,进行高利分红,并分静态日分红和动态推荐分红。组成层级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证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被不起诉人庄某乙被该传销组织雇佣负责给会员登记、网站维护以及转账等事务性工作。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庄某乙的上述行为,不能认定为“苏丹健康基金”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庄某乙不起诉。
分析:被不起诉人庄某乙仅是受该传销组织雇用,负责会员登记、网站维护及转账等事务性工作,符合《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故对其不起诉。另外,如果不是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或者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的人员,不能认定为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相似案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京顺检公诉刑不诉[2016]102号不起诉决定书、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常鼎检刑检刑不诉[2016]56号不起诉决定书、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柳检公诉刑不诉[2014]4号不起诉决定书等
二、发展传销内部组织人员数量或层级未达到追诉标准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佛三检刑不诉[2017]40号不起诉决定书
基本案情:2016年5月,被不起诉人钟某甲经钟某丙(另作处理)介绍加入“恒星币”传销活动后,为获取利益积极发展下线,经查明,共直推下线1人,直推矿机5台,下线层级达五层、成员共33人。被不起诉人钟某甲至被查获时,通过“恒星币”官网的账户显示,其发展层级达六层、下线成员共25人,发展级别属于普通矿工。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某甲虽参与了传销活动,但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钟某甲不起诉。
分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是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 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未达到这一追诉标准,即使是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案例:宁夏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卫沙检公诉刑不诉[2016]34号不起诉决定书、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海检公诉刑不诉[2016]11号不起诉决定书等
三、尚未用于传销犯罪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常鼎检刑检刑不诉[2016]58号不起诉决定书
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系恒远公司国际版电子商务系统的开发者。2015年4月,吴某某受谢某某的委托为恒远公司开发国际版系统,并草拟了开发合同。经吴某某设计,该系统分为四大块,包括:会员管理系统、奖金管理系统、信息汇总系统、结算管理系统,且吴某某为该系统注册了7个域名。同时,恒远公司分三次给吴某某转账324505元作为开发报酬。该国际版的系统至案发时,没有开发完成,一直没有投入使用。吴某某到案后主动退回了违法所得10万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吴某某为传销组织开发的软件没有完成,尚未用于传销活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分析:由于尚未有参与传销活动犯罪的事实,且将违法所得退回,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指的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上述检索到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其中有139份是酌定不起诉,占全部不起诉决定书的40%。根据对酌定不起诉理由的数据分析,有51份认定“从犯”、48份认定“自首”情节、37份认定“坦白”情节、32份认定“退赃”情节 28份认定“认罪、悔罪态度好”、8份认定“初犯”、7份认定“立功”情节、6份认定“主观恶性小”、4份认定“发挥作用小”、3份认定“犯罪数额小”、2份认定“75周岁”、1份认定“劳务性工作”、1份认定“没有发展人员”、1份认定“发展人员数量少”。
可以从以上数据看出,酌定不起诉的考量因素主要是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在被不起诉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如果具有从犯、自首、坦白等情节,则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一程序条件。
在上述检索到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其中有180份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占全部不起诉决定书52的%。根据对证据不足不起诉理由的数据分析,有86份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证据不足、54份认定“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数量达到了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证据不足、36份检察院认为“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的证据不足、4份检察院认为“骗取财物,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不足。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不足不起诉主要是从主体、客观行为、追诉标准等方面进行考量的,如果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仍然不能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则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数据分析
本部分数据分析案例来源于Alpha数据库、裁判文书网及刑事审判参考,通过检索关键词:案由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筛选出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的判决、裁定书,共得到6669份案例。
本部分将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地域分布、案件年份、审判程序、法院层级及刑罚类型进行数据可视化分析,以期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罪名情况形成总体概览,同时也为后文的无罪辩护数据分析作基础铺垫。
一、地域分布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高发地区主要集中在东南部沿海地区,尤其是江浙一带,仅江苏省、浙江省发生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例,已占全国案例的19%。而安徽省、广西省、湖南省也位居前列,分别占全国案例的9.66%、6.9%、6.33%。
二、发生年份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终于对传销犯罪有了明文规定,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发生年份来看,2013年之后进入了高发期,并保持着每年的数量增长,从2013年的230件到2017年的1615件,五年期间已出现了七倍的增长。
三、审判程序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审判程序以一审为主,占所有案例的74%。此外,二审案件占所有案例的25.72%,再审案件占所有案例的0.27%。
四、法院层级
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院层级主要以基层人民法院为主,占比73.74%,而中级人民法院占比25.87%,高级人民法院占比0.24%。
五、刑罚情况
在6669份案例中,被判处无罪的仅有5份案例,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有82份案例,而被判处缓刑的有1932份案例,缓刑率达到了28.97%。
第四部分:作无罪辩护意见的数据分析
在上述6669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判决中,通过在同句检索“辩护人 无罪”,得出162份辩护人作了无罪辩护意见的判决,占全部判决书的2.4%。这个数据说明,为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意见的还是占少数。
一、审理程序
从审理程序来看,有105份判决是一审程序、56份判决是二审程序、1份判决是再审程序,分别占65%、34%、1%。作无罪辩护意见的审理程序以一审程序为主。
二、法院采纳情况
在上述162份作无罪辩护意见的判决书中,只有5份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其余157份均未采纳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采纳率为3%。
三、其余采纳有效辩护点
尽管无罪辩护意见的采纳率非常低,但仍然有一些有效的辩护点是为法院所采纳的,这也能够影响当事人的量刑。在上述162份作无罪辩护意见的判决中,有42份认定“坦白”情节、32份认定“认罪态度好”、23份认定“自首”情节、19份认定“从犯”、14份认定“积极退赃”、3份认定“初犯”、2份认定“取得被害人谅解”、2份认定“立功”情节。
应当指出的是,假如案件存在无罪辩护空间,则应当在无罪辩护方面作出努力,但同时也不应忽视量刑方面的辩护;而案件如果已经没有无罪辩护的可能性,就要为当事人作精准化的量刑辩护,针对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围绕各种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量刑裁决。
第五部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无罪判决数据分析
在6669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判决中,只有5份采纳了辩护人的无罪意见,作出了无罪判决,无罪率为0.07%。
从法院层级来看,在这5份无罪判决中,有4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1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
从审理程序来看,在这5份无罪判决中,有4份是二审程序审理的,1份是一审程序审理的。
由此也可窥知,无罪判决案件因其案件的复杂性,通常审级较高,审理周期也较长。
以下通过分析五个无罪判决的裁判理由,提炼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五个有效无罪辩点。
一、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情摘要:2009年6月始,被告人曾国坚租赁深圳市罗湖区怡泰大厦A座3205房为临时经营场所,以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发展经销商的名义发展下线,以高额回馈为诱饵,向他人推广传销产品、宣讲传销奖金制度。同时,曾国坚组织策划传销,诱骗他人加入,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入会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下线的发展成员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黄水娣、罗玲晓、莫红珍均在上述场所参加传销培训,并积极发展下线,代理下线或者将下线直接带到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缴费入会,进行交易,形成传销网络:其中曾国坚发展的下线人员有郑某妮、杨某湘、王某军、杨某芳、袁某霞等人,杨某芳向曾国坚的上线曾某茹交纳人民币(以下未标明的币种均为人民币)20000元,袁某霞先后向曾国坚、曾某茹及曾国坚的哥哥曾某建共交纳62000元;黄水娣发展罗玲晓、莫红珍和龚某玲为下线,罗玲晓、莫红珍及龚某玲分别向其购买了港币5000元的产品;罗玲晓发展黄某梅为下线,黄某梅发展王某华为下线,黄某梅、王某华分别向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交纳入会费港币67648元;莫红珍发展龙某玉为下线,龙某玉发展钟某仙为下线,钟某仙发展周某花为下线,其中龙某玉向莫红珍购买了港币5000元的产品,钟某仙、周某花分别向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交纳人会费港币67648元。
裁判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曾国坚与原审被告人黄水娣、罗玲晓、莫红珍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而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鉴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曾国坚、黄水娣、罗玲晓、莫红珍的行为已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故其行为不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曾国坚的上诉理由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撤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1)深罗法刑一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曾国坚、黄水娣、罗玲晓、莫红珍无罪。
无罪辩护思路:本案的辩护策略应当以法律适用问题为重点,并且应当明确,被告人曾国坚的团队计酬型传销行为既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被告人曾国坚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首先,从事实认定上看,控方和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为:被告人曾国坚组织策划传销,诱骗他人加入,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入会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下线的发展成员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谋取非法利益。而在《传销禁止条例》第七条中对团队计酬型传销活动是如此定义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可知,控方和一审判决认定曾国坚等人的传销行为为团队计酬型传销行为。这一认定是没有问题的。
其次,从法律适用上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作如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只有“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团队计酬”型的传销行为并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因此,在本案中,曾国坚等人的行为属于团队计酬型的传销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其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却为:没有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实质上,曾国坚等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上诉理由并不是一个最有效的无罪辩护点。
(二)被告人曾国坚等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首先,从事实认定上看,被告人曾国坚等人的传销活动属于团队计酬的形式,由此,公诉机关对于本案也是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的。
但是,从法律适用上看,在本案的审理期间《刑法修正案(七)》已经颁布,对传销活动的评价应当仅仅以是否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评价。因此,尽管在《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之前,团队计酬型的传销行为是能够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但是,在《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之后,团队计酬型的传销活动并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特征,因此应当宣告无罪,而不能再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
二、传销组织内部人员未达30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情摘要:2014年至2015年9月期间,以刘某、俞某利为总管,孙某飞为经理,程某奇、孔某超为大主任,潘某某(已判刑)、被告人王某某为小主任等具有层级结构的传销组织,在闽侯县一带推销实际并不存在的“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化妆品和养生食品,组织、领导30余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以至少购买一份2800元人民币的“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化妆品和养生食品为标准吸收新成员,并按照参加人员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划分层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业务员、业务代表、主任、经理、总管等级别,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被告人王某某于2015年5月左右开始在闽侯县传销窝点担任该传销组织中第三层级“业务主任”中的“小主任”职责,管理传销窝点的一般日常事务及人员分工调配,发展新成员,收取传销人员购买产品的费用并上缴,通过“串寝”的方式向传销组织的参加者灌输传销理论知识,发展传销组织。
裁判结果:关于上诉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称王某某的行为不应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诉辩意见,经查,在原审起诉指控及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以刘某、俞某利为总管,孙某飞为经理,程某奇、孔某超为大主任,潘某某、王某某为小主任的传销组织内,现无证据证实王某某对潘某某所在窝点具有组织、领导或是协助组织、领导之行为,亦无证明证实王某某从潘某某窝点人员处获取报酬或返利;在认定王某某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数量时不应将潘某某窝点的人员包含在内。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应予以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6)闽0121刑初223号刑事判决第一、五项即对被告人王某某定罪量刑及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之判决。
无罪辩护思路:(一)在事实认定上,公诉机关对涉案人数的确定存在错误
在本案中,虽然双方均没有就层级问题产生争议,均不否认当事人是组织者、领导者的身份,但是就人数是否符合三十人存在了巨大的争议。公诉机关认为:上诉人王某某客观上虽未对潘某某所在窝点起到实质帮助作用,但王某某对与其隶属同一传销组织的潘某某窝点主观上存在明知,因此其发展人数应当一并计算;而辩方认为:王某某对潘某某的窝点并没有实质的帮助、组织、领导作用,不应当合并计算人数,因此人数应当单独计算王某某自己窝点的人数。而从最后法院的意见看:现无证据证实王某某对潘某某所在窝点具有组织、领导或是协助组织、领导之行为,亦无证明证实王某某从潘某某窝点人员处获取报酬或返利;在认定王某某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数量时不应将潘某某窝点的人员包含在内。最终从具有实质作用的角度,否认将两窝点人数计算。
从本案人数认定的判例说理看,最终的规则应当是实质的帮助、组织、领导作用,若没有产生以上作用的,辩护律师可以很好的利用这一要点为当事人确定其具体的发展人数,避免公诉机关计算人数时过大;即使是当事人已经构罪的情形下,这一要点也能有效的区分“情节严重”中的人数认定问题,争取罪轻。
(二)在确认人数后,当事人因不符合刑事追诉标准而无罪
在确认人数未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这一刑事追诉标准后,辩方将这一事实与司法解释相衔接阐释,形成了有效无罪辩点,最终使当事人获得无罪的结果。
三、非组织者、领导者的内部成员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情摘要:河北某有限公司被控非法传销,并发展王某某进入其传销组织,王某某发展2名代理商,4名业务员,经河北信源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在传销活动中属于第五层级,发展两名下线代理商,其下线两名代理商分别发展一个和五个层级,共计二十余名代理商,数名业务员,王某某提成收入131440元。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原审被告人王某某参与了传销活动,并发展下线代理商、业务员,获取了一定的非法收入,但是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原审被告人王某某并不属于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原审被告人王某某辩解的不应扣押其涉案赃款的观点,因该项判决并未撤销,且在传销活动中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确有非法收入,其辩解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原审被告人王某某无罪。
无罪辩护思路:(一)王某某在传销组织中属于下层人员、一般参与者,不应当认定其具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不应当对其追责
从认定事实看,无论是该非法传销组织的成立,亦或是其首批传销人员,都没王某某参与其中,王某某是后来发展出来的下线人员,而后王某某再继续发展下线人员。可见,王某某只是参与了非法传销的行为,而并不是其中的组织、领导者,其行为不符合《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对于“组织、领导”行为的要求,不具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构成,不属于犯罪。同时其参与行为也不符合《意见》关于认定组织者、领导者的规定,王某某非组织者、领导者,不符合追责主体要求。
(二)王某某自己以及下线发展的人数不达三十人,不符合《意见》追诉要求,不达刑事追诉标准,不应当构成犯罪
从河北信源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看,王某某在传销活动中属于第五层级,其发展两名下线代理商,其下线两名代理商分别发展一个和五个层级,共计二十余名代理商。而《意见》明确规定追责条件之一是三个层级且三十人,王某某明显不符合其中三十人的规定,因此不达刑事追诉标准,不应当构成该罪。
(三)本罪的构成应当要求明知故意,而王某某没有主观故意,因此不符合主观构成要件,不应当构成犯罪
首先,从刑法规定、《意见》规定以及常识可知,组织、领导行为必须是故意才能支配的行为,并且刑法过失犯是采取特殊规定进行规范的,因此,该罪应当具备主观故意的构成要件要素。
其次,王某某在2007年,经人介绍并交纳1万元方成为公司的代理商,所谓“下线”是王某某认为公司合法经营保健品才投资购货连接起来的,并且“下线”的投资是由王某某出资的,王某某并不存在获利。
最后,王某某参与到公司代理活动中,纯粹是因为公司在销售保健品,王某某自身不具备认识到该保健品和公司仅是虚假名头,实质上是非法传销组织的可能性,因此王某某不具备认识、支配的故意意志,不具备该罪要求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进而王某某不应当构成该罪。
四、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人员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情摘要:被告人钟庆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组织、领导以销售电信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网络电话卡套餐”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而被告人梁鸿甡于2012年4月被被告人钟庆成雇请,主要为其从事房屋租赁,偶尔帮助被告人钟某进行网络管理、下载并上传网络电话卡号、密码。因此,瑞华公司的实有员工仅三人,被告人钟庆成对被告人钟某、梁鸿甡按月支付工资。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上诉人钟庆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销售电信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网络电话卡套餐”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通过“投资返利”“直推奖”“重复消费奖”等奖励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进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诉人钟庆成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期间,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3700余万元,属情节严重。上诉人钟某明知上诉人钟庆成利用瑞华公司实施非法传销活动,其仍作为瑞华公司的网站管理员,积极帮助钟庆成在传销组织的非法经营平台上上传虚假宣传文章、下载网络电话卡号及密码供会员购买,并操作会员奖金发放,充当上诉人钟庆成非法传销活动的管理者和协调者,故上诉人钟某的行为也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上诉人钟某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可认定为从犯,对其可予减轻处罚。上诉人梁鸿甡在帮助钟某下载网络电话卡号及密码供会员购买时,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其知晓上诉人钟庆成、钟某实施的是传销活动,故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无罪辩护思路:公诉机关认为梁鸿甡是瑞华公司的工作人员且受领工资,即认定其构成组织、传销领导活动罪。而实质上,从客观行为来看,梁鸿甡仅从事劳务性工作,并不具有参与传销活动犯罪的事实;从主观方面来看,现有案件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梁鸿甡知晓钟庆成、钟某实施的是传销活动,因此,梁鸿甡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一)梁鸿甡仅受瑞华公司的指派,从事劳务性工作,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梁鸿甡受钟庆成雇请,主要为其从事房屋租赁,偶尔帮助被告人钟某进行网络管理、下载并上传网络电话卡号、密码。被告人钟庆成对梁鸿甡按月支付工资。可知,梁鸿甡只是受钟庆成雇请,从事房屋租赁、网络管理等劳务性工作,并未参与传销活动当中,这些工作更未对钟庆成等人的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到关键作用,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梁鸿甡知道钟庆成、钟某实施的是传销活动
从主观方面来看,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梁鸿甡受钟庆成雇请从事劳务性工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梁鸿甡在主观上明知钟庆成、钟某实施传销活动行为,仍然帮助其处理事务,因此梁鸿甡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五、不能形成人员数量与层级的完整证据链条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情摘要: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期间,被告人贾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在绵阳市涪城区加入以“互动式民间金融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所谓“五级三阶”制、“民间资本运作倍增”的模式开展非法活动,加入会员需交纳33500元入股钱,并通过发展下线(包括直接下线和间接下线)和案自己与下线交纳入股份钱的多少分别晋级和获取非法利润。被告人贾某某按照该传销组织的经营模式发展杨学某为下线,杨学某又发展杨国某为下线,杨国某下线又分别发展各自的下线。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界定为: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上诉人贾某某的下线人数以及层级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本案中,上诉人贾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其为大经理级别,下线仅十余人,且在一审二审庭审中均供述证据材料中的人员网络图中的很多人员其不认识。原判认定上诉人贾某某的下线人数为三十人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是证人证言以及举报材料所附的贾某某下线人员结构图。经二审审查,数份举报材料及所附人员网络图的文本格式、内容等细节均存在相似以及相同的情况,且举报材料并非各举报人自书,举报材料及所附人员网络图不能排除侦查机关按一定模式统一制作的可能性,举报材料及所附人员网络图的真实性、客观性存疑。此外,本案证人证言亦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不能形成证明贾某某“下线已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这一事实的证据锁链。故原判认定上诉人贾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贾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和辩护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15)涪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被告人贾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和“对被告人贾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
二、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贾某某宣告无罪。
无罪辩护思路:根据控方的思路,贾某某“参与了传销组织,并且下线已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的事实清楚,且有证人证言及举报材料所附的贾某某下线人员结构图予以证明,证据确实、充分,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此时辩方律师应根据控方的入罪思路,进行逆向思维,从事实和证据着手,针对“人员数量”这一关键对一审判决之事实认定与证据采信提出异议,力图将案件的真实面貌展示给二审法院看,并通过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层层递进,以达到有效无罪辩护的目的。
(一)“下线已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事实认定不清
在本案中,上诉人贾某某虽在侦查阶段供述其为大经理级别,但并不能单纯以级别入罪。贾某某下线仅十余人,其在庭审中均稳定供述并不认识证据材料中的人员网络图中的许多人。而原判仅凭无法得到其他证据印证的证人证言以及真实性存疑的举报材料进行认定,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二)举报材料所附人员结构图真实性存疑、证人证言无法得到有效印证
证据材料中的举报材料及所附人员结构图的文本格式、内容等细节均存在相似及相同情况,且举报材料并非由各举报人自书,举报材料及所附人员网络图不能排除侦查机关按一定模式统一制作的可能性,故举报材料及所附人员网络图的真实性、客观性存疑。
另,本案的证人证言亦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不能形成认定贾某某“下线已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这一事实的证据链。
(三)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案认定的贾某某“下线已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够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结语
综合上述分析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不予批准逮捕情形、不起诉决定书数据情况、无罪判决数据情况,可以得出如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效无罪辩点:
一、下线人员数量未达到30人或层级未达到3级以上,未达到本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数量未达到30人,又或者该层级未达到3级以上,即使是组织者、领导者,也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如果是普通成员,则更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证据是认定该事实的最好说明。侦查机关通常会有传销组织关系图,能够显示当事人的下线人员数量及层级关系,但不能仅凭此就用以认定当事人所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及层级关系,还需要相关下线人员的证人证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关系的其他书证等证据对此加以印证。如果,其他证据所显示出的下线人员数量及层级关系,与“传销组织关系图”所显示是不一致的,则不能认定该“传销组织关系图”,从而认定未达到追诉标准。
二、不是组织者、领导者,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1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15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当事人虽然是传销组织的成员,但是如果不是上述所规定的人员,则不属于组织者、领导者,即不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
一般在司法实务中,由于属于传销组织的公司成员,并且有受领工资等情形,很容易将当事人认定为是传销组织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但要认定是否为传销组织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不能单从是否是传销组织的成员来判断,要结合上述规定及案件证据综合判断。
三、仅从事劳务性工作,未有参与传销活动事实,不知晓公司实施的是传销活动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受公司雇请,从事公司劳务性工作的人员来说,若其主观上不知晓公司实施的是传销活动行为,仅仅以为是正常的公司运营,并在其中处理一些公司日常有关的事务,没有参与到传销活动当中的,则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团队计酬式经营型传销活动不属于本罪所规制的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仍然属于 ”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本罪所规制的传销活动性质,是诈骗型传销活动。如果经营模式是团队计酬式的经营型传销活动,则不属于本罪所规制的对象。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通过证据理清该经营模式究竟是以单纯的“团队计酬”还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计酬方式的不同将影响着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五、没有骗取财物,不符合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诈骗型传销,因为存在着诈骗性质,骗取财物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之一。如果没有骗取财物的事实,或者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能证明当事人骗取了财物,则不能认定当事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不起诉决定书以及无罪判决的数据来看,“未达到起诉标准”、“不是组织者、领导者”及“仅从事劳务性工作”这三个无罪辩护意见的采纳率最高,如果单纯从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为当事人辩护,采纳率是不高的。
实质上,在实务操作中,想要达到无罪的效果,往往难度很大。不仅需要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即结合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从犯罪构成要件着手,为当事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辩护。更要从证据的角度,打掉“组织内部人员数量已达到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这两个入罪的关键,才能达到无罪辩护的效果。
常德网站建设,佛山网站制作
云,打开媒体,融合新视野。今天最常德网站建设净的红色,传递的正能量。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共信息公开(福建市政府办公厅第2018号第26号)实施意见的努力,努力实现政务公开透明化公共资源配置的全过程,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和交易信息披露、业绩信息和变更信息的披露。2017网络能源和网络社会同心圆的经验在全国普及。省级政府信息公开。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有坚定的创新信念和决心,不骄傲自满,勇于克服困难,追求卓越,赢得胜利。
这不是个好网站,不是吗外贸网站建设的目的是宣传自己的产品,为自己的品牌做更大的宣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从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现代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积极服务清洁能源发展、提高节能减排效率10个方面。以货币化的形式,以货币化的形式将购进补贴最大化为12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它认识到技术创新对企业的升级和发展的重要性,建立了一个佛山网站制作高度成熟的设计、研发、技术和服务团队,精通多种开发语言,HTML5技术,响应设计,移动clie。新技术、新形式、活体、动画、闪存、短视频、H5、VR、AR等新形式,给本报记者吴仪十八,让融媒作品进一步活跃起来。中国电子报网记者ZhuYi1月20日报道,第三届全国电网公司工作会议第三次会议暨2018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社会主义T为指导深入研究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项目,鼓励中国科学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企业只需要以优惠的价格参与活动,就可以为企业品牌的包装提供一套解决方案。据报道,过去两年来,该局网站联盟国家高新区一直致力于国家高新区网站发展模式的建设,全面贯彻中央政府的服务互联网+战略部署,促进Na依托高新区建设,继续组织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开展评估活动,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化标准化研究,大力推进政府网站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实施一项关键的直接政府服务行动计划,协助会员单位提高信息化建设能力;深入联盟成员研究,先后到中关村、成都、济南、株洲、合肥、青岛、魏芳阿等高新区泰安、Huizho等。
2017年常德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4月7日,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会议在柳叶湖管委会一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6年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要求,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周代惠主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水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康少中,市政府办副主任张智慧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水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政府秘书长周代惠主持会议
2016年,全市政府网站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政务宣传等方面的基础平台作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全省政府网站年度绩效评估中,市本级门户网站进入全省先进市州行列,区县市门户网站整体排名显著提升,武陵、鼎城、澧县、桃源、安乡、石门6个区县进入全省区县市门户网站排名前30名,分列第4、9、19、23、24、30位,被评为全省优秀区县政府网站。
市政府副秘书长康少中出席会议
市电子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唐西新作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报告
会议现场
市电子政务办党组书记、主任唐西新在会上作工作报告。当前,政府网站建设目标正由速度和规模向质量和效益转变,作为政府施政的新平台,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政府网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政府网站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立足政府网站的新定位,大胆开拓,勇于创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政务舆情回应,不断提升网站发展质量与效益,丰富政府网站内容,努力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实现新的突破。
朱水平高度肯定了政府网站近年来取得的成绩,他表示,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网站工作人员奋发进取,主动作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有位置、有经验、有亮点、有创新、有口碑,在全省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政府网站服务政务、服务百姓、服务基层的能力全面提升。
朱水平强调,当前,我市政府网站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不重视、假重视、不回应、不公开、不实用等问题依旧存在,各级政府网站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突出资源整合、功能建设、规范运行,切实消除“四不”与“僵尸、睡眠”网站现象,努力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群众办事的第一通道、政民互动的第一桥梁、政务宣传的第一阵地,形成政府网站建设的强大合力。
常德市2018年交通建设投资将达133亿元
尚一网讯(记者 游涛 通讯员 王明志)记者昨日从常德市交通运输局获悉,2018年,我市将投资133.4亿元开展交通跨越大会战,用于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站场、农村公路、港口码头、路网改造建设,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奠定坚实基础。
2017年,全市共计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20亿元,新改建干线公路146公里,建成农村公路1536公里,完成危桥改造153座、安保工程1384公里。沅澧快速干线1号、2号、6号大道大部分路段建成通车,通车里程110公里且全部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沅水澧水航道整治、津市港窑坡渡、安乡长岭洲码头完成主体工程;石长铁路动车组正式开通,全市人民热切期盼的常益长高铁、安慈高速公路开工建设。
2018年,我市将加快常益长高铁、黔张常铁路建设;全面推进襄常高铁、常岳九铁路、常德铁路交通枢纽站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加快安慈高速公路建设,开工建设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积极推进益常高速公路复线前期工作;确保沅水四桥、津市澧水二桥、安乡长岭大桥、石门杨岭岗澧水大桥年内建成通车或完成主体工程,实施病危桥改造100座以上;新改建干线公路120公里以上,确保沅澧快速干线2号大道临澧和澧县段、4号大道河洑至桃源段完成主体工程,6号大道常德经开区段、G319G207市城区改线工程建成通车,启动或加快4号大道西湖至常德段、5号大道津市和西洞庭段、7号大道安乡县城至陈家嘴段、8号大道东常高速临澧收费站至临澧县城段建设。加快推进沅水澧水航道整治工程;建设农村公路窄路加宽工程653公里、通自然村公路2831公里、安保工程1000公里。
这样设计网站页面,真的很有视觉冲击力!
对于网页设计,很多时候我们更喜欢全屏设计具有震撼效果,全屏大视野是很多网站想要实现的效果,那么,如何才能做好全屏网页设计效果设计呢?网页设计老司机说话了,赶紧瞧瞧去!
1、大图平铺自适应网页设计
这种大图平铺的网页设计给人一种强烈的大背景全屏视觉效果,其中文字以及交互相比较为简单,图片可以根据屏宽大小自适应,交互菜单和文字信息通常默认系统字体通过大小变换和位移进行屏宽自适应。
对于全屏大图设计来说,图片质量非常关键,它将影响着整体的视觉质量。其次,是内容与图片的协调,尽量让它们不会互相干扰,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个类型,一个是对背景的处理,一个是对文字的处理。背景方面,会配合文字所处的位置进行局部模糊,纹理色彩弱化、单色化等处理。文字方面有时会选择覆盖底色,或半透明底色等方式进行突出,拉开与背景的视觉差距。图片尺寸随背景大小自适应,文字使用系统默认字体。在自适应的过程中便于定位和程序操控。
2、中心定位,两侧自适应网页设计
中心定位是一种假全屏的视觉效果,适合于文字信息较少的视觉型页面,而这部分的视觉并不使用全画幅的照片或插画,而是通过一定的排烈组合形成的主视觉。主画面集中在1000以内,左右带一定的延展性。整体不切糕,形成视觉上的假全屏。
中心定位,两侧自适应网页设计,主要将内容和视觉居中安放在1200的尺寸以内,左右两侧安放次要的菜单按钮或辅助信息,让它根据屏幕的宽度自适应,这个方法要注意的是,一是不要将核心内容安放两侧,以免被忽视。二延展区域尽量减少干扰或在延展收缩过程中产生信息重叠。
3、单侧定位,中心延展网页设计
主要的信息内容居一侧对齐(左侧或右侧都可以,中国人一般习惯从左阅读所以我们通常选择左侧为主侧),次要的辅助视觉居另外一侧。文字信息选择系统默认字体,并根据屏幕自适应。为视觉内容留有一定的空间达到装饰效果。
单侧定位,适合于资料较多的全屏页。在单侧定位的1000宽度内首要保证文字信息的呈现,其次是配合的视觉图片。视觉图可以使用延展型,这样保证整个画面不切糕。
左对齐的设计如杂志一般的具有节奏感,轮播位置撑开了大画幅,并动过向右的轮播滚动条浏览超过当前显示器宽度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到在单侧定位的全屏设计中,内容信息永远是需要首先保证在小画幅内呈现的,图片和背景只是以辅助的形式以自适应的方式存在。
4、小切糕全屏响应式网页设计
小切糕响应设计俗称瀑布流设计,是根据屏幕宽度进行计算,通常在设计时会有一个基础小切糕,然后以2倍、3倍、4倍的方式进行拓展,并计算出合适完整的组合。通常用在图片信息的展示页面。1200以外是更上流的空间,不要在过去的潜规则中无法自拔,不要让经验画地为牢,开垦新良田吧!看看——硬件已迈步视觉怎好原地滞留。我们将其分为四大类进行赏析,包括大图平铺自适应,中心定位两侧自适应、单侧定位中心延展、小切糕全屏自适应。
上述全屏设计实现方式如果没有一定经验的设计师是很难把握好的,建议多看看,多学习行业相关网页设计案例,总结设计经验,结合自身的需求有特色的设计网站,这方面蒙特有着18年网站设计经验,有需求不妨来电咨询。
3个网页的基本设计趋势,帮你打造高大上的网站
有时候网站当中一个小的设计调整,可以立马将一个普通的网站提升成一个高大上的网站,今天给大家介绍的这几种设计趋势,可以帮助大家在现有网站上做调整,也可以带入到新的设计项目中去。
1、几何图形
纵观最近的一些网站设计,几何图形这个设计元素出现的频率越来越多。从之前的渐变色背景到现在的几何形状,这是设计趋势的一种。
几何图形的造型设计可以增加视觉感知的冲击感,增加视觉丰富性。
几何图形可以以下面几种常见方式出现:
(1)在图片上做几何切割,将重点内容放在切割的几何造型内,例如OTU国外公司网站上蓝色的设计几何图形,图形上可以放置一些文字介绍。
(2)使用强烈的几何图形遍布在图像或是主题的四周,使得用户视觉效果可以集中在某一区域,例如爱尔兰Career Zoo网站。
(3)将一些图片放置在几何造型当中,好比AI中经常使用到的置入功能,这样的设计可以增加新的视觉焦点在图像上,例如Papillonsdenuit这个网站。
(4)几何图形的平均分布,这样的设计可以制造一定的韵律感,看起来整洁又有节奏。例如日本流通科学大学网站。
几何元素中的角度和曲线可以帮助用户视觉浏览时容易形成一条线,并且这是一个很好的定向工具。这样的设计可以很方便的做好视觉浏览的主次,达到设计师想表达的主旨。
2、几何线框和线条
几何线框不同于前面的几何图形,两者的区别一个是实心一个是空心的,线框的粗细在实际网页当中的可操作性比较强,可以根据具体设计情况加粗或是变细,使用起来还是很方便的。
线框这个设计趋势被慢慢流行起来不是没有预兆的,相信大部分设计师都看过这样的类似的海报,对,网页中的线框设计灵感也是从这来的。
线条的使用可以在网页中起到风格的作用,线条可以带有指示性,帮助引导用户去关注视觉主体。
几何线框和线条可以以下面几种常见方式出现:
(1)曲线和直线相结合作为网页的设计元素出现,这样的设计通常可以丰富要整个界面。例如adaptable公司网站,直接将圆形的线框作为背景。
(2)可以将线条与图像的相结合出现在网页设计当中,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例如Daniel Spatzek网站。
(3)几何线框和线条可以结合出现,设计感强,容易抓眼球。例如Feudi di San Gregorio葡萄酒网站,第一次打开这个网站我都没想到这是做葡萄酒的。
几何线框和线条的使用可以很灵活,可以做部分图像的叠加和遮挡,这块设计会比上面的几何图形要灵活得多,也会更具时尚感。当然,因为几何线框和线条可以灵活的被使用,这也同时要求设计师在设计时的把握能力,很多设计得不好,就反而显得简单。
3、模糊图像
图像做模糊处理,这种方式并不新鲜,但是看看最近的一些国外优秀网站,设计师将图像或是视频模糊之后稍做调整,变成了一种设计趋势。
模糊图像可以以下面几种常见方式出现:
(1)模糊图像的次要部分,突出主要部分,形成虚实结合,这种设计通常易凸显主体,主体可以是产品、人或是物。例如Acurepass APPSITE网站。
(2)做线性模糊或是径向模糊,这样的模糊方式可以形成画面的上的虚实变化,增加画面的丰富性。空气马达真空发生器特制造商的网站,采用的是径向的一个模糊加一个颜色叠加。
(3)统一模糊处理图像或视频,这样的方式出现率是最高的。这种方式容易突出主要文字部分的内容。Mackay这个网站也是采用这种统一平均模糊的方式。
我在用蝉知给客户做网站的时候,也有部分运用到这种手法,可以看看我之前给嗨皮公司做的网站。模糊的图像或者视频可以为网页增加一些神秘元素,给网站创造一种独特的感觉,也可以营造一种虚实结合的表现方式,方便突出主体。
总结:虽说这三种设计方式是最近的一个设计趋势,但也不完全适用所有网站,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去分析。当然,这只是个人的一些经验总结,哪里说的不对的还请大家指教。希望今天跟大家分享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网页设计:高雅白打造极致的官方网站
一般使用白色作为主色调的网站设计都是非常简洁、干净和优雅的,而且白色大部分人都喜欢使用,包括现在实生活中的建筑设计。白色是全部可见光均匀混合而成的,称为全色光,是光明的象征色。白色明亮、干净、畅快、朴素、雅致与贞洁。但它没有强烈的个性,不能引起味觉的联想,但引起食欲的色中不应没有白色,因为它表示清洁可口,只是单一的白色不会引起食欲而已。
白色在网页设计中的重要性
很多人以为使用白色是很枯燥、没有创意或者是很老土,但是很多设计师使用白色创造出很多优秀的设计作品。
而使用白色不一定是”极简的”,极简主义并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的颜色。同样,”空白”也并不一定非要是在元素周围使用白色。你——设计师必须做出选择。
白色有着很好的拓展空间,适当白色可以非常棒的点亮一个设计,可以让暗色的色调,比如红色、绿色、蓝色和紫色看起来更醒目。
白色的背景文化
白色的颜色,象征着和平和谐的社会。白色是非常广泛的应用在基督教,有着纯净,真实的,高贵的象征。
在西方,特别是欧美,白色是结婚礼眼的色彩,表示爱情的纯洁与坚贞。但在东方,却把白色作为丧色。
网页设计中使用白色的好处
我想很多人都同意,说白了就是一个干净,纯洁的形象。但大多数网页设计不就是为了这个目标吗?网站简洁干净,而且有效的组织内容和元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简洁的网页设计。
接下来我们看看一些优秀的白色的网页设计例子,看看设计师们是如何利用白色空间、如何排版和配色的。
网站设计布局6大创意设计趋势
网站设计迷人之处在于不断变动,技术的演进让设计师与工程师可以不停实验创新,带来更好、更流畅的使用体验,以及让人处处惊奇的感官飨宴。今年网页又会有哪些有趣的风格将主宰我们的萤幕?南昌网站设计公司小编整理出网页设计6大创意趋势:
1. 打破框架的版面设计
过去几年,一成不变的网页布局(layout)已开始令人疲乏,幸而Flexbox 以及CSS Grid等技术的出现,让版面设计变得更灵活弹性,为设计师、工程师带来更宽广的挥洒空间,今年将可看到更多网站打破惯有的「对称」「秩序」守则,形形色色,层层叠叠的网页布局肯定精彩。不过不变的大原则是,设计的重点是要烘托内容,内容才是骨肉、才是人们光临网站的主因,因此设计的尺度上也需斟酌,天马行空之余,别反客为主,夺走内容的风采。
2. 极简out,色彩在跳舞
色彩作为表达个性的重要元素,在极简风蔚为风潮时却被剥除,不过约莫去年开始,大面积渐层色块似有强势回归,Instagram、Asana、Stripe 都以饱和的渐层重塑品牌视觉主调,今年绚烂的色彩以及流动的渐层更将大行其道;此外,影像以双色调(duotone)后制,也可能会是今年的潮流。设计师,Sarah Hutto 预言,今年将会是很「funky」的一年,期待强烈的色彩刺激人们的视觉感官。
与前两年的明亮轻盈、以及上述张扬鲜浓的色彩对比,以相对沉着冷静的黑色作为主色调也是愈来愈多网站的选择,只要辅色搭配得宜,黑色一点也不沉闷,反而能在一片光彩的世界里脱颖而出。
3. 华丽且实用的动态效果
动态效果在当代的网页设计领域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今年也丝毫没有退流行的迹象,反而应用会更广泛。适当的动态效果,具有突出重点、争取注意力的用处,今年以 SVG、CSS 创造的动态效果预料将大幅增加,但设计师应考量品牌或内容的内涵以及每个动态效果的意义。
4. 创造小惊喜的「微互动」
微互动在网页上也会愈来愈流行,比如滑鼠移过、点击各式网页零件如按钮,卷轴滑动过程中,适时出现细致变化,也能够有提示重点的作用。当然,就跟动态效果一样,设计师也要拿捏「动」的意义与幅度,才不致画蛇添足。
5. 虚拟实境技术结合内容
虚拟实境的话题从前年延烧到今年,科技巨头对虚拟实境的投资力道丝毫没有减弱的迹象,特别是Facebook 未来十年将砸下 30 亿美金专注虚拟实境的研发。可预见的是技术更臻成熟,也会有愈来愈多媒体或品牌运用虚拟实境科技,为人们创造更身历其境的感受。
6. 视差滚动设计
视差设计可以说是近年来网页设计中的一大突破,也备受推崇。视差滚动是让多层背景以不同速度滚动,以形成一种3D立体的运动效果,给观者带来一种独特的视觉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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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网站设计趋势,值得一看!
如今网站已经变得十分普及,你的同行一般都有网站。那么究竟怎样才能让使你的网站脱颖而出呢?首先你需要一个自助建站平台来制作你的网站,如:又快又好智能建站。其次你需要了解2018年网站设计的趋势,这样才能确保你制作的网站能跟上时代。小智最近浏览了一些有设计亮点的国外网站,也看了一些文章,以下五点供大家参考。
一、添加装饰性细节
极简、留白、清新的设计风格已经流行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在2018年要重视装饰性设计细节。特别是几何形状和图标。它们可以为网站上重点区域增加视觉聚焦点,同时让网站显得更加好看。
装饰性细节小智提醒:“一切东西都需要适当”。我们要确保这些装饰性细节的加入是为了增加我们的视觉聚焦点,而不是分散我们用户的注意力。
二、打破网站(布局)规则
新潮的网站正在逐渐改变用户的浏览习惯。就拿导航来说,传统的导航都是在网站顶部横向排列,这样虽然也很不错,但我们不妨也尝试个性化导航。这样能使你制作的网站让用户“耳目一新”。
打破网站布局规则所以自2018年起,越来越多的网站会打破布局规则,变得更加时尚和个性化(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杂志的设计思路)。
比如:
1、不同尺寸大小,自由搭配页面
2、不对称的布局方式
3、各种内容(文字、视频、图片)都同时存在于一个界面
小智提醒:打破固有的布局规则确实能使我们的网站显得更加个性,但是千万不能设计得让用户半天都找不到想要点击的内容。如果要非要在个性与用户体验度间做个选择的话,我劝你还是选择后者。
三、多元化的动画效果
网站动画的交互性使网站变得更加吸引人,同时提升访问者的浏览时间。而网站动画在前几年就有了,但传统的动画效果过于单一,未来多元化的网站动画或将成为未来趋势。
多元化的动画效果比如:
1、视差滚动效果
2、页面之间的转换效果
3、元素或者模块间的动画效果
4、鼠标悬停动画效果
5、自定义动画(又快又好自助建站里模块自带的动画)
小智提醒:在网站中不要过度的加入动画效果,这样会增加负荷,延长网站打开时间。
四、视频和3D效果
将视频或者3D效果融入到网站中。比如,你的产品的每一个角度都能展示给用户,这样会有多吸引人。
小智提醒:尽管视频或3D效果会使我们的网站看上去很高端,但是视频内容、位置摆放和视频大小同样关键。
五、颜色上的突破
2017年从柔和的小清新色到充满活力的暖色,再到渐变色和极简色,网站流行的色调一直在变。当然黑白相间的风格永远不会过时。而在2018年,一种特殊的颜色:紫罗兰色,正在逐渐的流行起来!
总结:2018年的网站设计趋势,基本上都是打破常规、提倡原创,这样使得网站变得更加个性化。
政府网站设计方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全社会的信息化建设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政府机关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是推动中国因特网全面发展的基础。政府网站设计也进入新的发展与历程。我国一些地区政府已经用网络构建“电子化政府”或“在线政府”,作为提升政府效率、减少官僚作风、杜绝营私舞弊、铲除腐败现象及便民服务的重要手段,以建立一个反映人民需求为导向的政府,并以更有效率的行政流程,为人们提供更广泛的、更便捷的信息及服务。下面星若传媒小编就来看看政府网站设计怎么规划设计的?
政府网站设计的总体目标及内容
政府门户网是信息化时代的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有效载体,是电子政务重要的对外服务窗口,政府网站设计的总目标是:具有高性能、高可靠性、技术先进、能实现统一的信息发布、集中的信息存储备份、专业的系统管理维护和便捷的网上办事系统的政府门户网站。 在网络系统的建设中,将注重网络平台、应用体系、数据库体系和安全体系的规划和建设。
政府网站设计应该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内容: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库 :建立以事务链为中心的政务公开系统,体现服务型政府新形象; 建立“网上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扩展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建设综合性地方网站门户。
政府网站设计的功能模块
1、政务信息发布系统
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公开服务,完成政府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咨询服务的功能,实现对网站的信息维护、运行监督的一体化、自动化管理;分为前台和后台两个系统,前台提供为公众使用,后台提供为政务机关公众信息维护人员使用,包含了行政审批系统的前台系统连接,给公众提供统一政务网上入口,这是政府网站设计的基础。
2、网上办事系统
网上办事模块,实际上是电子政务的一个开端,其中牵涉到两个问题。
1.外网填写和内网处理的数据统一问题;
外网填写和内网处理的数据统一问题。由于网上填报等事务发生在外网上,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处理网上接到的电子政务申请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登录外网,对事务进行处理,这样,外网上上要留有政务办公的应用,同时安全性也不符合要求,一般不被采纳;还有一种情况,是由手工在外网和内网之间进行数据同步,同步后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网上进行处理,再定期将处理结果同步回外网进行政务公开,我们推荐这种工作方式,政府网站设计必须要考虑问题全面周到。
2.电子政务的有效性与管理问题。
电子政务的有效性与管理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网上银行、电子报税、电子报关都已经成为现实存在。通过一定的身份认证手段,就可以确定网上行为的责任人,为今后深层的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政府网站设计的也会越来越合理。
3、招商引资系统
政府网站设计还要考虑到招商引资板块,此块主要介绍经济概况、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投资项目等投资信息,并提供投资办理指南,以及投资申请文件下载。 投资者可以通过系统直接了解投资信息,投资办理步骤。并通过网络提出投资申请审批,处理完成后可以直接获取投资申请结果。 投资指导、投资审批程序,对于能确定身份的审批过程将网上进行。即所有审批信息首先会通过数据中心服务器转入内部业务处理系统,一旦职能部门能确定审批的可行性将直接在网上进行审批过程。
4、便民服务系统
面向政务热线办服务,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人工/自动电话/传真应答方式已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政策查询、咨询、投诉、受理等服务,本系统与机关办公业务系统、公文交换系统、政府信息发布系统有机结合,实现联动处理、信息发布的自动化。政府网站设计最需要注意的,因为这样才实现政府与百姓的沟通交流方便。投诉举报系统用于政府与公众的交互,多数通过填写提交表单的方式进行。不同类型的反馈表单提交到应用系统,进入不同的工作流程进行处理。反馈表单可预先设定,也可后期定义。反馈机制带有一定的统计分析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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