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00余家政府网站存在问题,被整改、关停(附名单)
中国网·效能讯(记者吕梅海)日前,河北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公布了《河北省2017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同时我省已有7地市陆续公布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这100余家政府网站存在问题,整改、关停……看看都有谁?
河北省2017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按照有关要求,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于5月16—26日对全省各级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
各地市2017年第二季度
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承德
河北省政府抽查
邯郸:市直网站
基层网站
沧州
省政府通报名单:
沧州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1、信息更新情况好的县(市、区)
沧县 中捷产业园区 渤海新区 黄骅市 青县
2、信息更新情况好的市政府部门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沧州市农牧局
沧州市教育局
3、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县(市、区)
孟村回族自治县
4、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市政府部门
沧州市扶贫办
沧州市商务局
沧州市城乡规划局
沧州市供销社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秦皇岛
1、市体育局网站整改情况
接到省通报后,办公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责令相关责任人现场说明情况,限期整改。
6月12日,市体育局网站整改完成,并向办公厅报送整改报告,并通过了办公厅电子政务处验收。同时针对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该局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加强网站栏目管理;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核。
2、4-6月份秦皇岛市网站检查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要求,办公厅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每月开展一次网站检查通报,加强对全市47家政府网站的监督检查力度,先后共发现不合格网站1家,并已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其中,县区政府网站较好的有:
开发区管委、昌黎县、抚宁区、卢龙县、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青龙满族自治县。
市政府部门网站较好的有: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县区部门网站较好的有:北戴河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廊坊
2017年6月初,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对全省政府网站第二次检查结果的通报中,涉及我市政府网站63个,检查出问题网站18家,合格率仅为71%。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立即通知18家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主办或监管单位整改,并对我市62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仍有7家网站仍存在突出问题,合格率为88.7%,其中三河
市环境保护局、三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等主办或监管单位仍然存在未按省、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精神和国家普查要求整改、应付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廊坊市政府网站自查问题清单
序号标识码网站名称网站问题11310000004廊坊地震信息网信息更新不及时21310000006廊坊城乡规划在线信息更新不及时31310000012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空白栏目41310820012三河市环境保护局信息更新不及时51310820001三河市国土资源局官网信息更新不及时61310000007廊坊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存在空白栏目71310000005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无法正常访问
张家口
本次检查中发现10个问题网站,其中包括3个市政府部门网站,4个县区政府门户和3个县区基层政府网站(详情见附件)。发现问题之后,及时通知存在网站整改,目前正在积极整改。
省政府网站抽查结果
序号网站标识码网站名称存在问题11307000015张家口市物价局未发现问题21307000021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发现问题31307000027张家口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有不可用链接41307000034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不可用链接51307000039张家口市农牧局未发现问题61307000040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未发现问题71307000041张家口市统计局未发现问题81307000042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有不可用链接91307030003张家口桥西区信息更新不及时,互动不及时101307230001中国康保信息更新不及时,互动不及时111307300001中国 怀来未发现问题121307220003张北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不及时131307290001中国万全信息更新不及时,互动不及时141307330001崇礼旅游网信息更新不及时151307220002张北房产信息网未发现问题161307290006万全县环保局信息更新不及时171307240009沽源经济开发区多个空白栏目181307250002尚义县公安局燕赵警民通未发现问题
邢台
省政府网站抽查整改情况
邢台市政府网站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唐山学院村土地利用规划志愿服务活动启动
唐山学院村土地利用规划志愿服务活动启动(杜震 摄)
央广网石家庄8月20日消息(记者杜震 通讯员庞亚新)今天,唐山学院2017年村土地利用规划志愿服务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在秦皇岛卢龙县石门镇东阚村村委会举行。
2017年6月14日,共青团中央学校部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村土地利用规划志愿服务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本次专项行动的活动内容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结合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具体任务和大学生志愿者特点,设计实施实践活动。接到通知后,唐山学院团委积极组织并向中国土地学会申报了本次实践专项活动。经过筛选,全国共有108所学校的165个志愿者团队入选:唐山学院由土木工程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联合组成的“汤圆社会实践小分队”获批成为全国百支“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志愿服务活动”实践团之一。
据了解,8月20日至8月27日,唐山学院“汤圆社会实践小分队”将在东阚村驻村调研,陆续进行村土地利用规划知识宣传宣讲、土地利用编制基础调查等工作。
新政!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连续两年未动工将依法收回
7月19日,新浪乐居从河北省政府网站得知,河北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以2035年为目标年,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5000亩的市,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
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
根据该意见,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涉及土地利用的内容,应当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要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各市要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2035年为目标年,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18年,张家口、秦皇岛市和雄安新区以及张家口市崇礼区、怀来县,秦皇岛市卢龙县等地完成规划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
意见提出,要释放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空间,“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到2020年,开发区平均投 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
市、县政府要建立项目准入审查机制,坚持以投 资产出效益核定用地规模,对达不到控制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大力推进开发区建设高标准厂房,促进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节约集约用地,聚集发展。
严格落实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社会民生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制度,统筹保障用地计划,到2020年底,全省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1以下。
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两年未动工的依法收回
意见要求,坚持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2011年至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建立工作台账,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等工作,为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要坚决杜绝新增建设用地闲置。
实行供地率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对供地率低的市、县,除省重点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项目外,暂停安排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建设用地审批。
同时,要有效处置供而未用土地。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处置,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实际使用率。
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5000亩的市,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
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厂房“转型”
意见还提出,要推进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利用。市、县政府要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探索形成多样化低效用地开发模式,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
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要探索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模式;积极推进“空心村”综合治理。
坚持立体利用,拓展建设用地空间。鼓励建设项目整体设计,分层布局,实现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开发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其取得方式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确定。
以出让方式提供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按分层利用、区别用途原则,根据所在地块对应用途的基准地价(或同一主体地上建筑楼面地价)一定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或出让底价,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制定。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且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
具体原文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全省土地利用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原则,着眼土地粗放利用、土地资源投入产出效益低等问题,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水平,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综合效益,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管严控,节约优先。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开发利用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用地强度和用地效益双提升。
2.坚持统筹协调,市场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机制,完善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举,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和促进经济发展相统筹,实现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统一。
3.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着重在土地供给侧求突破、谋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用地强度和用地效益管控体系,拓宽土地要素保障途径,积极探索差别化管理,科学把握经济发展与节约利用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
1.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增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充机制,全面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72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8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25万亩。
2.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到2020年,国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目标,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1192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7平方米以内。
3.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明显提升。释放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空间,提升土地利用方式内涵发展水平,实现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节约集约用地刚性要求和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到2020年,开发区平均投 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一)坚持总量控制,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提升转变。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涉及土地利用的内容,应当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 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管控的具体指标,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坚持试点先行,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2035年为目标年,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规划体系和功能,创新规划调控指标体系,实施全域全类型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划定城镇和开发区(园区)开发边界控制线,形成规模适度、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国土空间布局。到2018年,张家口、秦皇岛市和雄安新区以及张家口市崇礼区、怀来县、卢龙县等地完成规划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市、县(市、区)政府)
(三)坚持统筹利用,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燕山—太行山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46个国家级贫困县(含涿鹿县赵家蓬区)、17个省级贫困县产生的节余指标调剂使用工作。建立省级节余指标调剂平台,加强省域内节余指标调剂管理。统筹10个深度贫困县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在优先保障省域、县域内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调剂规模,有序推进拆旧建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四)坚持生态优先,推进未利用地合理开发利用。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为前提,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综合研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减轻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对山区开展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在达到耕地标准、不破坏耕作层、保有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鼓励发展与区域功能定位相契合、与生态环境相适宜的农产品种植。严禁将25度以上陡坡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和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不得将25度以上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增量土地利用质量效益
(一)坚持标准控制,实行项目用地规模精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土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土地使用标准审查核验。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特殊建设项目,进行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节地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办理用地手续。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修订完善我省主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各地在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和产业导向,制订适用于当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二)坚持有保有压,实行土地要素保障差别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社会民生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制度,统筹保障用地计划,到2020年底,全省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1以下。(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坚持集约发展,促进产业项目用地效益提升。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业项目投 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投入产出效益控制标准,严把项目准入门槛。各地控制标准应于2018年底前报省政府备案,省政府将根据各地控制标准对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进行考核。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制定其他产业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控制标准,全面推进产业项目用地效益提升。市、县政府要建立项目准入审查机制,坚持以投 资产出效益核定用地规模,对达不到控制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大力推进开发区建设高标准厂房,促进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节约集约用地,聚集发展。(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力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一)坚持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2011年至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建立工作台账,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等工作,为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分类采取指标调剂、调整项目加快供地、二次招商、督促限期供应等措施进行盘活,坚决杜绝新增建设用地闲置。实行供地率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对供地率低的市、县,除省重点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项目外,暂停安排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建设用地审批。(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二)坚持分类施策,有效处置供而未用土地。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供而未用土地,依法确定处置方式。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处置,按照限期开发一批、调整利用一批、置换盘活一批、依法收回一批、临时使用一批等方式,因地制宜、加快处置,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实际使用率。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5000亩的市,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三)坚持统筹谋划,推进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利用。市、县政府要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探索形成多样化低效用地开发模式,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廊坊市政府负责香河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试点工作,以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批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为重点,探索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模式。省农业厅及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空心村”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四)坚持立体利用,拓展建设用地空间。鼓励建设项目整体设计,分层布局,实现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开发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其取得方式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确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按分层利用、区别用途原则,根据所在地块对应用途的基准地价(或同一主体地上建筑楼面地价)一定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或出让底价,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制定。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且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
五、全面开展用地质量效益考评督导
(一)坚持联合管控,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政府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用地质量效益提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以及出让价款收缴等履约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对项目性质、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 资强度、单位用地实际投入及产出等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和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项目竣工核验制度,将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有关用地条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二)坚持奖优罚劣,开展节地效益考核评价。省国土资源厅要按年度开展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未参与评价的开发区不得升级、扩区、调区,评价综合排名居全省后三分之二的省级开发区不得升级,综合排名居全省后三分之一的,不得扩区、调区;要进一步完善省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各市土地节约利用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各市政府要参照省考核办法,对县(市、区)土地节约利用情况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建立指向明确、指标科学、配套有力的综合评价体系,依据用地、税收、产出、能耗、排放等指标,分别开展“亩产效益”和工业企业质量综合评价,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坚持跟踪问效,加强督导检查。2020年底前,市、县政府应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提升、制度建设等工作年度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年底前向上级政府报送当年完成情况并报备下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各市、县应于今年8月底前将2018年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报上级政府备案。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年度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对各地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国土资源厅每季度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批而未用土地等情况进行通报。省商务厅要将开发区投 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等情况纳入全省开发区月度主要指标排名结果通报。(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省政府建立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用地质量效益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切实将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实施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省政府将进行约谈、问责。要紧紧围绕节约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总结经验、方法和举措,挖掘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导和推动全省用地质量效益提升工作创新发展。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土资源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各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努力营造节地增效的良好社会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4日
河北100余家政府网站存在问题,被整改、关停(附名单)
中国网·效能讯(记者吕梅海)日前,河北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公布了《河北省2017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同时我省已有7地市陆续公布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这100余家政府网站存在问题,整改、关停……看看都有谁?
河北省2017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按照有关要求,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于5月16—26日对全省各级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
各地市2017年第二季度
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承德
河北省政府抽查
邯郸:市直网站
基层网站
沧州
省政府通报名单:
沧州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1、信息更新情况好的县(市、区)
沧县 中捷产业园区 渤海新区 黄骅市 青县
2、信息更新情况好的市政府部门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沧州市农牧局
沧州市教育局
3、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县(市、区)
孟村回族自治县
4、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市政府部门
沧州市扶贫办
沧州市商务局
沧州市城乡规划局
沧州市供销社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秦皇岛
1、市体育局网站整改情况
接到省通报后,办公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责令相关责任人现场说明情况,限期整改。
6月12日,市体育局网站整改完成,并向办公厅报送整改报告,并通过了办公厅电子政务处验收。同时针对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该局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加强网站栏目管理;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核。
2、4-6月份秦皇岛市网站检查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要求,办公厅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每月开展一次网站检查通报,加强对全市47家政府网站的监督检查力度,先后共发现不合格网站1家,并已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其中,县区政府网站较好的有:
开发区管委、昌黎县、抚宁区、卢龙县、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青龙满族自治县。
市政府部门网站较好的有: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县区部门网站较好的有:北戴河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廊坊
2017年6月初,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对全省政府网站第二次检查结果的通报中,涉及我市政府网站63个,检查出问题网站18家,合格率仅为71%。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立即通知18家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主办或监管单位整改,并对我市62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仍有7家网站仍存在突出问题,合格率为88.7%,其中三河
市环境保护局、三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等主办或监管单位仍然存在未按省、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精神和国家普查要求整改、应付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廊坊市政府网站自查问题清单
序号标识码网站名称网站问题11310000004廊坊地震信息网信息更新不及时21310000006廊坊城乡规划在线信息更新不及时31310000012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空白栏目41310820012三河市环境保护局信息更新不及时51310820001三河市国土资源局官网信息更新不及时61310000007廊坊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存在空白栏目71310000005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无法正常访问
张家口
本次检查中发现10个问题网站,其中包括3个市政府部门网站,4个县区政府门户和3个县区基层政府网站(详情见附件)。发现问题之后,及时通知存在网站整改,目前正在积极整改。
省政府网站抽查结果
序号网站标识码网站名称存在问题11307000015张家口市物价局未发现问题21307000021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发现问题31307000027张家口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有不可用链接41307000034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不可用链接51307000039张家口市农牧局未发现问题61307000040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未发现问题71307000041张家口市统计局未发现问题81307000042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有不可用链接91307030003张家口桥西区信息更新不及时,互动不及时101307230001中国康保信息更新不及时,互动不及时111307300001中国 怀来未发现问题121307220003张北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不及时131307290001中国万全信息更新不及时,互动不及时141307330001崇礼旅游网信息更新不及时151307220002张北房产信息网未发现问题161307290006万全县环保局信息更新不及时171307240009沽源经济开发区多个空白栏目181307250002尚义县公安局燕赵警民通未发现问题
邢台
省政府网站抽查整改情况
邢台市政府网站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河北出台办法:每年开展一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导语: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提出,河北省政府将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检查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逐年进行考核。
河北省出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河北省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提出,省政府将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检查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逐年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有:耕地面积是否达到省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增减数量,上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恢复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垦、利用情况。实有永久基本农田是否达到省政府确定的保护面积,违法占用、自然灾害损毁、改变用途造成数量减少幅度,批准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按期复垦,上年度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整改和数据成果更新情况。是否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立项报备的补充耕地数量,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式新增耕地情况。批准占用耕地是否实现占补平衡,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量、质量是否达标,以承诺制、边占边补方式补充耕地项目是否按期完成。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是否达到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情况。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推行情况,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完成情况。国家和省改革、创新耕地保护政策推进情况,市级政府研究落实耕地保护工作以及制度建设情况,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办法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实施动态监测,考核期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按照考核内容分值合计计算。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不到省政府要求的,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不合格。考核意见报送省政府审定,考核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公开。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年底前河北省将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积极调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一宗、登记一宗、发证一宗,做到农垦国有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未确权登记发证农垦国有土地469.07万亩。根据方案安排,2017年底,我省要完成权籍调查281.44万亩,占未登记发证面积的60%;完成登记发证面积234.54万亩,占目前未登记发证面积的50%。2018年第一季度,各地国土资源、农垦主管部门要联合开展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排查,划定农垦国有土地争议范围,全面掌握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情况。2018年全年,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大权属争议调处力度,努力化解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对争议解决的农垦国有土地,及时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根据方案,我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原则,选择适宜的测量方法,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开展农场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测量,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予以优先发证,同时依法积极调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对于有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农垦国有土地,划定争议范围,先完成无争议部分确权登记,争议部分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河北省发文要求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水平,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综合效益。
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3372万亩以内
《意见》明确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总体目标: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增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充机制,全面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72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8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25万亩;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到2020年,国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目标,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1192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7平方米以内;
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明显提升。释放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空间,提升土地利用方式内涵发展水平,实现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节约集约用地刚性要求和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到2020年,开发区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意见》要求,坚持总量控制,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提升转变。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管控的具体指标,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试点先行,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2035年为目标年,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规划体系和功能,创新规划调控指标体系,实施全域全类型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划定城镇和开发区(园区)开发边界控制线,形成规模适度、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国土空间布局。到2018年,张家口、秦皇岛市和雄安新区以及张家口市崇礼区、怀来县、卢龙县等地完成规划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坚持统筹利用,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坚持生态优先,推进未利用地合理开发利用。
提升增量土地利用质量效益
坚持标准控制,实行项目用地规模精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土地使用标准审查核验。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特殊建设项目,进行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节地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办理用地手续。
坚持有保有压,实行土地要素保障差别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社会民生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制度,统筹保障用地计划,到2020年底,全省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1以下。
大力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意见》要求,坚持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2011年至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等工作,为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分类采取指标调剂、调整项目加快供地、二次招商、督促限期供应等措施进行盘活,坚决杜绝新增建设用地闲置。实行供地率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对供地率低的市、县,除省重点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项目外,暂停安排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建设用地审批。
坚持分类施策,有效处置供而未用土地。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供而未用土地,依法确定处置方式。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处置,按照限期开发一批、调整利用一批、置换盘活一批、依法收回一批、临时使用一批等方式,因地制宜、加快处置,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实际使用率。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5000亩的市,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
坚持统筹谋划,推进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利用。市、县政府要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坚持立体利用,拓展建设用地空间。鼓励建设项目整体设计,分层布局,实现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开发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其取得方式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确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按分层利用、区别用途原则,根据所在地块对应用途的基准地价(或同一主体地上建筑楼面地价)一定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或出让底价,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制定。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且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
(据中新网、河北日报、燕赵晚报综合)
新政!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连续两年未动工将依法收回
7月19日,新浪乐居从河北省政府网站得知,河北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以2035年为目标年,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5000亩的市,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
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
根据该意见,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涉及土地利用的内容,应当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要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各市要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2035年为目标年,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18年,张家口、秦皇岛市和雄安新区以及张家口市崇礼区、怀来县,秦皇岛市卢龙县等地完成规划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
意见提出,要释放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空间,“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到2020年,开发区平均投 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
市、县政府要建立项目准入审查机制,坚持以投 资产出效益核定用地规模,对达不到控制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大力推进开发区建设高标准厂房,促进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节约集约用地,聚集发展。
严格落实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社会民生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制度,统筹保障用地计划,到2020年底,全省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1以下。
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两年未动工的依法收回
意见要求,坚持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2011年至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建立工作台账,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等工作,为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要坚决杜绝新增建设用地闲置。
实行供地率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对供地率低的市、县,除省重点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项目外,暂停安排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建设用地审批。
同时,要有效处置供而未用土地。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处置,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实际使用率。
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5000亩的市,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
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厂房“转型”
意见还提出,要推进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利用。市、县政府要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探索形成多样化低效用地开发模式,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
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要探索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模式;积极推进“空心村”综合治理。
坚持立体利用,拓展建设用地空间。鼓励建设项目整体设计,分层布局,实现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开发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其取得方式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确定。
以出让方式提供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按分层利用、区别用途原则,根据所在地块对应用途的基准地价(或同一主体地上建筑楼面地价)一定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或出让底价,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制定。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且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
具体原文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全省土地利用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原则,着眼土地粗放利用、土地资源投入产出效益低等问题,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水平,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综合效益,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管严控,节约优先。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开发利用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用地强度和用地效益双提升。
2.坚持统筹协调,市场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机制,完善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举,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和促进经济发展相统筹,实现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统一。
3.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着重在土地供给侧求突破、谋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用地强度和用地效益管控体系,拓宽土地要素保障途径,积极探索差别化管理,科学把握经济发展与节约利用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
1.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增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充机制,全面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72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8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25万亩。
2.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到2020年,国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目标,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1192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7平方米以内。
3.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明显提升。释放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空间,提升土地利用方式内涵发展水平,实现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节约集约用地刚性要求和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到2020年,开发区平均投 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一)坚持总量控制,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提升转变。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涉及土地利用的内容,应当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 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管控的具体指标,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坚持试点先行,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2035年为目标年,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规划体系和功能,创新规划调控指标体系,实施全域全类型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划定城镇和开发区(园区)开发边界控制线,形成规模适度、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国土空间布局。到2018年,张家口、秦皇岛市和雄安新区以及张家口市崇礼区、怀来县、卢龙县等地完成规划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市、县(市、区)政府)
(三)坚持统筹利用,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燕山—太行山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46个国家级贫困县(含涿鹿县赵家蓬区)、17个省级贫困县产生的节余指标调剂使用工作。建立省级节余指标调剂平台,加强省域内节余指标调剂管理。统筹10个深度贫困县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在优先保障省域、县域内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调剂规模,有序推进拆旧建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四)坚持生态优先,推进未利用地合理开发利用。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为前提,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综合研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减轻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对山区开展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在达到耕地标准、不破坏耕作层、保有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鼓励发展与区域功能定位相契合、与生态环境相适宜的农产品种植。严禁将25度以上陡坡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和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不得将25度以上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增量土地利用质量效益
(一)坚持标准控制,实行项目用地规模精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土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土地使用标准审查核验。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特殊建设项目,进行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节地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办理用地手续。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修订完善我省主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各地在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和产业导向,制订适用于当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二)坚持有保有压,实行土地要素保障差别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社会民生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制度,统筹保障用地计划,到2020年底,全省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1以下。(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坚持集约发展,促进产业项目用地效益提升。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业项目投 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投入产出效益控制标准,严把项目准入门槛。各地控制标准应于2018年底前报省政府备案,省政府将根据各地控制标准对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进行考核。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制定其他产业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控制标准,全面推进产业项目用地效益提升。市、县政府要建立项目准入审查机制,坚持以投 资产出效益核定用地规模,对达不到控制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大力推进开发区建设高标准厂房,促进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节约集约用地,聚集发展。(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力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一)坚持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2011年至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建立工作台账,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等工作,为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分类采取指标调剂、调整项目加快供地、二次招商、督促限期供应等措施进行盘活,坚决杜绝新增建设用地闲置。实行供地率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对供地率低的市、县,除省重点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项目外,暂停安排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建设用地审批。(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二)坚持分类施策,有效处置供而未用土地。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供而未用土地,依法确定处置方式。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处置,按照限期开发一批、调整利用一批、置换盘活一批、依法收回一批、临时使用一批等方式,因地制宜、加快处置,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实际使用率。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5000亩的市,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三)坚持统筹谋划,推进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利用。市、县政府要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探索形成多样化低效用地开发模式,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廊坊市政府负责香河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试点工作,以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批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为重点,探索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模式。省农业厅及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空心村”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四)坚持立体利用,拓展建设用地空间。鼓励建设项目整体设计,分层布局,实现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开发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其取得方式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确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按分层利用、区别用途原则,根据所在地块对应用途的基准地价(或同一主体地上建筑楼面地价)一定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或出让底价,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制定。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且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
五、全面开展用地质量效益考评督导
(一)坚持联合管控,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政府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用地质量效益提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以及出让价款收缴等履约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对项目性质、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 资强度、单位用地实际投入及产出等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和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项目竣工核验制度,将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有关用地条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二)坚持奖优罚劣,开展节地效益考核评价。省国土资源厅要按年度开展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未参与评价的开发区不得升级、扩区、调区,评价综合排名居全省后三分之二的省级开发区不得升级,综合排名居全省后三分之一的,不得扩区、调区;要进一步完善省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各市土地节约利用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各市政府要参照省考核办法,对县(市、区)土地节约利用情况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建立指向明确、指标科学、配套有力的综合评价体系,依据用地、税收、产出、能耗、排放等指标,分别开展“亩产效益”和工业企业质量综合评价,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坚持跟踪问效,加强督导检查。2020年底前,市、县政府应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提升、制度建设等工作年度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年底前向上级政府报送当年完成情况并报备下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各市、县应于今年8月底前将2018年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报上级政府备案。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年度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对各地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国土资源厅每季度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批而未用土地等情况进行通报。省商务厅要将开发区投 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等情况纳入全省开发区月度主要指标排名结果通报。(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省政府建立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用地质量效益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切实将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实施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省政府将进行约谈、问责。要紧紧围绕节约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总结经验、方法和举措,挖掘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导和推动全省用地质量效益提升工作创新发展。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土资源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各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努力营造节地增效的良好社会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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