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网站绩效评估报告出炉!内蒙古一网站获奖
12月15日,在2017年度文化部政府网站群绩效评估报告会上,文化部发布了2017年度网站绩效评估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政府门户网站在全国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政府网站群中排名第2,荣获 “年度最佳奖”和“互动交流领先奖”。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充分运用上一年度文化部和自治区网站群绩效评估结果,先后开展了15次网站专项建设,修正、添加63处网站功能,全年发布8583条信息,完善了设计、补齐了短板,推出了“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一系列特色专题网站,进一步提升了网站公共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将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文化部政府网站群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持续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提高在线服务水平、展示文化发展与建设成果,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赵永光)
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公告
4月11日上午,以“创意草原·筑梦未来”为主题的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发布会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主办、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承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韩昀祥参会并致辞,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査德荣发表讲话。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蔚治国,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改革发展处处长王亚东,中青旅联科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涛出席发布会。
内蒙古自治区
首届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4-11
以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为纽带,汇聚国内外优秀的创意设计团队及个人,结合内蒙古民族、民俗、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等特色,创作出高质量的、具有内蒙古独特韵味的文化旅游产品,全面提高内蒙古文化旅游创意水准,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文旅创意企业,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
一、大赛主题
创意草原 筑梦未来
二、大赛时间
2018年4月11日-5月11日 (Logo征集)
2018年4月11日-7月10日(其他作品征集)
2018年7月11日-8月5日(线上票选、专家评审)
2018年8月10日-8月15日(优秀作品文博会参展)
2018年8月11日(文创大赛颁奖暨签约仪式)。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二)承办单位
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各盟市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电影集团、内蒙古广电网络集团、各大高校团委
(四)知识产权顾问
北京融飞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次大赛所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作品征集
(一)作品参赛内容分类
文创大赛征集文化旅游形象传播设计类、文化旅游商品设计类、文化旅游公共空间设计类、特别设计类作品,参赛编号分别为:01、02、03、04。
01:文化旅游形象传播设计类
创作与内蒙古文化旅游形象相关的多媒体及视觉传达设计类作品,向大众传达内蒙古优质的文化旅游资源,展示内蒙古风光壮美辽阔、历史文化悠久、人民热情好客的美好形象。
征集类别:平面(如广告海报、宣传折页、宣传册、漫画、书籍、包装设计等及其他)、视频(如短视频、动漫、网络广告、新媒体广告等及其他)、音频(如歌曲、广播作品等及其他)、数字(如H5、交互Flash、移动APP等及其他)类作品。
02:文化旅游商品设计类
注重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艺术价值与实用功能、创意设计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根据内蒙古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进行创意设计。
征集类别:民族工艺品(围绕如蒙古族生活类时尚服装、蒙古族男士帽、民族首饰、工艺雕刻、陶瓷等及其他主题)、文博衍生品(围绕如岩画、碑石、马鞍等及其他主题)、影视剧衍生品(围绕如角色人物、场景、道具、标识等及其他主题)、旅游纪念品(围绕如马、蒙古包、勒勒车等及其他主题)类作品。
03:文化旅游公共空间设计类
以内蒙古“文化”为内核,以“创新”为主线,以“空间”为载体,充分展示内蒙古文化旅游公共空间的创新地域特色。
征集类别: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如图书馆/博物馆/酒吧等及其他)的标识系统、公共设施、装置艺术类作品。
04:特别设计类
征集本次大赛的LOGO标识及奖杯设计作品。
Logo标识作品体现大赛主题和内蒙古地域文化特色,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彩协调,易懂、易记、易识别,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奖杯的设计理念要充分考虑大赛主题内涵,充分体现内蒙古地域文化特色,创意新颖、色彩和谐,具有较强的识别性、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五、参赛对象及要求
(一)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采取网络征集方式,凡与设计行业、工艺美术行业或者文创特色产品相关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品牌企业、设计公司、生产厂商、广告公司以及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认识和业余爱好者,均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赛。鼓励国内自主创新、知名品牌企业参赛,曾经获得其他奖项的作品不受限。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原创性
所有参赛作品需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格式要求
平面作品:版式长宽比不限,20兆以内,精度至少72dpi的ai或psd分层文件;同时提供2兆以内的jpg格式缩略图。若有提供实物,一并提供实物照片。
视频作品: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
音频作品: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
注:禁止同一作品重复参赛;凡邮寄实物、模型等作品,作品将会被内蒙古宣传部统一安排收藏、参展,并颁发证书;
(三)作品知识产权说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者,均表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知识产权问题作如下不可撤销之声明,对自行提交的作品享有知识产权:
1、原创性声明
参赛者应拥有作品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法律纠纷或因此引起的主办方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参赛作品在参加本次赛事之前参与过其他赛事的,允许参与本次赛事,但参赛者保证其享有其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与赛事承办方、主办方无关;
2、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属
参赛者享有参赛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获奖作品的作者须与主办方签订版权使用协议,主办方对参赛作品享有展览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
3、展示免责条款
参赛者提交的作品在公开展览过程中可能发生设计元素、图案、版式等自主知识产权被侵犯并对参赛主体造成损失的,大赛主办方将协助创作者进行维权;
4、肖像使用
参赛作品中如使用他人肖像或者照片元素,必须注明来源,并取得其书面认可,活动及活动组委会只负责考察作品本身的质量,作品内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由参赛者本人负责;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六、评审标准
(一)基础得分(85分)
文化内涵(17分):突出地域文化内容和时代特征,呈现内蒙古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时尚元素的有机结合。
主题表现(17分):立意准确鲜明,体现丰富的主题思想和内涵。
创意水平(17分):设计具备新颖的构思和概念,体现创意创新,拥有或可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
艺术表现(17分):造型、色彩等元素舒适、美观、协调,具备较高的艺术性、观赏性、趣味性。
产业价值(17分):贴近生活,贴近市场、适应人性化需求,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二)额外加分(15分)
实物作品(15分):提供实物作品可额外获得15分。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针对非学生参赛的企业、机构、团队或个人作品,设置一二三等奖;针对以学生为主体参赛的团队和个人作品,设置新秀创意奖和新秀入围奖;针对所有参赛作品设置网络票选人气奖。同时,针对特别设计类作品,设置最佳创意奖和入围奖。大赛总奖金额共计110万。
【文化旅游形象传播设计类】(28万)
一等奖:1名,奖金4万元+奖杯+证书
二等奖:5名,奖金3万元+奖杯+证书
三等奖:10名,奖金3000元+奖杯+证书
新秀创意奖:1名,奖金1万元+奖杯+证书
新秀入围奖:20名,2000元奖金+证书
人气奖:10名,1000元奖金
【文化旅游商品设计类】(43万)
一等奖:1名,奖金6万元+奖杯+证书
二等奖:5名,奖金4万元+奖杯+证书
三等奖:10名,奖金1万元+奖杯+证书
新秀创意奖:1名,奖金2万元+奖杯+证书
新秀入围奖:20名,2000元奖金+证书
人气奖:10名,1000元奖金
【文化旅游公共空间设计类】(29万)
一等奖:1名,奖金4万元+奖杯+证书
二等奖:5名,奖金3万元+奖杯+证书
三等奖:10名,奖金4000元+奖杯+证书
新秀创意奖:1名,奖金1万元+奖杯+证书
新秀入围奖:20名,2000元奖金+证书
人气奖:10名,1000元奖金
【特别设计类】(10万)
LOGO征集-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2万元+证书
LOGO征集-入围奖:5名,奖金6000元+证书
奖杯征集-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2万元+证书
奖杯征集-入围奖:5名,奖金6000元+证书
八、报名方式
(一)作品邮寄
参赛者将作品发送至大赛组委会指定邮箱,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参赛规定对作品进行筛查,实物作品请于7月10日之前寄送到指定地点,具体邮寄信息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南岸一号礼安门69-101
负责人:沈娟
(二)作品提交
参赛作品文件请以.RAR 压缩包格式提交至大赛组委会官方大赛指定邮箱;
压缩包应包含“参赛作品 + 报名表”两类文件(若为学生参赛,则需同时附上学生证扫描件。);
压缩包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手机+作品参赛内容分类编号+作品名称。
(可参照如下表格填写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组委会
更多比赛资讯敬请关注“内蒙古文创大赛”官方微信账号。
来源:环球网
内蒙古自治区启动首届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
央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记者宋雪)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传播的载体。4月11日上午,以“创意草原·筑梦未来”为主题的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
本次发布会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主办,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承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韩昀祥在发布会上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大赛,打造一批具有内蒙古民族特色的优质文化旅游品牌,开创文化旅游发展新局面。通过大赛搭建“内蒙古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服务平台”,促进大赛优秀作品落地转化,让创意落地市场,让优质设计人才对接商机,让大众百姓感受艺术,实现文化旅游产业提档升级。”
据悉,此次大赛作品征集时间为4月11日—7月10日。征集内容共划分为“文化旅游形象传播设计类”、“文化旅游商品设计类”、“文化旅游公共空间设计类”、“特别设计类作品”四大类别,总奖金高达110万元。
为深入贯彻赛事品牌化、创意本土化、视野国际化、成果产业化、运作市场化五大原则,主办方还将开展一系列亮点活动:开展“文创高校行”活动,鼓励青年学子参与大赛为内蒙古文旅融合的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实施国内外设计机构定向合作计划,增强大赛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特邀优秀设计师,针对内蒙古的景区、博物馆的旅游形象和旅游商品进行创意设计。此外,此次大赛产出的优秀作品将于2018年内蒙古文博会期间公开展示,届时将组织景区博物馆、高校、企业、政府合作签约,积极推动优秀作品的进一步产业孵化。
本次大赛旨在深入挖掘内蒙古民族、历史、文化内涵,全面提升内蒙古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水平,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文旅创意企业,创作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线
8月8日,自治区政府召开门户网站全新改版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集中上线启动会议,这标志着我区电子政务建设进入新阶段。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后,将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全面推进“一网通办”。
此次全新改版的政府门户网站共开设要闻动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走进内蒙古五大专栏,整体布局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采用了国际领先的异构整合、集群管理、数据聚合、人工智能等技术,新增了无障碍阅读、统一互动交流平台、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便民功能,充分整合了政务服务、信用体系、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区情库等信息资源,优化了网站功能,操作更加便捷、特色更加鲜明。
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共部署办公、文件、数据新闻等8个中心,按照“便捷、协同、高效、规范、科学”的建设目标,以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文件版式(OFD)、统一立体公文交换为基础,将公文、会议、督查、信息等系统融合打通,建成了集智能化、规范化、集群化、个性化为一体的协同办公平台,构建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面向全区广大公务人员的一张“工作网”,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电子公文安全传输“大循环”,提高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办公效率。
同时,按照门户“一张网”、背后“一个库”的建设目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和内蒙古互联网+政务服务两个移动APP也同步配套上线运行,实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移动APP等“统一平台、同一后台、同源发布”,突出网上政务服务实效,着力打造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北方新报记者王树天实习生李 娜斯琴高娃)
内蒙古布局“互联网+政务服务”新体系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到2020年年底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实现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区、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全区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高润喜表示,今年6月,内蒙古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省区之一,成立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大数据平台,梳理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今年年底前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级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运行。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均设立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设、运营机构,建立实体大厅,开通门户网站、移动APP和微信公众平台,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查询,基本完成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的“三个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审批授权窗口、电子监察“三个到位”的改革。
记者梳理发现,今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还将继续强化顶层设计,搞好谋篇布局,实现一体化运行,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大力强化网络资源整合,打造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大数据中心,力求做到“五打破、五建立”,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真正体会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高润喜认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通过对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近年来,围绕这一目标,内蒙古自治区形成了统一管理的运行体制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一张网”的构架,建立了统一的制度规范,完善了电子平台服务功能。
此外,在加快建设全区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力求做到“五打破、五建立”,即打破“层层审批传统”,建立“集中审批”机制;打破“依机构设窗”,建立“综合受理”机制;打破以往窗口按部门“摆摊设窗”的传统,建立“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衔接机制;打破“不规范受理”,建立“标准化受理”机制;打破“人员归属壁垒”,建立“审管分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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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总体规划 (2017—2020年)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总体规划
(2017—2020年)
2017年12月28日
前言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据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动能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互联网快速普及,全球数据呈现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的特点,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掌握和运用大数据的能力正日益成为衡量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对内蒙古发展战略定位、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关键时期。加快大数据发展,释放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对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深入贯彻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政府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包括大数据基础设施、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大数据及其相关产业。规划期为2017-2020年。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应用领域不断扩展,产业生态正在形成。同时,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为“十三五”时期大数据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大数据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国际、省际干线光缆加快建设,中蒙俄国际光缆和呼和浩特至北京的4条直通光缆相继建成,鄂尔多斯至北京的两条双路由光缆通道即将完工,乌兰察布至北京光缆传输系统工程第二路由开工建设,设立了呼和浩特区域性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宽带内蒙古”工程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建设,截至2016年底,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1166万个,全区光缆总长度58万公里,4G基站数达到4.39万个。云计算数据中心初具规模,数据中心服务器装机能力达到90万台,居全国首位。
信息化建设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截至2016年底,自治区政务云中心已部署57个部门400多个信息系统,走在全国前列。建成了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5%,50M及以上宽带用户占比达到80.3%,居全国第四位。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2700万,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223.6亿元。两化融合效果日益显现,28户企业进入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建成了稀土、煤炭、聚氯乙烯、葵花籽、畜产品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包头市工业云创新服务平台、网络协同制造平台等。智慧城市建设稳步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成为全国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城市。网络经济和行业信息化深入发展,沉淀了大量的数据资源,为大数据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大数据行业应用不断深化。公安、卫计、环保、扶贫、社保、工商、质监、统计、社会信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取得积极成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能源云、乳业大数据平台、稀土交易大数据平台、牧区全产业链溯源数据平台和煤炭、药材、草业等一批大数据应用系统,各领域的大数据应用逐渐开展,大数据在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效应开始显现。
大数据产业体系逐渐形成。和林格尔新区大数据产业园等一批大数据园区加快建设,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华为、浪潮、苹果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相继落户,产业集聚效应开始显现。电子信息产业稳步发展,初步形成电子元器件、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门类的电子信息产业体系。2016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收入27.96亿元。
二、发展形势
当前,以大数据驱动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快速演进,世界各国都把推进经济数字化作为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动能,在前沿技术研发、数据开放共享、隐私安全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前瞻性布局,掌握和运用大数据的能力正日益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大数据关键技术不断突破,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天地一体信息网络、物联网、新一代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量子信息、区块链、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蓬勃发展,大数据应用加速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深度融合,产业生态逐渐形成,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正在凸显。
我国高度重视大数据的发展。党中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各部委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在国家大数据战略驱动下,大数据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创新应用等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国各省市纷纷抢抓大数据发展机遇,促进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新形势下,我区大数据发展具有独特优势,面临重大机遇。从战略层面看,我区获批国家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承担着国家在推动数据资源创新应用、发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等方面先行先试的重要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发展大数据作为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攻方向。从比较优势看,我区承东启西,外联俄蒙,内联“三北”,靠近京津,气候条件适宜、地质环境稳定、能源保障有力,具有发展大数据得天独厚的优势。从内生动力看,当前我区正在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努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快建设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为大数据应用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为大数据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
同时也应看到,我区在大数据发展方面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足,目前全国八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仅我区没有建设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省际出口带宽规模偏小,数据传输时延长、丢包率高等现象普遍存在。二是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大数据基础研究、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应用创新能力薄弱,大数据相关人才严重短缺。三是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不高,信息孤岛、数据碎片化问题突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程度低。四是大数据应用水平不高,存在应用领域不广泛、应用程度不深等问题,对实体经济支撑作用不强。五是产业体系尚不健全,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应用及相关产业尚未形成规模。六是保障支撑体系比较薄弱,数据资源管理、开放共享、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尚不完善,大数据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政策红利尚未充分释放。七是大数据管理体制不健全,社会各界对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前瞻性把握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综合研判,我区大数据发展显现出政策红利叠加释放、后劲动能大幅增强、潜力优势加速转化的阶段性特征,内外部环境较为有利,总体上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增强紧迫意识,保持战略定力,加强统筹规划,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推进大数据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的决策部署,抓住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机遇,着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绿色集约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基地;着力统筹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及社会大数据融合应用,构建一体化政务治理体系;着力加强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大数据产业高地;着力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在大数据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活力。注重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引导,营造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
创新发展、突出特色。瞄准大数据发展技术前沿领域,注重应用技术研发,汇聚多方资源,强化创新能力,提高创新层次,推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突出资源禀赋优势,聚焦特色优势,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大数据产业。
巩固基础、强化应用。以需求为导向,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提升大数据发展支撑和辐射能力。以应用为重点,大力推动大数据在各个行业领域的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制度、保障安全。建立健全大数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增强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监管,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与规范利用。
(三)发展定位
——中国北方大数据中心
建设以和林格尔新区为核心、东中西合理布局的绿色数据中心基地。全面开放我区数据中心服务空间,面向全国、国家部委和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服务,着力将内蒙古打造成为中国北方大数据中心。
——丝绸之路数据港
发挥“一带一路”重要节点的区位优势,以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国际口岸为重点,集成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及跨境商务企业、物流等配套企业数据,着力打造丝绸之路数据服务中心和技术合作、经贸合作、投融资、生态环保、人文交流等大数据平台,将内蒙古打造成为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重要枢纽。
——数据政府先试区
加快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大力推动大数据在宏观决策、市场监管、政务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打造用数据分析、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的数据政府先试区。
——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区
鼓励大数据企业推进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优势特色产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聚集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要素、催生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着力打造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区。
——世界级大数据产业基地
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大数据企业,聚集产业、人才、应用优势资源,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链及产业集群,努力在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高端位置形成竞争优势,引领区域大数据产业集约发展,着力打造世界级大数据产业基地。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技术先进、共享开放、应用广泛、产业繁荣、保障有力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大数据及其相关产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5%。
基础设施全面升级。骨干网络、宽带接入、无线及移动通信网络等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数据中心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平。2018年底前新增固定宽带接入覆盖能力240万户;出区互联网总带宽超过5000Gbps(吉比特每秒)。到2020年,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9000Gbps,争取建成呼和浩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区域性国际互联网数据业务出入口,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数据中心服务器装机能力达到300万台,平均电能使用效率(PUE)值达到1.4以下。
开放共享基本实现。2018年底前完成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2020年底前全区95%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并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建成大数据开放平台与数据流通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中规定开放的数据全部开放。
应用能力显著增强。大数据应用全面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大数据在创新创业、政府管理和民生服务等方面深入广泛应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和数据融合能力显著提升,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形成数据驱动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建成一批大数据产业融合示范工程,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生态体系繁荣发展。大数据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大数据企业,培育一批本地大数据龙头企业,建成一批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核心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等相关产业蓬勃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和生态体系。
数据安全保障有力。大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大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基本建成,数据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满足大数据发展战略需求。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制度健全完善。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大数据发展空间布局
统筹布局大数据发展,发挥各地比较优势,突出发展特色,避免同质竞争,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格局。
优化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空间布局。大型以上数据中心(3000个标准机架以上)主要布局在和林格尔新区、赤峰云计算产业园、乌兰察布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和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其它盟市根据需求适度建设中小型数据中心(3000个标准机架以下),原则上各旗县不新建数据中心,形成以和林格尔新区为中心,东中西合理布局的绿色数据中心体系。
统筹大数据产业空间布局。重点建设和林格尔新区大数据产业核心区,培育集聚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加快形成数据中心、应用平台、增值服务、配套端产品等大数据全产业链,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包头大数据创新产业园区、赤峰云计算产业园、锡林郭勒大数据产业园、乌兰察布中关村科技产业园、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巴彦淖尔大数据产业园、乌海大数据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形成“一核多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区域协作的大数据产业园区。
完善大数据应用空间布局。紧密结合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全面深化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发展农牧业大数据,支持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发展工业大数据,支持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发展能源大数据,支持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商贸物流和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推动自治区全域旅游和跨境旅游大数据应用。加快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全国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二)加强大数据技术研发创新
以应用为导向,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基础技术研究,突出应用技术和产品研发,形成支撑大数据发展的技术产品体系。
加强大数据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整合产学研用资源,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研发大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应用、可视化和安全等关键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大规模异构数据融合、集群资源调度、分布式文件系统、流计算、图计算、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区块链等基础技术研究。结合行业应用,重点研发大数据建模、分析、理解、预测及决策支持与知识服务等智能数据应用技术。结合相关产业发展,重点研发面向大数据的新型计算、存储、传感、通信等芯片、器件和装备技术。加快研发新型服务器、存储设备、智能终端等硬件产品和商业智能、数据可视化、自然语言处理等软件产品。
加强云计算应用技术产品研发。加强云计算平台大规模资源管理与调度、云网融合、容器、微服务、云平台运行监控以及云安全保障等云计算应用技术研发。支持数据仓库、数据管理平台等传统软件向云计算架构迁移的技术研究。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服务模式融合创新,促进海量数据存储、大规模分布式计算和智能数据分析等公共云计算服务发展。
(三)推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国家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求,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构建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为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重要基础设施保障。
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坚持集中布局、规模适度、绿色集约的原则,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与东中部省市合作,结合市场需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引进建设数据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大型数据中心资源,整合改造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避免资源和空间的浪费。依托大型数据中心基地,支持建设大规模超级计算中心。推动整机柜服务器、规模化数据中心、绿色智能服务器等新型IT设备在数据中心中的应用。推进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直流供电在数据中心建设中的应用,推进智能化能源管理、热场管理、余热利用、水循环利用等技术在数据中心运营中的应用。提升风电、光伏等新型能源在数据中心供电中所占的比例。全区大型数据中心平均PUE值达到1.4以下。
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升级。进一步完善全区互联网骨干网,形成以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为一级节点的多路由、多平面网络结构。支持呼和浩特申报增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区域性国际互联网数据业务出入口,提升区内、省际、国际出口网络带宽和流量衔接能力,改善网间安全性能和通信质量,构成对数据中心布局的有力支撑。完善城市和农村牧区宽带网络,加快扩容互联网出口带宽。加快4G基站等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TD-LTE和LTE-FDD融合发展,开展5G商用试点示范。到2020年底,实现骨干网与全国重要城市直接联通,光缆通达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积极建设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充分利用遥感、通信广播和导航定位三大卫星系统,支持建设卫星接收地面设施、数据中心、共性应用支撑、共享网络等平台。积极探索建立自治区大容量、多层次、高动态的天地一体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支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草原森林防火、自然资源普查、人民防空建设工程管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产、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生态环保、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等领域应用。
推进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面向万物互联需求,加快建设泛在、绿色、安全、低成本的物联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工厂及物联网应用需求,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网络基础设施,支撑智能制造发展。支持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窄带物联网(NB-IoT),实现全区主要城市NB-IoT全覆盖。加快部署电网、油气管道、城市管网、交通设施、农牧业设施等物联网感知设备,形成监测、维护、计费等智能应用。积极推进车联网发展。
(四)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应用
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创新应用,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运用大数据促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统一共享平台,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库整合共享,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立跨部门数据采集、共享、校核机制和比对、清洗系统,有效提升政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加强政企合作、多方参与,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集中与共享,推进同企业积累的社会数据进行平台对接,形成社会治理强大合力。2017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向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汇聚;2018年底前,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数据在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汇聚;2020年底前,自治区级部门实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全覆盖。
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坚持“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形成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完善政务数据开放管理制度,逐步完成从“白名单”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转变。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门户网站,形成统一的数据查询检索、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安全脱敏等功能,实现政务数据向社会公众有序开放。引导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主动开放数据。确保开放数据的机器可读性和鲜活性,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创新政务大数据应用。加快自治区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加强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形成深度应用、上下联动、政企协同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为政务大数据应用开发提供“一站式”支撑环境。按照宏观调控科学化、政府治理精准化、商事服务便捷化、民生服务普惠化、安全保障高效化的要求,依托一体化大数据中心,重点推动政务服务、宏观经济、农牧业、工业、能源、健康、教育、信用、水利、精准脱贫、智慧交通、智慧旅游、平安北疆、绿色北疆等领域大数据创新应用,支持党建、机构编制、国土资源、国资监管、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电子商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法律服务、就业、住房、税务、科技、文化、气象、消防、森林防火等领域大数据应用。
(五)加快培育大数据核心产业
立足发展基础,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发展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数据流通等核心产业,培育特色大数据核心产业集群。
发展数据采集服务。培育专业化数据采集服务企业,基于互联网、移动终端、社交网络等平台,面向行业领域需求,采集经济、社会、市场、舆情、电商、社交等数据。普及应用传感器等数据采集终端,提高数据采集效率、质量和鲜活度。支持围绕农牧业生产、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交通运输等应用场景,开展线下数据采集。
培育数据存储处理产业。结合我区数据存储的重大需求,加快通用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软件、高并发实时数据存储等产业发展。支持弹性分布式计算、数据存储等基础数据处理云服务发展。发挥数据中心优势,面向国家部委、大型互联网企业等开展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数据业务。
培育数据分析产业。引进培育数据清洗、脱敏、建模、分析挖掘、可视化、应用服务等大数据企业。推进深度学习、机器学习等新型数据挖掘技术研发,加强在农牧业、工业、能源、服务业等领域的数据应用服务开发和推广。打造可视化工具产品,研发可视化解决方案,提供展示效果佳的数据可视化产品和服务。面向特定行业共性需求,推进大数据行业解决方案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推动数据资源流通。构建大数据流通平台,广泛聚集大数据提供者、开发者、使用者和投资者,为开发者提供统一的数据检索和开发环境,为使用者提供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数据应用,形成大数据流通、开发、使用的完整产业链和生态链。支持数据确权、价值评估、质量管理、责任保险、数据金融等服务业态发展。建立流通规则和数据资产登记、估值的制度体系。
(六)深化大数据与产业融合应用
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行动计划,推动大数据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应用,形成数据驱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推动大数据与农牧业深度融合。大力推动大数据在农牧业生产管理、产品追溯和市场销售中的应用。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种植、畜牧、兽医、草原、市场、饲料、疫控、农机、渔业等行业相关数据的采集、监测与分析。建立自治区农牧业大数据共享平台,实施农牧业资源环境精准监测,开展农牧业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强化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提高农牧业生产管理、指挥调度能力,推动农牧业生产智能化。建立质量追溯、执法监管、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农牧业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的数据,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实现追溯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强化农畜产品产销信息监测预警数据支持,开展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电子拍卖、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等数据的监测分析,加强农畜产品加工数据采集体系建设,促进农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
推动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强工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光通信器件等数据采集设备的部署和应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的升级改造,汇聚传感、控制、管理、运营等多源数据,提升产品、装备、企业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打通各个环节数据链条,推动大数据在重点工业领域各环节应用。利用大数据精准感知用户需求,促进基于数据和知识的创新设计和研发;通过大数据监控优化作业流程,强化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集成运用人力、财务、生产制造、采购等关键经营环节的数据,提升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促进大数据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中的创新应用。
利用大数据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产业链,推进军民融合,促进协同设计和协同制造。积极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定制,推动发展顾客对工厂(C2M)等制造模式。利用大数据加快发展制造即服务模式,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推动大数据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建设智能风电场、智能光伏电站等设施及智慧运行大数据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鼓励煤、油、气开采、加工及利用全链条智能化改造,实现化石能源绿色、清洁和高效生产。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普及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建设信息系统与物理系统相融合的智能化用能调控体系,实现能源生产与消费的快速响应与精确控制。鼓励开展面向能源终端用户的用能大数据信息服务,对用能行为进行实时感知与动态分析,实现远程、友好、互动的智能用能控制。建设自治区能源大数据平台,实现能源生产、传输、消费等相关市场主体数据的集成、共享与应用。
推动大数据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强大数据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农牧业生产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应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强大数据在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中的应用,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大力推动基于大数据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用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创新与稳定发展。
开展多方数据融合业态创新。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打通数据孤岛,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试点。加强多方安全计算、数据匿名化、区块链等数据融合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建设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创新平台,汇聚电信、能源、金融、农牧业等行业数据资源,培育一批跨界融合应用企业,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七)大力发展大数据相关产业
紧紧抓住全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转移契机,围绕大数据核心业态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制造,大力培育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化软件与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
积极打造优势高端电子制造产业。突出数据中心集聚优势,大力发展面向数据中心的定制化服务器、高密度存储设备、整机柜服务器、可信服务器、模块化数据中心装备,以及绿色数据中心制冷、配电等相关设备研发与制造,发展数据中心设计、施工、系统集成、运维服务等相关产业。支持智能电视、智能手机、智能平板、可穿戴设备等智能化终端产品生产,促进智能终端与大数据云服务一体化发展。以整机制造业为牵引,大力发展相关配套电子元器件产业,推进芯片、片式元器件、高频频率器件、混合集成电路和新型印刷电路板以及电子级高纯硅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
推动发展智能化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加快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蒙古文编辑、识别、翻译等智能软件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以大数据服务能力为依托,积极发展面向各个行业的智能化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重点围绕农牧业、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生产管理、销售服务等环节,引进研发相关的智能化软件平台,大力发展行业化应用软件。依托云计算数据中心基地,积极拓展区内外服务外包业态。
(八)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
准确把握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态势,构建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超级计算、传感网、脑科学等新理论新技术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体系,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研发,大力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高端高效的智能经济,建设安全便捷的智能社会。
加快人工智能应用技术产品研发。支持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群体智能、自主协同控制与决策等理论研究,支持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技术、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群体智能关键技术、混合增强智能新架构与新技术、自主无人控制等基础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人工智能基础技术,重点研发面向农牧业、工业、物流、金融、旅游、健康医疗、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结合数据中心基地建设,研发面向人工智能计算需求的CPU、GPU等异构资源池技术,开发云化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相关产品。积极研发生产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等产品。
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人工智能与各行业融合创新,在制造业、农牧业、物流、金融、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人工智能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智能化水平。支持和引导企业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和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应用人工智能新技术。围绕教育、医疗、养老等迫切民生需求,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为公众提供个性化、多元化、高品质服务。鼓励优势民口科研力量参与国防领域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动各类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嵌入国防创新领域,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人工智能军民融合格局。
(九)完善大数据发展支撑体系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促进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创业,加快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繁荣大数据生态。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大数据知名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本地大数据龙头企业,扶持中小型大数据企业发展。支持重点企业整合利用国内外资源,加快大数据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大数据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深耕细分市场,加快服务模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生态链各环节企业加强合作,构建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加快大数据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助推创新创业。鼓励资源丰富、技术先进的大数据领先企业建设大数据平台,开放平台数据、计算能力、开发环境等基础资源,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大型企业依托互联网“双创”平台,提供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创业服务。扶持大数据创新开发团队,打造大数据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支持建立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组织开展算法大赛、应用创新大赛、众包众筹等活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加快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自治区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共服务资源,为企业和用户提供研发设计、技术产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推广、评估评价、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宣传展示、应用推广、行业咨询、投融资、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测试认证平台,开展大数据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规模质量等方面的测试测评、认证评估等服务。
(十)提升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把网络安全作为大数据发展的重要前提,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大数据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检查、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网络安全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好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妥善处理发展创新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审慎监管,保护创新,探索完善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措施。
提升大数据安全技术支撑能力。采用安全可信技术、产品和服务,提升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和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建设自治区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综合运用多源数据,加强大数据挖掘分析,增强网络信息安全风险感知、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篡改、防泄露、防窃取、防病毒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
五、重大工程
(一)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科研能力建设工程。引进国内外大数据科研机构。支持自治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设立大数据科研机构,联合国内外科研机构,共同建设一批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支持大数据相关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在自治区设立分中心。
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工程。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等共性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突破绿色节能数据中心、大规模数据仓库、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多元数据融合、机器学习、区块链、自主可控信息安全与大数据条件下隐私保护等应用关键技术。
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以应用为导向,支持大数据技术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特色应用技术和产品,形成一批面向各行业的成熟大数据解决方案。
(二)大数据基础设施升级工程
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中国电信内蒙古信息园、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中国联通西北云计算基地、华为乌兰察布数据中心、苹果乌兰察布数据中心、云泰互联鄂尔多斯国际绿色信息港等绿色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积极申请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试点。引进大型互联网企业、专业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和金融保险等相关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数据运营中心和备份中心。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企事业单位将我区作为全国性或区域性数据存储和灾备基地。对接国际国内绿色数据中心相关标准,构建自治区绿色数据中心标准体系。到2020年底,数据中心服务器装机能力达到300万台。
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工程。围绕呼和浩特骨干直联点建设,加快建设与主要省市间省际直达链路,推动出区带宽扩容,提升基础网络地位。推进“宽带内蒙古”、“宽带乡村”工程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新增700万户固定互联网覆盖能力,重点打造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宽带无线城市群”,中等以上城市逐步建设“宽带无线城市”。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在新建信息基础设施中全面推广应用IPv6,推进已建信息基础设施IPv6升级改造。扩大4G网络覆盖范围和深度,新建通信网络4G基站5万个,启动开展5G商用试点示范。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升级,推动内容分发网络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融合发展。
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面向卫星遥感系统,建设遥感卫星接收站网、数据中心、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共享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面向卫星通信广播系统,建设测控站、信关站、上行站、标校场等基础设施。面向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建设北斗连续运行基准站、北斗位置数据中心和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
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布局物联网智能化感知设施,推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的规模部署与集成应用。积极对接国家物联网发展计划,大力推进以NB-IoT为代表的基础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物联网基础连接能力。推进电力、供水系统、交通运输系统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积极接入国家级物联网标识管理系统,重点支持物联网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研发物联网大数据流计算、实时内存计算等分布式基础软件平台,强化基于物联网的数据基础能力建设。
(三)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
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工程。依托电子政务内外网,分别建设自治区、盟市两级电子政务内外网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促进重点领域信息政府部门共享,通过共享网站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数据标准,优化共享查询方式。到201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盟市统一接入自治区统一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外网),通过全区统一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
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工程。建设自治区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网站,以可机读数据集、API服务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可开放政务数据向社会公众集中、有序开放和规范利用。到2020年底前完成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牧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政府数据部分向社会开放。
政务信息数据库建设工程。加快建设政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主题信息数据库,建成人口信息、法人信息、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用信息、文化信息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建成全民健康、社保、教育、科技、生态、环境等主题信息数据库。加强政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主题信息数据库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
(四)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
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按照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服务要求,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加强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形成深度应用、上下联动、政企协同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为政务大数据应用开发提供“一站式”支撑环境。基于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开发大数据公共软件工具,提供数据公共服务,搭建大数据创新创业平台。
政务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加快建设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逐步推进标准化审批,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共享与互通。推进呼和浩特市、乌海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实现核心政务办公业务普遍协同,政务服务和政务办公标准化、网络化。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和政务办公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运行。2020年底前,政务服务实现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区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自治区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宏观经济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利用财政、贸易、工商、金融、税收、价格、消费、投资、进出口、节能减排等数据资源,建设经济运行调查、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经济指标趋势走向等专题数据库,建立全区层面的基于大数据的宏观决策系统,实现对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的主题分析、景气预警、实时监测、精准评估、预测模拟。
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基于全区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监督执法管理、血液管理、卫生应急管理、卫生教育培训、公立医院综合管理、药品供应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居民健康卡等应用。建立和完善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全区各种优质医疗资源,开展预约挂号、远程影像、心电监测、病理诊断等服务,并逐步扩展到患者就医体验评价、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电子病历查询、居民健康档案查询等便民惠民服务。
教育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建设覆盖全区、协同服务、全网互通的自治区教育管理大数据服务平台,整合优化贯通入学人口、学籍档案等数据,实现全区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科研信息的共建共享。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最新成果,在师生成长监测分析系统、智能评测、智能阅卷、虚拟教育等方面开展应用。
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利用公民和法人的生产经营、流通、金融、税务、交通、电子商务等数据,构建纵向向上对接国家、向下联通盟市及部分旗县、横向覆盖全区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建成信用大数据平台,实现全区社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全覆盖。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依托信用大数据平台深化大数据模型与算法在征信领域的研究,开展征信服务、信用评级等大数据创新应用。支持区内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基础电信运营商等积极开展大数据征信服务。
水利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建设水利大数据平台,利用水文、气象、国土、环保、应急办等部门相关数据资源,开展水资源精细管理与评估、水环境监测监管、水生态管理信息服务、水旱灾害监测预测预警、河长制管理等创新应用,为实现“保障防洪安全、优化配置水资源、维护河湖健康、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文明”等目标提供大数据支撑服务。加强政企合作,在水资源实时监测、水资源动态管理、水资源交易、水利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创新。
精准脱贫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利用大数据采集、对比和识别信息,建立覆盖全区、真实有效、动态联动的“村、户、人”贫困基础信息库。利用人口、扶贫、财政、社保、民政、住建、卫生、教育、农牧业、残联等数据资源,建成具备扶贫对象电子档案实时动态管理、扶贫方案设计、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扶贫绩效评价等功能的大数据扶贫平台,实现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识别、精准匹配、精准帮扶与精准管控。支持政府部门、企业和科研院所从扶贫对象、扶贫主体、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角度进行扶贫数据分析,加大支持脱贫攻坚力度。
智慧交通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利用公路、水路、民航、铁路、轨道、邮政、通信、气象、人口、土地等数据资源,建成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系统。支持交通部门、道路、轨道等运输企业与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开展公共交通管理、大数据交通规划决策、公共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运输信息综合分析等交通大数据应用。
智慧旅游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利用旅游、交通、气象、公安等部门涉旅数据及互联网、电信运营商数据,对游客数量、结构特征、兴趣爱好、消费习惯进行分析,洞察旅游市场状况,为游客出行提供参考,为高效服务、精准营销提供科学依据,为丰富旅游产品体系、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提供决策支持,全力推动全域旅游战略落地。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VR、AR等新兴技术在旅游服务中的应用。建设全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旅游数据中心、智慧旅游管理平台、智慧旅游服务平台、智慧旅游营销平台、智慧旅游体验平台等应用系统。
平安北疆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利用公安、司法、安监、信访、网信、边防等领域数据资源,建设“平安北疆”大数据平台,深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舆情、治安动态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预测,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领域的研判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妥善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数据支撑能力。完成全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建设全区公共安全时空大数据平台。
绿色北疆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综合利用环保、国土、林业、农牧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数据,建设“绿色北疆”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开发环境治理、生态预警、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基于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的环境应急大数据等应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承载力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将大数据作为支撑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
(五)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培育工程
大数据核心产业链培育工程。加快建设一批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数据流通等项目,构建较为完善、面向应用的大数据核心产业链。建设自治区大数据流通平台,创新大数据流通模式,促进数据资源合规流通和价值释放。
大数据相关产业培育工程。引进一批数据中心设备生产、智能化终端产品生产、配套电子元器件生产等领域的高端电子制造项目,建设一批面向各个行业的应用软件开发项目。培育一批系统运维服务、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服务、软件运营服务、呼叫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建设呼和浩特、赤峰、乌兰察布等服务外包基地。
(六)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示范工程
大数据与农牧业深度融合示范工程。围绕乳、肉、羊绒、马铃薯、蔬菜、粮油等特色优势行业,建设一批农牧业大数据平台,整合生产、经营、销售等生态链企业相关数据,提高农牧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水平,促进农牧业转型升级。建设内蒙古草原大数据平台、内蒙古马铃薯大数据平台、呼和浩特草原生态大数据平台、呼和浩特乳业大数据平台、呼和浩特“互联网+”马铃薯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包头中药材产业链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鄂尔多斯羊绒大数据特色产业交易中心、巴彦淖尔农畜产品生产输出管理大数据平台等示范项目。
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示范工程。围绕新型化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特色优势行业,建设一批工业大数据平台,整合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销售、售后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企业数据,推进传统工业向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转型。依托包头国家两化融合创新试验区试点城市,完善内蒙古网络协同制造云平台,实施“数控一代”装备创新工程行动计划。
大数据与能源行业深度融合示范工程。整合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数据资源,建设能源大数据平台,开展能源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智慧能源网建设管理、能源监测预警、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大数据应用。建设蒙能集团“能源云”、包头市能源管控中心、内蒙古工业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天华电力需求侧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等示范项目。
大数据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工程。在旅游、健康、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国际贸易、文化体育、居家养老等服务业领域建设一批行业大数据平台。利用行业大数据开展品牌创建、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等服务,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不断拓展大数据与服务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有效提升服务业核心竞争力。在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行业开展金融大数据存储、挖掘、应用服务。建设内蒙古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示范项目。
多方数据融合创新示范工程。开展电信、互联网、金融、健康、交通等领域多方数据融合应用试点,建设一批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创新平台,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跨界融合应用型大数据企业。积极探索建立多方数据融合场景下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七)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工程
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研发工程。以和林格尔新区为重点,建设3-5个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应用创新中心,开展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成果转化。支持高等院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10个左右人工智能众创空间,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创业。
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围绕智能经济发展和智慧社会建设,开展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培育经济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开辟改善民生的新途径。
(八)“丝绸之路”数据港建设工程
数据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开放数据中心资源,面向“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数据承载、存储、清洗、翻译等服务。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领先的数据中心运营商和服务商。
技术合作平台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大数据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共同推动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
经贸合作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加快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内蒙古优势特色产品对外输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集成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国税、商务、口岸、外汇管理等部门及跨境商务、物流、金融等企业的数据资源,建设经贸大数据服务平台,为跨境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结汇和退税等服务。通过贸易数据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功能,更好地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投融资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建设投融资大数据服务平台,发布投融资信息,对接线上线下资源,为招商引资和企业“走出去”提供征信、咨询、投资、融资等服务,促进“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融资合作。
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积极推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加快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汇聚共享空间地理、自然资源、环境质量等数据资源,开展环境监测、生态治理、草原森林防火、应对气候变化等服务,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生态环保合作提供信息支撑,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人文交流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积极推动大数据在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的应用,重点建设文化、旅游、健康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助力“丝绸之路”人文交流。建设适应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需要的蒙古语文服务数字资源库。
(九)大数据发展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大数据企业培育工程。完善政策体系,着力营造服务环境优、要素成本低的良好氛围,加快引进和培育大数据龙头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撑、协同合作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建立健全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重点支持的企业类型和企业目录。到2020年底,引进和培育100家国内领先大数据企业。
大数据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工程。鼓励资源丰富、技术先进的大数据领先企业建设大数据平台,开放平台数据、计算能力、开发环境等基础资源,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大型企业依托互联网“双创”平台,提供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创业服务。扶持大数据创新开发团队,打造大数据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支持建立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依托平台打造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汇集扶持政策和科技资源,发布创新创业信息,为初创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技术、资金、人才等服务。
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扶持一批面向大数据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产权交易、人才服务、企业孵化和品牌推广等专业服务机构,建设一批提供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检验检测认证、创业辅导等服务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
(十)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
大数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程。采用先进安防技术,建设大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系统,增强数据中心、云平台等大数据基础设施实时监控能力。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到2020年实现关键部门的关键设备安全可靠。
数据资源安全防护工程。建立大数据资源安全评估体系,重点做好大数据资源平台和服务的可靠性与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等。在数据加解密、脱密、备份与恢复、审计、销毁、完整性验证等环节中,部署安全密钥等数据安全技术手段,加强云平台虚拟机安全技术、虚拟化网络安全技术等大数据安全支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网络安全态势预警建设工程。建设自治区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实现风险报告、情报共享、研判处置为一体的网络安全态势动态感知,进行大数据挖掘分析,准确掌握网络安全风险发生的规律、动向、趋势,及时发现和修补技术漏洞等安全隐患,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府、行业、企业间的网络风险信息共享,实现对网络安全的态势觉察、跟踪、预测和预警。部署基于业务流和数据流的异常行为感知技术,对网络安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态势感知。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大数据发展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大数据发展管理机制,制订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规划任务落实。组建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公司、大数据应用研究院、大数据流通中心,成立自治区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大数据产业联合会等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大数据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立考核机制,将大数据发展建设管理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建立规划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建立大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分析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二)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加强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出台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管理规范,形成完善的大数据发展制度体系。
(三)建立相关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务数据标准体系,制定政务数据采集、开放、共享、分类、质量、安全管理及流通等关键共性标准。推动各行业相关标准制(修)订,做好自治区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配套衔接工作。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动态更新机制,对政务数据资源实行清单管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标准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大数据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
(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制订《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产业扶持目录》。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切实推动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中心开放、资源开发应用、企业落地鼓励、企业运营扶持、科技研发支持、企业融资扶持、人才引进培育等政策落到实处。设立自治区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公共信息基础设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大数据产业融合示范等项目建设。鼓励利用现有资金,支持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大数据应用示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安全产品研发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大数据相关创新成果,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推动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鼓励设立大数据股权基金、债权基金、夹层基金等,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五)加快人才培养引进
加快内蒙古大数据应用技术学院建设。支持区内高校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开展大数据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培育数据分析师、数据咨询师等专门人才。鼓励区内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和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华为、中兴、浪潮等知名大数据企业联合办学,共同建设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建立大数据培训和实习基地。加强大数据管理干部培养,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大数据发展管理能力。依托“草原英才”工程和大数据项目,采取刚性、柔性等多种方式,引进大数据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和团队。支持设立大数据院士工作站,引进院士工作团队。
(六)推进国际国内合作
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利用京蒙对口帮扶及环渤海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对接京津冀地区大数据产业优势资源。加强与周边地区和东、中部地区合作,实现基础设施、产业、人才、应用等优势互补。积极与其它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沟通对接,促进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在大数据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工作交流、经验分享、项目合作。鼓励区内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国际、国内大数据交流活动及大数据标准化工作,增强相关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大数据服务能力向东北亚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辐射能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七)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通过举办大数据博览会、大数据高峰论坛、大数据商业模式大赛等活动扩大影响力。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举办数字丝绸之路国际高峰论坛等活动。积极参加北京、广东、上海、陕西等地的大数据招商活动,通过北京科博会、广交会、西洽会、西博会、中蒙博览会、大数据产业峰会等活动着力引进一批国际、国内有实力的大数据企业。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政策和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印发通知,这个指南你要知道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
标准体系指南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办事创业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提升政府服务的集成化、高效化、便捷化、精准化、智慧化、普惠化水平,为建设全区及全国行政审批“一张网”、实现“一网通办”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6.《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7〕50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 中央编办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529号)
9.《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1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
1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01号)
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设置和进驻人员选派等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号)
(三)原则和目标
1.建设原则
(1)科学合理。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中,紧扣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就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作出的系列重要部署,围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
(2)全面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事项标准、平台运行标准、支撑保障标准、监督考核标准五部分,涵盖政务服务现行有效及正在起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提出了建议立项的地方标准清单,形成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标准化体系。
(3)简化优化。以满足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现“一网通办”为目标,简化优化标准体系中标准数量,选择最实用的标准纳入体系,便于标准实施应用。
2.建设目标
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即: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部分,构建科学、合理的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结构,明确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范围和重点领域,指导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促进已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通过重点标准的有效实施,全面提升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标准体系结构和内容
(一)体系框架
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将标准化理念应用到政务服务各领域,建立起以通用基础标准为基础、服务事项标准为手段、平台运行标准为支撑、支撑保障标准和监督考核标准为保障的标准体系框架,如图所示。通过标准化手段规范政务信息化过程,最终实现具有多样化服务渠道、全面信息公开、快捷智能检索、鲜明个性服务等特性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1.通用基础标准。
通用基础标准用于指导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术语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指南两部分。术语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相关术语定义的标准规范;标准化工作指南规定了指导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基础性标准。
2.服务事项标准。
针对办事事项不全面、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围绕服务事项规范化及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规范化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1)服务事项标准。
服务事项标准主要包括清单标准、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该类标准规范了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编码、行使内容等信息。
(2)服务事项办理标准。
服务事项办理标准主要包括网上政务服务标准、实体政务服务标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标准。该类标准规范了:1、实体政务中心的基础设施条件、进驻部门、办理事项、提供服务等;2、网上服务事项的注册、分类、办理、查询、评价、互动等;3、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范围、总体服务要求、各类事项的服务要求等。
3.平台运行标准。
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标准主要包括平台架构标准、信息资源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网上支付标准。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避免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两张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现有平台无法交互等突出问题。
(1)平台架构标准。
平台架构标准主要包括政务服务平台的功能规范、运行管理、系统接入等标准。该类标准规范了:1、政务服务平台的基本功能与要求,为平台的系统设计、开发以及数据共享提供依据;2、盟市、旗县(市、区)行政部门自建行政审批系统与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要求、信息交换频率、交换内容和交换信息项,为系统与平台的对接和信息交换提供了保障;3、业务申办号的编码规则、编码生成和使用要求、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的要求、流程等信息,为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办理与查询提供了根据。
(2)信息资源标准。
信息资源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元目录、基础代码集、行政权力事项库数据规范、行政权力办件库数据规范、政务服务法制监督系统数据规范等。该类标准规范了:1、政务服务平台相关的基础数据元、基础代码集;2、行政权力事项库和办件库的名称、数据类型及格式、非空说明、数据元标识符、代码标识符及备注等信息。
(3)数据交换标准。
数据交换标准主要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库接口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库数据分发规范、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检索数据接口规范、用户中心数据接口规范、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接口规范、政务服务法制监督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并联审批数据接口规范等。该类标准规范了:1、行政权力事项库数据的接口要求、交换方式、分发规范、事项信息表等内容;2、各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规范;3、网上政务大厅检索、咨询、投诉、办件消息数据规范等。
(4)网上支付标准。
网上支付标准主要包括征收部门接入标准、执收部门接入标准、代收机构接入标准、收款银行接入标准等。该类标准规范了用户申请网上交款时各平台和系统之间的请求、验证、对账、提现、反馈、支付等流程。
4.支撑保障标准。
支撑保障标准主要包含身份认证标准、电子证照标准、数据安全标准、电子政务集约化标准,对中间支撑系统进行了规范,提升了政务服务平台的技术保障能力。
(1)身份认证标准。
身份认证标准主要包括注册接口标准、验证接口标准等。该类标准规范了用户统一身份认证的注册、要求、流程、功能、实名认证以及技术要求等内容,保证了用户身份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2)电子证照标准。
电子证照标准主要包括采集与封装、核心元数据、分类与编码规则、标识符编码规则、服务接口规范、省市间接口规范、电子证照库数据规范等。该类标准规范了电子证照的采集要求、封装流程、分类与编码规则、接口服务、文件交换接技术、文件提交与共享、数据格式描述、证照信息等内容,推动了各级行政部门的证照电子化应用。
(3)安全保障标准。
安全保障标准主要包括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及政务服务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4)电子政务集约化标准。
电子政务集约化标准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的应用迁移、应用部署、服务目录、功能和性能技术要求、接口技术要求、实施要求、测试规范、安全要求等。该类标准规范了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的术语、功能性能要求、服务提供要求、迁移部署要求等内容,加速推进了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
5.监督考核与评价标准。
针对政务服务用户体验不足、评价手段欠缺等手段,从社会和公众体验的角度制定评价指标、方法,主要包括投诉处置标准及考核与评价标准。
(1)投诉处置标准。
投诉处置标准主要规定了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接受投诉的基本要求及处置投诉的具体要求。
(2)考核与评价标准。
考核与评价标准主要规定了对政务服务效果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内容以及对政务服务提供者及相关组织的监督考核指标的测定。
(二)标准体系明细表
标准体系明细表见表1。
(三)标准统计表
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中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51项、正在起草的国家标准31项、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12项;正在起草的地方标准3项;建议立项的地方标准27项,合计124项,详见表2。
(四)建议立项地方标准清单
通过梳理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明细表,对自治区急需制定的地方标准进行汇总,形成表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李珍
校对:钦柏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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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13个旗县市正式退出自治区贫困旗县
正北方网讯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显示:乌兰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镶黄旗、正蓝旗、丰镇市、杭锦旗、乌拉特中旗、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共13个旗县市退出自治区贫困旗县。
公告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兰浩特市等13个旗县市退出自治区贫困旗县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6〕24号)精神,经旗县申请、盟市初审、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第三方专项评估等程序,乌兰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镶黄旗、正蓝旗、丰镇市、杭锦旗、乌拉特中旗、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共13个旗县市符合贫困旗县退出条件。经研究,批准同意上述13个旗县市退出贫困旗县。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来源:正北方网
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在京开启
4月11日上午,以“创意草原·筑梦未来”为主题的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大赛旨在承民族文化,汇聚国内外优秀创意设计力量,深入挖掘内蒙古民族、历史、文化内涵,全面提升内蒙古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水平,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文旅创意企业,创作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
本次发布会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主办,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承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韩昀祥参会并致辞,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査德荣发表讲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韩昀祥在发布会上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大赛,打造一批具有内蒙古民族特色的优质文化旅游品牌,开创文化旅游发展新局面。通过大赛搭建“内蒙古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服务平台”,促进大赛优秀作品落地转化,让创意落地市场,让优质设计人才对接商机,让大众百姓感受艺术,实现文化旅游产业提档升级。”
据悉,此次大赛作品征集时间为4月11日—7月10日。征集内容共划分为“文化旅游形象传播设计类”、“文化旅游商品设计类”、“文化旅游公共空间设计类”、“特别设计类作品”四大类别,总奖金高达110万元。
为深入贯彻赛事品牌化、创意本土化、视野国际化、成果产业化、运作市场化五大原则,主办方还将开展一系列亮点活动:开展“文创高校行”活动,鼓励青年学子参与大赛为内蒙古文旅融合的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实施国内外设计机构定向合作计划,增强大赛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特邀优秀设计师,针对内蒙古的景区、博物馆的旅游形象和旅游商品进行创意设计。此外,此次大赛产出的优秀作品将于2018年内蒙古文博会期间公开展示,届时将组织景区博物馆、高校、企业、政府合作签约,积极推动优秀作品的进一步产业孵化。
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全文如下,一起来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18〕3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理念,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实现突破,形成示范,进而带动全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争取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区营商环境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二.主要任务
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针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按照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优化流程、增加透明度的原则,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度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一)方便企业开办。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将我区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事,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建立全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库,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3.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单位。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在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公章刻制窗口,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
4.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对涉企开办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二)简化办理建筑许可。
1.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第一类:内部改造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类:现状改建项目,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类:新建扩建项目,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推进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扩大建设项目网上审批覆盖率。推进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应用,加强对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实现审批时间减一半目标。
3.精简审批前置条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进行招投标。取消建设单位办理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设置“兜底条款”。办理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该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
4.实施多评合审、多图联审。优化各类评估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实行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同步反馈。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方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地震等部门依据职能和任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查。
(三)方便企业办理水电气暖。
1.提高水电气暖行政审批效率。将水电气暖工程的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纳入项目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办理的占路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审批。
2.提升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服务质量。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精简用户申请资料,减少办理环节。推行同城异地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依托互联网,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全过程网上办理。
3.压缩水电气暖办理时限。供水方面,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市辖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各旗县(市)城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电方面,低压报装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原则上不超过55个工作日。供气方面,报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供暖方面,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降低水电气暖接入费用。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探索实施优惠政策,减轻用户负担。严格落实“三不指定”原则,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自主组织施工。杜绝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向用户违规收取“碰口费”等费用。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优化办理环节。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窗办理,同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实现同址办公,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不动产登记办事主题清单。
2.缩短办理时限。对存量房买卖业务,涉及房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证的,申请房源核验时,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对购房资格审核业务,涉及相关当事人名下房屋由交易权属系统发证的,申请资格审查时,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
3.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建立不动产登记线上预审、线下核验、一次办结机制。实现各类依申请启动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费网上支付。对依申请启动且“非当场办结”的登记业务,提供证照寄送服务。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
1.增加金融市场主体。鼓励外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
2.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进程,落实税费等支持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措资金。
3.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推动金融机构清理融资中间环节,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信贷行为。运用公司债等方式,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支持金融机构深化内部改革,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等专营服务机构。在企业贷款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知识产权估值的权重。
4.提升金融信贷效率。推动金融信息整合共享。拓展金融服务新渠道,提高信贷便利度。针对县域地区开展政策扶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各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债务重组,积极处置企业不良贷款,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1.压缩缴税退税办理时限。简化跨区域迁移纳税人业务办理流程,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实现税务登记等6类事项全区通办,对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涉税信息报告等4类15项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实行办税“套餐式”服务,多类事项一次性办结。
2.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前台后台业务融合,实现办税服务厅业务“一厅通办”。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整改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
3.建立多元化办税渠道。开通网上实时缴税业务,大力推行发票网上申领,推广自助办税服务。全面推行电子税务局,实现办税服务无纸化、电子实体同质化、方便快捷智能化。搭建征纳沟通服务平台,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
4.深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需求征集工作,建立纳税人需求痕迹化管理模式,实现纳税人需求广泛征集、科学分析、合理应用、快速响应的闭环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服务需求,尊重纳税人合理涉税诉求。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扩大利用外商投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提升重点区域利用外资水平。推动跨国公司区内发展,鼓励外资企业在区内研发创新,加快构建境外投资经贸合作伙伴网络。
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认真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多证合一”业务,全面推广“单一表格、一窗受理”模式。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优化通关监管流程。实施进出口企业海关、工商多报合一,推广无纸化办单,优化单据提交方式,全面压缩办证时限。
3.完善外资企业保障措施。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优化外籍人才引进措施,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完善外商投诉机制,及时协商解决突出问题。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持续扩大蒙西、蒙东地区的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不断完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政策,探索适合我区工业发展体系的电价机制。有序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规范重点行业用电基本电费。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合理确定土地价格。
2.持续减轻涉企税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部分涉企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制定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逐步实现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目标。逐步减少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项目,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3.继续降低人工成本。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持续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全力开展失业保险“护航行动”,确保政策有序平稳落实。
4.扩大企业定价权限。坚持能放开的尽量放开,充分体现企业定价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动态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更好发挥政府调控职能。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围绕8个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于2018年制定印发各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编办要进一步完善我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区要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对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推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度。要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效果评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分工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ID:nmgzffb)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王皓
校对:马骏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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