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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网站设计头条

  • 明礼求学丨教师节小学生孔庙内向老师行知礼

    齐鲁网济宁9月10日讯 “十年树木,十载风,十载雨,十万栋梁 ”。九月是收获的季节也是感恩的季节,在第三十四个教师节到来之日,曲阜孔庙杏坛内来自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同学们身着汉服,向一直无私奉献、默默关爱着自己的老师们行礼,赠送感恩卡。

    尊师重道 明礼求学

    “今年的教师我感觉非常独特、非常暖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像学生敬献给我的莲子茶一样,虽然很辛苦,但是我一定会尽职尽责、无私奉献,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学生。 ”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教师张忠华说到。在孔庙杏坛,学生们向老师敬上寓意“苦心教育”的莲子茶,老师们给学生们赠送了竹简书《论语》,学生们把古人尊师重道,明礼求学的精神演绎得惟妙惟肖。

    祝福老师 知恩图报

    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学生王崧岳说:“我做这张贺卡是想表达老师能有更多的时间放飞自我,祝老师教师节快乐。”

  • 山东2018棚改计划出炉!济南共36个41167套,看看有你家吗?

    齐鲁网8月26日讯(记者 杨婷婷)8月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公布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12通知》(鲁住建字〔2017〕20号),明确了全省2018年棚改任务。

    2018年,全省计划改造棚户区1249个699704套,其中济南市36个41167套。

    具体名单如下

    棚户区合计(41092套)

    历下区

    1、省粮食局泺源大街及甸柳宿舍城中村棚改项目 (542套)

    市中区

    2、后魏华庄城中村改退项目(1100套)

    3、双龙庄城中村改造项目(600套)

    4、小梁庄棚改项目(500套)

    槐荫区

    5、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改项目(146套)

    6、槐荫医院东侧棚改项目(182套)

    天桥区

    7、标山中路北侧棚改项目(450套)

    历城区

    8、港沟街道港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2500套)

    9、郭店街道东风村等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4800套)

    10、董家街道东杨村等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3000套)

    11、鲍山街道赵家庄村城镇村改造项目(850套)

    12、冷水沟村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新东站安置二区2905套)

    13、裴家营、路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新东站安置四区1503套)

    14、东河崖头村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华山北安置一区960套)

    高新区

    15、章锦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1620套)

    16、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辛庄安置区二期南区582套)

    17、埠东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埠东安置区项目二期2248套)

    18、庄 城中村改造项目(2290套)

    长清区

    19、王宿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590套)

    20、张桥、齐庄、北汝城中村改造项目(982套)

    21、国安社区棚改项目(499套)

    22、高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600套)

    23、平安、小刘城中村改造项目(690套)

    24、东三里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49套)

    章丘区

    25、杨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838套)

    26、砚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538套)

    27、经十东路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1934套)

    平阴县

    28、锦东城中村改造项目(500套)

    29、云翠城中村改造项目(220套)

    30、玫城公园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250套)

    31、榆山城中村改造项目(288套)

    32、风山棚户区改造项目(400套)

    济阳县

    33、王奎楼居等城中村改造项目(2336套)

    商河县

    34、许商综合片区(五区)棚改项目(3500套)

    垦区合计(75套)

    1、商河县郑路农场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30套)

    2、商河县大岭农场辖户区危房改造项目(45套)

    8月21日,潍坊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布潍坊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知》,具体名单如下:

    延伸阅读:

    2018年济宁棚户区改造计划名单曝光!全市共97个项目(58336套)

    日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2018年首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具体项目分布为:任城区22个,高新区8个,嘉祥县6个,经开区2个,梁山县4个,曲阜市1个,泗水县3个,太白湖新区2个,微山县3个,汶上县3个,兖州区5个,鱼台县9个,邹城市19个,金乡县10个。

    12137户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工

    2018年至2020年威海市计划实施棚改项目123个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7月19日,记者从威海市住建局村镇科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威海市棚户区改造完成年度任务的63%。根据计划,威海市2018年-2020年初步计划实施棚改项目123个。

    日前,高区初村镇北店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主体封顶,村民们离搬上崭新楼房的日子越来越近了。作为“一城三园”的核心居住区,初村镇及双岛街道辖区北部24个村居实施全面拆迁改造,建设恒山、马山、北山、千山、乜家庄、北宅库6个现代化高端新型农村社区。

    目前,威海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头号民生工程,作为推动农村居民就地市民化、加快全域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抓手,积极抢抓棚户区改造政策机遇。各区市在充分摸排、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资金补助、改造项目,分期分批推进城中村、城郊村以及重点区域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的村庄改造。2015年-2017年,全市计划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6.88万户;今年上半年,全市已开工12137户,完成年度任务的63%。

    在改造过程中,各级政府根据涉改村庄的区位和村民需求,坚持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进行实物安置时,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对地理位置接近、人文环境相似的村庄,打破村域界限,鼓励合村并点、整体改造、集中建设,既节约了土地资源,也照顾了乡里乡情。对异地建设的,坚持先建后拆,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进行安置,群众不用躲迁直接搬进新居。进行货币化安置时,各区市结合实际,发挥能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和群众满意度。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1%。

    威海市住建局村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1年起,威海市以县级市城中村及产业园区、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内的迁村并点为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向纵深开展,累计改造棚户区9.3万户,受益居民近30万人,极大地提升了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2015-2017年三年棚改计划的收官之年,同时国务院也提出了2018年-2020年实施3年棚改攻坚计划的要求,经初步摸底,威海市2018年-2020年初步计划实施棚改项目123个,计划改造户数54571户。

    随着威海市“三个市民化”工作的深入推进,下一步重点是农村居民就近就地市民化,需要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支撑。接下来,各部门将在改造过程中结合重点区域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发展与城镇扩容良性互动,并用足用好国家、省棚户区改造政策,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完善安置小区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努力建设绿色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幸福社区,让涉改群众就地一步到位实现城市化。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设计上,威海市提出要既保持红瓦绿树的城市特色,又要在单体设计上突出多样化,做到先规划后拆迁、先规划后建设;在工程质量上,确保回迁房质量达到甚至好于同小区商品房的标准和档次;在小区配套上,做到同步跟进,一次性规划好配套设施,水电气暖路等一应俱全,学校、医疗、市场、停车场等一次性到位。

    下半年,各区市既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又要根据即将下达的2018年棚改计划,尽早启动改造项目的协议签订、房屋拆迁、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规划编制、图纸审查、招投标等一系列前期工作,为2018年棚改项目按时开工打下基础、争取主动。

    综合:济南日报、济宁新闻网、威海日报

  • 平阴老师儿注意!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不计分!

    重磅消息!

    有车的请注意啦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网站发布

    《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之前,省公安厅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

    据悉,本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其中,在本次《规范》中

    主要对这些违法行为做了规定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计分

    一起来看看吧

    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当提前。

    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违反限速规定未超过60公里/小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处罚;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

    (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和驾驶人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限速测速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道路测速速取证工作应当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目的,必须遵循合法、合理、科学、规范、系统、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和告知标志,对道路交通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可以通过测速取证方式依法查处超速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推动道路建设单位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

    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已投入运营的道路限速值确定、限速标志和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及其调整优化工作。

    第二章 限速值确定和限速标志设置

    第六条 公路限速值由公路主管或运营部门确定,限速标志设置前应对限速方案进行论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限速方案论证,提出安全审查建议。

    城市道路限速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确定。

    第七条 道路限速值应当遵循保障行车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的原则,综合考虑道路设计速度、道路线形条件、路侧环境影响、沿线设施、机动车安全运行速度、交通流量、车辆类型构成及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等因素科学设定的。限速值原则上不高于道路设计速度,如果高于设计速度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综合分析辖区公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因素,对桥涵、隧道、学校、村庄、水源地、施工作业区、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以及交通事故多发等路段,提出限速的安全审查意见,推动公路主管和经营部门合理确定限速值,科学设置限速标志,及时完善减速设施。

    第九条 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公路限速值的,必须综合考虑该路段车辆运行速度、超速违法率和交通事故等综合因素,推动公路建设主管单位综合分析论证后,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调整。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限速值确定测速值。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道路主管或经营部门建立限速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对辖区限速值不合理、限速标志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联合排查,开展交通安全审查,科学规范道路限速工作。

    第十二条 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当提前。主要道路交叉口各出口处均应设置限速标志,有效提醒进入道路交叉口车辆。

    确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可以根据辖区情况,经过分析论证,适当增加限速标志。

    第三章 测速取证设备设置

    第十三条 道路测速取证设备和配套告知标志设置应当规划科学、设置合理、设施完备、警示到位。

    第十四条 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得设置测速取证设备。

    第十五条 测速取证原则上以固定或区间测速为主,不宜采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测速取证设备设置须符合《机动车测速仪》(GB/T 21255)、《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 959)、《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 1047)等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 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设置地点应当按《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向社会公布。

    同一交警大队管辖的同一条路段内,同方向测速点间距应当在6公里以上;道路跨越不同大队辖区的,相邻测速设备设置距离不应小于6公里,相邻交警大队之间做好沟通协调。

    区间测速起止点间距,普通公路应不小于3公里,高速公路应不小于10公里。区间测速起止点之间不宜进行单点测速取证,确需单点测速取证的应当报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第十八条 新设置测速取证设备的,应当向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地审查道路交通条件、交通状况,并审核设置地点、道路限速值及交通标志等事项。符合要求的,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设置。

    新设置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应当在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设备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第十九条 新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在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定期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未经认定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第二十条 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购置和设置,禁止企业、个人投资。严禁委托公司及个人对超速抓拍证据进行录入审核。

    第四章 测速相关交通标志设置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规范、统一、清晰的原则,依法设置测速相关交通标志。

    公路上因测速需要设置限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公路主管或经营部门提出设置建议,由公路主管或经营部门依法设置。

    第二十二条 测速相关交通标志主要包括告知标志、限速标志及辅助标志。设置测速相关交通标志时,应执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09)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的相关规定。

    桥梁、隧道、施工作业区、村庄、学校、医院、单位以及事故多发等路段,限速值与前后不一致的,应当结合实际提前设置限速原因提示和人性化告示标志,提醒驾驶人减速行驶。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天气的能见度、照明条件、路面的湿滑情况、通行效率、车辆运行安全、紧急事件处理和运营管理的需要,推动道路主管或经营部门实施可变限速管理措施,并通过可变信息标志板及时发布限制速度。

    第五章 超速违法取证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教育警告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罚款、记分处罚。

    (一)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二)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违反限速规定未超过60公里/小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处罚;

    (三)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四)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超速违法行为取证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在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后3日内,通过互联网查询平台、查询电话、短信定制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查询,并通过手机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等平台,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及涉及的记分分值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要求其在30日内接受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测速取证工作应纳入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并建立完善异常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对超速违法抓拍数量过多或超违法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较多的测速路段,要加强研判分析,推动道路主管或经营部门实施增设物理减速设施、完善提示标志、改造道路通行条件等措施,强制车辆减速通过,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禁设定或者变相设定罚款指标或任务。

    第六章 宣传告知服务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道路限速值、测速路段及点位等信息,重点解释桥涵、隧道、学校、村庄、水源地、施工作业区、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以及交通事故多发等路段的限速值及限速原因。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互联网地图服务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公路交通限速及测速取证设备设置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受理群众对公路限速管理工作的咨询、投诉、建议,及时整理反馈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来源 : 山东省公安厅

  • 明礼求学丨教师节小学生孔庙内向老师行知礼

    齐鲁网济宁9月10日讯 “十年树木,十载风,十载雨,十万栋梁 ”。九月是收获的季节也是感恩的季节,在第三十四个教师节到来之日,曲阜孔庙杏坛内来自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同学们身着汉服,向一直无私奉献、默默关爱着自己的老师们行礼,赠送感恩卡。

    尊师重道 明礼求学

    “今年的教师我感觉非常独特、非常暖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像学生敬献给我的莲子茶一样,虽然很辛苦,但是我一定会尽职尽责、无私奉献,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学生。 ”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教师张忠华说到。在孔庙杏坛,学生们向老师敬上寓意“苦心教育”的莲子茶,老师们给学生们赠送了竹简书《论语》,学生们把古人尊师重道,明礼求学的精神演绎得惟妙惟肖。

    祝福老师 知恩图报

    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学生王崧岳说:“我做这张贺卡是想表达老师能有更多的时间放飞自我,祝老师教师节快乐。”

  • 山东2018棚改计划出炉!济南共36个41167套,看看有你家吗?

    齐鲁网8月26日讯(记者 杨婷婷)8月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公布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12通知》(鲁住建字〔2017〕20号),明确了全省2018年棚改任务。

    2018年,全省计划改造棚户区1249个699704套,其中济南市36个41167套。

    具体名单如下

    棚户区合计(41092套)

    历下区

    1、省粮食局泺源大街及甸柳宿舍城中村棚改项目 (542套)

    市中区

    2、后魏华庄城中村改退项目(1100套)

    3、双龙庄城中村改造项目(600套)

    4、小梁庄棚改项目(500套)

    槐荫区

    5、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改项目(146套)

    6、槐荫医院东侧棚改项目(182套)

    天桥区

    7、标山中路北侧棚改项目(450套)

    历城区

    8、港沟街道港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2500套)

    9、郭店街道东风村等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4800套)

    10、董家街道东杨村等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3000套)

    11、鲍山街道赵家庄村城镇村改造项目(850套)

    12、冷水沟村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新东站安置二区2905套)

    13、裴家营、路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新东站安置四区1503套)

    14、东河崖头村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华山北安置一区960套)

    高新区

    15、章锦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1620套)

    16、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辛庄安置区二期南区582套)

    17、埠东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埠东安置区项目二期2248套)

    18、庄 城中村改造项目(2290套)

    长清区

    19、王宿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590套)

    20、张桥、齐庄、北汝城中村改造项目(982套)

    21、国安社区棚改项目(499套)

    22、高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600套)

    23、平安、小刘城中村改造项目(690套)

    24、东三里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49套)

    章丘区

    25、杨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838套)

    26、砚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538套)

    27、经十东路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1934套)

    平阴县

    28、锦东城中村改造项目(500套)

    29、云翠城中村改造项目(220套)

    30、玫城公园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250套)

    31、榆山城中村改造项目(288套)

    32、风山棚户区改造项目(400套)

    济阳县

    33、王奎楼居等城中村改造项目(2336套)

    商河县

    34、许商综合片区(五区)棚改项目(3500套)

    垦区合计(75套)

    1、商河县郑路农场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30套)

    2、商河县大岭农场辖户区危房改造项目(45套)

    8月21日,潍坊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布潍坊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知》,具体名单如下:

    延伸阅读:

    2018年济宁棚户区改造计划名单曝光!全市共97个项目(58336套)

    日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2018年首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具体项目分布为:任城区22个,高新区8个,嘉祥县6个,经开区2个,梁山县4个,曲阜市1个,泗水县3个,太白湖新区2个,微山县3个,汶上县3个,兖州区5个,鱼台县9个,邹城市19个,金乡县10个。

    12137户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工

    2018年至2020年威海市计划实施棚改项目123个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7月19日,记者从威海市住建局村镇科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威海市棚户区改造完成年度任务的63%。根据计划,威海市2018年-2020年初步计划实施棚改项目123个。

    日前,高区初村镇北店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主体封顶,村民们离搬上崭新楼房的日子越来越近了。作为“一城三园”的核心居住区,初村镇及双岛街道辖区北部24个村居实施全面拆迁改造,建设恒山、马山、北山、千山、乜家庄、北宅库6个现代化高端新型农村社区。

    目前,威海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头号民生工程,作为推动农村居民就地市民化、加快全域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抓手,积极抢抓棚户区改造政策机遇。各区市在充分摸排、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资金补助、改造项目,分期分批推进城中村、城郊村以及重点区域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的村庄改造。2015年-2017年,全市计划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6.88万户;今年上半年,全市已开工12137户,完成年度任务的63%。

    在改造过程中,各级政府根据涉改村庄的区位和村民需求,坚持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进行实物安置时,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对地理位置接近、人文环境相似的村庄,打破村域界限,鼓励合村并点、整体改造、集中建设,既节约了土地资源,也照顾了乡里乡情。对异地建设的,坚持先建后拆,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进行安置,群众不用躲迁直接搬进新居。进行货币化安置时,各区市结合实际,发挥能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和群众满意度。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1%。

    威海市住建局村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1年起,威海市以县级市城中村及产业园区、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内的迁村并点为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向纵深开展,累计改造棚户区9.3万户,受益居民近30万人,极大地提升了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2015-2017年三年棚改计划的收官之年,同时国务院也提出了2018年-2020年实施3年棚改攻坚计划的要求,经初步摸底,威海市2018年-2020年初步计划实施棚改项目123个,计划改造户数54571户。

    随着威海市“三个市民化”工作的深入推进,下一步重点是农村居民就近就地市民化,需要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支撑。接下来,各部门将在改造过程中结合重点区域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发展与城镇扩容良性互动,并用足用好国家、省棚户区改造政策,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完善安置小区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努力建设绿色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幸福社区,让涉改群众就地一步到位实现城市化。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设计上,威海市提出要既保持红瓦绿树的城市特色,又要在单体设计上突出多样化,做到先规划后拆迁、先规划后建设;在工程质量上,确保回迁房质量达到甚至好于同小区商品房的标准和档次;在小区配套上,做到同步跟进,一次性规划好配套设施,水电气暖路等一应俱全,学校、医疗、市场、停车场等一次性到位。

    下半年,各区市既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又要根据即将下达的2018年棚改计划,尽早启动改造项目的协议签订、房屋拆迁、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规划编制、图纸审查、招投标等一系列前期工作,为2018年棚改项目按时开工打下基础、争取主动。

    综合:济南日报、济宁新闻网、威海日报

  • 平阴老师儿注意!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不计分!

    重磅消息!

    有车的请注意啦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网站发布

    《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之前,省公安厅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

    据悉,本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其中,在本次《规范》中

    主要对这些违法行为做了规定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计分

    一起来看看吧

    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当提前。

    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违反限速规定未超过60公里/小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处罚;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

    (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和驾驶人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限速测速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道路测速速取证工作应当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目的,必须遵循合法、合理、科学、规范、系统、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和告知标志,对道路交通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可以通过测速取证方式依法查处超速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推动道路建设单位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

    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已投入运营的道路限速值确定、限速标志和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及其调整优化工作。

    第二章 限速值确定和限速标志设置

    第六条 公路限速值由公路主管或运营部门确定,限速标志设置前应对限速方案进行论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限速方案论证,提出安全审查建议。

    城市道路限速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确定。

    第七条 道路限速值应当遵循保障行车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的原则,综合考虑道路设计速度、道路线形条件、路侧环境影响、沿线设施、机动车安全运行速度、交通流量、车辆类型构成及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等因素科学设定的。限速值原则上不高于道路设计速度,如果高于设计速度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综合分析辖区公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因素,对桥涵、隧道、学校、村庄、水源地、施工作业区、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以及交通事故多发等路段,提出限速的安全审查意见,推动公路主管和经营部门合理确定限速值,科学设置限速标志,及时完善减速设施。

    第九条 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公路限速值的,必须综合考虑该路段车辆运行速度、超速违法率和交通事故等综合因素,推动公路建设主管单位综合分析论证后,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调整。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限速值确定测速值。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道路主管或经营部门建立限速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对辖区限速值不合理、限速标志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联合排查,开展交通安全审查,科学规范道路限速工作。

    第十二条 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当提前。主要道路交叉口各出口处均应设置限速标志,有效提醒进入道路交叉口车辆。

    确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可以根据辖区情况,经过分析论证,适当增加限速标志。

    第三章 测速取证设备设置

    第十三条 道路测速取证设备和配套告知标志设置应当规划科学、设置合理、设施完备、警示到位。

    第十四条 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得设置测速取证设备。

    第十五条 测速取证原则上以固定或区间测速为主,不宜采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测速取证设备设置须符合《机动车测速仪》(GB/T 21255)、《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 959)、《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 1047)等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 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设置地点应当按《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向社会公布。

    同一交警大队管辖的同一条路段内,同方向测速点间距应当在6公里以上;道路跨越不同大队辖区的,相邻测速设备设置距离不应小于6公里,相邻交警大队之间做好沟通协调。

    区间测速起止点间距,普通公路应不小于3公里,高速公路应不小于10公里。区间测速起止点之间不宜进行单点测速取证,确需单点测速取证的应当报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第十八条 新设置测速取证设备的,应当向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地审查道路交通条件、交通状况,并审核设置地点、道路限速值及交通标志等事项。符合要求的,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设置。

    新设置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应当在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设备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第十九条 新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在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定期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未经认定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第二十条 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购置和设置,禁止企业、个人投资。严禁委托公司及个人对超速抓拍证据进行录入审核。

    第四章 测速相关交通标志设置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规范、统一、清晰的原则,依法设置测速相关交通标志。

    公路上因测速需要设置限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公路主管或经营部门提出设置建议,由公路主管或经营部门依法设置。

    第二十二条 测速相关交通标志主要包括告知标志、限速标志及辅助标志。设置测速相关交通标志时,应执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09)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的相关规定。

    桥梁、隧道、施工作业区、村庄、学校、医院、单位以及事故多发等路段,限速值与前后不一致的,应当结合实际提前设置限速原因提示和人性化告示标志,提醒驾驶人减速行驶。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天气的能见度、照明条件、路面的湿滑情况、通行效率、车辆运行安全、紧急事件处理和运营管理的需要,推动道路主管或经营部门实施可变限速管理措施,并通过可变信息标志板及时发布限制速度。

    第五章 超速违法取证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教育警告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罚款、记分处罚。

    (一)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二)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违反限速规定未超过60公里/小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处罚;

    (三)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四)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超速违法行为取证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在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后3日内,通过互联网查询平台、查询电话、短信定制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查询,并通过手机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等平台,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及涉及的记分分值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要求其在30日内接受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测速取证工作应纳入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并建立完善异常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对超速违法抓拍数量过多或超违法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较多的测速路段,要加强研判分析,推动道路主管或经营部门实施增设物理减速设施、完善提示标志、改造道路通行条件等措施,强制车辆减速通过,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禁设定或者变相设定罚款指标或任务。

    第六章 宣传告知服务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道路限速值、测速路段及点位等信息,重点解释桥涵、隧道、学校、村庄、水源地、施工作业区、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以及交通事故多发等路段的限速值及限速原因。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互联网地图服务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公路交通限速及测速取证设备设置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受理群众对公路限速管理工作的咨询、投诉、建议,及时整理反馈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来源 : 山东省公安厅

  • 明礼求学丨教师节小学生孔庙内向老师行知礼

    齐鲁网济宁9月10日讯 “十年树木,十载风,十载雨,十万栋梁 ”。九月是收获的季节也是感恩的季节,在第三十四个教师节到来之日,曲阜孔庙杏坛内来自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同学们身着汉服,向一直无私奉献、默默关爱着自己的老师们行礼,赠送感恩卡。

    尊师重道 明礼求学

    “今年的教师我感觉非常独特、非常暖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像学生敬献给我的莲子茶一样,虽然很辛苦,但是我一定会尽职尽责、无私奉献,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学生。 ”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教师张忠华说到。在孔庙杏坛,学生们向老师敬上寓意“苦心教育”的莲子茶,老师们给学生们赠送了竹简书《论语》,学生们把古人尊师重道,明礼求学的精神演绎得惟妙惟肖。

    祝福老师 知恩图报

    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学生王崧岳说:“我做这张贺卡是想表达老师能有更多的时间放飞自我,祝老师教师节快乐。”

  • 山东2018棚改计划出炉!济南共36个41167套,看看有你家吗?

    齐鲁网8月26日讯(记者 杨婷婷)8月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公布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12通知》(鲁住建字〔2017〕20号),明确了全省2018年棚改任务。

    2018年,全省计划改造棚户区1249个699704套,其中济南市36个41167套。

    具体名单如下

    棚户区合计(41092套)

    历下区

    1、省粮食局泺源大街及甸柳宿舍城中村棚改项目 (542套)

    市中区

    2、后魏华庄城中村改退项目(1100套)

    3、双龙庄城中村改造项目(600套)

    4、小梁庄棚改项目(500套)

    槐荫区

    5、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改项目(146套)

    6、槐荫医院东侧棚改项目(182套)

    天桥区

    7、标山中路北侧棚改项目(450套)

    历城区

    8、港沟街道港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2500套)

    9、郭店街道东风村等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4800套)

    10、董家街道东杨村等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3000套)

    11、鲍山街道赵家庄村城镇村改造项目(850套)

    12、冷水沟村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新东站安置二区2905套)

    13、裴家营、路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新东站安置四区1503套)

    14、东河崖头村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华山北安置一区960套)

    高新区

    15、章锦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1620套)

    16、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辛庄安置区二期南区582套)

    17、埠东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埠东安置区项目二期2248套)

    18、庄 城中村改造项目(2290套)

    长清区

    19、王宿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590套)

    20、张桥、齐庄、北汝城中村改造项目(982套)

    21、国安社区棚改项目(499套)

    22、高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600套)

    23、平安、小刘城中村改造项目(690套)

    24、东三里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49套)

    章丘区

    25、杨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838套)

    26、砚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538套)

    27、经十东路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1934套)

    平阴县

    28、锦东城中村改造项目(500套)

    29、云翠城中村改造项目(220套)

    30、玫城公园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250套)

    31、榆山城中村改造项目(288套)

    32、风山棚户区改造项目(400套)

    济阳县

    33、王奎楼居等城中村改造项目(2336套)

    商河县

    34、许商综合片区(五区)棚改项目(3500套)

    垦区合计(75套)

    1、商河县郑路农场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30套)

    2、商河县大岭农场辖户区危房改造项目(45套)

    8月21日,潍坊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布潍坊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知》,具体名单如下:

    延伸阅读:

    2018年济宁棚户区改造计划名单曝光!全市共97个项目(58336套)

    日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2018年首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具体项目分布为:任城区22个,高新区8个,嘉祥县6个,经开区2个,梁山县4个,曲阜市1个,泗水县3个,太白湖新区2个,微山县3个,汶上县3个,兖州区5个,鱼台县9个,邹城市19个,金乡县10个。

    12137户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工

    2018年至2020年威海市计划实施棚改项目123个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7月19日,记者从威海市住建局村镇科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威海市棚户区改造完成年度任务的63%。根据计划,威海市2018年-2020年初步计划实施棚改项目123个。

    日前,高区初村镇北店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主体封顶,村民们离搬上崭新楼房的日子越来越近了。作为“一城三园”的核心居住区,初村镇及双岛街道辖区北部24个村居实施全面拆迁改造,建设恒山、马山、北山、千山、乜家庄、北宅库6个现代化高端新型农村社区。

    目前,威海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头号民生工程,作为推动农村居民就地市民化、加快全域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抓手,积极抢抓棚户区改造政策机遇。各区市在充分摸排、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资金补助、改造项目,分期分批推进城中村、城郊村以及重点区域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的村庄改造。2015年-2017年,全市计划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6.88万户;今年上半年,全市已开工12137户,完成年度任务的63%。

    在改造过程中,各级政府根据涉改村庄的区位和村民需求,坚持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进行实物安置时,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对地理位置接近、人文环境相似的村庄,打破村域界限,鼓励合村并点、整体改造、集中建设,既节约了土地资源,也照顾了乡里乡情。对异地建设的,坚持先建后拆,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进行安置,群众不用躲迁直接搬进新居。进行货币化安置时,各区市结合实际,发挥能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和群众满意度。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1%。

    威海市住建局村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1年起,威海市以县级市城中村及产业园区、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内的迁村并点为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向纵深开展,累计改造棚户区9.3万户,受益居民近30万人,极大地提升了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2015-2017年三年棚改计划的收官之年,同时国务院也提出了2018年-2020年实施3年棚改攻坚计划的要求,经初步摸底,威海市2018年-2020年初步计划实施棚改项目123个,计划改造户数54571户。

    随着威海市“三个市民化”工作的深入推进,下一步重点是农村居民就近就地市民化,需要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支撑。接下来,各部门将在改造过程中结合重点区域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发展与城镇扩容良性互动,并用足用好国家、省棚户区改造政策,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完善安置小区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努力建设绿色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幸福社区,让涉改群众就地一步到位实现城市化。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设计上,威海市提出要既保持红瓦绿树的城市特色,又要在单体设计上突出多样化,做到先规划后拆迁、先规划后建设;在工程质量上,确保回迁房质量达到甚至好于同小区商品房的标准和档次;在小区配套上,做到同步跟进,一次性规划好配套设施,水电气暖路等一应俱全,学校、医疗、市场、停车场等一次性到位。

    下半年,各区市既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又要根据即将下达的2018年棚改计划,尽早启动改造项目的协议签订、房屋拆迁、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规划编制、图纸审查、招投标等一系列前期工作,为2018年棚改项目按时开工打下基础、争取主动。

    综合:济南日报、济宁新闻网、威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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