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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保监会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附答记者问)

    为阶段性总结宣传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成果,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定期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要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编写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以下简称白皮书),拟于近期出版发行。日前预先发布了白皮书摘编版。

    作为首次由政府部门对外发布的普惠金融白皮书,白皮书总结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意义、主要措施、主要成效和基本经验,从发展多层次普惠金融供给、构建市场化经营模式、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服务、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开展普惠金融试点等八个方面具体介绍了普惠金融发展举措,客观分析了当前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未来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思路。

    白皮书明确了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金融业支持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体现,是缓解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和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白皮书总结了五年来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成果: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金融扶贫攻坚成效卓著,金融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逐渐改善。这些成果的取得,依赖于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深化体制改革,发展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供给;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普惠金融市场化经营模式;聚焦薄弱领域,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服务;运用科技手段,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强化激励约束,完善普惠金融政策措施;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地方普惠金融发展模式,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的普惠金融发展经验。

    白皮书梳理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形成的经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方法;遏制乱象、防范风险,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底线;坚持改革创新、用好试点示范,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手段;强化政策协同,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力保障。

    白皮书分析了当前普惠金融发展面临金融资源配置、金融服务质量、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消费素养等五方面挑战。应对现存问题与挑战,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新时代发展普惠金融的新要求,突出抓好普惠金融供给体系、产品服务体系、政策环境支撑体系、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消费者教育保护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不断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统筹实现“普”和“惠”的双重目标。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问题一: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国务院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确立了发展普惠金融的基本路径。《规划》明确提出强化普惠金融宣传、定期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的工作任务。

    当前《规划》的五年实施期已过半,各方面工作已初具成效。为总结宣传五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成果,落实《规划》工作要求,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等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编写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作为首份普惠金融白皮书公开发布,旨在向社会公众系统介绍我国政府发展普惠金融的主要措施,市场主体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经验,全面展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为下一步更好落实《规划》、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奠定基础。

    问题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五年来取得了怎样的成果?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主要取得了四方面的成果:

    一是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营业性网点22.76万个,较2013年末增长8.5%,银行业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99%。2013至2017年,全国人均拥有的银行账户数由4.1个增加到6.6个,全国银行卡人均持卡量由3.1张增加到4.8张。

    二是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持续提升。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74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73.1%,为1521万户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较2013年末增长21.7%;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30.95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48.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11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80%。

    三是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浙江网商银行主要依靠互联网运营的模式,实现三分钟申贷、一秒钟放款、零人工介入的“310”贷款模式。银行业持续减费让利,降低普惠金融融资成本。2017年大中型商业银行对普惠金融客户取消收费项目335个、对387个项目实行收费减免,全年减费让利总金额约366.74亿元。

    四是金融扶贫攻坚成效卓著。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607.44万户,占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25.81%;向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2316.01亿元;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国25个省(区、市)1152个县(市)承办了针对贫困人口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覆盖贫困人口4635万人。

    问题三:近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改革举措,目前进展和成效如何?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要求,原银监会牵头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制定《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银监发〔2017〕25号),重点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五个专门”经营机制,即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通过逐步建立完善事业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首先,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加快设立、不断丰富。

    国有大型银行率先全面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工作。大型银行均在董事会及管理层新设专门委员会,或指定现有委员会,负责指导全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明确董事会、高管层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中应承担的职责。按照贴近市场和客户的原则,从总行到分支机构、自上而下搭建垂直的经营管理机构。在总行层面,于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挂牌工作,实现机构落地、人员到位、专人专岗。在一级分行层面,已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了全部185家普惠金融事业部分部的设立,6万余家支行及以下网点从事城乡社区金融服务,实现了机构全面覆盖。股份制银行还设有5147个小微支行、社区支行,重点服务普惠金融客户。民生、兴业、渤海、浙商、平安、光大等6家银行已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招商、中信等2家银行设立了普惠金融服务中心。

    其次,普惠金融专业化经营机制已经基本成型。大型银行积极做实“五个专门”经营机制,采取了多项工作举措。一是提高了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普惠金融业务指标权重,专项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二是安排专项激励费用,与客户数量、业务量、专营机构建设情况等挂钩。三是制定专门的尽职免责办法,保护经营行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四是制定专门的信贷计划,大型银行2018年普惠口径信贷计划增量共计1623.1亿元,并分解下发至各分行执行。五是降低内部资金成本,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给予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

    截至2017年末,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贷款(包括小微、“三农”、“双创”、扶贫、校园助学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97万亿元,增长9.63%,同比多增1.16万亿元。相关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成立后,新发放普惠金融贷款共422万余笔、3.41万亿元。

    问题四: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各金融机构推出了哪些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

    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农户、贫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时,往往面临客户分散、资信水平不高、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在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推动下,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针对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短、小、频、急”的金融需求,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打造专属产品服务体系。

    一是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拓展银行服务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发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账户数已达32.8亿户,主要电子交易笔数替代率平均达到79.6%,其中,手机银行交易笔数占主要电子交易笔数的31.8%。

    二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涌现出一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创新大数据模型风控模式,精耕个人小额消费贷款、电商贷款等细分领域。建设银行探索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小微快贷”,2017年新增客户超过14万,当年放款1466亿元。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2017年互联网保险签单124.91亿件,较上年增长102.60%。

    三是开展续贷业务创新,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资金周转难题,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均已开展续贷业务,泉州银行创新续贷产品“无间贷”,截至2017年末累计为客户节约融资成本2.5亿元。

    四是发展供应链金融,与核心企业合作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进行批量授信、批量开发。农业银行“数据网贷”通过“核心企业推荐+历史数据分析”,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五是完善贷款审批流程,探索运用零售业务管理技术,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和流程,压缩获得信贷时间。中国银行“信贷工厂”模式将授信流程从200多个步骤减少至23个,审批时间从2-3个月缩短为5-7个工作日,最快当天即可完成审批。

    六是丰富抵质押品类型。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缓解“缺担保”难题。

    七是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明确“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

    八是服务科创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科技金融组织架构、管理机制、业务流程、风控手段以及保障体系。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645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7万亿元和0.6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25.6亿元。

    九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丰富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制种保险的种类。2017年共开发出农业保险产品1714个,涉及215类农产品。价格保险标的扩大到4大类72个品种,指数保险已备案19个省(区、市)57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制种保险开办省份达29个。

    十是创新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降低农业价格风险。已上市2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和2个农产品期权品种,覆盖粮、棉、糖、林木、禽蛋、鲜果等主要农产品领域。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胶、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个品种,试点项目达到79个,试点区域包括黑龙江、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区、市)、覆盖近40个贫困县,各期货交易所支持资金总额达到1.23亿元。

     问题五: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府在货币、差异化监管和财税等方面有哪些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一系列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再贷款,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18年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针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标。建立差别化的监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普惠金融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加速资金流转。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财税政策方面,对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准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自主核销权。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4个资金使用方向。

     问题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客户时,往往面临较高风险而缺乏服务动力,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建设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体系。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提供较低的费率。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引导和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建立包括全国、省级和市、县农业信贷担保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稳步扩大业务规模,目前农担公司共计实现在保余额446.3亿元,在保项目12.43万个。

    二是发挥保险增信作用,探索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小额信贷风险共担模式,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贷款风险,政府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利息补贴,促进小微企业融资。2017年,全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3.77亿元,承保金额466.39亿元,为11.09万家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金额292.73亿元。

    三是各地建立各具特色的风险补偿机制。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重庆、新疆、青岛、深圳等地设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风险补偿,调动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黑龙江、浙江、河南、陕西、深圳等地建立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浙江台州采取政府出资为主、银行捐资为辅的方式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建立银政风险共担机制。

    问题七:我国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何举措?

    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致力于提供发展普惠金融所需的各类基础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人民银行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持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建设“信用中国”网站,强化社会信息公示。

    二是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原银监会联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银税互动”、联动原工商总局建立“银商合作”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数据指标体系,人民银行建立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原银监会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

    四是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鼓励指导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

    五是完善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建立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服务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六是推进保险基础机制建设。完善农业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开发农业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农业保险的信息化水平。

    七是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对接多类新型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向金融服务机构精选推送优质规范新型经营主体有效需求。

    问题八:我国发展普惠金融形成了哪些经验?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主要总结出八大基本经验。

    第一,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基。将普惠金融发展纳入“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强化普惠金融顶层设计,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引导市场资源投向重点领域和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领域。注重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在解决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方面的先天优势,与金融机构在人员、信息、信用、风控等方面有效对接、资源共享,加强普惠金融与社会管理、社区治理、基层治理融合,缓解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金融服务不足问题,满足合理有效的金融需求。

    第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以实现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总体目标为导向,围绕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着眼于金融服务空白和不足的地区、人群,在融资、储蓄、支付、保险等不同业务领域确立具体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导落实。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导向,聚焦当前制约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障碍和推进工作面临的挑战,剖析存在问题的内外因,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逐项改进,逐个突破。

    第三,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市场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主体定位和主导作用,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市场创新驱动力,提升市场主体发展普惠金融的自觉意识,构建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优化政府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完善法律框架、监管体制及金融基础设施,创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及时纠正市场失灵和激励扭曲,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互补充的良好局面。

    第四,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延伸服务半径,扩大服务覆盖,降低服务门槛和服务成本。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引领作用,着力构建运行高效、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实现目标客户的精准识别、精细管理、精确服务,运用技术创新缓解普惠金融领域突出存在的信用、信息和动力问题,有力应对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

    第五,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方法。普惠金融是一项涉及供给需求、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全局的战略高度统筹推进,自上而下逐级传导,也需要政府部门、行业产业、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多方联动。同时,需要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领域,聚焦当前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抓好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矛盾,致力于让重点领域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守好财富。

    第六,遏制乱象、防范风险,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底线。技术进步为普惠金融带来金融服务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打着普惠金融旗号追逐暴利、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乱象,严重侵害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并重拳出击整治这些乱象,正本清源,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底线。需要认清普惠金融的金融本质和风险属性,平衡好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防范普惠金融领域风险的关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提升普惠金融领域信贷资产质量,避免出现不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第七,坚持改革创新、用好试点示范,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手段。发展普惠金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重大改革举措,改革创新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普惠金融良性发展模式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普惠金融的发展,得益于体制机制、产品服务、监管方式、政策措施等方方面面改革创新释放出的红利,未来也将继续激发潜在动能。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要发挥试点示范的突破带动作用。通过试点探索发展模式,为全局性改革探寻出路。通过示范发掘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模式,发挥带动效应。

    第八,强化政策协同,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力保障。持续完善差异化的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加强政策协同配合,发挥政策合力,精准激励引导金融机构以商业可持续的方式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优化政策传导机制,避免政策传导偏移,确保最终目标受益。完善政策评估机制,及时采用量化方法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价。对于关乎普惠金融发展大计、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长期系统投入的立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问题,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加强协调统筹,进一步明确责任,督导落实。

  • 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幸福美好吉林建设三十八条措施

    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幸福美好吉林建设三十八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省委省政府整治和建设经济软环境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7〕14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吉发〔2016〕20号)精神,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新政等优惠政策,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落实税收激励优惠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人员的股权奖励,实行5年分期纳税政策;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优惠政策,助力供给侧改革。全面实施煤炭等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现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挂钩,在资源价格上涨时可以自动增加收入,抑制相关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过热”,化解产能过剩;完善涉及企事业单位资产划转、股权(股份)转让等方面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帮助产能过剩企业加快资源整合;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评估部分基准价格,降低二手房交易税收负担,推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三)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四)落实人才保障税收政策,助力全省企业人才引进。企业为引进人才提供的租房补贴、安家费列入职工福利费,符合条件的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研发费用,按税法规定标准税前扣除,解决企业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五)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助力全省企业转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过程中,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或减征契税,便于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资金状况等灵活选择组织形式,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六)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全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确保小微企业受惠面达到100%,更大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七)落实财产行为税优惠政策,助力全省服务业发展。对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5年内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企业发展。

    (八)落实产业升级税收政策,支持全省传统优势产业。在促进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方面,对全省医疗健康和旅游业两大传统优势产业提供地方税收支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享受抵免应纳税额;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做大做强。

    (九)落实文化产业优惠政策,支持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增动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5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一)落实惠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小型企业实体,吸纳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我省定额为5,200元;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年每户9,600元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小型企业实体,吸纳退役士兵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我省定额为6,000元。

    (十二)落实扶持弱势群体优惠政策,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减征40%个人所得税;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开展“互联网+纳税服务”,开启便民办税新模式

    (十三)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让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办税。在长春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全省推广,不断创新服务手段,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纳税服务的科技含量;加快办税软件整合,打造多功能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主要包括纳税申报办理、涉税事项查询、申报缴款、在线业务办理等功能。

    (十四)推广“掌上”办税APP,让纳税人可“随时随地”办税。主要包括税法宣传、涉税查询、在线咨询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触手可及的掌上办税服务,实现手机查询纳税公告、预约办税、指引纳税人到达办税服务厅的功能。

    (十五)优化金税三期网上申报系统,让纳税人缴税更便捷。增加个体工商户网上申报功能,方便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增加系统的逻辑审核和错误提醒功能,纳税人填写基础性数据后,由软件进行数据审核、逻辑计算、分类填写;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疑点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提升网上申报速度。

    (十六)开展“同城通办”“全省通办”,让纳税人更方便。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跨市区经营的纳税人可就近办理税务登记、申报、优惠备案等53项同城通办涉税事项、29项全省通办涉税事项,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逐步实现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的全国通办。同时,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点,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配置自助办税设备,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

    (十七)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减少纳税人奔波。加强国地税信息交流共享,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并推送电子信息,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并推进跨省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网上开具《外管证》,实现外出经营开具《外管证》管理电子化。

    三、提高纳税服务质效,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十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五证合一”。对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地税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灵活服务外来企业,开展上门“问需”服务,并通过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宣传商事制度办税指南、税收知识。

    (十九)公开权力目录,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并保持动态调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双公示”。

    (二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简政放权。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监管,禁止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延期缴纳税款等14项法律法规保留的限时办理事项外,其他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全部实现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即时办结,并按照审批流程最简化,争取审批时间再提速50%。

    (二十一)国税、地税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标准化控制。认真执行我省国税、地税统一制定的《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税收行政处罚,有效解决国税地税处罚标准不一、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打造国地税合作“执法一把尺子”,推进国地税执法整合。

    (二十二)规范地税检查,营造宽松税收环境。实行计划检查备案制度,每年年初,各级稽查局、管理局要向软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的检查计划及近三年来的检查户数等情况,由软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交叉审核,避免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问题;对上级下达检查计划及日常受理的举报,在实施检查前,要向软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由软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协调,避免出现重复检查问题;每年年初,各级稽查局要向上一级稽查局软环境办报送本年度的检查计划,避免在稽查系列内出现交叉检查问题,对同一企业“检查不评估、评估不检查”,原则上做到“三年查一次、一次管三年”;落实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务调查、汇算、清算、督察的准入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检查时限标准,报送软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检查总量和超时限检查;要通盘考虑并解决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税务调查、汇算、清算、督察等工作,避免重复入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应用稽查选案系统,随机确定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及时公布稽查情况,避免人为干预;建立税源风险管理导向,基层单位实施税源管理、风险应对、纳税评估等要先审批后入户。

    四、打造“三精”办税服务厅,提高办税服务水平

    (二十三)推行首问责任制,对纳税人办税负责到底。纳税人通过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事宜负责到底或进行有效的指引;以“精心、精细、精通”标准,实现一次受理、全程跟踪、限时办结,让纳税人“进一个门、问一个人、办所有事”。

    (二十四)提供免填单服务,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在“金税三期”系统增加申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出具、登记的纳税人补充信息采集、扣缴税款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免填单服务的业务种类操作模块,进一步扩大免填单业务的办理范围,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填写。

    (二十五)实行限时办结,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对报验登记、非正常户解除等47项限时办结涉税事项办结时限进行压缩,其中税收减免等30项限时办结涉税事项采取“先批后审”,从法定时限20日提速至即办;对2项不由纳税人发起涉税事项,转为内部管理环节,限时完成;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涉税事项受理工作,做到咨询“一口清”。

    (二十六)推行纳税申报缴税多元化,便利纳税人。推行以网上办税服务厅为主、自助终端机办税为辅、TIPS电子缴税为补充、办税服务厅兜底“四位一体”办税模式,逐步强化缴税方式技术支撑,拓展银行转账、POS机、TIPS电子缴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借助银行等第三方信息,实现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纳税。

    (二十七)简并征期,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对国税部门认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化简并征期,由按月改为按季度申报缴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由原来的每年申报12次调改为每年申报4次;对农村合作社实行有税申报、无税不报,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十八)深化国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在全省现有55家互派人员方式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的基础上,认真总结通化市、长岭县试点经验,在全省89家办税服务厅全面推广“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服务新模式,实现涉税业务一窗办理。

    五、多渠道开展地方税收政策宣传,让纳税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规定

    (二十九)利用各种载体宣传地方税收政策,确保全覆盖。对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第一时间通过全省89家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179个纳税咨询中心和门户网站子网站群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采用12366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二维码、征纳互动群等,向广大纳税人发送税收政策“大礼包”, 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三十)开办纳税人学堂,普及地方税收政策知识。开展纳税人培训需求调查,征求纳税人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人学堂培训,并深入企业宣传税法;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类型合理安排个性化培训任务,积极拓宽学习渠道,创新纳税人获取税收知识和政策学习的渠道,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三十一)发挥12366热线和各地纳税咨询中心作用,提供地方税收政策精准咨询。实现热线、网线、无线互联互通,为纳税人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服务;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利用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介,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精准咨询辅导。

    (三十二)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宣讲境外投资税收政策。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税制查询、特事特办、专家解答等服务,让纳税人可随时随地咨询涉税业务。针对全省“走出去”企业实行专门的境外税收服务和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境外税收政策解答、提请税收协定双边磋商等服务,为全省“走出去”企业给予最大帮助。

    (三十三)围绕纳税人需求,开展个性化税收政策辅导。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民营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络员制度,在第一时间将最新税收政策通知企业,并给予详细辅导、个性化解读;采用QQ群或微信群等沟通方式,实现企业办税人员与两级纳税服务专业人员的网络直通,为纳税人提供定制式的“项对项”“点对点”辅导。

    六、完善监督考评机制,为软环境建设提供保障

    (三十四)加大视听安全监控系统巡查和对外公开电话拨测监管,树立良好服务形象。利用视听安全监控系统,对全省各办税服务厅按日监控,定期进行通报,坚持进行巡查,主要对各窗口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用语、税容税貌等进行统一规范,及时发现并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定期对全系统对外公开电话进行拨测,对结果进行记录和评分,按季通报,提升受理纳税人来电服务质效。

    (三十五)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评议,促进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提高纳税服务意识。为构建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坚持每年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评议,突出“大纵深”,通过开展纳税人大走访、召开纳税人座谈会、陪同纳税人办税、电话调查等方式,邀请纳税人当“裁判”, 着力查找和解决一线税收人员在业务能力、工作纪律、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三十六)聘请监督员,推进软环境建设常态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代表等为监督员,定期征求意见和建议,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软环境建设工作动态,让纳税人直观感受地税部门为致力打造便捷高效的税收软环境所做出的努力。

    (三十七)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维护纳税人权益。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履行涉税中介监管的主体责任,由纳税人根据意愿自主选择中介服务,严禁采取所谓招投标等形式指定涉税中介服务对纳税人开展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汇算、二手房评估等税收入户检查(评估、汇算、清算、调查、督查)业务;严禁采取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严禁通过各种潜规则,明示、暗示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中介机构合谋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三十八)从严监督执纪,严肃查处涉软问题。层层设立对外公开的软环境投诉电话,严查干扰破坏地方税务软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定期公布举报的处理结果;省局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0431-12366、0431-81895259, 省以下地税机关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企业、外来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有关税收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要采取挂牌督办、绩效考核、抽查回访等方式,确保各类涉软诉求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从严管理好干部队伍,对在软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 银保监会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附答记者问)

    为阶段性总结宣传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成果,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定期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要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编写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以下简称白皮书),拟于近期出版发行。日前预先发布了白皮书摘编版。

    作为首次由政府部门对外发布的普惠金融白皮书,白皮书总结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意义、主要措施、主要成效和基本经验,从发展多层次普惠金融供给、构建市场化经营模式、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服务、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开展普惠金融试点等八个方面具体介绍了普惠金融发展举措,客观分析了当前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未来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思路。

    白皮书明确了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金融业支持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体现,是缓解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和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白皮书总结了五年来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成果: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金融扶贫攻坚成效卓著,金融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逐渐改善。这些成果的取得,依赖于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深化体制改革,发展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供给;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普惠金融市场化经营模式;聚焦薄弱领域,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服务;运用科技手段,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强化激励约束,完善普惠金融政策措施;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地方普惠金融发展模式,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的普惠金融发展经验。

    白皮书梳理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形成的经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方法;遏制乱象、防范风险,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底线;坚持改革创新、用好试点示范,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手段;强化政策协同,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力保障。

    白皮书分析了当前普惠金融发展面临金融资源配置、金融服务质量、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消费素养等五方面挑战。应对现存问题与挑战,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新时代发展普惠金融的新要求,突出抓好普惠金融供给体系、产品服务体系、政策环境支撑体系、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消费者教育保护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不断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统筹实现“普”和“惠”的双重目标。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问题一: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国务院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确立了发展普惠金融的基本路径。《规划》明确提出强化普惠金融宣传、定期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的工作任务。

    当前《规划》的五年实施期已过半,各方面工作已初具成效。为总结宣传五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成果,落实《规划》工作要求,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等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编写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作为首份普惠金融白皮书公开发布,旨在向社会公众系统介绍我国政府发展普惠金融的主要措施,市场主体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经验,全面展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为下一步更好落实《规划》、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奠定基础。

    问题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五年来取得了怎样的成果?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主要取得了四方面的成果:

    一是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营业性网点22.76万个,较2013年末增长8.5%,银行业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99%。2013至2017年,全国人均拥有的银行账户数由4.1个增加到6.6个,全国银行卡人均持卡量由3.1张增加到4.8张。

    二是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持续提升。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74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73.1%,为1521万户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较2013年末增长21.7%;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30.95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48.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11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80%。

    三是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浙江网商银行主要依靠互联网运营的模式,实现三分钟申贷、一秒钟放款、零人工介入的“310”贷款模式。银行业持续减费让利,降低普惠金融融资成本。2017年大中型商业银行对普惠金融客户取消收费项目335个、对387个项目实行收费减免,全年减费让利总金额约366.74亿元。

    四是金融扶贫攻坚成效卓著。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607.44万户,占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25.81%;向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2316.01亿元;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国25个省(区、市)1152个县(市)承办了针对贫困人口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覆盖贫困人口4635万人。

    问题三:近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改革举措,目前进展和成效如何?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要求,原银监会牵头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制定《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银监发〔2017〕25号),重点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五个专门”经营机制,即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通过逐步建立完善事业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首先,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加快设立、不断丰富。

    国有大型银行率先全面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工作。大型银行均在董事会及管理层新设专门委员会,或指定现有委员会,负责指导全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明确董事会、高管层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中应承担的职责。按照贴近市场和客户的原则,从总行到分支机构、自上而下搭建垂直的经营管理机构。在总行层面,于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挂牌工作,实现机构落地、人员到位、专人专岗。在一级分行层面,已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了全部185家普惠金融事业部分部的设立,6万余家支行及以下网点从事城乡社区金融服务,实现了机构全面覆盖。股份制银行还设有5147个小微支行、社区支行,重点服务普惠金融客户。民生、兴业、渤海、浙商、平安、光大等6家银行已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招商、中信等2家银行设立了普惠金融服务中心。

    其次,普惠金融专业化经营机制已经基本成型。大型银行积极做实“五个专门”经营机制,采取了多项工作举措。一是提高了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普惠金融业务指标权重,专项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二是安排专项激励费用,与客户数量、业务量、专营机构建设情况等挂钩。三是制定专门的尽职免责办法,保护经营行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四是制定专门的信贷计划,大型银行2018年普惠口径信贷计划增量共计1623.1亿元,并分解下发至各分行执行。五是降低内部资金成本,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给予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

    截至2017年末,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贷款(包括小微、“三农”、“双创”、扶贫、校园助学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97万亿元,增长9.63%,同比多增1.16万亿元。相关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成立后,新发放普惠金融贷款共422万余笔、3.41万亿元。

    问题四: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各金融机构推出了哪些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

    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农户、贫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时,往往面临客户分散、资信水平不高、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在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推动下,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针对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短、小、频、急”的金融需求,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打造专属产品服务体系。

    一是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拓展银行服务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发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账户数已达32.8亿户,主要电子交易笔数替代率平均达到79.6%,其中,手机银行交易笔数占主要电子交易笔数的31.8%。

    二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涌现出一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创新大数据模型风控模式,精耕个人小额消费贷款、电商贷款等细分领域。建设银行探索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小微快贷”,2017年新增客户超过14万,当年放款1466亿元。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2017年互联网保险签单124.91亿件,较上年增长102.60%。

    三是开展续贷业务创新,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资金周转难题,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均已开展续贷业务,泉州银行创新续贷产品“无间贷”,截至2017年末累计为客户节约融资成本2.5亿元。

    四是发展供应链金融,与核心企业合作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进行批量授信、批量开发。农业银行“数据网贷”通过“核心企业推荐+历史数据分析”,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五是完善贷款审批流程,探索运用零售业务管理技术,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和流程,压缩获得信贷时间。中国银行“信贷工厂”模式将授信流程从200多个步骤减少至23个,审批时间从2-3个月缩短为5-7个工作日,最快当天即可完成审批。

    六是丰富抵质押品类型。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缓解“缺担保”难题。

    七是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明确“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

    八是服务科创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科技金融组织架构、管理机制、业务流程、风控手段以及保障体系。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645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7万亿元和0.6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25.6亿元。

    九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丰富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制种保险的种类。2017年共开发出农业保险产品1714个,涉及215类农产品。价格保险标的扩大到4大类72个品种,指数保险已备案19个省(区、市)57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制种保险开办省份达29个。

    十是创新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降低农业价格风险。已上市2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和2个农产品期权品种,覆盖粮、棉、糖、林木、禽蛋、鲜果等主要农产品领域。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胶、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个品种,试点项目达到79个,试点区域包括黑龙江、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区、市)、覆盖近40个贫困县,各期货交易所支持资金总额达到1.23亿元。

     问题五: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府在货币、差异化监管和财税等方面有哪些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一系列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再贷款,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18年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针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标。建立差别化的监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普惠金融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加速资金流转。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财税政策方面,对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准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自主核销权。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4个资金使用方向。

     问题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客户时,往往面临较高风险而缺乏服务动力,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建设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体系。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提供较低的费率。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引导和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建立包括全国、省级和市、县农业信贷担保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稳步扩大业务规模,目前农担公司共计实现在保余额446.3亿元,在保项目12.43万个。

    二是发挥保险增信作用,探索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小额信贷风险共担模式,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贷款风险,政府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利息补贴,促进小微企业融资。2017年,全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3.77亿元,承保金额466.39亿元,为11.09万家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金额292.73亿元。

    三是各地建立各具特色的风险补偿机制。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重庆、新疆、青岛、深圳等地设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风险补偿,调动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黑龙江、浙江、河南、陕西、深圳等地建立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浙江台州采取政府出资为主、银行捐资为辅的方式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建立银政风险共担机制。

    问题七:我国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何举措?

    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致力于提供发展普惠金融所需的各类基础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人民银行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持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建设“信用中国”网站,强化社会信息公示。

    二是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原银监会联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银税互动”、联动原工商总局建立“银商合作”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数据指标体系,人民银行建立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原银监会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

    四是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鼓励指导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

    五是完善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建立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服务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六是推进保险基础机制建设。完善农业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开发农业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农业保险的信息化水平。

    七是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对接多类新型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向金融服务机构精选推送优质规范新型经营主体有效需求。

    问题八:我国发展普惠金融形成了哪些经验?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主要总结出八大基本经验。

    第一,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基。将普惠金融发展纳入“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强化普惠金融顶层设计,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引导市场资源投向重点领域和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领域。注重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在解决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方面的先天优势,与金融机构在人员、信息、信用、风控等方面有效对接、资源共享,加强普惠金融与社会管理、社区治理、基层治理融合,缓解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金融服务不足问题,满足合理有效的金融需求。

    第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以实现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总体目标为导向,围绕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着眼于金融服务空白和不足的地区、人群,在融资、储蓄、支付、保险等不同业务领域确立具体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导落实。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导向,聚焦当前制约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障碍和推进工作面临的挑战,剖析存在问题的内外因,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逐项改进,逐个突破。

    第三,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市场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主体定位和主导作用,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市场创新驱动力,提升市场主体发展普惠金融的自觉意识,构建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优化政府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完善法律框架、监管体制及金融基础设施,创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及时纠正市场失灵和激励扭曲,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互补充的良好局面。

    第四,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延伸服务半径,扩大服务覆盖,降低服务门槛和服务成本。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引领作用,着力构建运行高效、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实现目标客户的精准识别、精细管理、精确服务,运用技术创新缓解普惠金融领域突出存在的信用、信息和动力问题,有力应对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

    第五,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方法。普惠金融是一项涉及供给需求、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全局的战略高度统筹推进,自上而下逐级传导,也需要政府部门、行业产业、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多方联动。同时,需要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领域,聚焦当前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抓好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矛盾,致力于让重点领域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守好财富。

    第六,遏制乱象、防范风险,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底线。技术进步为普惠金融带来金融服务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打着普惠金融旗号追逐暴利、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乱象,严重侵害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并重拳出击整治这些乱象,正本清源,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底线。需要认清普惠金融的金融本质和风险属性,平衡好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防范普惠金融领域风险的关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提升普惠金融领域信贷资产质量,避免出现不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第七,坚持改革创新、用好试点示范,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手段。发展普惠金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重大改革举措,改革创新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普惠金融良性发展模式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普惠金融的发展,得益于体制机制、产品服务、监管方式、政策措施等方方面面改革创新释放出的红利,未来也将继续激发潜在动能。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要发挥试点示范的突破带动作用。通过试点探索发展模式,为全局性改革探寻出路。通过示范发掘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模式,发挥带动效应。

    第八,强化政策协同,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力保障。持续完善差异化的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加强政策协同配合,发挥政策合力,精准激励引导金融机构以商业可持续的方式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优化政策传导机制,避免政策传导偏移,确保最终目标受益。完善政策评估机制,及时采用量化方法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价。对于关乎普惠金融发展大计、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长期系统投入的立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问题,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加强协调统筹,进一步明确责任,督导落实。

  • 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幸福美好吉林建设三十八条措施

    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幸福美好吉林建设三十八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省委省政府整治和建设经济软环境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7〕14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吉发〔2016〕20号)精神,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新政等优惠政策,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落实税收激励优惠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人员的股权奖励,实行5年分期纳税政策;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优惠政策,助力供给侧改革。全面实施煤炭等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现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挂钩,在资源价格上涨时可以自动增加收入,抑制相关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过热”,化解产能过剩;完善涉及企事业单位资产划转、股权(股份)转让等方面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帮助产能过剩企业加快资源整合;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评估部分基准价格,降低二手房交易税收负担,推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三)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四)落实人才保障税收政策,助力全省企业人才引进。企业为引进人才提供的租房补贴、安家费列入职工福利费,符合条件的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研发费用,按税法规定标准税前扣除,解决企业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五)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助力全省企业转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过程中,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或减征契税,便于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资金状况等灵活选择组织形式,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六)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全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确保小微企业受惠面达到100%,更大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七)落实财产行为税优惠政策,助力全省服务业发展。对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5年内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企业发展。

    (八)落实产业升级税收政策,支持全省传统优势产业。在促进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方面,对全省医疗健康和旅游业两大传统优势产业提供地方税收支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享受抵免应纳税额;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做大做强。

    (九)落实文化产业优惠政策,支持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增动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5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一)落实惠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小型企业实体,吸纳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我省定额为5,200元;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年每户9,600元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小型企业实体,吸纳退役士兵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我省定额为6,000元。

    (十二)落实扶持弱势群体优惠政策,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减征40%个人所得税;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开展“互联网+纳税服务”,开启便民办税新模式

    (十三)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让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办税。在长春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全省推广,不断创新服务手段,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纳税服务的科技含量;加快办税软件整合,打造多功能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主要包括纳税申报办理、涉税事项查询、申报缴款、在线业务办理等功能。

    (十四)推广“掌上”办税APP,让纳税人可“随时随地”办税。主要包括税法宣传、涉税查询、在线咨询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触手可及的掌上办税服务,实现手机查询纳税公告、预约办税、指引纳税人到达办税服务厅的功能。

    (十五)优化金税三期网上申报系统,让纳税人缴税更便捷。增加个体工商户网上申报功能,方便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增加系统的逻辑审核和错误提醒功能,纳税人填写基础性数据后,由软件进行数据审核、逻辑计算、分类填写;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疑点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提升网上申报速度。

    (十六)开展“同城通办”“全省通办”,让纳税人更方便。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跨市区经营的纳税人可就近办理税务登记、申报、优惠备案等53项同城通办涉税事项、29项全省通办涉税事项,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逐步实现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的全国通办。同时,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点,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配置自助办税设备,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

    (十七)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减少纳税人奔波。加强国地税信息交流共享,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并推送电子信息,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并推进跨省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网上开具《外管证》,实现外出经营开具《外管证》管理电子化。

    三、提高纳税服务质效,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十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五证合一”。对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地税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灵活服务外来企业,开展上门“问需”服务,并通过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宣传商事制度办税指南、税收知识。

    (十九)公开权力目录,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并保持动态调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双公示”。

    (二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简政放权。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监管,禁止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延期缴纳税款等14项法律法规保留的限时办理事项外,其他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全部实现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即时办结,并按照审批流程最简化,争取审批时间再提速50%。

    (二十一)国税、地税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标准化控制。认真执行我省国税、地税统一制定的《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税收行政处罚,有效解决国税地税处罚标准不一、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打造国地税合作“执法一把尺子”,推进国地税执法整合。

    (二十二)规范地税检查,营造宽松税收环境。实行计划检查备案制度,每年年初,各级稽查局、管理局要向软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的检查计划及近三年来的检查户数等情况,由软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交叉审核,避免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问题;对上级下达检查计划及日常受理的举报,在实施检查前,要向软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由软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协调,避免出现重复检查问题;每年年初,各级稽查局要向上一级稽查局软环境办报送本年度的检查计划,避免在稽查系列内出现交叉检查问题,对同一企业“检查不评估、评估不检查”,原则上做到“三年查一次、一次管三年”;落实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务调查、汇算、清算、督察的准入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检查时限标准,报送软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检查总量和超时限检查;要通盘考虑并解决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税务调查、汇算、清算、督察等工作,避免重复入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应用稽查选案系统,随机确定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及时公布稽查情况,避免人为干预;建立税源风险管理导向,基层单位实施税源管理、风险应对、纳税评估等要先审批后入户。

    四、打造“三精”办税服务厅,提高办税服务水平

    (二十三)推行首问责任制,对纳税人办税负责到底。纳税人通过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事宜负责到底或进行有效的指引;以“精心、精细、精通”标准,实现一次受理、全程跟踪、限时办结,让纳税人“进一个门、问一个人、办所有事”。

    (二十四)提供免填单服务,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在“金税三期”系统增加申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出具、登记的纳税人补充信息采集、扣缴税款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免填单服务的业务种类操作模块,进一步扩大免填单业务的办理范围,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填写。

    (二十五)实行限时办结,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对报验登记、非正常户解除等47项限时办结涉税事项办结时限进行压缩,其中税收减免等30项限时办结涉税事项采取“先批后审”,从法定时限20日提速至即办;对2项不由纳税人发起涉税事项,转为内部管理环节,限时完成;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涉税事项受理工作,做到咨询“一口清”。

    (二十六)推行纳税申报缴税多元化,便利纳税人。推行以网上办税服务厅为主、自助终端机办税为辅、TIPS电子缴税为补充、办税服务厅兜底“四位一体”办税模式,逐步强化缴税方式技术支撑,拓展银行转账、POS机、TIPS电子缴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借助银行等第三方信息,实现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纳税。

    (二十七)简并征期,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对国税部门认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化简并征期,由按月改为按季度申报缴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由原来的每年申报12次调改为每年申报4次;对农村合作社实行有税申报、无税不报,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十八)深化国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在全省现有55家互派人员方式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的基础上,认真总结通化市、长岭县试点经验,在全省89家办税服务厅全面推广“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服务新模式,实现涉税业务一窗办理。

    五、多渠道开展地方税收政策宣传,让纳税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规定

    (二十九)利用各种载体宣传地方税收政策,确保全覆盖。对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第一时间通过全省89家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179个纳税咨询中心和门户网站子网站群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采用12366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二维码、征纳互动群等,向广大纳税人发送税收政策“大礼包”, 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三十)开办纳税人学堂,普及地方税收政策知识。开展纳税人培训需求调查,征求纳税人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人学堂培训,并深入企业宣传税法;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类型合理安排个性化培训任务,积极拓宽学习渠道,创新纳税人获取税收知识和政策学习的渠道,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三十一)发挥12366热线和各地纳税咨询中心作用,提供地方税收政策精准咨询。实现热线、网线、无线互联互通,为纳税人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服务;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利用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介,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精准咨询辅导。

    (三十二)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宣讲境外投资税收政策。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税制查询、特事特办、专家解答等服务,让纳税人可随时随地咨询涉税业务。针对全省“走出去”企业实行专门的境外税收服务和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境外税收政策解答、提请税收协定双边磋商等服务,为全省“走出去”企业给予最大帮助。

    (三十三)围绕纳税人需求,开展个性化税收政策辅导。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民营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络员制度,在第一时间将最新税收政策通知企业,并给予详细辅导、个性化解读;采用QQ群或微信群等沟通方式,实现企业办税人员与两级纳税服务专业人员的网络直通,为纳税人提供定制式的“项对项”“点对点”辅导。

    六、完善监督考评机制,为软环境建设提供保障

    (三十四)加大视听安全监控系统巡查和对外公开电话拨测监管,树立良好服务形象。利用视听安全监控系统,对全省各办税服务厅按日监控,定期进行通报,坚持进行巡查,主要对各窗口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用语、税容税貌等进行统一规范,及时发现并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定期对全系统对外公开电话进行拨测,对结果进行记录和评分,按季通报,提升受理纳税人来电服务质效。

    (三十五)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评议,促进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提高纳税服务意识。为构建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坚持每年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评议,突出“大纵深”,通过开展纳税人大走访、召开纳税人座谈会、陪同纳税人办税、电话调查等方式,邀请纳税人当“裁判”, 着力查找和解决一线税收人员在业务能力、工作纪律、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三十六)聘请监督员,推进软环境建设常态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代表等为监督员,定期征求意见和建议,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软环境建设工作动态,让纳税人直观感受地税部门为致力打造便捷高效的税收软环境所做出的努力。

    (三十七)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维护纳税人权益。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履行涉税中介监管的主体责任,由纳税人根据意愿自主选择中介服务,严禁采取所谓招投标等形式指定涉税中介服务对纳税人开展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汇算、二手房评估等税收入户检查(评估、汇算、清算、调查、督查)业务;严禁采取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严禁通过各种潜规则,明示、暗示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中介机构合谋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三十八)从严监督执纪,严肃查处涉软问题。层层设立对外公开的软环境投诉电话,严查干扰破坏地方税务软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定期公布举报的处理结果;省局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0431-12366、0431-81895259, 省以下地税机关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企业、外来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有关税收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要采取挂牌督办、绩效考核、抽查回访等方式,确保各类涉软诉求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从严管理好干部队伍,对在软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 北京集体租赁用房将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中新网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 尹力)2017年至2021年间,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并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住宅工程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用。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议案办理暨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到上述内容。

    针对建设集体租赁住房的建设,报告中提到,2017年至2021年,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同时明确了项目选址、居住配套、租赁运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出台鼓励扶持政策。

    目前,北京已协调金融管理部门,研究支持集体租赁住房的长期贷款政策。下一步,将推动金融企业针对租赁保障人群的需求,研究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为集体租货住房提供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

    在服务和监管方面,集体租赁住房将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住宅工程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用。北京市住建委将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条件;强化租赁房管理,杜绝以租代售,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在审议时,针对实施振兴乡村战略过程中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使用,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建议,对集体建设用地应调整供地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利用好,在生态涵养区重点解决涉农企业、融合产业的刚性用地需求,在城市周边地区探索用于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租赁住房等建设。

    针对传统特色村落的风貌保护,既要重视整体规划,又要注重单体建筑风格保护。因此,北京市级层面应根据实际居住需求,进一步明确农宅的建设标准;区级层面应根据区域特点,设计建设样板,供村庄选择。

    报告中还提到,北京将加快补齐城市南部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统筹规划实施南部地区大交通体系建设,建立连通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和新机场等重点区域的骨干交通网络。同时,在南部地区增加基础教育供给,引入优质医疗资源,完善公共文化体育和养老服务体系。(完)(中新网)

  • 银保监会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附答记者问)

    为阶段性总结宣传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成果,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定期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要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编写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以下简称白皮书),拟于近期出版发行。日前预先发布了白皮书摘编版。

    作为首次由政府部门对外发布的普惠金融白皮书,白皮书总结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意义、主要措施、主要成效和基本经验,从发展多层次普惠金融供给、构建市场化经营模式、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服务、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开展普惠金融试点等八个方面具体介绍了普惠金融发展举措,客观分析了当前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未来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思路。

    白皮书明确了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金融业支持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体现,是缓解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和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白皮书总结了五年来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成果: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金融扶贫攻坚成效卓著,金融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逐渐改善。这些成果的取得,依赖于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深化体制改革,发展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供给;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普惠金融市场化经营模式;聚焦薄弱领域,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服务;运用科技手段,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强化激励约束,完善普惠金融政策措施;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地方普惠金融发展模式,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的普惠金融发展经验。

    白皮书梳理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形成的经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方法;遏制乱象、防范风险,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底线;坚持改革创新、用好试点示范,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手段;强化政策协同,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力保障。

    白皮书分析了当前普惠金融发展面临金融资源配置、金融服务质量、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消费素养等五方面挑战。应对现存问题与挑战,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新时代发展普惠金融的新要求,突出抓好普惠金融供给体系、产品服务体系、政策环境支撑体系、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消费者教育保护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不断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统筹实现“普”和“惠”的双重目标。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问题一: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国务院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确立了发展普惠金融的基本路径。《规划》明确提出强化普惠金融宣传、定期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的工作任务。

    当前《规划》的五年实施期已过半,各方面工作已初具成效。为总结宣传五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成果,落实《规划》工作要求,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等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编写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作为首份普惠金融白皮书公开发布,旨在向社会公众系统介绍我国政府发展普惠金融的主要措施,市场主体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经验,全面展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为下一步更好落实《规划》、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奠定基础。

    问题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五年来取得了怎样的成果?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主要取得了四方面的成果:

    一是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营业性网点22.76万个,较2013年末增长8.5%,银行业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99%。2013至2017年,全国人均拥有的银行账户数由4.1个增加到6.6个,全国银行卡人均持卡量由3.1张增加到4.8张。

    二是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持续提升。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74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73.1%,为1521万户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较2013年末增长21.7%;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30.95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48.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11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80%。

    三是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浙江网商银行主要依靠互联网运营的模式,实现三分钟申贷、一秒钟放款、零人工介入的“310”贷款模式。银行业持续减费让利,降低普惠金融融资成本。2017年大中型商业银行对普惠金融客户取消收费项目335个、对387个项目实行收费减免,全年减费让利总金额约366.74亿元。

    四是金融扶贫攻坚成效卓著。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607.44万户,占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25.81%;向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2316.01亿元;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国25个省(区、市)1152个县(市)承办了针对贫困人口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覆盖贫困人口4635万人。

    问题三:近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改革举措,目前进展和成效如何?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要求,原银监会牵头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制定《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银监发〔2017〕25号),重点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五个专门”经营机制,即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通过逐步建立完善事业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首先,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加快设立、不断丰富。

    国有大型银行率先全面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工作。大型银行均在董事会及管理层新设专门委员会,或指定现有委员会,负责指导全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明确董事会、高管层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中应承担的职责。按照贴近市场和客户的原则,从总行到分支机构、自上而下搭建垂直的经营管理机构。在总行层面,于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挂牌工作,实现机构落地、人员到位、专人专岗。在一级分行层面,已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了全部185家普惠金融事业部分部的设立,6万余家支行及以下网点从事城乡社区金融服务,实现了机构全面覆盖。股份制银行还设有5147个小微支行、社区支行,重点服务普惠金融客户。民生、兴业、渤海、浙商、平安、光大等6家银行已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招商、中信等2家银行设立了普惠金融服务中心。

    其次,普惠金融专业化经营机制已经基本成型。大型银行积极做实“五个专门”经营机制,采取了多项工作举措。一是提高了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普惠金融业务指标权重,专项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二是安排专项激励费用,与客户数量、业务量、专营机构建设情况等挂钩。三是制定专门的尽职免责办法,保护经营行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四是制定专门的信贷计划,大型银行2018年普惠口径信贷计划增量共计1623.1亿元,并分解下发至各分行执行。五是降低内部资金成本,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给予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

    截至2017年末,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贷款(包括小微、“三农”、“双创”、扶贫、校园助学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97万亿元,增长9.63%,同比多增1.16万亿元。相关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成立后,新发放普惠金融贷款共422万余笔、3.41万亿元。

    问题四: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各金融机构推出了哪些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

    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农户、贫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时,往往面临客户分散、资信水平不高、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在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推动下,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针对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短、小、频、急”的金融需求,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打造专属产品服务体系。

    一是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拓展银行服务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发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账户数已达32.8亿户,主要电子交易笔数替代率平均达到79.6%,其中,手机银行交易笔数占主要电子交易笔数的31.8%。

    二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涌现出一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创新大数据模型风控模式,精耕个人小额消费贷款、电商贷款等细分领域。建设银行探索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小微快贷”,2017年新增客户超过14万,当年放款1466亿元。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2017年互联网保险签单124.91亿件,较上年增长102.60%。

    三是开展续贷业务创新,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资金周转难题,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均已开展续贷业务,泉州银行创新续贷产品“无间贷”,截至2017年末累计为客户节约融资成本2.5亿元。

    四是发展供应链金融,与核心企业合作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进行批量授信、批量开发。农业银行“数据网贷”通过“核心企业推荐+历史数据分析”,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五是完善贷款审批流程,探索运用零售业务管理技术,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和流程,压缩获得信贷时间。中国银行“信贷工厂”模式将授信流程从200多个步骤减少至23个,审批时间从2-3个月缩短为5-7个工作日,最快当天即可完成审批。

    六是丰富抵质押品类型。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缓解“缺担保”难题。

    七是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明确“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

    八是服务科创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科技金融组织架构、管理机制、业务流程、风控手段以及保障体系。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645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7万亿元和0.6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25.6亿元。

    九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丰富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制种保险的种类。2017年共开发出农业保险产品1714个,涉及215类农产品。价格保险标的扩大到4大类72个品种,指数保险已备案19个省(区、市)57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制种保险开办省份达29个。

    十是创新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降低农业价格风险。已上市2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和2个农产品期权品种,覆盖粮、棉、糖、林木、禽蛋、鲜果等主要农产品领域。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胶、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个品种,试点项目达到79个,试点区域包括黑龙江、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区、市)、覆盖近40个贫困县,各期货交易所支持资金总额达到1.23亿元。

     问题五: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府在货币、差异化监管和财税等方面有哪些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一系列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再贷款,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18年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针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标。建立差别化的监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普惠金融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加速资金流转。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财税政策方面,对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准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自主核销权。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4个资金使用方向。

     问题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客户时,往往面临较高风险而缺乏服务动力,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建设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体系。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提供较低的费率。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引导和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建立包括全国、省级和市、县农业信贷担保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稳步扩大业务规模,目前农担公司共计实现在保余额446.3亿元,在保项目12.43万个。

    二是发挥保险增信作用,探索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小额信贷风险共担模式,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贷款风险,政府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利息补贴,促进小微企业融资。2017年,全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3.77亿元,承保金额466.39亿元,为11.09万家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金额292.73亿元。

    三是各地建立各具特色的风险补偿机制。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重庆、新疆、青岛、深圳等地设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风险补偿,调动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黑龙江、浙江、河南、陕西、深圳等地建立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浙江台州采取政府出资为主、银行捐资为辅的方式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建立银政风险共担机制。

    问题七:我国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何举措?

    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致力于提供发展普惠金融所需的各类基础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人民银行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持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建设“信用中国”网站,强化社会信息公示。

    二是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原银监会联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银税互动”、联动原工商总局建立“银商合作”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数据指标体系,人民银行建立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原银监会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

    四是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鼓励指导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

    五是完善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建立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服务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六是推进保险基础机制建设。完善农业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开发农业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农业保险的信息化水平。

    七是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对接多类新型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向金融服务机构精选推送优质规范新型经营主体有效需求。

    问题八:我国发展普惠金融形成了哪些经验?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主要总结出八大基本经验。

    第一,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基。将普惠金融发展纳入“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强化普惠金融顶层设计,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引导市场资源投向重点领域和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领域。注重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在解决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方面的先天优势,与金融机构在人员、信息、信用、风控等方面有效对接、资源共享,加强普惠金融与社会管理、社区治理、基层治理融合,缓解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金融服务不足问题,满足合理有效的金融需求。

    第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以实现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总体目标为导向,围绕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着眼于金融服务空白和不足的地区、人群,在融资、储蓄、支付、保险等不同业务领域确立具体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导落实。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导向,聚焦当前制约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障碍和推进工作面临的挑战,剖析存在问题的内外因,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逐项改进,逐个突破。

    第三,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市场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主体定位和主导作用,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市场创新驱动力,提升市场主体发展普惠金融的自觉意识,构建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优化政府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完善法律框架、监管体制及金融基础设施,创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及时纠正市场失灵和激励扭曲,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互补充的良好局面。

    第四,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延伸服务半径,扩大服务覆盖,降低服务门槛和服务成本。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引领作用,着力构建运行高效、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实现目标客户的精准识别、精细管理、精确服务,运用技术创新缓解普惠金融领域突出存在的信用、信息和动力问题,有力应对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

    第五,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方法。普惠金融是一项涉及供给需求、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全局的战略高度统筹推进,自上而下逐级传导,也需要政府部门、行业产业、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多方联动。同时,需要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领域,聚焦当前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抓好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矛盾,致力于让重点领域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守好财富。

    第六,遏制乱象、防范风险,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底线。技术进步为普惠金融带来金融服务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打着普惠金融旗号追逐暴利、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乱象,严重侵害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并重拳出击整治这些乱象,正本清源,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底线。需要认清普惠金融的金融本质和风险属性,平衡好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防范普惠金融领域风险的关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提升普惠金融领域信贷资产质量,避免出现不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第七,坚持改革创新、用好试点示范,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手段。发展普惠金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重大改革举措,改革创新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普惠金融良性发展模式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普惠金融的发展,得益于体制机制、产品服务、监管方式、政策措施等方方面面改革创新释放出的红利,未来也将继续激发潜在动能。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要发挥试点示范的突破带动作用。通过试点探索发展模式,为全局性改革探寻出路。通过示范发掘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模式,发挥带动效应。

    第八,强化政策协同,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力保障。持续完善差异化的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加强政策协同配合,发挥政策合力,精准激励引导金融机构以商业可持续的方式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优化政策传导机制,避免政策传导偏移,确保最终目标受益。完善政策评估机制,及时采用量化方法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价。对于关乎普惠金融发展大计、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长期系统投入的立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问题,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加强协调统筹,进一步明确责任,督导落实。

  • 6月13日吉林省项目商机

    项目名称: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0八队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0八队单人背包式浅层取样岩心钻机(竞争性谈判)

    需求名称:单人背包式浅层取样岩心钻机

    招标控制价: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19

    项目要求、地点、电话、联系人等详情请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

    项目名称:吉林财经大学部门管理平台及网站建设(竞争性谈判)

    需求名称:管理平台及网站建设

    招标控制价:130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2

    项目要求、地点、电话、联系人等详情请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

    项目名称: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2018年村级干部培训(二次)(公开招标)

    需求名称:村级干部培训

    招标控制价:163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3

    项目要求、地点、电话、联系人等详情请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

    项目名称:吉林财经大学商业智能挖掘探索实训平台(公开招标)

    需求名称:挖掘探索实训平台

    招标控制价:38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19

    项目要求、地点、电话、联系人等详情请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

    项目名称:吉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文献数据平台(竞争性谈判)

    需求名称:研究文献数据平台

    招标控制价: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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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电梯维护保养(竞争性谈判)

    需求名称:电梯维护保养

    招标控制价: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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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本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全省广域网主用线路租用服务(公开招标)

    需求名称:租用服务

    招标控制价: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22

    项目要求、地点、电话、联系人等详情请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

    项目名称:安图县人民法院公文、裁判文书集中管控保密输出系统项目

    需求名称:保密输出系统

    招标控制价:110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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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全省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及省级粮食管理平台项目设计

    需求名称:粮食管理平台项目

    招标控制价: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3

    项目要求、地点、电话、联系人等详情请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

    项目名称:延吉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

    需求名称:数据湖基础设施

    招标控制价:125.6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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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安保服务项目二次

    需求名称:安保服务

    招标控制价:188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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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综合办公平台改造-实体大厅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设备

    需求名称:医用设备

    招标控制价: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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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高新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需求名称:医用设备

    招标控制价:49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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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生活垃圾场移动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租赁服务项目

    货物名称:污水处理租赁服务

    招标控制价:53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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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乾安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货物名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招标控制价:89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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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馆藏档案电子化外包项目

    货物名称:档案电子化外包

    招标控制价:109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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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白石山森林公安分局监控设备

    货物名称:监控设备

    招标控制价:89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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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智慧双创中心”出版服务项目

    货物名称:出版服务

    招标控制价:160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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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长岭县三县堡乡复胜村水泥路工程

    货物名称:水泥路工程

    招标控制价: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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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六五二台解码器及机房附属设备采购

    需求名称:解码器及机房附属设备

    招标控制价:17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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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林家村水泥路工程

    货物名称:水泥路工程

    招标控制价:19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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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省审计厅办公楼供暖系统改造工程

    货物名称:供暖系统改造

    招标控制价: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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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聘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机构二次采购项目

    需求名称:机构二次采购

    招标控制价: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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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吉林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台两部30KVAUPS设备更新

    需求名称:设备更新

    招标控制价:41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3

    项目要求、地点、电话、联系人等详情请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

    项目名称:延边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需求名称:实验室改造

    招标控制价:2.69亿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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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吉林省粮食局吉林大米网相关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需求名称:吉林大米网相关服务

    招标控制价:180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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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镇赉县大屯镇茨勒营子村农户围墙、大门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需求名称:农户围墙、大门改造

    招标控制价:66.6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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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东丰县职业高级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需求名称:教学楼建设

    招标控制价:19.9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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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安保服务项目二次

    需求名称:安保服务

    招标控制价:89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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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长岭县三县堡乡赵家洼子屯至南泉子村水泥路工程

    需求名称:村水泥路工程

    招标控制价:11.5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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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东丰县第二中学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需求名称:桌椅采购

    招标控制价:109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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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生活垃圾场移动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租赁服务项目

    需求名称:污水处理租赁

    招标控制价:125万元

    交货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截止日期:20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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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幸福美好吉林建设三十八条措施

    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幸福美好吉林建设三十八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省委省政府整治和建设经济软环境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7〕14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吉发〔2016〕20号)精神,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新政等优惠政策,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落实税收激励优惠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人员的股权奖励,实行5年分期纳税政策;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优惠政策,助力供给侧改革。全面实施煤炭等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现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挂钩,在资源价格上涨时可以自动增加收入,抑制相关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过热”,化解产能过剩;完善涉及企事业单位资产划转、股权(股份)转让等方面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帮助产能过剩企业加快资源整合;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评估部分基准价格,降低二手房交易税收负担,推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三)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四)落实人才保障税收政策,助力全省企业人才引进。企业为引进人才提供的租房补贴、安家费列入职工福利费,符合条件的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研发费用,按税法规定标准税前扣除,解决企业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五)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助力全省企业转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过程中,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或减征契税,便于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资金状况等灵活选择组织形式,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六)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全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确保小微企业受惠面达到100%,更大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七)落实财产行为税优惠政策,助力全省服务业发展。对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5年内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企业发展。

    (八)落实产业升级税收政策,支持全省传统优势产业。在促进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方面,对全省医疗健康和旅游业两大传统优势产业提供地方税收支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享受抵免应纳税额;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做大做强。

    (九)落实文化产业优惠政策,支持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增动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5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一)落实惠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小型企业实体,吸纳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我省定额为5,200元;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年每户9,600元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小型企业实体,吸纳退役士兵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我省定额为6,000元。

    (十二)落实扶持弱势群体优惠政策,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减征40%个人所得税;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开展“互联网+纳税服务”,开启便民办税新模式

    (十三)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让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办税。在长春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全省推广,不断创新服务手段,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纳税服务的科技含量;加快办税软件整合,打造多功能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主要包括纳税申报办理、涉税事项查询、申报缴款、在线业务办理等功能。

    (十四)推广“掌上”办税APP,让纳税人可“随时随地”办税。主要包括税法宣传、涉税查询、在线咨询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触手可及的掌上办税服务,实现手机查询纳税公告、预约办税、指引纳税人到达办税服务厅的功能。

    (十五)优化金税三期网上申报系统,让纳税人缴税更便捷。增加个体工商户网上申报功能,方便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增加系统的逻辑审核和错误提醒功能,纳税人填写基础性数据后,由软件进行数据审核、逻辑计算、分类填写;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疑点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提升网上申报速度。

    (十六)开展“同城通办”“全省通办”,让纳税人更方便。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跨市区经营的纳税人可就近办理税务登记、申报、优惠备案等53项同城通办涉税事项、29项全省通办涉税事项,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逐步实现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的全国通办。同时,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点,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配置自助办税设备,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

    (十七)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减少纳税人奔波。加强国地税信息交流共享,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并推送电子信息,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并推进跨省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网上开具《外管证》,实现外出经营开具《外管证》管理电子化。

    三、提高纳税服务质效,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十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五证合一”。对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地税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灵活服务外来企业,开展上门“问需”服务,并通过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宣传商事制度办税指南、税收知识。

    (十九)公开权力目录,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并保持动态调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双公示”。

    (二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简政放权。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监管,禁止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延期缴纳税款等14项法律法规保留的限时办理事项外,其他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全部实现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即时办结,并按照审批流程最简化,争取审批时间再提速50%。

    (二十一)国税、地税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标准化控制。认真执行我省国税、地税统一制定的《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税收行政处罚,有效解决国税地税处罚标准不一、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打造国地税合作“执法一把尺子”,推进国地税执法整合。

    (二十二)规范地税检查,营造宽松税收环境。实行计划检查备案制度,每年年初,各级稽查局、管理局要向软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的检查计划及近三年来的检查户数等情况,由软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交叉审核,避免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问题;对上级下达检查计划及日常受理的举报,在实施检查前,要向软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由软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协调,避免出现重复检查问题;每年年初,各级稽查局要向上一级稽查局软环境办报送本年度的检查计划,避免在稽查系列内出现交叉检查问题,对同一企业“检查不评估、评估不检查”,原则上做到“三年查一次、一次管三年”;落实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务调查、汇算、清算、督察的准入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检查时限标准,报送软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检查总量和超时限检查;要通盘考虑并解决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税务调查、汇算、清算、督察等工作,避免重复入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应用稽查选案系统,随机确定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及时公布稽查情况,避免人为干预;建立税源风险管理导向,基层单位实施税源管理、风险应对、纳税评估等要先审批后入户。

    四、打造“三精”办税服务厅,提高办税服务水平

    (二十三)推行首问责任制,对纳税人办税负责到底。纳税人通过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事宜负责到底或进行有效的指引;以“精心、精细、精通”标准,实现一次受理、全程跟踪、限时办结,让纳税人“进一个门、问一个人、办所有事”。

    (二十四)提供免填单服务,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在“金税三期”系统增加申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出具、登记的纳税人补充信息采集、扣缴税款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免填单服务的业务种类操作模块,进一步扩大免填单业务的办理范围,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填写。

    (二十五)实行限时办结,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对报验登记、非正常户解除等47项限时办结涉税事项办结时限进行压缩,其中税收减免等30项限时办结涉税事项采取“先批后审”,从法定时限20日提速至即办;对2项不由纳税人发起涉税事项,转为内部管理环节,限时完成;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涉税事项受理工作,做到咨询“一口清”。

    (二十六)推行纳税申报缴税多元化,便利纳税人。推行以网上办税服务厅为主、自助终端机办税为辅、TIPS电子缴税为补充、办税服务厅兜底“四位一体”办税模式,逐步强化缴税方式技术支撑,拓展银行转账、POS机、TIPS电子缴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借助银行等第三方信息,实现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纳税。

    (二十七)简并征期,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对国税部门认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化简并征期,由按月改为按季度申报缴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由原来的每年申报12次调改为每年申报4次;对农村合作社实行有税申报、无税不报,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十八)深化国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在全省现有55家互派人员方式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的基础上,认真总结通化市、长岭县试点经验,在全省89家办税服务厅全面推广“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服务新模式,实现涉税业务一窗办理。

    五、多渠道开展地方税收政策宣传,让纳税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规定

    (二十九)利用各种载体宣传地方税收政策,确保全覆盖。对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第一时间通过全省89家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179个纳税咨询中心和门户网站子网站群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采用12366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二维码、征纳互动群等,向广大纳税人发送税收政策“大礼包”, 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三十)开办纳税人学堂,普及地方税收政策知识。开展纳税人培训需求调查,征求纳税人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人学堂培训,并深入企业宣传税法;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类型合理安排个性化培训任务,积极拓宽学习渠道,创新纳税人获取税收知识和政策学习的渠道,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三十一)发挥12366热线和各地纳税咨询中心作用,提供地方税收政策精准咨询。实现热线、网线、无线互联互通,为纳税人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服务;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利用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介,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精准咨询辅导。

    (三十二)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宣讲境外投资税收政策。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税制查询、特事特办、专家解答等服务,让纳税人可随时随地咨询涉税业务。针对全省“走出去”企业实行专门的境外税收服务和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境外税收政策解答、提请税收协定双边磋商等服务,为全省“走出去”企业给予最大帮助。

    (三十三)围绕纳税人需求,开展个性化税收政策辅导。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民营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络员制度,在第一时间将最新税收政策通知企业,并给予详细辅导、个性化解读;采用QQ群或微信群等沟通方式,实现企业办税人员与两级纳税服务专业人员的网络直通,为纳税人提供定制式的“项对项”“点对点”辅导。

    六、完善监督考评机制,为软环境建设提供保障

    (三十四)加大视听安全监控系统巡查和对外公开电话拨测监管,树立良好服务形象。利用视听安全监控系统,对全省各办税服务厅按日监控,定期进行通报,坚持进行巡查,主要对各窗口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用语、税容税貌等进行统一规范,及时发现并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定期对全系统对外公开电话进行拨测,对结果进行记录和评分,按季通报,提升受理纳税人来电服务质效。

    (三十五)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评议,促进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提高纳税服务意识。为构建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坚持每年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评议,突出“大纵深”,通过开展纳税人大走访、召开纳税人座谈会、陪同纳税人办税、电话调查等方式,邀请纳税人当“裁判”, 着力查找和解决一线税收人员在业务能力、工作纪律、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三十六)聘请监督员,推进软环境建设常态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代表等为监督员,定期征求意见和建议,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软环境建设工作动态,让纳税人直观感受地税部门为致力打造便捷高效的税收软环境所做出的努力。

    (三十七)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维护纳税人权益。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履行涉税中介监管的主体责任,由纳税人根据意愿自主选择中介服务,严禁采取所谓招投标等形式指定涉税中介服务对纳税人开展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汇算、二手房评估等税收入户检查(评估、汇算、清算、调查、督查)业务;严禁采取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严禁通过各种潜规则,明示、暗示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中介机构合谋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三十八)从严监督执纪,严肃查处涉软问题。层层设立对外公开的软环境投诉电话,严查干扰破坏地方税务软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定期公布举报的处理结果;省局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0431-12366、0431-81895259, 省以下地税机关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企业、外来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有关税收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要采取挂牌督办、绩效考核、抽查回访等方式,确保各类涉软诉求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从严管理好干部队伍,对在软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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