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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7 09: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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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城商业步行位于上海杭州宁波三大城市的中心地带是连接长三角交通的重要纽带,我们北靠泸苏南接温台西连杭州东靠宁波,到上海130公里杭州60公里宁波80公里,目前从上海过来是二条高速两条高铁沈海高速和沪昆高速一个半小时可达上海,沪甬高铁一个小时可达上海。目前现已开工建设杭绍台城际铁路全程269公里时速可达350公里每小时,2021年开通开通后到杭州只需要10分钟,围绕滨海新城三大机场四大港口均在一个半小时,西靠萧山国际机场30公里,北靠浦东国际机场1.5小时车程,和宁波栎社国际机场1小时,北有上海港,东有宁波北仓港,周边绍兴港和上虞港是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开发区之一。
效果图
总规划面积:3.18万㎡
总建筑面积:8万㎡
总体量:2000套
主力户型:30-70/平米(挑高5米,开间4米)
总价:30-60万之间
绍兴滨海新城正式成立于2010年7月,是浙江省构筑海洋经济发展带、是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布局的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开发区(园区)。新城地处杭州湾金南翼,接轨大上海的桥头堡,规划总面积近500平方公里,空间结构为“三区、两带、一心”。“三区”即:南区的国家级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绍兴县滨海工业区、东区的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两带”指滨海景观带和沿曹娥江两岸的江滨景观带,是绍兴滨海新城的生态功能调节区、城市休闲旅游区、滨江景观居住区;“一心”是绍兴滨海新城目前正在重点开发的江滨区域,规划面积142平方公里,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域是一块充满活力、富有潜力的开发热土,拥有突出的开发比较优势·
开元物业管理公司于2001年组建,为国家一级资质,全国shou批物业管理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股票代码831971),2016年品牌价值达8.53亿元。公司拥有物业项目委托管理、社区经营、机构及社区养老、物业管理早期顾问、物业企业合作、楼宇智能、园林景观、房产租售、安全护卫等众多业务;服务类型涵盖酒店、场馆、住宅、医院、商业、办公楼、工业园区、银行、学校、机场、轨道交通、小镇、景区、销售中心等,管理范围辐射浙江、上海、广东、江苏、天津、河南、山东、辽宁、湖北、安徽、江西、云南、海南等地,物业管理和服务项目300余个,面积逾3500万平方米。浙北在管商业项目:银泰百货柯桥店、恒利购物广场、绍兴银泰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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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企业计划上市 商标却被抢注 怎么办?
简介:
网上轻纺城是中国轻纺城有限公司运营的纺织行业网站。
2011年投入巨资打造。
计划利用3-5年成为纺织行业上市企业,并争取成为国内以"网上专业市场"名义上市的公司,是绍兴市纺织电商类企业上市公司。
案例:
2011年自己注册自己公司的电商平台的商标:网上轻纺城被驳回,但企业想着自己注册被驳回,其他也注册不了,故没有太在意,事情搁置。
2014年5月,轻纺城公司接到电话,对方称已有网上轻纺城商标,让他们在交易平台上停止使用网上轻纺城商标名称,同时当地工商部门接到投诉也致电问询情况。
企业联系到裕阳处理该案件,调查后得知,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于2001年收购中国纺织网,开始运营、宣传并使用“网上轻纺城”商标,2010年绍兴县政府收购并斥资,并于2011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启动“网上轻纺城”电商平台项目。
我司监测到抢注商标已通过商标局授权,且在公告期,建议企业及时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同时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梳理及查漏补缺。
2016年6月16日,异议申请被受理
2016年11月9日,异议裁定成功
2017年1月15日,不予注册复审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该商标无效。
同时建议企业对网上轻纺城商标进行设计后再次注册,同时注册备用商标,于2015年11月21日,该商标注册成功。
结语:
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务必要重视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等)需进行提前规划,检索风险,监测风险及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及运用,商标注册并非递交后就等着授权,也并非是拿到商标证后就可以高枕无忧,需经常进行关注,确保权利稳定。
遇到商标及专利疑难问题,一定要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好的代理机构能结合客户情况给企业提供深度的综合解决方案,帮客户进行知识产权的规划,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等全产业链服务,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最高法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中新网8月16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法今日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含了涉互联网领域内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隐私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多类型案件。最高法表示,这10个典型案例对于统一涉互联网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最高法指出,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壮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确定了诉前约定送达的有效性,符合双方当事人利益,丰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形式,与诉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相互补充,成为高效解决“送达难”的有效形式。
徐瑞云诉敬子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明确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营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许文强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签约经营者均有依法规范经营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商誉,电商平台经营者也有权依法追究平台售假商家的违约责任。
庞理鹏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明确了由于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疏于防范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谢鑫诉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明确了制作、在线提供有声读物在著作权法上如何定性,经营者应当如何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未经许可制作有声读物所侵害的是作者的复制权还是改编权等等问题。
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虚假宣传纠纷案,认定了网站抄袭行为会损害网站运营企业的经济利益,网站通过源代码的撰写将文字、图片、声音等组合成多媒体并通过计算机输出设备进行展示,当网站版面的素材选取、表现形式及内容编排等达到一定独创性要求,网站整体可作为汇编作品进行保护。
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明确法院可以对专属于被执行人的网络域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以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最高法表示,上述典型案例,深入总结了近些年来我国涉互联网案件的审判经验,为更好地规范网络行为、预防交易纠纷、降低网络交易风险提供了可借鉴的审判思路。我们期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互联网案件提供参考,为各级人民法院提供可推广的审判经验,对涉互联网案件审判实践进行有益探索,贡献智慧与力量。同时,也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从业者经营行为提供指引,保障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1.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壮群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25日,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小贷公司)与陈壮群在线签订《网商贷贷款合同》,约定借款及相关双方权利义务。其中,合同特别约定: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陈壮群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为合同签约时输入支付宝密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陈壮群同意司法机关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陈壮群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陈壮群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签订后,阿里小贷公司发放贷款,但陈壮群未依约还款付息,故阿里小贷公司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被告陈壮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平台系统显示发送成功。陈壮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裁判结果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现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6月25日作出(2017)浙8601民初943号民事判决:陈壮群返还阿里小贷公司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律师费等共计587158.25元。一审宣判并送达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审判工作的问题之一,严重影响司法效率,降低了司法公信。司法实践中,许多“送达难”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受送达人躲避诉讼、拒不配合法院送达。在此种情况下,依靠诉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显然无法解决“送达难”问题。诉前约定送达符合双方当事人利益,应该被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所吸收,丰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形式,与诉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相互补充,成为高效解决“送达难”的有效形式。
本案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经合意约定了因合同纠纷成讼后,可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及电子送达地址、可适用的程序范围、地址变更方式、因过错导致文书未送达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内容明确、具体,双方对送达条款均能够预见诉讼后产生的法律后果,该约定具有《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实质要件,具有相当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诉前约定送达条款虽然与在诉中由法院引导填写、统一的印制格式等形式不尽相符,但是只要其满足了实质要件,能够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有效解决送达难题,是一种更便捷、高效的送达。因此,本案例确认,当事人在诉前相关合同中对电子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做出明确、具体约定的,该约定具有相当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直接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向诉前约定的电子送达地址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2.徐瑞云诉敬子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徐瑞云在敬子桥经营的淘宝网络交易平台网店中购买了俄罗斯进口奶粉。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经查询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专栏》,在“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中未查见“俄罗斯”,敬子桥也无法提供进口食品应具备的全部检验检疫等资料。徐瑞云认为敬子桥销售的前述食品系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同时,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进入其平台销售的商品进行审核,对交易服务平台的监管存在过错,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敬子桥向原告退还货款5,043.50元;2、判令被告敬子桥向原告赔偿50,435元;3、判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被告敬子桥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2017)沪7101民初318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敬子桥退还原告徐瑞云货款5,043.50元及赔偿50,435元等。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涉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近些年,食品安全领域由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危害到公众健康,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威胁,使我国面临着极为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随着贸易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口食品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重要的食品来源,尤其是通过网络销售,大量种类繁多的进口食品送到了消费者手中。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同样不能忽视,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营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例即明确,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被告敬子桥作为经营者必须要保证食品来源的安全。本案中,被告敬子桥通过网络销售的俄罗斯进口奶粉不是我国目前准入的食品,且被告敬子桥也无法提供进口货物的相关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海关发放的通关证明等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资料,故认定涉案奶粉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被告敬子桥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被告敬子桥的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进行了审核,并在原告徐瑞云维权时提供了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涉案商品也已及时下架处理,其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许文强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9年,许文强在淘宝网注册,开设网店销售酒类产品,其在注册时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签署了《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约定: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服务。然而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间,许文强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五粮液假酒,之后被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商标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万元。同时,淘宝公司认为许文强及其作为股东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上海舜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鸣公司)违反了服务协议。
淘宝公司诉称,许文强网店售假行为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给淘宝网声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淘宝公司为打击售假行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产生相应损失,要求许文强及其公司赔偿损失及律师费等共计12万余元。
许文强和舜鸣公司辩称,许文强已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未侵犯淘宝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商誉。出售假冒五粮液的行为已经受到了淘宝公司的相应处罚,不应再被起诉要求赔偿。舜鸣公司不应对其参与经营之前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1日做出(2017)沪0117民初7706号民事判决:一、许文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淘宝公司损失 2,000元;二、许文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淘宝公司合理支出13,000元;三、驳回淘宝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淘宝公司和许文强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6日做出(2017)沪01民终13085号民事判决:维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7民初770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7民初77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许文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损失20,000元;三、变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7民初77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许文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合理支出23,000元。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电商产业飞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以普遍存在的造假售假问题最为严重。囿于网络行为的隐蔽性、举证的艰难性、技术的复杂性,电商平台自身采取的净化措施就十分重要。
本案认定淘宝公司与许文强之间存在有效的协议,许文强的售假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本案所涉服务协议均约定,用户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或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许文强作为淘宝用户,应恪守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已有生效判决认定,许文强通过开设的“强升名酒坊”店铺,销售假冒的五粮液,侵害五粮液公司对“五粮液”注册商标享有的使用权。由此可见,许文强的售假行为已经违反了与淘宝公司之间的约定。许文强在淘宝网上出售假冒五粮液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许文强在使用淘宝平台服务时,应当预见售假行为对商品权利人、消费者以及淘宝公司可能产生的损害。商誉是经营者本身以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积极社会评价。商誉可以体现在商品、商标、企业名称上,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变现为实际的商业利润,具有显著的财产属性。因此,淘宝公司要求赔偿商誉等损失的主张具有相应的依据。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签约经营者均有依法规范经营的义务,许文强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的五粮液,不仅应当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义务,也应当依约承担对电商平台的违约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也有权依法追究平台售假商家的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打假和净化网络购物环境也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符合其长远经营利益,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王兵诉汪帆、周洁、上海舞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9日,受让方王兵与出让方周洁、居间方上海舞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泡公司)签订《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约定周洁将支付宝认证名称为汪帆的“至诚开拓”淘宝店转让给王兵等内容。王兵通过舞泡公司支付转让费20,000元;舞泡公司扣除2,000元佣金后实际转交周洁18,000 元。“至诚开拓”淘宝店的账户名为2912361468@qq,经实名认证的经营者为汪帆,周洁为代管人。2015年12月3日,汪帆找回了系争店铺的密码,系争店铺处于汪帆控制之下。2016年7月,王兵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汪帆、周洁支付违约金6,000元;退回保证金11,830元;双倍退还已收的转让费用40,000元;支付赔偿金100,000元;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审审理中,周洁、舞泡公司均认可舞泡公司从王兵交付的20,000元中扣除了2,000元,系周洁应向舞泡公司支付的佣金。同时,汪帆表示其因自身经营的需要,欲从周洁处取回系争网络店铺,但是周洁不愿交还,故汪帆自己找回了系争网络店铺。
裁判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8日作出(2016)沪0112民初20679号民事判决:一、周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兵 20,000元;二、周洁、汪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兵3,970元;三、驳回王兵的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王兵、汪帆、周洁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沪01民终8862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网络店铺的私自转让现实中大量存在,因此产生的纠纷亦有不断进入诉讼的趋势。该案涉及网络店铺转让究竟系转让什么、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等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无相对统一之见解。本案例明确了涉网络店铺转让纠纷相应的裁判规则,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指导价值。
本案中,汪帆系通过与淘宝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经实名认证,取得系争网络店铺之经营权。服务协议内容经双方认可,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故汪帆与淘宝平台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现周洁在汪帆认可之情况下,与王兵、舞泡公司签署网络店铺转让合同,实际上系将汪帆与淘宝平台间合同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王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的,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现周洁虽有汪帆之认可但未征得淘宝平台同意,私自转让系争网络店铺,该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故王兵以合同约定内容为据,要求周洁等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转让费之主张,缺乏依据。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洁在汪帆认可情况下,将系争店铺让与王兵,现转让行为未生效,且店铺已被汪帆找回并实际控制,周洁理应就王兵因此而产生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通过对网络店铺店主与网络平台经营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厘清,对实际普遍存在的网络店铺私自转让行为,从法律上作出了妥当评价,有利于网络平台经营方更好地实施管理、提供服务、控制网络交易风险,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
5.庞理鹏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11日,庞理鹏委托鲁超通过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拿公司)下辖网站去哪儿网平台(qunar)订购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机票1张,所选机票代理商为长沙星旅票务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星旅公司)。去哪儿网订单详情页面显示该订单登记的乘机人信息为庞理鹏姓名及身份证号,联系人信息、报销信息均为鲁超及其尾号**58的手机号。2014年10月13日,庞理鹏尾号**49手机号收到来源不明号码发来短信称由于机械故障,其所预订航班已经取消。该号码来源不明,且未向鲁超发送类似短信。鲁超拨打东航客服电话进行核实,客服人员确认该次航班正常,并提示庞理鹏收到的短信应属诈骗短信。2014年10月14日,东航客服电话向庞理鹏手机号码发送通知短信,告知该航班时刻调整。当晚 19:43,鲁超再次拨打东航客服电话确认航班时刻,被告知该航班已取消。庭审中,鲁超证明其代庞理鹏购买本案机票并沟通后续事宜,认可购买本案机票时未留存庞理鹏手机号。东航称庞理鹏可能为东航常旅客,故东航掌握庞理鹏此前留存的号码。庞理鹏诉至法院,主张趣拿公司和东航泄露的隐私信息包括其姓名、尾号**49手机号及行程安排(包括起落时间、地点、航班信息),要求趣拿公司和东航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0日作出(2015)海民初字第10634号民事判决:驳回庞理鹏的全部诉讼请求。庞理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7)京01民终509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10634号民事判决;二、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以公告形式向庞理鹏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公告的持续时间为连续三天;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以公告形式向庞理鹏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公告的持续时间为连续三天;四、驳回庞理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信息的快速传播,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个人信息的不当扩散与不当利用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危害公民民事权利的一个社会性问题。本案是由网络购票引发的涉及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纠纷,各方当事人立场鲜明,涉及的焦点问题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公民的姓名、电话号码及行程安排等事项属于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信息的收集和匹配成本越来越低,原来单个的、孤立的、可以公示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收集、提取和综合,就完全可以与特定的个人相匹配,从而形成某一特定个人详细准确的整体信息。此时,这些全方位、系统性的整体信息,就不再是单个的可以任意公示的个人信息,这些整体信息一旦被泄露扩散,任何人都将没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个人的隐私将遭受威胁。因此,基于合理事由掌握上述整体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应积极地、谨慎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允许,都不得扩散和不当利用能够指向特定个人的整体信息,而整体信息也因包含了隐私而整体上成为隐私信息,可以通过隐私权纠纷而寻求救济。
本案中,庞理鹏被泄露的信息包括姓名、尾号**49手机号、行程安排等,其行程安排无疑属于私人活动信息,应该属于隐私信息,可以通过本案的隐私权纠纷主张救济。从收集证据的资金、技术等成本上看,作为普通人的庞理鹏根本不具备对东航、趣拿公司内部数据信息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等情况进行举证证明的能力。因此,客观上,法律不能也不应要求庞理鹏证明必定是东航或趣拿公司泄露了其隐私信息。东航和趣拿公司均未证明涉案信息泄漏归因于他人,或黑客攻击,抑或是庞理鹏本人。法院在排除其他泄露隐私信息可能性的前提下,结合本案证据认定上述两公司存在过错。东航和趣拿公司作为各自行业的知名企业,一方面因其经营性质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亦有相应的能力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泄露事件的发生,是由于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疏于防范导致的结果,因而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所述,本案的审理对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隐私权侵权的认定进行了充分论证,兼顾了隐私权保护及信息传播的衡平。
6.谢鑫诉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创策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谢鑫享有《72变小女生》文字作品著作权。后发现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懒人公司)在其经营的“懒人听书”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有声读物。谢鑫从懒人公司提交的文件中发现懒人公司是经过杭州创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策公司)、杭州思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变公司)、北京朝花夕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花夕拾公司)的层层授权后提供听书服务的。谢鑫以四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连带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鑫曾于2013年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转授权、以及制作、复制和销售电子出版物的权利”授权创策公司。2014年,创策公司向思变公司出具授权书,明确写明授权思变公司将涉案作品制成有声读物,并自行或再许可他方行使音频格式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5年,思变公司授权朝花夕拾公司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给懒人公司在其“懒人听书”平台上使用。同年,懒人公司与朝花夕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朝花夕拾公司将涉案作品有声读物许可懒人公司在其平台上使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谢鑫确认被控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思变公司确认涉案有声读物系由其制作,在制作过程中未改变原作文字内容。思变公司与朝花夕拾公司均确认在向下游授权时对上游授权文件的审查系通过审查扫描件的形式进行。创策公司主张其从谢鑫处所取得“改编权”授权包含将涉案作品制作成音频制品的权利。
裁判结果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现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2016)浙8601民初354号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判令懒人公司、创策公司、思变公司、朝花夕拾公司共同赔偿谢鑫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100元。谢鑫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2017)浙01民终538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听书”“有声读物”是近年新兴的一种文化消费方式,产业价值巨大。但制作、在线提供有声读物在著作权法上如何定性,经营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怎样授权,未经许可制作有声读物所侵害的是作者的复制权还是改编权等等问题,法律条文上无直接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有不同认识。这种局面可能使得业界法律界限不清,无所适从,不利于行业合法有序的经营发展。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其一,作品均以形成外在的独创性表达为其前提要件,对作品的改编应以改变作品之表达,且该改变具有独创性为前提。对于文字作品而言,文字表述是其作品的表达所在,改编文字作品应以文字内容发生改变为前提。将文字作品制成有声读物需要经过三个步骤:朗读、录音、后期制作。三个步骤均只改变了作品的形式或载体,无一改变了文字作品的表达或内容,因而不涉及对文字作品的改编,有声读物只是以录音制品存在的复制件。其二,根据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本意,凡未经著作权人明确授予的权利仍应保留在著作权人手中。授权作为一种合同行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一项行为是否在著作权人授权范围之内,需要探明著作权人授权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结合合同上下文及签约时的时间环境,不应认定在线提供有声读物属谢鑫授权范围之内。其三,上游“授权方”缺乏有效权利而向下授权他人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自身对此存在过错且行为实际发生的,所有上游授权方均构成侵权,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当前立法和司法有关有声读物具体规则存在空白,而行业发展又亟需明确规则的背景下,本案裁判为行业主体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对于充分发挥司法助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7.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客圈公司)联合北京青年报社等发起“为你读诗”公益诗歌艺术活动;同时尚客圈公司创建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每天以配乐加朗读的形式推送一期读诗作品,同时以视频的形式展现所朗诵内容的字幕。另外,每期读诗作品中还配有图文,包括对诗歌及作者、朗诵者的介绍,所诵读诗歌的文字内容等。截至2014年9月16日,尚客圈公司共发布473期节目,诗歌朗读者含各行业精英与明星。因参与诗歌朗诵者的名人效应,自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新华网、网易读书频道、光明网、北京青年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新浪网、中国新闻网等媒体对参与朗诵诗歌者的朗诵活动以及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进行了报道。截至本案起诉,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的关注者数量显示已达136万余人,热门作品显示日均阅读和点播量超10万次。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中作品在腾讯视频栏目下显示累积播放量超过1亿次。2014年9月16日,首善(北京)音乐创意有限公司在苹果应用商店推出为你读诗APP ,其于2015年6月23日更名为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你读诗公司)。2015年1月1日,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善文化公司)创建名为“为你读诗官方客户端”的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APP的功能包括诗歌朗诵录制、配音、上传分享及收听他人的诗歌朗诵作品。“为你读诗官方客户端”的微信公众号主要用于发布相关信息。尚客圈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为你读诗公司立即撤销在苹果应用商店、安卓市场中发布的为你读诗 app或停止在该app上使用为你读诗的名称、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为你读诗作为字号,变更为你读诗app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名称、不得在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将其软件名称登记为为你读诗;判令被告首善文化公司立即撤销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客户端或停止在该公众号中使用为你读诗的名称、注销为你读诗客户端的新浪微博账号或停止在该新浪微博账号中使用为你读诗的名称;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擅自使用为你读诗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朝民(知)初字第46540号民事判决:一、被告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涉案手机软件名称上使用为你读诗字样;二、被告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为你读诗字样;三、被告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涉案微信公众号名称中使用为你读诗字样;四、被告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二十万元整;五、驳回原告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为你读诗公司和首善文化公司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6)京73民终7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的焦点问题涉及知名微信公众号名称的不正当竞争保护,由于移动互联网络具有受众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故其产业经营特点、竞争方式有别于传统产业。对于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处理,既要准确理解、适用法律,也要充分了解特定产业的特点。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的竞争纠纷,要结合网络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充分考量互联网软件产品或服务的模式创新以及市场主体的劳动付出,通过司法裁判,促进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首先,为你读诗公司、首善文化公司与尚客圈公司具有竞争关系。为你读诗公司、首善文化公司与尚客圈公司提供的服务都是以移动客户端如手机为载体,服务对象都是移动平台用户,服务内容都是与诗歌有关的主题,故为你读诗公司和首善文化公司与尚客圈公司提供的是类似的服务,构成竞争关系,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其次,尚客圈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构成知名服务特有的名称。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在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时,尚客圈公司的“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服务在我国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属于相关公众所知悉的服务。最后,为你读诗公司和首善文化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述混淆或误认是指发生混淆或者误认的可能性,而不需要实际发生混淆或误认,且不以实际发生损害后果为前提。为你读诗APP和“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的名称完全相同,二者均是以移动客户端如手机为载体,且“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核心服务为朗诵诗歌供订阅者收听,可完全被为你读诗 APP提供的服务所涵盖,上述情形使得相关公众在接受为你读诗APP、“为你读诗官方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的服务时,容易认为该服务系由尚客圈公司提供,从而产生混淆或误认。
8.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虚假宣传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居公司)诉称,尚居公司成立于2005年,历经12年的发展,已成为在南京及周边地区具有较高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产业化的装饰企业。2017年,尚居公司发现同为装饰企业的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日强公司)经营的网站从色彩、文字、图片、编排体例等方面抄袭了尚居公司网站的主要内容。此外,飞日强公司还将尚居公司的荣誉作为自己的荣誉广而告之,属于虚假宣传。故尚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飞日强公司立即删除侵犯尚居公司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网页内容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飞日强公司辩称,原告涉案网站的独创性不高,不足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网站多处编排设计与原告网站存在相同或相似。首先,被告网站首页的页面布局,其公司LOGO显示位置和联系电话与原告基本一致,网页中部亦在相同位置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图片及宣传文字,图片及文字在页面中排列方式与原告内容完全相同。主页部分的主题设置,其基本模块及下拉菜单内容与原告网站基本一致,仅将“品牌动态”变更为“最新活动”,主页背景图使用位置及文字描述与原告构成相同。其次,通过点击各主题进行浏览,被告网页呈现内容的方式及相应内容的编排位置均与原告网站相应版块构成相同或近似,部分网页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使用方式及排列位置、次序与原告完全一致。最后,被告在资质荣誉部分使用的“2013年中国家居网络总评网年度人物”、 “365家居宝十佳网络客服”、“2009长三角风尚设计装饰企业”等荣誉照片与原告亦完全相同。
裁判结果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2017)苏8602民初564号民事判决:被告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其网站侵害原告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及构成虚假宣传的网页内容;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20000元。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模式的普及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依托电子平台或互联网宣传吸引优质资源和消费群体的重要性,而网站如同企业的电子名片,是企业向消费者传递服务信息及品质的高效途径,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地通过浏览网站来了解企业的业务特色、服务理念及信誉信息等。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网站被竞争对手“抄袭”现象也层出不穷。网站抄袭行为会使权利人通过网站布局、文案所呈现的独特视觉感受淡化,误导消费者,损害网站运营企业的经济利益。但如何对网站进行法律保护,网站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困扰。本案裁判认为,网站通过撰写源代码将文字、图片、声音等组合成多媒体并通过计算机输出设备进行展示,当网站版面的素材选取、表现形式及内容编排等达到一定独创性要求,网站整体可作为汇编作品进行保护。网站设计者通过创作构思将多种元素信息进行整合与排列,以营造丰富的视觉体验,网站版面设计过程本身亦是一种劳动创造,其特异性体现在对多媒体信息的选择与编排。精心挑选的内容、素材经过编排整合形成的网站版面表现形式符合汇编作品的概念与特征。著作权是为了保护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做出了创造性劳动的人的利益,当网站设计达到一定独创性要求,应当依著作权法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被告公司网站与原告网站高度近似的部分属于原告独创性的对内容的选择、整理与编排部分,故被告网站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另外,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与服务质量、制作成分、性能、提供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站页面能够起到一定区分和识别市场主体的作用,被告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宣传用语、专属荣誉等,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本案原、被告均属装饰企业,业务范围高度近似、注册地均在江苏省南京市,潜在顾客群存在交叉,两者存在竞争关系。被告上述行为实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使得消费者对被告企业真实经营规模、信誉产生误解,本质上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原告正常的商业利益。
9.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吴春田、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承保王司政名下车辆。保险期间内,王司政因饮酒不能驾驶,遂通过“e代驾”网络平台向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心公司)请求有偿代驾服务,亿心公司接受后指派了吴春田提供代驾服务。王司政签署了由吴春田提供的《委托代驾服务协议》,王司政在委托方署名,吴春田、亿心公司在被委托方签名和签章。吴春田提供代驾服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吴春田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经平安保险公司定损并向王司政赔付了保险金159194元。王司政承诺将已获赔部分的追偿权转给平安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遂将吴春田、亿心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平安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59194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103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一、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吴春田共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24834元。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1日作出(2017)粤01民终13837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 53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24834元;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通过网约代驾平台请求有偿代驾服务越来越常见,而在代驾服务期间发生事故进而引发纠纷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提供有偿网约代驾服务的主体并不具有车损险被保险人地位,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车损,代驾司机负有责任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本案的处理,对厘清车主、网约代驾平台及保险人的责任,维护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和规范网络代驾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不同于日常生活中亲朋借车或友情代驾行为,本案中代驾人系有偿提供代驾服务,并非为被保险人利益所为,对保险标的车辆也不存在占有利益,因此代驾人不能成为涉案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代驾人作为第三人在提供有偿服务的过程中造成投保车辆受损并负全责,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构成侵权,被保险人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公司亦可代位行使求偿权。
10.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执行法院除查明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少量银行存款外,未发现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上述案件执行情况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有三个网站均在正常运营,其中一个网页中有广告投放公告,每天广告费为2万元到32万元不等。执行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网络域名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相关域名被禁止登陆后,法官接到被执行人主动来电,询问履行义务途径,随后将全额款项打入法院账户。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4执6507-6526号执行系列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当前,互联网经济高度活跃,在日益频发的互联网纠纷中,案件执行往往具有难度大、范围广、实体财产难以掌握的特点,需要创新高效、快捷的执行手段。本案中,法院经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所拥有的网页中有广告投放公告,广告费用较高,且在该网页内确有广告投放。该网络域名已在国家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权利人具有专有使用权。同时,法院对本案的执行已穷尽查询银行财产、房管、车管、工商登记、搜查等传统执行措施,但仍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依法将网络域名作为补充方式采取强制措施,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以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浙报传媒2011年上市6年来, 旗下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如何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文简称“浙报集团”)全资控股的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浙报控股”)将旗下16家子公司与ST白猫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借壳上市,在2011年9月29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简称为“浙报传媒”(全称为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是600633。截止到笔者撰写本文的时候,浙报传媒上市近6年,那么这段时间浙报传媒的旗下业务情况如何呢?下面就和大家聊聊:
一、浙报传媒2011年上市基本情况
因为政策要求报刊采编与经营“两分开”,浙报集团及浙报控股只能将下属报刊传媒类经营性业务资产和相关新媒体业务通过与ST白猫进行资产重组,进而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报传媒成为国内第一家媒体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报业集团,浙江省第一家上市的国有文化集团。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评估除应付股利及对应货币资金外的资产和负债净值303076623.20元与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报控股)所持有的合计价值为2463449710.10元的浙江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钱江报系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原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70.51%股权、浙江《美术报》有限公司51%股权、浙江老年报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浙商传媒有限公司49%股权、乐清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瑞安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海宁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绍兴县报有限公司51%股权、诸暨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上虞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东阳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永康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温岭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和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印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
资产置换差额由上海白猫向浙报控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7682917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7.78元/股。2011年9月6日上海白猫完成与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资产过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证券登记托管手续。
浙报传媒在2011年9月29日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简称为“浙报传媒”,股票代码是600633。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持有浙报传媒64.62%的股权,为企业控股股东;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持有浙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浙报传媒2011年上市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发现,浙报传媒上市以来总资产和净资产以及收入、净利润都获得较大增长。不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幅不太明显,也就说浙报传媒的业绩有一部分来自主业以外。
从总体的财务数据来看,上市对浙报传媒的发展具有较大地促进作用,毕竟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业务这些年一直在萎缩,维持现状尚属不易,何况还能增长。
二、浙江传媒旗下报刊类业务基本情况
下面介绍浙报传媒旗下报刊类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它们是浙江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和钱江报系有限公司。其中浙江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报发展”)负责运营《浙江日报》,拥有杭州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温州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绍兴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华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台州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丽水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
(1)浙报发展
从数据上看,浙报发展的2016年营业收入比2011年增长72%,复合增长率9%左右。而2016年净利润比2011年增长44%,符合增长率6%左右,这份成绩在报业不断下滑的大背景下不容易。
(2)钱江报系
钱江报系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都市报《钱江晚报》和《今日早报》,旗下拥有浙江今日早报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省钱江报刊发行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浙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华钱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钱广传媒有限公司51%股权、浙江物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0%股权、杭州钱报高汇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北京报联北广广告有限公司2%股权。
从以上数据我们看出,钱江报系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2011年-2013年有所增长,此后就一路下滑。2013年-2016年营业收入下降30%,净利润下降超过50%。
浙报传媒在2015年和2016年报中公开了旗下主要报纸《浙江日报》和《钱江晚报》的发行量情况:
从发行量来看,浙江日报由于属于党报,能够获得政策地一定支持,日均发行量维持在40万份左右。而钱江晚报属于都市报,依靠市场化运营,受外部大环境影响较大,2016年日均发行量同比下滑17.6%左右。
三、2011年-2016年浙报传媒业务经营情况
(1)2011年
2011 年,浙报控股将旗下16家公司(备注4)在报告期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注入到ST白猫,成为全国第一家媒体经营性资产整体上 市的报业集团、浙江省第一家上市的国有文化集团。公司在2011年9月29日成功借壳上市。
①浙报板块:浙江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运营党报《浙江日报》,通过收藏文化系列活动、绿色汽车采购论坛等开辟行业广告增长点,开发了一批特刊等措施,发行质量提升。
②都市报板块:钱江报系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都市报《钱江晚报》和《今日早报》,创办视频节目、开发钱报网客户端、成立旅游全业务工作室、推出系列分众精准产品等;新媒介跨界营销平台、新兴行业培育平台、活动营销增值平台和分众精准产品创新平台取得重大进展。公司DM经营、地方版经营、电子商务经营快速增长。
③专业报刊板块:浙报控股、浙江广电集团、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合资的浙商传媒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浙商》系列杂志。《浙商》系列杂志通过浙商全国理事会、全国商人媒体联盟等,组织各种大会、论坛、培训、考察;与企业、两会、政府合作出版特刊,策划各类特刊。杂志iphone/ipad版2011年5月上线,积极探索新媒体业务;杂志已进入全国所有省会城市机场、重点城市商务场所。
浙报传媒绝对控股,和中国美术学院合资的浙江美术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国内唯一的美术报《美术报》。2011年,《美术报》积极开发广告和发行大户,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开发教育培训市场,考艺名师培训班、名家工作室、书法高级研修班等,业务增长明显;成立绝对控股的浙江美术拍卖有限公司,介入文物和艺术品拍卖。
浙报传媒独资的浙江老年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唯一的老年报《浙江老年报》。老年报公司积极发挥品牌优势,开展浙江孝贤评选,合作开发老年旅游市场,多元化经营获得不错的成绩。加大开发政府资源,发行量快速增长。
④县市报板块:浙报传媒绝对控股,和浙江省乐清市、瑞安市、海宁市、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东阳市、永康市、温岭市地方国资公司合资的9家县市报公司负责运营当地创办的唯一的日报。它们推出特定市场的细分市场新产品,永康日报推出永康商人的永康特刊、诸暨日报推出大唐袜业等;组织策划各类活动,海宁日报举办科博会、绍兴县报组织中国轻纺城汽车博览会等;东阳日报参与投资《秋霜》、《遍地狼烟》等影视剧制作。
⑤新媒体板块:浙报传媒绝对控股,和浙江广电集团合资的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是国新办首批10家转企改制新闻网站。浙江在线2011年广告业务实现较大增长,健康频道重点深耕全国第一个省级挂号系统——浙江在线健康网预约挂号平台,探索建立全国第一家网络医院;无线业务等浙江在线其他业务发展良好。
⑥印务板块:浙报传媒独资的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印务有限公司是浙江省最大的报纸印刷企业。浙报印务公司各项业务实现增长,内外部印刷量同步增加。由于提前控制报业主要原材料——纸张的采购成本,2011年浙报印务为上市公司减少支出2000余万。
(2)2012年
2012年,浙报传媒制定了搭建新闻传媒平台、互动娱乐平台、影视平台和文化产业战略投资平台的“3+1”业务平台发展方向。
①加快推进旗下新闻传媒平台的全媒体化建设,加强旗下媒体本地化、社区化建设,初步启动数据库营销试点;加强旗下媒体影响力,增加媒体服务收入比重,延伸媒体产业链。比如美术报传媒公司2011年出资控股美术拍卖公司。
推动旗下报业媒体和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的报网互动,通过线上线下的互动,搭建基于媒体的生活服务社区。2012年,浙江在线与腾讯合资组建大浙网。推动钱报系公司和大浙网合作,增加钱江报系在户外媒体和DM杂志媒体的拓展。积极推动县市报媒体本地化拓展,2012年实现净利润增长13.6%。2012年,全国报业媒体整体收入和利润下降20%左右,浙报传媒实现收入增长6.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0.3%。
②2012年,浙报传媒启动互动娱乐平台建设,2012年4月通过非公开发行和自筹资金向盛大娱乐收购其持有的杭州边锋和上海浩方的议案。依托这两个平台,搭建全国性电子竞技平台,推动边锋游戏向移动端拓展,推出云阅读和视频类产品。依托边锋和浩方2000万活跃用户,搭建以竞技为核心的互动娱乐社区平台。
③2012年,浙报传媒通过东方星空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的《彼岸1945》在浙江卫视热播,与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玄机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拍《秦时明月之远古龙魂》大电影项目。浙报传媒通过影视领域的投资,积累经验,探索影视营销和影视衍生产品的盈利模式。
④浙报传媒2012年收购控股股东浙报控股持有的东方星空44%股份,并且以东方星空作为公司文化产业投资平台。2012年10月,东方星空投资的华数传媒成功借壳上市。未来,东方星空将转型为直投加管理的伞型基金,与合作伙伴组建影视、互联网新媒体产业基金和文化产业并购基金,成为国内一流的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
(3)2013年
①新闻传媒板块情况
浙报传媒加大新闻传媒板块内部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经营模式创新,《浙江日报》、《钱江晚报》和9家县市报等传媒业务板块逆势增长。2013年,国内都市报广告普遍下滑20%,而运营《钱江晚报》等都市类报纸的钱报公司创新内部运营机制和经营方式,收入和利润不断攀升。钱报公司通过创立地产传媒中心,推广纸媒电商和风险捆绑的联合营销模式,房地产收入实现翻番。成立浙报传媒旅游全媒体中心,联合外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资源,为旅游行业提供全媒体传播、活动策划、品牌管理等一体化旅游传播解决方案;联合浙江省旅游局和市县旅游部门重点策划和实施“看晚报·游浙江”主题推广活动,在全国高铁沿线主要城市全面展开,成为年度旅游营销典范。创新的全案营销模式带动浙报传媒旅游业务收入增长150%以上。
新闻传媒平台业务板块深耕本土市场,社区报、地方版成为延伸的增长型平台。钱报公司已经形成10地生活刊系列,县市报公司创办地方生活服务周刊。美术拍卖公司第2届拍卖金额和利润创新高。老年报公司通过“小棉袄惠老服务”等活动,形成开发老年产业大市场的运营模式。浙江在线、浙商传媒介入文化培训,形成浙江少儿艺术团、浙商商学院服务平台。浙报印务推动以单纯新闻印刷向新闻印刷、物业租赁、物资销售、数字印刷“四轮驱动”战略转变。
浙报传媒建立数据库业务部,完成旗下纸质媒体和浙江在线的用户数据库建设,并开展用户数据库的效果营销试点。钱报公司的“钱报有礼”电商平台投入试运营,积极推展社区电子商务;9家县市报公司通过上线生活服务门户网站和客户端等,形成新媒体增长平台,探索社区化o2o商业模式;浙江在线深耕网上预约挂号系统、高考查分和录取查询系统,启动运营国内首个“无线内容生产基地”,开发“云端悦读”项目。浙报发展、钱报公司在传统品牌营销活动中,广泛运用微信微博等社会化营销工具,推广活动和积累用户。
浙报传媒的数据库基础工程建设和各媒体公司的全媒体建设,为公司从传统报业集团转向互联网传媒集团打下基础。
②互动娱乐版块
2013年4月浙报传媒完成杭州边锋和浙江浩方100%股权收购,搭建起国有资本控制的大型自主性互联网用户平台,未来将会推动边锋平台媒体化,浩方平台的竞技化。
杭州边锋聚焦于棋牌类、桌游类、休闲类无线游戏和社交类、通讯类、阅读类无线应用。新研发上线《龙神战记》等无线游戏,开发和升级应用类无线产品,无线活跃用户近1000万。此外,杭州边锋加大力度进军互联网电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边锋盒子进入内测期。
上海浩方强化游戏竞技化,与华奥星空成功举办2013 NEST 全国电子竞技大赛,推动上海浩方向电子竞技比赛平台转型。未来2-3年将会加强外部合作及游戏整合,提现电竞平台价值。
③文化产业投资情况
2013年,东方星空完成对大数据公司北京千分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项目共9022.73万投资。东方星空围绕新闻传媒、互动娱乐、影视三个平台建设,投资业务涵盖数字电视、影视、旅游文化、信息安全、新媒体和教育多媒体等,所投资的华数传媒、宋城股份等上市公司获利较大。
东方星空加快从公司型基金向公司直投和基金管理业务并举转型,将会加大对影视基金和游戏基金、新媒体等多个文化产业子基金的投资和布局,筹划发起成立包括艺术品基金等在内的多个文化产业子基金和文化产业并购基金。
浙报传媒投资北京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其36%股份,依托其发展数字媒体、体育电子商务和电子竞技业务。
(4)2014年
根据CTR媒介智讯监测,全国报业2014年报业广告下降18.3%,浙报传媒虽然受到一定影响,但是由于率先实施的传媒主业创新转型以及“3+1”传媒布局,企业业绩获得良好增长,其中来自互联网的营收已占近40%,利润超过50%。
①党报板块依托品牌打造传媒文化服务旗舰。浙报公司开展全媒体、全业务、全产业链的经营创新,搭建了大地产、电商换市、光荣浙商等10个综合文化服务平台。法制报公司加强法制新媒体建设,形成两大网群、两个省级政法网站、一个政法用户群、一支视频制作团队的全媒体传播平台。
②都市报板块加大创新和资源整合,深挖媒体资源优势,打造品牌电商“钱报有礼”、组织各类策划活动300多项;推行电商和“销售代理+全案策划”模式、搭建信息平台提供理财服务以及打造以报纸为核心的旅游全媒体推广平台。
③专业报板块积极延伸产业链,推进转型。美术报公司营收、利润大幅增长,美术拍卖网站投入使用,并投资建设中国美术传媒网。老年报公司继续做好“浙江孝贤”、“浙江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等品牌活动,广告大幅增长;浙商传媒组织的品牌活动影响力扩大,成功举办首届名企少帅大会,移动端已经上线。
④县市报着力构建区域门户,打造全媒体融合服务平台。县市报板块推进生活服务周刊、新媒体平台和文化产业布局,9个区域门户网站开始投入运营,同时做好移动端的开发运营,用户数据稳步增长。
⑤新媒体板块着力推进新平台,提升移动端服务能力。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改版后日均访问量超过1200万次,浙江手机报升级版用户突破600万;移动阅读业务取得新突破,云端·魔方书城上线。房产电商、舆情服务项目、旅游、教育等板块实现营收增长,成功举办“浙江首届亲子文化节”。
⑥加快推进边锋网络的媒体化、竞技化、社区化和移动化。推出为边锋用户定制的新闻产品,推出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边锋盒子,试水家庭客厅娱乐领域。边锋竞技化取得新突破,入股从事电子竞技游戏的研发和运营公司,深度介入电子竞技产业,承办2014全国电子竞技大赛,主办2014浙江省电子竞技大赛。边锋运营的战旗TV2014年上线,打造国内专业的游戏直播平台,已经跻身游戏直播平台前三强。休闲、棋牌等各类游戏移动化不断加强,2014年上线的手游《三国杀传奇》广受好评,海外游戏业务布局取得进展,将会加快拓展东南亚和欧美市场。
⑦面对互联网对传统媒体商业模式的颠覆,加快探索“新闻+服务”商业模式的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服务产业平台。浙报传媒推进以“小电商,美生活”为特色的钱报有礼电商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县市区域门户网站建设,完善门户布局,形成新闻、资讯、文化服务、生活服务为一体的全媒体融合服务平台。实施了东彩科技、网络医院两个新平台建设,加强无线互联网领域新媒体业务和互联网健康服务业的战略布局。公司与修正药业合作,加快布局养老服务产业,整合资源,建设新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⑧浙报传媒积极拓展投资平台,新设、增资或正在募集资金的基金有8个,包括先睿掌奇、华数元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新线影视基金、浙报文化产业并购基金等,重点投资数据服务、游戏等新媒体领域,包括唐人影视、起凡、东方嘉禾等11个项目,2014年累计投资总额2.08亿。东方星空完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到7.5亿,投资业务涵盖数字电视、影视、大数据、新媒体和互动娱乐等。
(5)2015年
浙报传媒2015年加快融合发展力度,全力实施新闻传媒、数字娱乐、智慧服务和文化产业投资“3+1”大传媒格局建设,来自互联网和非媒体板块收入大幅提高。
①党报板块在全国报纸广告市场衰退期的大环境下逆势上扬。浙报发展打造能够适应移动化生存的新时代队伍,提升党报综合文化服务能力,走出了改变与突破的新路径。法制报公司为全省政法系统提供优质新媒体服务,业务增长势头良好。
②钱报公司探索“新闻+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战略,新兴业务收入首次超过传统报纸收入。在地产全媒体、旅游全媒体、178理财俱乐部等项目上取得明显业绩。乌镇峰会和新三板高峰论坛创收超千万,策划了“浙江车友节”、“少年学院”、“中国数字阅读大会”等20余个创收数百位项目。全面接管《江南游报》的采编、经营和发行工作。
③专业报板块,美术报公司开拓各地艺术中心,运营的少儿书画大赛、“美术新青年”海选、“书法兰亭百家”等项目成效明显;美术拍卖公司首创学术与拍卖相融合运作模式,实现逆势增长,艺术品基金项目取得突破。老年报公司推出“浙江孝贤”、“红色典藏”、“最美养老院”等品牌活动。浙商传媒打造王牌课程项目“长江·浙商领军企业版”,提升浙商商学院办学能力,策划多场浙商智库闭门会,做精浙商发展研究院。淘宝天下打造以电子刊、网站为核心的媒体矩阵,做大做强金麦奖,成为关注度最高的中国电商创新评价品牌。
④县市报板块,通过推动区域门户PC端网站上线运营,积极转型区域综合服务门户,来自网络广告、网络服务和电商业务的收入显著提升。
⑤新媒体板块,浙江在线全年策划浙江金融高峰论坛、浙江省亲子博览会、浙江省房产博览会等专题活动300余场,全年营业收入创出历史新高。
⑥印务板块克服一系列困难,不断提高印刷质量,积极探索“互联网+”的印刷产业拓展。
⑦杭州边锋和上海浩方顺利完成3年承诺利润,培育云更新、战旗TV等潜力巨大的项目,贡献近一半利润。2015年,浙报传媒对边锋娱乐平台进行重组,保持棋牌、竞技、桌游三大PC业务稳定的基础上,积极进军棋牌、桌游无线市场,旗下手机网游“三国杀传奇”拿下多项大奖。继续推动以浩方电竞平台为核心的数字娱乐平台竞技化,主办、承办2015全国电子竞技大赛,2015浙江省电子竞技大赛暨全国电子竞技联盟杯赛浙江区选拔赛,首届全国业余棋王挑战赛等多个赛事,进一步扩大影响力。浙报传媒2015年还加大进军数字娱乐产业链的渠道、移动阅读等领域,投资3000万入股拥有目前国内唯一县域电影发行平台运营商红鲤鱼院线的北京怡海盛鼎广告有限公司,布局影视发行渠道。完成国内排名前10的移动阅读平台爱阅读的收购。目前由边锋平台、唐人影视、爱阅读、浙江在线魔方书城等项目共同组成的原创IP(知识产权)方阵初具规模。公司与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腾讯阅文集团、中国移动咪咕互娱共同主办第二届中国国际IP大会。
⑧浙报传媒坚持“新闻+服务”的服务理念,政务、电商、医疗、养老、区域门户集群等项目均获得较大进展。从政务服务咨询、平台设计规划、平台运营等提升政务服务能力,2015年承接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系统系列入口的内容运营工作。
“钱报有礼”经过近两年运营,着重发力内容电商、移动电商和本地生活o2o、生鲜配送、旅游电商等板块涨幅明显,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152%,建成6家线下门店。
对网络医疗服务平台进行改造,组建全球影像医疗云服务平台加快布局远程诊疗,与浙江疾控中心共同开发全国首个智慧疫苗接种中心。
养安享居家服务中心在全省11个地方地市运营达到50家,大力探索以大数据为支撑、媒体文化服务为核心的自住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大力建设区域门户集群,县市报板块继续向枢纽型区域门户转型,在六个县市部署了新闻app产品,打造包括新闻资讯、公关服务、生活服务三位一体的本地化智慧服务。
⑨旗下投资平台东方星空以直接投资和基金管理并举的形式,把握住市场节奏,形成爆发性增长。东方星空减持随视传媒和华数传媒,大幅增加公司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3.8204亿。此外,东方星空加快投资布局,储备了众多优质项目,缔安科技、铁血科技成功挂牌新三板,唐人影视获准挂牌新三板,爱阅读、东方嘉禾、海誉动想等也在积极筹备挂牌新三板。
⑩为了抓住国家推动实施大数据产业的政策契机,启动非公开发行工作,拟募集资金20亿,用于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和大数据交易中心”,培育新的主营业务平台,近期选址工作已经完成,项目招标正在筹备中。
(6)2016年
浙报传媒加快推进媒体融合和产业创新,依托已经构成完成的新闻传媒、数字娱乐、智慧服务、文化产业投资“3+1”大传媒格局,全力打造大数据产业生态圈。
一、新闻传媒平台
①政经类传媒板,2016年浙报传媒启动浙江日报、浙江在线、浙江新闻客户端三端在经营领域的融合,创新业务形态,2016年浙江日报、浙江在线收入、利润逆势增长。浙江法制报公司积极推进政法新媒体融合,平安网群建设已覆盖浙江省80%以上县区。
②都市类传媒板块,钱报公司搭建新媒体和新业务两个平台,创新招商模式,在传统业务稳定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③专业类传媒板块,浙商传媒围绕浙商,形成了以世界浙商网、《浙商》杂志为旗舰,PC端、移动端、APP端三端齐发,浙商视频、浙商直播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美术报公司举办一系列新老活动巩固行业内影响力。老年报公司开展一系列线下活动,巩固客户渠道,迅速布局新媒体领域,快速提升移动端产品的影响力。
④区域传媒板块积极构建本土化,社区化的大传媒智慧服务生态圈,9家县市报自建门户,完成收购两家区域门户网站,推进市场化、分众化的媒体融合产品。
⑤印务板块,外部纸媒印刷业务承接量保持市场份额领先且同比略有上升,物业相关收入稳步增长,物资贸易、包装印刷等新业务经营情况达到或好于预期。
⑥杭州边锋在完成3年利润承诺后,明确新3年发展战略,围绕棋牌等核心业务,开展业务整合,推进移动化、竞技化建设。推出“杭牌全集”、“甜甜萌物语”等一系列手游;启动“智力运动会项目”,扩大用户规模和影响力,入选2016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排行榜。2016年联合上海华奥等单位,继续承办“NEST全国电子竞技大赛”。上海浩方电竞平台迎来新的发展,主办“ZEG浙江省电子竞技大赛”、“SKC中韩明星对抗赛”等一系列全国性大赛。2016年新上线赛事对战服务平台“CGA赛事平台”注册用户突破20万,开展大小赛事100余个。
杭州边锋孵化的“战旗直播”项目,专注电竞赛事,签约多家冠军俱乐部,取得多项赛事独播、直播权,成为国内领先的绿色电竞直播平台。由杭州边锋拆分并引进社会资源大力发展的“三国杀”、“云更新”等业务发展良好,三国杀系列游戏付费率有所提升,云更新成为国内最优秀的网吧管理软件之一,年收入突破1亿元。
浙报传媒继续围绕杭州边锋这一主平台构建全产业链数字娱乐生态圈,加大力度投入“IP”产业发展,完成东方星空数字娱乐有限公司重组设立,专注于泛娱乐产品的挖掘与孵化、影视产品的投资制作与宣发以及版权内容生态平台的打造。东方星空数娱首个IP项目“海昏候”在业内引起较大关注,承办的“2016西湖IP大会”实现资金与优质IP直接对接,获得较大反响。
⑦浙报传媒围绕“新闻+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对智慧服务平台进行梳理,在政务、艺术品拍卖、医疗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浙报传媒政务服务网事业中心受浙江省政府办公室独家委托,全面承接浙江政务网互联网入口、平台规划及全面运营等工作,已经完成1个省级主站、11个地级市、101个县(市、区)、31个开发区站点搭建,累计用户340余万。
淘宝天下围绕电商服务,将现有业务划分为6大板块,其中蜜儿事业部和视频事业部发展迅速。成功主办第四届金麦奖,将金麦奖从电商营销奖项升级为电商行业综合性大奖。
美术拍卖公司坚持“以学术引领拍卖”,对业务进行调整,取得较大成绩。美术传媒拍卖网站视频业务,对诸多知名艺术家进行视频采访及后期制作,并参与部分艺术家视频教学课程初步规划。
浙报传媒联合浙医二院打造全国首个实现全数据互联互通的网络医院体系“广济云平台”,创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
钱报公司围绕“城市生活服务商”目标,加速融合发展。金融板块“178理财俱乐部”积累注册会员近20万,推荐成交额增长75%;与上海铁路局国旅集团或组建上海高铁旅游服务公司,利用高铁推动旅游业务拓展。
电商板块“钱报有礼”搭建战略化电商合作平台,转型为多平台供应商和联合定制伙伴。完成对南京乐学文化公司控股并购。
养老服务产业将旧有的“养安享”业务重新整合并全新打造“爱乐聚”养老产业品牌,打造的智慧养老服务软件已投入使用。
⑧浙报传媒快速推动并完成东方星空创投公司的体制机制改革,于2016年7月投资设立杭州合有德峰投资有限公司,它的成立标志着东方星空已经逐步实现由直投为主转向以基金投资为主的战略转型。
2016年,东方星空发起成立规模3亿的创新基金和规模10亿的大数据产业基金,并加大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力度。截止到2016年12月,东方星空累计实现对外投资10.7亿元,2016年内已有唐人影视、东方嘉禾等三个投资项目在新三板挂牌。
以上就是浙报传媒2011年9月上市6年来,管理层对当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的总结。浙报传媒在2016年年报中表示,公司本年度保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且主要利润来自于互联网业务及文化产业投资,初步实现互联网化转型的战略目标。
经过领导层的慎重考虑,浙报传媒将在2017年完成资产业务优化重组,将向母公司浙报控股出售持有的新闻传媒类资产,全面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数字文化产业。传媒类资产业务剥离有利于公司加快机制改革创新,改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集中资金和资源发展优势产业,还能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带来的高昂管理成本。未来,公司将会实现产业变革,建成国内领先的互联网数字文化产业集团。
浙报传媒主营业务将会重点布局三大领域,一是以优质IP为核心的数字娱乐产业;二是以电子竞技等为主的游戏直播业务;三是大数据产业以及其他文化产业经营和文化产业投资等业务。
2017年3月31日,浙报传媒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公司将所持有的新闻传媒类资产共21家子公司(备注5)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同日,浙报控股向浙报传媒支付了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19.9671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交割。
在完成本次重组后,公司将全面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数字文化产业。鉴于公司战略定位和主营业务的调整,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浙报传媒”变更为“浙数文化”。经申请,公司证券简称于2017年4月14日起由“浙报传媒”变更为“浙数文化”,证券代码“600633”保持不变。
2017年4月19日,标的公司全部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获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至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股权已经全部完成过户手续。
备注1: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税收返还减免、政府补助、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等。
备注2:淘宝天下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天下”)成立于2009年12月,由浙报控股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2011年浙报控股持有淘宝天下51%股权。淘宝天下主要负责运营《淘宝天下》经营性业务。
备注3:财新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新传媒")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主要从事财经杂志的出 版和发行,由浙报控股与天津知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域富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汇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设立。 2011年浙报控股现持有财新传媒 40%的股权。
备注4:截止到2011年年底,浙报传媒旗下的新闻传媒类企业为:
备注5:浙报传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21家子公司股权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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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7 09: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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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城商业步行位于上海杭州宁波三大城市的中心地带是连接长三角交通的重要纽带,我们北靠泸苏南接温台西连杭州东靠宁波,到上海130公里杭州60公里宁波80公里,目前从上海过来是二条高速两条高铁沈海高速和沪昆高速一个半小时可达上海,沪甬高铁一个小时可达上海。目前现已开工建设杭绍台城际铁路全程269公里时速可达350公里每小时,2021年开通开通后到杭州只需要10分钟,围绕滨海新城三大机场四大港口均在一个半小时,西靠萧山国际机场30公里,北靠浦东国际机场1.5小时车程,和宁波栎社国际机场1小时,北有上海港,东有宁波北仓港,周边绍兴港和上虞港是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开发区之一。
效果图
总规划面积:3.18万㎡
总建筑面积:8万㎡
总体量:2000套
主力户型:30-70/平米(挑高5米,开间4米)
总价:30-60万之间
绍兴滨海新城正式成立于2010年7月,是浙江省构筑海洋经济发展带、是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布局的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开发区(园区)。新城地处杭州湾金南翼,接轨大上海的桥头堡,规划总面积近500平方公里,空间结构为“三区、两带、一心”。“三区”即:南区的国家级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绍兴县滨海工业区、东区的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两带”指滨海景观带和沿曹娥江两岸的江滨景观带,是绍兴滨海新城的生态功能调节区、城市休闲旅游区、滨江景观居住区;“一心”是绍兴滨海新城目前正在重点开发的江滨区域,规划面积142平方公里,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域是一块充满活力、富有潜力的开发热土,拥有突出的开发比较优势·
开元物业管理公司于2001年组建,为国家一级资质,全国shou批物业管理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股票代码831971),2016年品牌价值达8.53亿元。公司拥有物业项目委托管理、社区经营、机构及社区养老、物业管理早期顾问、物业企业合作、楼宇智能、园林景观、房产租售、安全护卫等众多业务;服务类型涵盖酒店、场馆、住宅、医院、商业、办公楼、工业园区、银行、学校、机场、轨道交通、小镇、景区、销售中心等,管理范围辐射浙江、上海、广东、江苏、天津、河南、山东、辽宁、湖北、安徽、江西、云南、海南等地,物业管理和服务项目300余个,面积逾3500万平方米。浙北在管商业项目:银泰百货柯桥店、恒利购物广场、绍兴银泰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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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企业计划上市 商标却被抢注 怎么办?
简介:
网上轻纺城是中国轻纺城有限公司运营的纺织行业网站。
2011年投入巨资打造。
计划利用3-5年成为纺织行业上市企业,并争取成为国内以"网上专业市场"名义上市的公司,是绍兴市纺织电商类企业上市公司。
案例:
2011年自己注册自己公司的电商平台的商标:网上轻纺城被驳回,但企业想着自己注册被驳回,其他也注册不了,故没有太在意,事情搁置。
2014年5月,轻纺城公司接到电话,对方称已有网上轻纺城商标,让他们在交易平台上停止使用网上轻纺城商标名称,同时当地工商部门接到投诉也致电问询情况。
企业联系到裕阳处理该案件,调查后得知,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于2001年收购中国纺织网,开始运营、宣传并使用“网上轻纺城”商标,2010年绍兴县政府收购并斥资,并于2011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启动“网上轻纺城”电商平台项目。
我司监测到抢注商标已通过商标局授权,且在公告期,建议企业及时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同时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梳理及查漏补缺。
2016年6月16日,异议申请被受理
2016年11月9日,异议裁定成功
2017年1月15日,不予注册复审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该商标无效。
同时建议企业对网上轻纺城商标进行设计后再次注册,同时注册备用商标,于2015年11月21日,该商标注册成功。
结语:
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务必要重视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等)需进行提前规划,检索风险,监测风险及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及运用,商标注册并非递交后就等着授权,也并非是拿到商标证后就可以高枕无忧,需经常进行关注,确保权利稳定。
遇到商标及专利疑难问题,一定要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好的代理机构能结合客户情况给企业提供深度的综合解决方案,帮客户进行知识产权的规划,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等全产业链服务,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最高法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中新网8月16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法今日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含了涉互联网领域内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隐私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多类型案件。最高法表示,这10个典型案例对于统一涉互联网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最高法指出,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壮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确定了诉前约定送达的有效性,符合双方当事人利益,丰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形式,与诉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相互补充,成为高效解决“送达难”的有效形式。
徐瑞云诉敬子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明确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营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许文强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签约经营者均有依法规范经营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商誉,电商平台经营者也有权依法追究平台售假商家的违约责任。
庞理鹏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明确了由于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疏于防范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谢鑫诉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明确了制作、在线提供有声读物在著作权法上如何定性,经营者应当如何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未经许可制作有声读物所侵害的是作者的复制权还是改编权等等问题。
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虚假宣传纠纷案,认定了网站抄袭行为会损害网站运营企业的经济利益,网站通过源代码的撰写将文字、图片、声音等组合成多媒体并通过计算机输出设备进行展示,当网站版面的素材选取、表现形式及内容编排等达到一定独创性要求,网站整体可作为汇编作品进行保护。
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明确法院可以对专属于被执行人的网络域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以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最高法表示,上述典型案例,深入总结了近些年来我国涉互联网案件的审判经验,为更好地规范网络行为、预防交易纠纷、降低网络交易风险提供了可借鉴的审判思路。我们期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互联网案件提供参考,为各级人民法院提供可推广的审判经验,对涉互联网案件审判实践进行有益探索,贡献智慧与力量。同时,也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从业者经营行为提供指引,保障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1.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陈壮群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25日,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小贷公司)与陈壮群在线签订《网商贷贷款合同》,约定借款及相关双方权利义务。其中,合同特别约定: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陈壮群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为合同签约时输入支付宝密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陈壮群同意司法机关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陈壮群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陈壮群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签订后,阿里小贷公司发放贷款,但陈壮群未依约还款付息,故阿里小贷公司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被告陈壮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平台系统显示发送成功。陈壮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裁判结果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现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6月25日作出(2017)浙8601民初943号民事判决:陈壮群返还阿里小贷公司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律师费等共计587158.25元。一审宣判并送达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审判工作的问题之一,严重影响司法效率,降低了司法公信。司法实践中,许多“送达难”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受送达人躲避诉讼、拒不配合法院送达。在此种情况下,依靠诉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显然无法解决“送达难”问题。诉前约定送达符合双方当事人利益,应该被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所吸收,丰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形式,与诉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相互补充,成为高效解决“送达难”的有效形式。
本案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经合意约定了因合同纠纷成讼后,可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及电子送达地址、可适用的程序范围、地址变更方式、因过错导致文书未送达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内容明确、具体,双方对送达条款均能够预见诉讼后产生的法律后果,该约定具有《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实质要件,具有相当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诉前约定送达条款虽然与在诉中由法院引导填写、统一的印制格式等形式不尽相符,但是只要其满足了实质要件,能够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有效解决送达难题,是一种更便捷、高效的送达。因此,本案例确认,当事人在诉前相关合同中对电子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做出明确、具体约定的,该约定具有相当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直接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向诉前约定的电子送达地址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2.徐瑞云诉敬子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徐瑞云在敬子桥经营的淘宝网络交易平台网店中购买了俄罗斯进口奶粉。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经查询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专栏》,在“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中未查见“俄罗斯”,敬子桥也无法提供进口食品应具备的全部检验检疫等资料。徐瑞云认为敬子桥销售的前述食品系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同时,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进入其平台销售的商品进行审核,对交易服务平台的监管存在过错,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敬子桥向原告退还货款5,043.50元;2、判令被告敬子桥向原告赔偿50,435元;3、判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被告敬子桥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2017)沪7101民初318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敬子桥退还原告徐瑞云货款5,043.50元及赔偿50,435元等。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涉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近些年,食品安全领域由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危害到公众健康,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威胁,使我国面临着极为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随着贸易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口食品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重要的食品来源,尤其是通过网络销售,大量种类繁多的进口食品送到了消费者手中。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同样不能忽视,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营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例即明确,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被告敬子桥作为经营者必须要保证食品来源的安全。本案中,被告敬子桥通过网络销售的俄罗斯进口奶粉不是我国目前准入的食品,且被告敬子桥也无法提供进口货物的相关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海关发放的通关证明等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资料,故认定涉案奶粉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被告敬子桥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被告敬子桥的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进行了审核,并在原告徐瑞云维权时提供了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涉案商品也已及时下架处理,其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许文强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9年,许文强在淘宝网注册,开设网店销售酒类产品,其在注册时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签署了《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约定: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服务。然而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间,许文强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五粮液假酒,之后被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商标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万元。同时,淘宝公司认为许文强及其作为股东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上海舜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鸣公司)违反了服务协议。
淘宝公司诉称,许文强网店售假行为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给淘宝网声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淘宝公司为打击售假行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产生相应损失,要求许文强及其公司赔偿损失及律师费等共计12万余元。
许文强和舜鸣公司辩称,许文强已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未侵犯淘宝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商誉。出售假冒五粮液的行为已经受到了淘宝公司的相应处罚,不应再被起诉要求赔偿。舜鸣公司不应对其参与经营之前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1日做出(2017)沪0117民初7706号民事判决:一、许文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淘宝公司损失 2,000元;二、许文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淘宝公司合理支出13,000元;三、驳回淘宝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淘宝公司和许文强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6日做出(2017)沪01民终13085号民事判决:维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7民初770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7民初77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许文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损失20,000元;三、变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7民初77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许文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合理支出23,000元。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电商产业飞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以普遍存在的造假售假问题最为严重。囿于网络行为的隐蔽性、举证的艰难性、技术的复杂性,电商平台自身采取的净化措施就十分重要。
本案认定淘宝公司与许文强之间存在有效的协议,许文强的售假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本案所涉服务协议均约定,用户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或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许文强作为淘宝用户,应恪守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已有生效判决认定,许文强通过开设的“强升名酒坊”店铺,销售假冒的五粮液,侵害五粮液公司对“五粮液”注册商标享有的使用权。由此可见,许文强的售假行为已经违反了与淘宝公司之间的约定。许文强在淘宝网上出售假冒五粮液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许文强在使用淘宝平台服务时,应当预见售假行为对商品权利人、消费者以及淘宝公司可能产生的损害。商誉是经营者本身以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积极社会评价。商誉可以体现在商品、商标、企业名称上,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变现为实际的商业利润,具有显著的财产属性。因此,淘宝公司要求赔偿商誉等损失的主张具有相应的依据。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签约经营者均有依法规范经营的义务,许文强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的五粮液,不仅应当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义务,也应当依约承担对电商平台的违约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也有权依法追究平台售假商家的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打假和净化网络购物环境也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符合其长远经营利益,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王兵诉汪帆、周洁、上海舞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9日,受让方王兵与出让方周洁、居间方上海舞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泡公司)签订《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约定周洁将支付宝认证名称为汪帆的“至诚开拓”淘宝店转让给王兵等内容。王兵通过舞泡公司支付转让费20,000元;舞泡公司扣除2,000元佣金后实际转交周洁18,000 元。“至诚开拓”淘宝店的账户名为2912361468@qq,经实名认证的经营者为汪帆,周洁为代管人。2015年12月3日,汪帆找回了系争店铺的密码,系争店铺处于汪帆控制之下。2016年7月,王兵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汪帆、周洁支付违约金6,000元;退回保证金11,830元;双倍退还已收的转让费用40,000元;支付赔偿金100,000元;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审审理中,周洁、舞泡公司均认可舞泡公司从王兵交付的20,000元中扣除了2,000元,系周洁应向舞泡公司支付的佣金。同时,汪帆表示其因自身经营的需要,欲从周洁处取回系争网络店铺,但是周洁不愿交还,故汪帆自己找回了系争网络店铺。
裁判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8日作出(2016)沪0112民初20679号民事判决:一、周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兵 20,000元;二、周洁、汪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兵3,970元;三、驳回王兵的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王兵、汪帆、周洁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沪01民终8862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网络店铺的私自转让现实中大量存在,因此产生的纠纷亦有不断进入诉讼的趋势。该案涉及网络店铺转让究竟系转让什么、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等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无相对统一之见解。本案例明确了涉网络店铺转让纠纷相应的裁判规则,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指导价值。
本案中,汪帆系通过与淘宝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经实名认证,取得系争网络店铺之经营权。服务协议内容经双方认可,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故汪帆与淘宝平台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现周洁在汪帆认可之情况下,与王兵、舞泡公司签署网络店铺转让合同,实际上系将汪帆与淘宝平台间合同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王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的,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现周洁虽有汪帆之认可但未征得淘宝平台同意,私自转让系争网络店铺,该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故王兵以合同约定内容为据,要求周洁等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转让费之主张,缺乏依据。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洁在汪帆认可情况下,将系争店铺让与王兵,现转让行为未生效,且店铺已被汪帆找回并实际控制,周洁理应就王兵因此而产生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通过对网络店铺店主与网络平台经营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厘清,对实际普遍存在的网络店铺私自转让行为,从法律上作出了妥当评价,有利于网络平台经营方更好地实施管理、提供服务、控制网络交易风险,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
5.庞理鹏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11日,庞理鹏委托鲁超通过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拿公司)下辖网站去哪儿网平台(qunar)订购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机票1张,所选机票代理商为长沙星旅票务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星旅公司)。去哪儿网订单详情页面显示该订单登记的乘机人信息为庞理鹏姓名及身份证号,联系人信息、报销信息均为鲁超及其尾号**58的手机号。2014年10月13日,庞理鹏尾号**49手机号收到来源不明号码发来短信称由于机械故障,其所预订航班已经取消。该号码来源不明,且未向鲁超发送类似短信。鲁超拨打东航客服电话进行核实,客服人员确认该次航班正常,并提示庞理鹏收到的短信应属诈骗短信。2014年10月14日,东航客服电话向庞理鹏手机号码发送通知短信,告知该航班时刻调整。当晚 19:43,鲁超再次拨打东航客服电话确认航班时刻,被告知该航班已取消。庭审中,鲁超证明其代庞理鹏购买本案机票并沟通后续事宜,认可购买本案机票时未留存庞理鹏手机号。东航称庞理鹏可能为东航常旅客,故东航掌握庞理鹏此前留存的号码。庞理鹏诉至法院,主张趣拿公司和东航泄露的隐私信息包括其姓名、尾号**49手机号及行程安排(包括起落时间、地点、航班信息),要求趣拿公司和东航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0日作出(2015)海民初字第10634号民事判决:驳回庞理鹏的全部诉讼请求。庞理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7)京01民终509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10634号民事判决;二、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以公告形式向庞理鹏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公告的持续时间为连续三天;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以公告形式向庞理鹏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公告的持续时间为连续三天;四、驳回庞理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信息的快速传播,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个人信息的不当扩散与不当利用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危害公民民事权利的一个社会性问题。本案是由网络购票引发的涉及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纠纷,各方当事人立场鲜明,涉及的焦点问题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公民的姓名、电话号码及行程安排等事项属于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信息的收集和匹配成本越来越低,原来单个的、孤立的、可以公示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收集、提取和综合,就完全可以与特定的个人相匹配,从而形成某一特定个人详细准确的整体信息。此时,这些全方位、系统性的整体信息,就不再是单个的可以任意公示的个人信息,这些整体信息一旦被泄露扩散,任何人都将没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个人的隐私将遭受威胁。因此,基于合理事由掌握上述整体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应积极地、谨慎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允许,都不得扩散和不当利用能够指向特定个人的整体信息,而整体信息也因包含了隐私而整体上成为隐私信息,可以通过隐私权纠纷而寻求救济。
本案中,庞理鹏被泄露的信息包括姓名、尾号**49手机号、行程安排等,其行程安排无疑属于私人活动信息,应该属于隐私信息,可以通过本案的隐私权纠纷主张救济。从收集证据的资金、技术等成本上看,作为普通人的庞理鹏根本不具备对东航、趣拿公司内部数据信息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等情况进行举证证明的能力。因此,客观上,法律不能也不应要求庞理鹏证明必定是东航或趣拿公司泄露了其隐私信息。东航和趣拿公司均未证明涉案信息泄漏归因于他人,或黑客攻击,抑或是庞理鹏本人。法院在排除其他泄露隐私信息可能性的前提下,结合本案证据认定上述两公司存在过错。东航和趣拿公司作为各自行业的知名企业,一方面因其经营性质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亦有相应的能力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泄露事件的发生,是由于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疏于防范导致的结果,因而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所述,本案的审理对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隐私权侵权的认定进行了充分论证,兼顾了隐私权保护及信息传播的衡平。
6.谢鑫诉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创策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谢鑫享有《72变小女生》文字作品著作权。后发现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懒人公司)在其经营的“懒人听书”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有声读物。谢鑫从懒人公司提交的文件中发现懒人公司是经过杭州创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策公司)、杭州思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变公司)、北京朝花夕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花夕拾公司)的层层授权后提供听书服务的。谢鑫以四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连带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鑫曾于2013年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转授权、以及制作、复制和销售电子出版物的权利”授权创策公司。2014年,创策公司向思变公司出具授权书,明确写明授权思变公司将涉案作品制成有声读物,并自行或再许可他方行使音频格式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5年,思变公司授权朝花夕拾公司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给懒人公司在其“懒人听书”平台上使用。同年,懒人公司与朝花夕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朝花夕拾公司将涉案作品有声读物许可懒人公司在其平台上使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谢鑫确认被控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思变公司确认涉案有声读物系由其制作,在制作过程中未改变原作文字内容。思变公司与朝花夕拾公司均确认在向下游授权时对上游授权文件的审查系通过审查扫描件的形式进行。创策公司主张其从谢鑫处所取得“改编权”授权包含将涉案作品制作成音频制品的权利。
裁判结果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现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2016)浙8601民初354号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判令懒人公司、创策公司、思变公司、朝花夕拾公司共同赔偿谢鑫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100元。谢鑫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2017)浙01民终538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听书”“有声读物”是近年新兴的一种文化消费方式,产业价值巨大。但制作、在线提供有声读物在著作权法上如何定性,经营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怎样授权,未经许可制作有声读物所侵害的是作者的复制权还是改编权等等问题,法律条文上无直接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有不同认识。这种局面可能使得业界法律界限不清,无所适从,不利于行业合法有序的经营发展。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其一,作品均以形成外在的独创性表达为其前提要件,对作品的改编应以改变作品之表达,且该改变具有独创性为前提。对于文字作品而言,文字表述是其作品的表达所在,改编文字作品应以文字内容发生改变为前提。将文字作品制成有声读物需要经过三个步骤:朗读、录音、后期制作。三个步骤均只改变了作品的形式或载体,无一改变了文字作品的表达或内容,因而不涉及对文字作品的改编,有声读物只是以录音制品存在的复制件。其二,根据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本意,凡未经著作权人明确授予的权利仍应保留在著作权人手中。授权作为一种合同行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一项行为是否在著作权人授权范围之内,需要探明著作权人授权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结合合同上下文及签约时的时间环境,不应认定在线提供有声读物属谢鑫授权范围之内。其三,上游“授权方”缺乏有效权利而向下授权他人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自身对此存在过错且行为实际发生的,所有上游授权方均构成侵权,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当前立法和司法有关有声读物具体规则存在空白,而行业发展又亟需明确规则的背景下,本案裁判为行业主体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对于充分发挥司法助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7.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客圈公司)联合北京青年报社等发起“为你读诗”公益诗歌艺术活动;同时尚客圈公司创建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每天以配乐加朗读的形式推送一期读诗作品,同时以视频的形式展现所朗诵内容的字幕。另外,每期读诗作品中还配有图文,包括对诗歌及作者、朗诵者的介绍,所诵读诗歌的文字内容等。截至2014年9月16日,尚客圈公司共发布473期节目,诗歌朗读者含各行业精英与明星。因参与诗歌朗诵者的名人效应,自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新华网、网易读书频道、光明网、北京青年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新浪网、中国新闻网等媒体对参与朗诵诗歌者的朗诵活动以及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进行了报道。截至本案起诉,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的关注者数量显示已达136万余人,热门作品显示日均阅读和点播量超10万次。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中作品在腾讯视频栏目下显示累积播放量超过1亿次。2014年9月16日,首善(北京)音乐创意有限公司在苹果应用商店推出为你读诗APP ,其于2015年6月23日更名为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你读诗公司)。2015年1月1日,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善文化公司)创建名为“为你读诗官方客户端”的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APP的功能包括诗歌朗诵录制、配音、上传分享及收听他人的诗歌朗诵作品。“为你读诗官方客户端”的微信公众号主要用于发布相关信息。尚客圈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为你读诗公司立即撤销在苹果应用商店、安卓市场中发布的为你读诗 app或停止在该app上使用为你读诗的名称、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为你读诗作为字号,变更为你读诗app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名称、不得在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将其软件名称登记为为你读诗;判令被告首善文化公司立即撤销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客户端或停止在该公众号中使用为你读诗的名称、注销为你读诗客户端的新浪微博账号或停止在该新浪微博账号中使用为你读诗的名称;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擅自使用为你读诗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朝民(知)初字第46540号民事判决:一、被告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涉案手机软件名称上使用为你读诗字样;二、被告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为你读诗字样;三、被告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涉案微信公众号名称中使用为你读诗字样;四、被告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二十万元整;五、驳回原告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为你读诗公司和首善文化公司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6)京73民终7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的焦点问题涉及知名微信公众号名称的不正当竞争保护,由于移动互联网络具有受众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故其产业经营特点、竞争方式有别于传统产业。对于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处理,既要准确理解、适用法律,也要充分了解特定产业的特点。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的竞争纠纷,要结合网络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充分考量互联网软件产品或服务的模式创新以及市场主体的劳动付出,通过司法裁判,促进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首先,为你读诗公司、首善文化公司与尚客圈公司具有竞争关系。为你读诗公司、首善文化公司与尚客圈公司提供的服务都是以移动客户端如手机为载体,服务对象都是移动平台用户,服务内容都是与诗歌有关的主题,故为你读诗公司和首善文化公司与尚客圈公司提供的是类似的服务,构成竞争关系,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其次,尚客圈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构成知名服务特有的名称。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在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时,尚客圈公司的“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服务在我国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属于相关公众所知悉的服务。最后,为你读诗公司和首善文化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述混淆或误认是指发生混淆或者误认的可能性,而不需要实际发生混淆或误认,且不以实际发生损害后果为前提。为你读诗APP和“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的名称完全相同,二者均是以移动客户端如手机为载体,且“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核心服务为朗诵诗歌供订阅者收听,可完全被为你读诗 APP提供的服务所涵盖,上述情形使得相关公众在接受为你读诗APP、“为你读诗官方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的服务时,容易认为该服务系由尚客圈公司提供,从而产生混淆或误认。
8.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虚假宣传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居公司)诉称,尚居公司成立于2005年,历经12年的发展,已成为在南京及周边地区具有较高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产业化的装饰企业。2017年,尚居公司发现同为装饰企业的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日强公司)经营的网站从色彩、文字、图片、编排体例等方面抄袭了尚居公司网站的主要内容。此外,飞日强公司还将尚居公司的荣誉作为自己的荣誉广而告之,属于虚假宣传。故尚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飞日强公司立即删除侵犯尚居公司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网页内容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飞日强公司辩称,原告涉案网站的独创性不高,不足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网站多处编排设计与原告网站存在相同或相似。首先,被告网站首页的页面布局,其公司LOGO显示位置和联系电话与原告基本一致,网页中部亦在相同位置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图片及宣传文字,图片及文字在页面中排列方式与原告内容完全相同。主页部分的主题设置,其基本模块及下拉菜单内容与原告网站基本一致,仅将“品牌动态”变更为“最新活动”,主页背景图使用位置及文字描述与原告构成相同。其次,通过点击各主题进行浏览,被告网页呈现内容的方式及相应内容的编排位置均与原告网站相应版块构成相同或近似,部分网页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使用方式及排列位置、次序与原告完全一致。最后,被告在资质荣誉部分使用的“2013年中国家居网络总评网年度人物”、 “365家居宝十佳网络客服”、“2009长三角风尚设计装饰企业”等荣誉照片与原告亦完全相同。
裁判结果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2017)苏8602民初564号民事判决:被告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其网站侵害原告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及构成虚假宣传的网页内容;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20000元。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模式的普及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依托电子平台或互联网宣传吸引优质资源和消费群体的重要性,而网站如同企业的电子名片,是企业向消费者传递服务信息及品质的高效途径,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地通过浏览网站来了解企业的业务特色、服务理念及信誉信息等。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网站被竞争对手“抄袭”现象也层出不穷。网站抄袭行为会使权利人通过网站布局、文案所呈现的独特视觉感受淡化,误导消费者,损害网站运营企业的经济利益。但如何对网站进行法律保护,网站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困扰。本案裁判认为,网站通过撰写源代码将文字、图片、声音等组合成多媒体并通过计算机输出设备进行展示,当网站版面的素材选取、表现形式及内容编排等达到一定独创性要求,网站整体可作为汇编作品进行保护。网站设计者通过创作构思将多种元素信息进行整合与排列,以营造丰富的视觉体验,网站版面设计过程本身亦是一种劳动创造,其特异性体现在对多媒体信息的选择与编排。精心挑选的内容、素材经过编排整合形成的网站版面表现形式符合汇编作品的概念与特征。著作权是为了保护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做出了创造性劳动的人的利益,当网站设计达到一定独创性要求,应当依著作权法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被告公司网站与原告网站高度近似的部分属于原告独创性的对内容的选择、整理与编排部分,故被告网站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另外,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与服务质量、制作成分、性能、提供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站页面能够起到一定区分和识别市场主体的作用,被告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宣传用语、专属荣誉等,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本案原、被告均属装饰企业,业务范围高度近似、注册地均在江苏省南京市,潜在顾客群存在交叉,两者存在竞争关系。被告上述行为实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使得消费者对被告企业真实经营规模、信誉产生误解,本质上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原告正常的商业利益。
9.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吴春田、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承保王司政名下车辆。保险期间内,王司政因饮酒不能驾驶,遂通过“e代驾”网络平台向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心公司)请求有偿代驾服务,亿心公司接受后指派了吴春田提供代驾服务。王司政签署了由吴春田提供的《委托代驾服务协议》,王司政在委托方署名,吴春田、亿心公司在被委托方签名和签章。吴春田提供代驾服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吴春田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经平安保险公司定损并向王司政赔付了保险金159194元。王司政承诺将已获赔部分的追偿权转给平安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遂将吴春田、亿心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平安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59194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103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一、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吴春田共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24834元。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1日作出(2017)粤01民终13837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 53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24834元;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通过网约代驾平台请求有偿代驾服务越来越常见,而在代驾服务期间发生事故进而引发纠纷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提供有偿网约代驾服务的主体并不具有车损险被保险人地位,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车损,代驾司机负有责任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本案的处理,对厘清车主、网约代驾平台及保险人的责任,维护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和规范网络代驾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不同于日常生活中亲朋借车或友情代驾行为,本案中代驾人系有偿提供代驾服务,并非为被保险人利益所为,对保险标的车辆也不存在占有利益,因此代驾人不能成为涉案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代驾人作为第三人在提供有偿服务的过程中造成投保车辆受损并负全责,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构成侵权,被保险人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公司亦可代位行使求偿权。
10.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执行法院除查明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少量银行存款外,未发现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上述案件执行情况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有三个网站均在正常运营,其中一个网页中有广告投放公告,每天广告费为2万元到32万元不等。执行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网络域名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相关域名被禁止登陆后,法官接到被执行人主动来电,询问履行义务途径,随后将全额款项打入法院账户。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4执6507-6526号执行系列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当前,互联网经济高度活跃,在日益频发的互联网纠纷中,案件执行往往具有难度大、范围广、实体财产难以掌握的特点,需要创新高效、快捷的执行手段。本案中,法院经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所拥有的网页中有广告投放公告,广告费用较高,且在该网页内确有广告投放。该网络域名已在国家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权利人具有专有使用权。同时,法院对本案的执行已穷尽查询银行财产、房管、车管、工商登记、搜查等传统执行措施,但仍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依法将网络域名作为补充方式采取强制措施,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以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浙报传媒2011年上市6年来, 旗下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如何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文简称“浙报集团”)全资控股的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浙报控股”)将旗下16家子公司与ST白猫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借壳上市,在2011年9月29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简称为“浙报传媒”(全称为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是600633。截止到笔者撰写本文的时候,浙报传媒上市近6年,那么这段时间浙报传媒的旗下业务情况如何呢?下面就和大家聊聊:
一、浙报传媒2011年上市基本情况
因为政策要求报刊采编与经营“两分开”,浙报集团及浙报控股只能将下属报刊传媒类经营性业务资产和相关新媒体业务通过与ST白猫进行资产重组,进而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报传媒成为国内第一家媒体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报业集团,浙江省第一家上市的国有文化集团。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评估除应付股利及对应货币资金外的资产和负债净值303076623.20元与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报控股)所持有的合计价值为2463449710.10元的浙江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钱江报系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原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70.51%股权、浙江《美术报》有限公司51%股权、浙江老年报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浙商传媒有限公司49%股权、乐清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瑞安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海宁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绍兴县报有限公司51%股权、诸暨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上虞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东阳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永康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温岭日报有限公司51%股权和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印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
资产置换差额由上海白猫向浙报控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7682917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7.78元/股。2011年9月6日上海白猫完成与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资产过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证券登记托管手续。
浙报传媒在2011年9月29日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简称为“浙报传媒”,股票代码是600633。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持有浙报传媒64.62%的股权,为企业控股股东;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持有浙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浙报传媒2011年上市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发现,浙报传媒上市以来总资产和净资产以及收入、净利润都获得较大增长。不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幅不太明显,也就说浙报传媒的业绩有一部分来自主业以外。
从总体的财务数据来看,上市对浙报传媒的发展具有较大地促进作用,毕竟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业务这些年一直在萎缩,维持现状尚属不易,何况还能增长。
二、浙江传媒旗下报刊类业务基本情况
下面介绍浙报传媒旗下报刊类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它们是浙江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和钱江报系有限公司。其中浙江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报发展”)负责运营《浙江日报》,拥有杭州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温州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绍兴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华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台州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丽水浙报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
(1)浙报发展
从数据上看,浙报发展的2016年营业收入比2011年增长72%,复合增长率9%左右。而2016年净利润比2011年增长44%,符合增长率6%左右,这份成绩在报业不断下滑的大背景下不容易。
(2)钱江报系
钱江报系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都市报《钱江晚报》和《今日早报》,旗下拥有浙江今日早报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省钱江报刊发行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浙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华钱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钱广传媒有限公司51%股权、浙江物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0%股权、杭州钱报高汇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北京报联北广广告有限公司2%股权。
从以上数据我们看出,钱江报系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2011年-2013年有所增长,此后就一路下滑。2013年-2016年营业收入下降30%,净利润下降超过50%。
浙报传媒在2015年和2016年报中公开了旗下主要报纸《浙江日报》和《钱江晚报》的发行量情况:
从发行量来看,浙江日报由于属于党报,能够获得政策地一定支持,日均发行量维持在40万份左右。而钱江晚报属于都市报,依靠市场化运营,受外部大环境影响较大,2016年日均发行量同比下滑17.6%左右。
三、2011年-2016年浙报传媒业务经营情况
(1)2011年
2011 年,浙报控股将旗下16家公司(备注4)在报告期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注入到ST白猫,成为全国第一家媒体经营性资产整体上 市的报业集团、浙江省第一家上市的国有文化集团。公司在2011年9月29日成功借壳上市。
①浙报板块:浙江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运营党报《浙江日报》,通过收藏文化系列活动、绿色汽车采购论坛等开辟行业广告增长点,开发了一批特刊等措施,发行质量提升。
②都市报板块:钱江报系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都市报《钱江晚报》和《今日早报》,创办视频节目、开发钱报网客户端、成立旅游全业务工作室、推出系列分众精准产品等;新媒介跨界营销平台、新兴行业培育平台、活动营销增值平台和分众精准产品创新平台取得重大进展。公司DM经营、地方版经营、电子商务经营快速增长。
③专业报刊板块:浙报控股、浙江广电集团、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合资的浙商传媒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浙商》系列杂志。《浙商》系列杂志通过浙商全国理事会、全国商人媒体联盟等,组织各种大会、论坛、培训、考察;与企业、两会、政府合作出版特刊,策划各类特刊。杂志iphone/ipad版2011年5月上线,积极探索新媒体业务;杂志已进入全国所有省会城市机场、重点城市商务场所。
浙报传媒绝对控股,和中国美术学院合资的浙江美术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国内唯一的美术报《美术报》。2011年,《美术报》积极开发广告和发行大户,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开发教育培训市场,考艺名师培训班、名家工作室、书法高级研修班等,业务增长明显;成立绝对控股的浙江美术拍卖有限公司,介入文物和艺术品拍卖。
浙报传媒独资的浙江老年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唯一的老年报《浙江老年报》。老年报公司积极发挥品牌优势,开展浙江孝贤评选,合作开发老年旅游市场,多元化经营获得不错的成绩。加大开发政府资源,发行量快速增长。
④县市报板块:浙报传媒绝对控股,和浙江省乐清市、瑞安市、海宁市、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东阳市、永康市、温岭市地方国资公司合资的9家县市报公司负责运营当地创办的唯一的日报。它们推出特定市场的细分市场新产品,永康日报推出永康商人的永康特刊、诸暨日报推出大唐袜业等;组织策划各类活动,海宁日报举办科博会、绍兴县报组织中国轻纺城汽车博览会等;东阳日报参与投资《秋霜》、《遍地狼烟》等影视剧制作。
⑤新媒体板块:浙报传媒绝对控股,和浙江广电集团合资的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是国新办首批10家转企改制新闻网站。浙江在线2011年广告业务实现较大增长,健康频道重点深耕全国第一个省级挂号系统——浙江在线健康网预约挂号平台,探索建立全国第一家网络医院;无线业务等浙江在线其他业务发展良好。
⑥印务板块:浙报传媒独资的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印务有限公司是浙江省最大的报纸印刷企业。浙报印务公司各项业务实现增长,内外部印刷量同步增加。由于提前控制报业主要原材料——纸张的采购成本,2011年浙报印务为上市公司减少支出2000余万。
(2)2012年
2012年,浙报传媒制定了搭建新闻传媒平台、互动娱乐平台、影视平台和文化产业战略投资平台的“3+1”业务平台发展方向。
①加快推进旗下新闻传媒平台的全媒体化建设,加强旗下媒体本地化、社区化建设,初步启动数据库营销试点;加强旗下媒体影响力,增加媒体服务收入比重,延伸媒体产业链。比如美术报传媒公司2011年出资控股美术拍卖公司。
推动旗下报业媒体和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的报网互动,通过线上线下的互动,搭建基于媒体的生活服务社区。2012年,浙江在线与腾讯合资组建大浙网。推动钱报系公司和大浙网合作,增加钱江报系在户外媒体和DM杂志媒体的拓展。积极推动县市报媒体本地化拓展,2012年实现净利润增长13.6%。2012年,全国报业媒体整体收入和利润下降20%左右,浙报传媒实现收入增长6.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0.3%。
②2012年,浙报传媒启动互动娱乐平台建设,2012年4月通过非公开发行和自筹资金向盛大娱乐收购其持有的杭州边锋和上海浩方的议案。依托这两个平台,搭建全国性电子竞技平台,推动边锋游戏向移动端拓展,推出云阅读和视频类产品。依托边锋和浩方2000万活跃用户,搭建以竞技为核心的互动娱乐社区平台。
③2012年,浙报传媒通过东方星空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的《彼岸1945》在浙江卫视热播,与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玄机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拍《秦时明月之远古龙魂》大电影项目。浙报传媒通过影视领域的投资,积累经验,探索影视营销和影视衍生产品的盈利模式。
④浙报传媒2012年收购控股股东浙报控股持有的东方星空44%股份,并且以东方星空作为公司文化产业投资平台。2012年10月,东方星空投资的华数传媒成功借壳上市。未来,东方星空将转型为直投加管理的伞型基金,与合作伙伴组建影视、互联网新媒体产业基金和文化产业并购基金,成为国内一流的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
(3)2013年
①新闻传媒板块情况
浙报传媒加大新闻传媒板块内部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经营模式创新,《浙江日报》、《钱江晚报》和9家县市报等传媒业务板块逆势增长。2013年,国内都市报广告普遍下滑20%,而运营《钱江晚报》等都市类报纸的钱报公司创新内部运营机制和经营方式,收入和利润不断攀升。钱报公司通过创立地产传媒中心,推广纸媒电商和风险捆绑的联合营销模式,房地产收入实现翻番。成立浙报传媒旅游全媒体中心,联合外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资源,为旅游行业提供全媒体传播、活动策划、品牌管理等一体化旅游传播解决方案;联合浙江省旅游局和市县旅游部门重点策划和实施“看晚报·游浙江”主题推广活动,在全国高铁沿线主要城市全面展开,成为年度旅游营销典范。创新的全案营销模式带动浙报传媒旅游业务收入增长150%以上。
新闻传媒平台业务板块深耕本土市场,社区报、地方版成为延伸的增长型平台。钱报公司已经形成10地生活刊系列,县市报公司创办地方生活服务周刊。美术拍卖公司第2届拍卖金额和利润创新高。老年报公司通过“小棉袄惠老服务”等活动,形成开发老年产业大市场的运营模式。浙江在线、浙商传媒介入文化培训,形成浙江少儿艺术团、浙商商学院服务平台。浙报印务推动以单纯新闻印刷向新闻印刷、物业租赁、物资销售、数字印刷“四轮驱动”战略转变。
浙报传媒建立数据库业务部,完成旗下纸质媒体和浙江在线的用户数据库建设,并开展用户数据库的效果营销试点。钱报公司的“钱报有礼”电商平台投入试运营,积极推展社区电子商务;9家县市报公司通过上线生活服务门户网站和客户端等,形成新媒体增长平台,探索社区化o2o商业模式;浙江在线深耕网上预约挂号系统、高考查分和录取查询系统,启动运营国内首个“无线内容生产基地”,开发“云端悦读”项目。浙报发展、钱报公司在传统品牌营销活动中,广泛运用微信微博等社会化营销工具,推广活动和积累用户。
浙报传媒的数据库基础工程建设和各媒体公司的全媒体建设,为公司从传统报业集团转向互联网传媒集团打下基础。
②互动娱乐版块
2013年4月浙报传媒完成杭州边锋和浙江浩方100%股权收购,搭建起国有资本控制的大型自主性互联网用户平台,未来将会推动边锋平台媒体化,浩方平台的竞技化。
杭州边锋聚焦于棋牌类、桌游类、休闲类无线游戏和社交类、通讯类、阅读类无线应用。新研发上线《龙神战记》等无线游戏,开发和升级应用类无线产品,无线活跃用户近1000万。此外,杭州边锋加大力度进军互联网电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边锋盒子进入内测期。
上海浩方强化游戏竞技化,与华奥星空成功举办2013 NEST 全国电子竞技大赛,推动上海浩方向电子竞技比赛平台转型。未来2-3年将会加强外部合作及游戏整合,提现电竞平台价值。
③文化产业投资情况
2013年,东方星空完成对大数据公司北京千分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项目共9022.73万投资。东方星空围绕新闻传媒、互动娱乐、影视三个平台建设,投资业务涵盖数字电视、影视、旅游文化、信息安全、新媒体和教育多媒体等,所投资的华数传媒、宋城股份等上市公司获利较大。
东方星空加快从公司型基金向公司直投和基金管理业务并举转型,将会加大对影视基金和游戏基金、新媒体等多个文化产业子基金的投资和布局,筹划发起成立包括艺术品基金等在内的多个文化产业子基金和文化产业并购基金。
浙报传媒投资北京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其36%股份,依托其发展数字媒体、体育电子商务和电子竞技业务。
(4)2014年
根据CTR媒介智讯监测,全国报业2014年报业广告下降18.3%,浙报传媒虽然受到一定影响,但是由于率先实施的传媒主业创新转型以及“3+1”传媒布局,企业业绩获得良好增长,其中来自互联网的营收已占近40%,利润超过50%。
①党报板块依托品牌打造传媒文化服务旗舰。浙报公司开展全媒体、全业务、全产业链的经营创新,搭建了大地产、电商换市、光荣浙商等10个综合文化服务平台。法制报公司加强法制新媒体建设,形成两大网群、两个省级政法网站、一个政法用户群、一支视频制作团队的全媒体传播平台。
②都市报板块加大创新和资源整合,深挖媒体资源优势,打造品牌电商“钱报有礼”、组织各类策划活动300多项;推行电商和“销售代理+全案策划”模式、搭建信息平台提供理财服务以及打造以报纸为核心的旅游全媒体推广平台。
③专业报板块积极延伸产业链,推进转型。美术报公司营收、利润大幅增长,美术拍卖网站投入使用,并投资建设中国美术传媒网。老年报公司继续做好“浙江孝贤”、“浙江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等品牌活动,广告大幅增长;浙商传媒组织的品牌活动影响力扩大,成功举办首届名企少帅大会,移动端已经上线。
④县市报着力构建区域门户,打造全媒体融合服务平台。县市报板块推进生活服务周刊、新媒体平台和文化产业布局,9个区域门户网站开始投入运营,同时做好移动端的开发运营,用户数据稳步增长。
⑤新媒体板块着力推进新平台,提升移动端服务能力。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改版后日均访问量超过1200万次,浙江手机报升级版用户突破600万;移动阅读业务取得新突破,云端·魔方书城上线。房产电商、舆情服务项目、旅游、教育等板块实现营收增长,成功举办“浙江首届亲子文化节”。
⑥加快推进边锋网络的媒体化、竞技化、社区化和移动化。推出为边锋用户定制的新闻产品,推出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边锋盒子,试水家庭客厅娱乐领域。边锋竞技化取得新突破,入股从事电子竞技游戏的研发和运营公司,深度介入电子竞技产业,承办2014全国电子竞技大赛,主办2014浙江省电子竞技大赛。边锋运营的战旗TV2014年上线,打造国内专业的游戏直播平台,已经跻身游戏直播平台前三强。休闲、棋牌等各类游戏移动化不断加强,2014年上线的手游《三国杀传奇》广受好评,海外游戏业务布局取得进展,将会加快拓展东南亚和欧美市场。
⑦面对互联网对传统媒体商业模式的颠覆,加快探索“新闻+服务”商业模式的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服务产业平台。浙报传媒推进以“小电商,美生活”为特色的钱报有礼电商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县市区域门户网站建设,完善门户布局,形成新闻、资讯、文化服务、生活服务为一体的全媒体融合服务平台。实施了东彩科技、网络医院两个新平台建设,加强无线互联网领域新媒体业务和互联网健康服务业的战略布局。公司与修正药业合作,加快布局养老服务产业,整合资源,建设新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⑧浙报传媒积极拓展投资平台,新设、增资或正在募集资金的基金有8个,包括先睿掌奇、华数元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新线影视基金、浙报文化产业并购基金等,重点投资数据服务、游戏等新媒体领域,包括唐人影视、起凡、东方嘉禾等11个项目,2014年累计投资总额2.08亿。东方星空完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到7.5亿,投资业务涵盖数字电视、影视、大数据、新媒体和互动娱乐等。
(5)2015年
浙报传媒2015年加快融合发展力度,全力实施新闻传媒、数字娱乐、智慧服务和文化产业投资“3+1”大传媒格局建设,来自互联网和非媒体板块收入大幅提高。
①党报板块在全国报纸广告市场衰退期的大环境下逆势上扬。浙报发展打造能够适应移动化生存的新时代队伍,提升党报综合文化服务能力,走出了改变与突破的新路径。法制报公司为全省政法系统提供优质新媒体服务,业务增长势头良好。
②钱报公司探索“新闻+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战略,新兴业务收入首次超过传统报纸收入。在地产全媒体、旅游全媒体、178理财俱乐部等项目上取得明显业绩。乌镇峰会和新三板高峰论坛创收超千万,策划了“浙江车友节”、“少年学院”、“中国数字阅读大会”等20余个创收数百位项目。全面接管《江南游报》的采编、经营和发行工作。
③专业报板块,美术报公司开拓各地艺术中心,运营的少儿书画大赛、“美术新青年”海选、“书法兰亭百家”等项目成效明显;美术拍卖公司首创学术与拍卖相融合运作模式,实现逆势增长,艺术品基金项目取得突破。老年报公司推出“浙江孝贤”、“红色典藏”、“最美养老院”等品牌活动。浙商传媒打造王牌课程项目“长江·浙商领军企业版”,提升浙商商学院办学能力,策划多场浙商智库闭门会,做精浙商发展研究院。淘宝天下打造以电子刊、网站为核心的媒体矩阵,做大做强金麦奖,成为关注度最高的中国电商创新评价品牌。
④县市报板块,通过推动区域门户PC端网站上线运营,积极转型区域综合服务门户,来自网络广告、网络服务和电商业务的收入显著提升。
⑤新媒体板块,浙江在线全年策划浙江金融高峰论坛、浙江省亲子博览会、浙江省房产博览会等专题活动300余场,全年营业收入创出历史新高。
⑥印务板块克服一系列困难,不断提高印刷质量,积极探索“互联网+”的印刷产业拓展。
⑦杭州边锋和上海浩方顺利完成3年承诺利润,培育云更新、战旗TV等潜力巨大的项目,贡献近一半利润。2015年,浙报传媒对边锋娱乐平台进行重组,保持棋牌、竞技、桌游三大PC业务稳定的基础上,积极进军棋牌、桌游无线市场,旗下手机网游“三国杀传奇”拿下多项大奖。继续推动以浩方电竞平台为核心的数字娱乐平台竞技化,主办、承办2015全国电子竞技大赛,2015浙江省电子竞技大赛暨全国电子竞技联盟杯赛浙江区选拔赛,首届全国业余棋王挑战赛等多个赛事,进一步扩大影响力。浙报传媒2015年还加大进军数字娱乐产业链的渠道、移动阅读等领域,投资3000万入股拥有目前国内唯一县域电影发行平台运营商红鲤鱼院线的北京怡海盛鼎广告有限公司,布局影视发行渠道。完成国内排名前10的移动阅读平台爱阅读的收购。目前由边锋平台、唐人影视、爱阅读、浙江在线魔方书城等项目共同组成的原创IP(知识产权)方阵初具规模。公司与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腾讯阅文集团、中国移动咪咕互娱共同主办第二届中国国际IP大会。
⑧浙报传媒坚持“新闻+服务”的服务理念,政务、电商、医疗、养老、区域门户集群等项目均获得较大进展。从政务服务咨询、平台设计规划、平台运营等提升政务服务能力,2015年承接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系统系列入口的内容运营工作。
“钱报有礼”经过近两年运营,着重发力内容电商、移动电商和本地生活o2o、生鲜配送、旅游电商等板块涨幅明显,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152%,建成6家线下门店。
对网络医疗服务平台进行改造,组建全球影像医疗云服务平台加快布局远程诊疗,与浙江疾控中心共同开发全国首个智慧疫苗接种中心。
养安享居家服务中心在全省11个地方地市运营达到50家,大力探索以大数据为支撑、媒体文化服务为核心的自住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大力建设区域门户集群,县市报板块继续向枢纽型区域门户转型,在六个县市部署了新闻app产品,打造包括新闻资讯、公关服务、生活服务三位一体的本地化智慧服务。
⑨旗下投资平台东方星空以直接投资和基金管理并举的形式,把握住市场节奏,形成爆发性增长。东方星空减持随视传媒和华数传媒,大幅增加公司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3.8204亿。此外,东方星空加快投资布局,储备了众多优质项目,缔安科技、铁血科技成功挂牌新三板,唐人影视获准挂牌新三板,爱阅读、东方嘉禾、海誉动想等也在积极筹备挂牌新三板。
⑩为了抓住国家推动实施大数据产业的政策契机,启动非公开发行工作,拟募集资金20亿,用于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和大数据交易中心”,培育新的主营业务平台,近期选址工作已经完成,项目招标正在筹备中。
(6)2016年
浙报传媒加快推进媒体融合和产业创新,依托已经构成完成的新闻传媒、数字娱乐、智慧服务、文化产业投资“3+1”大传媒格局,全力打造大数据产业生态圈。
一、新闻传媒平台
①政经类传媒板,2016年浙报传媒启动浙江日报、浙江在线、浙江新闻客户端三端在经营领域的融合,创新业务形态,2016年浙江日报、浙江在线收入、利润逆势增长。浙江法制报公司积极推进政法新媒体融合,平安网群建设已覆盖浙江省80%以上县区。
②都市类传媒板块,钱报公司搭建新媒体和新业务两个平台,创新招商模式,在传统业务稳定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③专业类传媒板块,浙商传媒围绕浙商,形成了以世界浙商网、《浙商》杂志为旗舰,PC端、移动端、APP端三端齐发,浙商视频、浙商直播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美术报公司举办一系列新老活动巩固行业内影响力。老年报公司开展一系列线下活动,巩固客户渠道,迅速布局新媒体领域,快速提升移动端产品的影响力。
④区域传媒板块积极构建本土化,社区化的大传媒智慧服务生态圈,9家县市报自建门户,完成收购两家区域门户网站,推进市场化、分众化的媒体融合产品。
⑤印务板块,外部纸媒印刷业务承接量保持市场份额领先且同比略有上升,物业相关收入稳步增长,物资贸易、包装印刷等新业务经营情况达到或好于预期。
⑥杭州边锋在完成3年利润承诺后,明确新3年发展战略,围绕棋牌等核心业务,开展业务整合,推进移动化、竞技化建设。推出“杭牌全集”、“甜甜萌物语”等一系列手游;启动“智力运动会项目”,扩大用户规模和影响力,入选2016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排行榜。2016年联合上海华奥等单位,继续承办“NEST全国电子竞技大赛”。上海浩方电竞平台迎来新的发展,主办“ZEG浙江省电子竞技大赛”、“SKC中韩明星对抗赛”等一系列全国性大赛。2016年新上线赛事对战服务平台“CGA赛事平台”注册用户突破20万,开展大小赛事100余个。
杭州边锋孵化的“战旗直播”项目,专注电竞赛事,签约多家冠军俱乐部,取得多项赛事独播、直播权,成为国内领先的绿色电竞直播平台。由杭州边锋拆分并引进社会资源大力发展的“三国杀”、“云更新”等业务发展良好,三国杀系列游戏付费率有所提升,云更新成为国内最优秀的网吧管理软件之一,年收入突破1亿元。
浙报传媒继续围绕杭州边锋这一主平台构建全产业链数字娱乐生态圈,加大力度投入“IP”产业发展,完成东方星空数字娱乐有限公司重组设立,专注于泛娱乐产品的挖掘与孵化、影视产品的投资制作与宣发以及版权内容生态平台的打造。东方星空数娱首个IP项目“海昏候”在业内引起较大关注,承办的“2016西湖IP大会”实现资金与优质IP直接对接,获得较大反响。
⑦浙报传媒围绕“新闻+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对智慧服务平台进行梳理,在政务、艺术品拍卖、医疗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浙报传媒政务服务网事业中心受浙江省政府办公室独家委托,全面承接浙江政务网互联网入口、平台规划及全面运营等工作,已经完成1个省级主站、11个地级市、101个县(市、区)、31个开发区站点搭建,累计用户340余万。
淘宝天下围绕电商服务,将现有业务划分为6大板块,其中蜜儿事业部和视频事业部发展迅速。成功主办第四届金麦奖,将金麦奖从电商营销奖项升级为电商行业综合性大奖。
美术拍卖公司坚持“以学术引领拍卖”,对业务进行调整,取得较大成绩。美术传媒拍卖网站视频业务,对诸多知名艺术家进行视频采访及后期制作,并参与部分艺术家视频教学课程初步规划。
浙报传媒联合浙医二院打造全国首个实现全数据互联互通的网络医院体系“广济云平台”,创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
钱报公司围绕“城市生活服务商”目标,加速融合发展。金融板块“178理财俱乐部”积累注册会员近20万,推荐成交额增长75%;与上海铁路局国旅集团或组建上海高铁旅游服务公司,利用高铁推动旅游业务拓展。
电商板块“钱报有礼”搭建战略化电商合作平台,转型为多平台供应商和联合定制伙伴。完成对南京乐学文化公司控股并购。
养老服务产业将旧有的“养安享”业务重新整合并全新打造“爱乐聚”养老产业品牌,打造的智慧养老服务软件已投入使用。
⑧浙报传媒快速推动并完成东方星空创投公司的体制机制改革,于2016年7月投资设立杭州合有德峰投资有限公司,它的成立标志着东方星空已经逐步实现由直投为主转向以基金投资为主的战略转型。
2016年,东方星空发起成立规模3亿的创新基金和规模10亿的大数据产业基金,并加大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力度。截止到2016年12月,东方星空累计实现对外投资10.7亿元,2016年内已有唐人影视、东方嘉禾等三个投资项目在新三板挂牌。
以上就是浙报传媒2011年9月上市6年来,管理层对当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的总结。浙报传媒在2016年年报中表示,公司本年度保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且主要利润来自于互联网业务及文化产业投资,初步实现互联网化转型的战略目标。
经过领导层的慎重考虑,浙报传媒将在2017年完成资产业务优化重组,将向母公司浙报控股出售持有的新闻传媒类资产,全面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数字文化产业。传媒类资产业务剥离有利于公司加快机制改革创新,改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集中资金和资源发展优势产业,还能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带来的高昂管理成本。未来,公司将会实现产业变革,建成国内领先的互联网数字文化产业集团。
浙报传媒主营业务将会重点布局三大领域,一是以优质IP为核心的数字娱乐产业;二是以电子竞技等为主的游戏直播业务;三是大数据产业以及其他文化产业经营和文化产业投资等业务。
2017年3月31日,浙报传媒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公司将所持有的新闻传媒类资产共21家子公司(备注5)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同日,浙报控股向浙报传媒支付了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19.9671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交割。
在完成本次重组后,公司将全面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数字文化产业。鉴于公司战略定位和主营业务的调整,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浙报传媒”变更为“浙数文化”。经申请,公司证券简称于2017年4月14日起由“浙报传媒”变更为“浙数文化”,证券代码“600633”保持不变。
2017年4月19日,标的公司全部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获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至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股权已经全部完成过户手续。
备注1: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税收返还减免、政府补助、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等。
备注2:淘宝天下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天下”)成立于2009年12月,由浙报控股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2011年浙报控股持有淘宝天下51%股权。淘宝天下主要负责运营《淘宝天下》经营性业务。
备注3:财新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新传媒")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主要从事财经杂志的出 版和发行,由浙报控股与天津知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域富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汇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设立。 2011年浙报控股现持有财新传媒 40%的股权。
备注4:截止到2011年年底,浙报传媒旗下的新闻传媒类企业为:
备注5:浙报传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21家子公司股权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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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7 09: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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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城商业步行位于上海杭州宁波三大城市的中心地带是连接长三角交通的重要纽带,我们北靠泸苏南接温台西连杭州东靠宁波,到上海130公里杭州60公里宁波80公里,目前从上海过来是二条高速两条高铁沈海高速和沪昆高速一个半小时可达上海,沪甬高铁一个小时可达上海。目前现已开工建设杭绍台城际铁路全程269公里时速可达350公里每小时,2021年开通开通后到杭州只需要10分钟,围绕滨海新城三大机场四大港口均在一个半小时,西靠萧山国际机场30公里,北靠浦东国际机场1.5小时车程,和宁波栎社国际机场1小时,北有上海港,东有宁波北仓港,周边绍兴港和上虞港是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开发区之一。
效果图
总规划面积:3.18万㎡
总建筑面积:8万㎡
总体量:2000套
主力户型:30-70/平米(挑高5米,开间4米)
总价:30-60万之间
绍兴滨海新城正式成立于2010年7月,是浙江省构筑海洋经济发展带、是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布局的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开发区(园区)。新城地处杭州湾金南翼,接轨大上海的桥头堡,规划总面积近500平方公里,空间结构为“三区、两带、一心”。“三区”即:南区的国家级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绍兴县滨海工业区、东区的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两带”指滨海景观带和沿曹娥江两岸的江滨景观带,是绍兴滨海新城的生态功能调节区、城市休闲旅游区、滨江景观居住区;“一心”是绍兴滨海新城目前正在重点开发的江滨区域,规划面积142平方公里,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域是一块充满活力、富有潜力的开发热土,拥有突出的开发比较优势·
开元物业管理公司于2001年组建,为国家一级资质,全国shou批物业管理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股票代码831971),2016年品牌价值达8.53亿元。公司拥有物业项目委托管理、社区经营、机构及社区养老、物业管理早期顾问、物业企业合作、楼宇智能、园林景观、房产租售、安全护卫等众多业务;服务类型涵盖酒店、场馆、住宅、医院、商业、办公楼、工业园区、银行、学校、机场、轨道交通、小镇、景区、销售中心等,管理范围辐射浙江、上海、广东、江苏、天津、河南、山东、辽宁、湖北、安徽、江西、云南、海南等地,物业管理和服务项目300余个,面积逾3500万平方米。浙北在管商业项目:银泰百货柯桥店、恒利购物广场、绍兴银泰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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