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市商业综合体设计项目之新郑市新一城外立面效果图
现代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近几年的迅猛发展,令城市商业综合体设计也获得了飞快的发展,使城市综合体外立面、内部空间、商业动线以及业态组合中的一系列设计日趋成熟与完善。其中,外立面设计往往具有强烈的地域色彩要求,寄托着一座城市的历史情感,因此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外立面设计方案也呈现一种百花齐放、多姿多彩的状态。今天,就为大家展示天霸设计团队近期完成的城市商业综合体设计项目:郑州新郑市新一城外立面效果图。
河南郑州新郑市新一城鸟瞰图
河南郑州新郑市新一城4号楼外立面效果图
新郑市新一城项目面积达12万平米,位于河南郑州新郑市新城区核心区域中兴路、创业路与文化路、政通路交汇处,具有五大产品规划:海洋主题购物中心、美式风情步行街、四星精品舒适酒店、云创智慧写字楼、五星酒店式公寓。天霸设计为新一城打造的城市商业综合体设计方案,就是从项目的市场定位、商业规划等实际情况出发的作品。
河南郑州新郑市新一城5号楼外立面效果图
河南郑州新郑市新一城6号楼外立面效果图
为了创作出更具商业价值的商业综合体设计方案,天霸设计的设计部成立了项目专案小组,和客户深入对接,全面分析项目周边环境、客户群体的喜好等等,并组织详细的项目市场调研分析。在此基础上,项目专案小组设计师们经过了项目设计方案构思、修改、建模渲染、后期处理及修改等设计环节,打造出了具有一定的人文气息、观赏性、标志性特点的新一城鸟瞰图、外立面设计效果图,正在找城市商业综合体设计效果图的朋友们可以参考。
河南郑州新郑市新一城7号楼外立面效果图
河南郑州新郑市新一城8号楼外立面效果图
河南郑州新郑市新一城9号楼外立面效果图
天霸设计不仅注重城市商业综合体外立面设计的艺术性,同时也兼顾外立面的功能性。在新一城的外立面设计中,宽敞炫丽的出入口、大面积的玻璃幕墙和橱窗,可以强烈吸引顾客进入新一城购物、消费、度过休闲时光。因此,天霸设计的城市商业综合体设计方案还有助于汇聚人群,满足商业建筑的功能需求。
河南郑州新郑市新一城10号楼外立面效果图
河南郑州新郑市新一城连廊效果图
新郑市召开 铁道警察学院龙湖校区项目建设协调会
本报讯 8月3日上午,新郑市委副书记曹东锋在铁道警察学院龙湖校区项目指挥部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会上,双方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道路规划、雨污水管网建设、供电供水供暖、家属住宅区用地、配套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问题进行逐项研究。
曹东锋表示: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坚决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靠前主动服务,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二是形式上科学研判。会后,各相关单位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畅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有条件的要尽快办,没有条件的要创造条件办,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三是工作上细致充分。各相关单位要与校方紧密对接,按照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责任到人抓落实,倒排工期抓进度,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全力破解项目难题,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四是责任上压紧压实。要将该项目建设纳入专项督查,对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切实提高各相关单位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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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晚报
新郑市:商业楼盘非法建设 监管部门职责缺失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国家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审批有着严格规定和罚则。然而在河南新郑市有一栋六层商业楼盘,在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明目张胆私自建设;当地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国法政令似成一纸空文。
违法建筑反响强烈
据了解,这栋六层建筑楼位于郑州市地铁郊区线龙湖镇小乔站附近,2015年3月份擅自开工建设,建筑面积约1万多平米,目前该建筑已经封顶,正在进行装修施工作业。
由于没有合法审批手续和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附近群众对此事反映强烈,已有多名群众多次投诉举报。据知情群众透露:“这栋楼是郑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的总经理谢丽亚私自卖给一个叫孙某的人开发建设的,建设单位啥资质都没有,现场也没有任何施工标牌和安全标识,连公开招投标程序都没有。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官不为也是一种腐败行为。
国企背景谁能监管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郑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企业法人是谢丽亚,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出资人为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该项目地块正是郑州市建设委员会的直属单位——郑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国有土地,自2015年开工至今建成封顶,从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审批,属于典型的非法建筑。
新郑市规划局和住建局向媒体证实,该建筑项目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之前下达过停工通知,至今未依法进行处罚和移交法院强制拆除,甚至有龙湖镇某规划所长前去执法时被殴打的说法。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建筑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都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等有严格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另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新郑市房产市场建设秩序如此混乱,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如此缺失,如何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如何保证当地建筑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莫让国家法律法规在新郑市成为一纸空文。(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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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丽乡村建设把脉问诊开良方新郑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美丽乡村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全面发展,5月上旬,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组深入到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辛店镇北靳楼村、城关乡东郭寺村等村,通过查看村容村貌,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负责人工作汇报的方式,详细了解美丽乡村建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美丽乡村建设情况
近年来,新郑市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化传承、文明新风培育为目标,按照郑州市2013年美丽乡村规划要求,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确定了辛店镇人和寨村、观音寺镇潩水寨村为历史文化特色村,龙湖镇泰山村、辛店镇北靳楼村为自然风貌特色村。目前,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共6个,其中,辛店镇人和寨村启动了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2015年建设项目和2016年、2018年续建项目;观音寺镇潩水寨村启动了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2016年建设项目和2018年续建项目; 辛店镇北靳楼村、龙湖镇泰山村、城关乡东郭寺村、观音寺唐户村4个村启动了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2018年建设项目。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2013年,新郑市将美丽乡村建设列入《新郑市三化协调空间布局规划》,立足全市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同时,积极引导有意向申报的村,根据自身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特点,围绕宜居、宜业、宜游三大功能,因地制宜,准确定位,分类推进“一村一品一特色”建设,使美丽乡村建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注重整合,突出特色。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新郑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注重与环境综合治理、村容村貌美化绿化、休闲旅游观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辛店镇人和寨村着重晚清民居修复、西北角民房修缮、东西大街仿古改造、村内道路绿化、环村河道和背街小巷道路整治、村西大学路口牌坊改造。观音寺镇潩水寨村着重综合服务中心、河心岛龙舫、街道立面仿古改造以及东西寨门、雨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设,村庄美化绿化。辛店镇北靳楼村在迁村并点的基础上,打造建设以福沃庄园、古桃源居、山水寨庄园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庄园。龙湖镇泰山村按照“村村有产业、户户有项目、人人有活干”的发展模式,打造形成了“村在林中现、房在林中建、水在村中流、人在绿中行”的宜居环境。城关乡东郭寺村属于历史文化名村,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出生地,目前建成有白居易故里、白居易故里文化园、福胜寺等,可供游客参观。观音寺镇唐户村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是2007年中国十大考古发现——唐户遗址所在地,村四面环水,村周围、河道两侧花卉、苗圃成林,自然风光优美。
建立机制,保障有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联动、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大投资力度, 6个试点村已获郑州市专项资金7400万元,本市配套资金7400万元,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加强督查考核,定期对工程标段督查核实,确保良性运行。
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新郑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市农委努力下,6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调研组也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
规划设计有待提高。美丽乡村的建设标准是“宜居、宜业、宜游”, 而有的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规划设计档次不高,缺乏前瞻性、科学性、可持续性,个别村停留在对村庄房屋、基础设施的改善上。
产业支撑不够。虽然郑州市和新郑市安排有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但与美丽乡村建设实际投入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缺乏后续资金,无力支撑美丽乡村后续项目建设,需要有产业项目收入支撑建设。
村民主动参与性不强。许多村民“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不少村民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的事,在美丽乡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等环节参与度不高,本应该作为主体的村民成了“观察员”、“评论员”。
宣传引导不够。美丽乡村建设牵扯千家万户,各家各户意愿和期望不尽相同,由于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不够,在建设过程中,有的村民不积极配合工作,甚至个别村民在原有房屋上私搭乱建。
对今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建议
美丽乡村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要深入持久向纵深推进,任务还很艰巨、压力还很大。为进一步又好又快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坚定信心不动摇,加大力度不松劲,找准短板补不足,强化保障不弱化。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明确目标,强化规划。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深化对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修编好规划,规划要充分体现生态性、特色性,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规划实施中,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各种基础设施和配套。同时要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和可持续发展。
做实产业,强化保障。要立足特色产业,充分利用自然、田园、人文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体验、农家乐、民宿、电商等产业,壮大村级经济。要通过“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带动经济发展,强村富民,实现乡村建设与产业推进的完美结合,保持和实现美丽乡村建设有持续发展的生命力。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市场化、社会化、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
体现特色,优化环境。要围绕“美丽”二字,有效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村落文化遗址等各类乡土资源,要留存好乡风民俗,加强对历史文化、人居文化、传统文化的系统发掘、整理,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品质,形成“一村一景”、人与自然的和谐。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巩固提升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及环境卫生、污水治理、垃圾分级处理等整治成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品位。
突出主体,宣传引导。要进一步转变政府服务职能,理顺主体与主导的关系。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主战场是农村,要千方百计调动和激发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使他们真正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者、受益者,从而凝聚人心,推进发展。政府要继续发挥好主导作用,尊重农村自身的发展规律,稳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作者:曹永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9批)
1
『 郑州市中原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30、D410000201806170031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与富民路交叉口中原汽配大世界拆迁工地,没有拆迁许可证,没有防尘措施,昼夜施工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原汽配大世界拆迁工地位于郑上路与富民路交叉口,属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占地约600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此处规划为建设郑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简称CCD,目前根据拆迁方案和时间节点正在启动拆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郑州市中原区建设局、西流湖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废止,拆迁已不再需要办理拆迁许可证。另中原汽配大世界共分为两期,一期为汽配城的小产权房,已经于2014年5月份启动拆迁,当时因为拆迁遗留问题未解决完毕,一直未启动拆除工作,后来为加快郑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于2018年5月初启动拆除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降尘措施,已经于2018年5月底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并现场进行了全覆盖;二期为汽配城的商户,商铺户数348间,根据拆迁方案和时间节点于2018年6月4日启动拆迁工作。二期商户用房一层为砖混,二层为彩钢泡沫板结构,拆除工作为了避免扬尘污染,先对二层彩钢泡沫板结构的部分采用人工进行拆除,等二层全部拆除完毕后,剩余部分将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标准,全程进行湿法作业。由于目前拆除的均为彩钢泡沫板,因此现场并未发现扬尘污染,且噪音较小,汽配城周边村庄早已经全部拆除完毕,距离汽配城最近的一个小区在1000米外。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了更好的解决噪音问题,汽配城拆除工作已经进行调整,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拆除。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将联合中原区建设局加大监管力度,待汽配城二层全部拆除完毕后,剩余砖混部分将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标准,全程进行湿法作业。拆除完毕后,对建筑垃圾进行全覆盖,待喷淋和冲洗设备等降尘措施全部安装到位后,再进行垃圾清运。在清运过程中将加大湿法作业力度和车辆冲洗力度保证不起尘,不带泥上路。
问责情况:
无。
2
『 郑州市新密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3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牛店镇花家店村七队,申万顺养鸡场臭气难闻,苍蝇很多,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郑州市新密市牛店镇花家店村7组申万顺养鸡场位于新密市牛店镇花家店村7组,该养殖场负责人申万顺,62岁,残疾人,2000年建场,离居民区较近(居民区建设在养鸡场之后),现存栏蛋鸡2400羽,为养殖专业户,未达到畜禽养殖场标准。
该案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32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2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35举报案件内容基本一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新密市牛店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畜牧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到申万顺养鸡场进行现场调查。该场东面为耕地和树林,西面约10米有一闲置民房,鸡场距西边村委约60米距离,南面3米为居民区,北面为耕地。该鸡场建设有2栋鸡舍,圈舍面积约260平方米。本场建有污水沉淀池30立方米,贮粪场24立方米,干粪储存场62立方米,沼气池28.5立方米,污水均由管道进入加盖密封的沉淀池发酵后还田利用;粪污在贮粪场堆积发酵后还田利用。没有发现该户有粪污外排现象,鸡场厂区多处放置有灭蝇药品,蚊蝇不多,现场有气味,但气味不大。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自2018年6月1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关于新密市牛店镇花家店村申万顺养鸡场污染环境的问题后,新密市畜牧局、牛店镇镇村干部于2018年6月14日下午为申万顺鸡场送去消毒药品,并督促该养殖场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减少气味散发,场区放置灭蝇药品,做好灭蝇工作,每天对场区内外喷洒灭蝇药品不少于四次。新密市畜牧局网格人员郭富民、乡镇防疫员周顺监督指导该场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做好夏季消毒灭源、灭蝇工作,保持场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
中共新密市牛店镇委员会对牛店镇花家店村分管畜牧工作的村干部李健阳予以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新密市畜牧局给予分包牛店镇花家店村网格人员郭富民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3
『 郑州市高新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39
反映情况: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化工厂,郑州市政府在报纸上公示的信息不属实,称附近居民非常关注此事,实际上是非常反对。对这件事情处理的态度和结果不满意,认为是敷衍。高新区规划局是根据1995年总规来规划这个地块,现在用23年前的规划不合适,2017年显示还是生态绿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7日上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陪同省环保督察组到润滑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郑州市政府在报纸上公示的信息不属实,称附近居民非常关注此事,实际上是非常反对。对这件事情处理的态度和结果不满意,认为是敷衍”的问题
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近期连续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并成立了中石化润滑油项目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现对下一步工作已做出具体安排:一是在六月底前,郑州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二)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经查,该宗地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面积96.312亩,为郑州市2008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豫政土﹝2008﹞393号),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已完成土地征收,具备土地出让条件。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公示和审批,不存在改变用地性质行为。根据已批控规和郑州高新区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豫规件字第﹝410100201719026﹞号)显示,该宗地为工业用地。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对项目安全性进行论证,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下一步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在六月底前,郑州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问责情况:
无。
4
『郑州市高新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40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1.中石化润滑油原在梧桐街1号,后来为什么搬迁化工路碧桃路上。2.药厂街30号拓洋药业气味难闻。3.高新区要新建的化工厂,郑州市环保局之前回复是不属实,现在回复情况部分属实,两个结果不一样,是怎么调查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该公司主要以玉米淀粉为原料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中石化润滑油原在梧桐街1号,后来为什么搬迁化工路碧桃路上”的问题
6月20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赶到润滑油扩能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场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暂未开工建设。
润滑油公司生产区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北侧为梧桐街,东侧为汽车4s店,南侧为拓洋实业,西侧约200米为睿智楠园小区,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到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13年拟新增扩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项目,9月项目可研报告通过中石化总公司审核,同意实施。因原厂区已无扩能空间,拟实施搬迁建设,润滑油公司于2018年2月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化工路南、碧桃路东96.312亩土地进行润滑油搬迁扩能项目建设。该项目搬迁不是因为污染问题。
(二)关于“药厂街30号拓洋药业气味难闻”的问题
6月12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梧桐办环保所和市环境监察大队等工作人员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一起涉气违法企业,目前已取缔到位。当日,又邀请举报人一同去拓洋实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咨询、检查。随后,高新区环保局及梧桐街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到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拓洋实业产品主要为食品添加剂,主要原料为食用玉米淀粉和食品级玉米浆,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许发酵气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为无组织气味,其余生产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污水处理废气。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针对污水处理废气,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经监测,能够达标排放;针对发酵废气,目前治理设备正在安装调试,待2018年7月底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三)关于“高新区要新建的化工厂,郑州市环保局之前回复是不属实,现在回复情况部分属实,两个结果不一样,是怎么调查的”的问题
经调查,润滑油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组织专家技术评审、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安评分析该项目选址符合安全、消防距离要求,项目从选址、规划、安全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故润滑油项目所反映问题不属实。但是,在以往回复件中,包含其他部分属实问题,因此,综合定性为“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十分关注,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随即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一是在六月底前,郑州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二)关于“药厂街30号拓洋药业气味难闻”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投诉人反映拓洋实业气味难闻问题,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将持续加大对该区域的昼夜检查力度。一是进一步扩大排查区域和范围,按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排查;二是督促拓洋公司尽快完成发酵气味治理,不断改善周边环境;三是加大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是接到举报,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无。
5
『 郑州市高新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42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以前厂址在梧桐街1号,因污染政府让搬迁,现在搬到化工路,旧址跟新址不到一公里,附近还有大量居民区,高新区更改用地性质。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7日上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陪同省环保督察组到润滑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以前厂址在梧桐街1号,因污染政府让搬迁,现在搬到化工路,旧址跟新址不到一公里,附近还有大量居民区”的问题
润滑油公司生产区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北侧为梧桐街,东侧为汽车4s店,南侧为拓洋实业,西侧约200米为睿智楠园小区,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生产工艺主要为调和、灌装,生产过程有微量挥发性气体产生。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到位,2017年3月17日、2017年12月5日经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13年拟新增扩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项目,9月项目可研报告通过中石化总公司审核,同意实施。因原厂区已无扩能空间,拟实施搬迁建设,润滑油公司于2018年2月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化工路南、碧桃路东96.312亩土地进行润滑油搬迁扩能项目建设。
经测量,润滑油项目新址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430米,距离祝福红城小区560米,距离碧桂园西湖小区1050米,敏感点均位于150m卫生防护距离之外。环评分析认为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也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
综上,该项目搬迁不是因为污染问题,且环评结论可信。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经查,该宗地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面积96.312亩,为郑州市2008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豫政土﹝2008﹞393号),已完成土地征收,具备土地出让条件。根据已批控规和郑州高新区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豫规件字第﹝410100201719026﹞号)显示,该宗地为工业用地。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产业准入条件显示该宗地准入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高新区据此向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2017年12月30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该宗土地挂牌出让公告,挂牌起始价5420万元。2018年2月2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起始价5420万元竞得该宗土地。2018年2月22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郑国土资出让-GX-2017104),因该宗地出现信访问题未向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进行交地。不存在私改用地性质行为。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已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一是在六月底前,郑州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问责情况:
无。
6
『 郑州市新密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4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双洎河旁有一个造纸厂,生产污水偷排,造成双洎河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宏华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大隗镇老耆沟村,法定代表人程卫锋。该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综合整治验收。2016年被新密市人民政府列入清理完善备案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郑环文〔2016〕183号)。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1条造纸生产线,主要产品:特种纸,原材料是废纸,生产工艺:原料→粉碎→烘干→复卷→分切→成品,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日处理3000m物化+生化废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后废水由专用管道排入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进入新密市双洎河人工湿地再次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双洎河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新密市环保局、大隗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新密市宏华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线未运行,处于查封状态。
关于反映新密市大隗镇双洎河旁有一个造纸厂生产污水偷排,造成双洎河水污染的问题:2018年6月2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双洎河河道水质异常,经沿河排查发现距离双洎河大隗镇河段约200米的新密市宏华纸业有限公司在污水处理厂北边距离双洎河河道5米处有一暗管,部分生产废水直接通过暗管排入双洎河,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环保局已按程序于2018年6月4日将该公司部分生产废水直接通过暗管排入双洎河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污水处理厂负责人程相行政拘留5日,同时新密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6日对该公司依法实施查封。该公司于6月2日当天拆除了暗管。
下一步,我市要求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大隗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
新密市大隗镇纪委给予新密市大隗镇老耆沟村副主任兼新密市宏华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程卫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51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1.樱桃沟管委会供水站内有个钙粉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原材料露天堆放无覆盖。2.大路西社区原村主任李振祥砖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3.在砖厂内还有一个油漆厂,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樱桃沟管委会供水站内有个钙粉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原材料露天堆放无覆盖问题。
一、基本情况
问题反映的钙粉厂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管委会西胡垌社区,厂名为郑州文锴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杨永军,企业经营范围为石粉与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批发兼零售。该企业于2016年12月办理违法违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和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郑州文锴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永军,经营范围为石粉与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批发兼零售。该企业生产经营手续齐全,属于合法生产企业。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建设有厂房、物料仓库,厂区地面已硬化,生产、储存均按照要求在企业密闭厂房、仓库内,现场未发现原材料露天堆放现象;问题中反映的供水站为大路西社区饮水站,该饮水站一座地下水塔位于该厂厂区内,该水塔深埋在地下,主要用于厂区用水,并未对附近居民用水造成影响;厂区四周均为树林,周边无居民住户。
群众反映的“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原材料露天堆放无覆盖”问题不属实。
问题2:大路西社区原村主任李振祥砖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一、基本情况
问题中反映的砖厂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大路西社区三组南边,厂名为郑州市二七区喜祥水泥制品制造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振祥,企业经营范围为水泥混凝土砖制造。该企业属于2016年清改政策“整改类”项目(编号4968),二七环备〔2016〕7号,二七清改环备〔2016〕7号,目前清改已完成。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和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喜祥水泥制品制造厂于2013年1月8日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振祥,企业经营范围为水泥混凝土砖制造。该企业属于2016年清改政策“整改类”项目(编号4968),二七环备〔2016〕7号,二七清改环备〔2016〕7号,目前清改已完成。主要生产原料是:水泥、砖沫、粉煤灰,生产工艺为:配料-传输-压制成型-自然风干-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混料机、搅拌机、成型机,建设有生产及冲洗废水收集回收设施;采用半封闭式大棚、棚内采取喷淋措施,混料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引致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噪声污染源采取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车间墙壁增加吸声材料、周边绿化等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碎砖沫、粉煤灰等回用于生产,生产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清理等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按照要求正常运行,无粉尘污染情况;该企业北侧为062乡道和空地,东、西、南三侧均为树林,周边无居民住户。
群众反映的“大路西社区原村主任李振祥砖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问题3:在砖厂内还有一个油漆厂,气味难闻问题。
一、基本情况
问题中反映的砖厂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大路西社区三组南边,厂名为郑州市二七区喜祥水泥制品制造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振祥,企业经营范围为水泥混凝土砖制造。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和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对喜祥水泥制品制造厂及周边进行全面排查,该厂的一个闲置厂房已出租,作为大理石产品的存放仓库,厂区内及周边未发现群众举报的油漆厂,也未闻到难闻性气味。
群众反映的“在砖厂内还有一个油漆厂,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继续加强监管,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是时间段的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
无。
8
『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60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黄店镇李村有个养鸡场,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问题中的养鸡场位于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北,企业名称是郑州市汇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王森,2006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畜牧兽医专业。该企业前身是1982年的巩义市曙光养鸡场,当时是郑州市最大的蛋鸡饲养基地,2011年元月,在中牟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党政部门的带领和帮助下,于2011年元月在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北林场林地开始筹建,总投资3000万元的一期工程全部建成,并于2012年3月份正式投产,从2012年4月份,开始了二期工程的建设,截至2012年12月,总投资5000万元的二期工程全部建成并于2013年3月份正式投产。从2014年3月份开始,进行了三期工程的建设,截至2016年底,投资1亿元的三期工程全部建成。该企业前后总投资2.5亿元,占地面积233亩,共建有鸡舍27栋,建筑面积达到26000平方米,设计存栏蛋鸡100万只,每年累计可向市场提供鲜鸡蛋2000多万公斤,目前存栏蛋鸡65000羽,主营蛋鸡养殖与鸡蛋销售,目前郑州市汇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河南省蛋鸡养殖行业的知名企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查办组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位于黄店镇李村的郑州市汇德牧业有限公司展开调查,经查:
郑州市汇德牧业有限公司是中牟县一家规模蛋鸡养殖场,手续齐全,生产设施齐备。该企业位于黄店镇李村北,所占土地为租赁林场林地,东、西、北三面环林,南面为黄店镇李村,建场之初,距南面李村距离500米以外,随着李村宅基地的不断北扩,相距该场最近距离260米,鉴于这种情况,考虑到李村村民生活,该场南面的育雏舍于2016年12月份已停用,粪污也已收集处理,并无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现象。另外该场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车间及储粪场2座,共计3200平方米、沉淀池2座,共计600立方米、鸡粪生物厌氧发酵罐3台,共计70立方米、畜禽无害化处理池2座,共计120立方米、2立方液污罐车一辆,共投资380万。
郑州市汇德牧业通过近年运营、摸索,与多家下游企业合作,通过外包形式,可以完全保证场区内不存鸡粪,每天所产生鸡粪日产日清,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环境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另针对夏季高温多虫季节,中牟县黄店镇畜牧站加强对汇德牧业督促其及实在粪场内部定期喷洒、投放灭蝇药物,并配合向周边村民发放灭蝇药物,及时消灭蚊蝇;同时,在日常鸡只饲料内添加国内最先进的微生物制剂(辽宁大连三仪),不但能提高鸡只对饲料的消化吸收率,还能从根本上降低鸡粪后续产生的有味有害气体,从而减少对环境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中牟县畜牧中心与今年3月份和中牟县各乡镇签订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6月组织中牟县规模养殖场召开粪污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会上与养殖场签订了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保证书。中牟县畜牧中心督导人员于2018年6月在督导检查中再次对郑州市汇德牧业签订了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保证书,要求该场对照整改。今年以来,畜牧中心督导人员对该场一直在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填写有中牟县规模养殖场现场检查记录表。
经查,该场只在储粪场附近有粪污臭味,存在少许苍蝇,在圈舍南面李村附近无臭气熏天和苍蝇满天飞现象。场区的沉淀池和储粪场以及无害化处理池都在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该问题属于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牟县畜牧中心到汇德牧业现场,召开问题分析整改推进会,会后,中牟县畜牧中心下发关于对郑州市汇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企业按照方案要求,抓紧时间整改。整改方案如下:
(一)蚊蝇过多问题
由于进入夏季高温天气,蚊蝇容易滋生,针对所提问题,整改如下:
1.加大粪场及场区内部灭蝇药的投放密度,之前鸡粪车间没有投放,现在鸡粪车间100平一个投放点,晾晒外围之前是250平一个投放点,现在是50平一个投放点;
2.增加生产区内,鸡舍外安全区域灭蝇药的投放;
3.增加清粪次数,从每日一清改为每天上午5—7点、下午4—6点、晚上7—9点各清一次,并已与下游鸡粪承包商沟通,保证拉粪车辆能及时将鸡粪运送出场;
4.针对周边村庄、居民,增加灭蝇药的发放量,定期与周边村主任沟通环境情况;
(二)鸡粪气味过大问题
针对气味过大,整改方案如下:
1.每天三次清理场区路面,排查卫生死角,使用高压水枪冲洗路面;
2.保证每日所产鸡粪当天清理,场区内部不存粪;
3.在保证食品安全范围内,加大鸡只饲料内微生物制剂的添加量,最大程度提高饲料的消化吸收率;
4.保证现有粪污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
5.对现有车间的破损修护,及增加舍顶防雨棚面积;
6.对储粪场进行密封,降低粪污气味扩散。
(三)后期安排
1.与相关部门协商,按照先入原则,劝退场区南面村民或关停南面圈舍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置。
2.场区南面种植树木,增加绿色防护林,净化空气。
问责情况:
无。
9
『 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68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刘村一组组长刘建国建了一个停车场,没有硬化,车辆经过尘土飞扬,污染严重。刘建国在停车场西边又私自圈了几亩地,租给沙场,沙子露天堆放,无覆盖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案件所述问题位于京沙快速路与南绕城高速西北角,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小刘村西侧,沙场位于小刘村老年房西侧,属于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小刘村一组村民刘福山承包土地;无名停车场位于小刘村老年房南侧,属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小刘村一组村民刘石军承包土地。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管城回族区国土局开展开展联合调查。经调查,位于小刘村老年安置房西侧有一处空地,该处为十八里河小刘村一组村民刘福山土地,由于土地荒废,有外来人员在此私自进行混砂。2018年4月,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处沙场,体积约9立方,随即对其进行取缔,对裸露大沙进行覆盖。现场调查时发现覆盖网破损,沙堆覆盖不全。
位于小刘村老年房南侧有一处空地,该处为十八里河小刘村一组村民刘石军土地,由于无人耕种,附近村民在此停放车辆,无人收取费用,前期已覆盖。现场调查时上述区域内未停放车辆,但是存在黄土裸露、防尘网破损、易起尘等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9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安排小刘村村委会进行整改,沙堆已全部清理完毕,该区域地面已播撒草籽覆盖防尘网,安排人员进行洒水降尘,促进草籽生长。
问责情况:
无。
10
『 郑州市交通委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80
反映情况: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办事处310国道施工,没有围挡,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中所述310国道是指:G310中牟境改建工程二标段,工程起止桩号为K19+900-K38+261.622,全长18.36公里,沿线经中牟县郑庵镇,经开区前程、祥云办事处, 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一般路基宽度33.5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梁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全线路基工程挖方39.9万m,利用土方34.4万m,借土填方108.3万m;路面工程底基层20cm水泥石灰综合稳定土92.4万㎡,基层36cm水泥稳定碎石(4.5%)88.3万㎡,下面层8cm粗粒式AC-25c沥青混凝土83.3万㎡,上面层5cm中粒式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83.3万㎡。互通式立交两座,跨G107国道的K26+450坡刘互通立交和跨四港联动大道的K33+895.7席庄互通立交;上跨京港澳高速主线分离式立交一座;中桥与小桥各两座,涵洞24座。项目合同价格48579.7万元,合同工期2年。
二、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内容:没有围挡。经现场调查:郑尉路口段确已设置围挡,只是围挡设置不到位,这是因为路口东北角(K35+980)有一处房屋,前期因拆迁款不到位,房主阻挠不让围挡,后经协调问题已解决,现在已完成该房屋段的围挡设置。
针对举报内容:没有扬尘措施。经现场调查:G310二标经开区祥云办事处段能够基本贯彻落实《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线性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标准、规定,认真执行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措施要求。
针对举报内容:存在扬尘污染。经现场调查:郑尉路口段确实存在洒水不到位情况。
综上所述,G310二标郑尉路段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实存在薄弱环节。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干线公路项目部对G310中牟境改建工程二标作出责令停工整改处罚决定;二是在K35+980处,已完成围挡设置;三是督促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加大对所属施工项目的管理力度,严查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施工工地从严从重处理,保障沿线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问责情况:
无。
11
『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8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英才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向东小吃街,卖小吃油烟大,营业时间晚,路上随意停放车辆,容易交通堵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英才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向东小吃街为临时疏导点,具体位置为英才街路南由文化路至桂圆南街,属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管辖。经营时间为中午11:30-15:00,17:30-22:00,共设置摊位275个,主要经营小吃、服装、果蔬类。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9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疏导点内小吃摊点确实存在超时间经营问题,但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惠济区工作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油烟监测仪器对餐饮摊位进行抽查监测,油烟排放不超标,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因疏导点位于北大学城,紧邻中州大学、师范学院等高校校区和黄河美邸小区、国基大学城生活园区等社区,附近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特别是傍晚学生下课时,容易造成车辆拥堵现象。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9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责令疏导点内小吃摊点停业整顿,立即搬离,让出人行道,方便行人通行,避免影响交通秩序。同时,要求各摊点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范围经营,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杜绝油烟产生。同时,函请郑州市交警五大队,对该路段违规停放车辆加大监督和整治力度,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有序。
下一步,惠济区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
无。
12
『 郑州市惠济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95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文化路与英才街向东500米。小吃街油烟直排,夜间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文化路与英才街向东500米小吃街为大学城临时疏导点,具体位置在英才街路南由文化路至桂圆南街,属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管辖。经营时间为中午11:30-15:00,17:30-22:00,共设置摊位275个,主要经营小吃、服装、果蔬类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疏导点内小吃摊点原材料大部分为成品,只需简单加热。摊点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惠济区工作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油烟监测仪器对餐饮摊位进行抽查监测,油烟排放不超标,不存在油烟直排问题。现场检查时,疏导点内无高音喇叭及其它产生噪音的工具,也未发现高声叫卖情况。经分析,疏导点位于北大学城,紧邻中州大学、师范学院等高校校区和黄河美邸小区、国基大学城生活园区等社区,附近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容易产生嘈杂声音。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9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对疏导点内小吃摊点进行清理整顿,要求易产生油烟的煎、炸类摊点停业搬离;严格要求以炒、煮为主要操作方式的摊点,严格按照规定经营时间和范围,以无油烟、无噪音、远离居民楼范围经营为标准,进行高标准改造,不达标准不能营业。同时,惠济区城市管理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此的监督力度,确保该疏导点提升整改到位,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问责情况:
无。
13
『 郑州市城管委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02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日处理4500吨的垃圾处理厂,多次反映,但至今未看到这件事情处理的结果。政府网站上公示案件办结率是百分之百,但是垃圾焚烧厂事件还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正在向各相关部门征求回复意见。
5.目前开展的工作。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14
『 郑州市城管委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1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垃圾焚烧厂,郑州市公示信息没有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正在向各相关部门征求回复意见。
5.目前开展的工作。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15
『 郑州市园林局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23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碧沙岗公园北门的西边有一个公厕,周围百十米都是臭味,希望相关部门能进行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碧沙岗公园地处市中心城区繁华地段,毗邻郑州市委、市政府,其前身是冯玉祥所属国民革命军北伐阵亡将士陵园,始建于1928年,1956年改建为公园,是一所集历史文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公园,年接待游客1000多万人次。近年来,碧沙岗公园以建设特色精品公园为发展方向,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植物配置,加强园林管理,软硬件同步提升,景观质量和园容园貌明显改善,先后荣获国家重点公园、全国最佳植物专类园、中国风景园林优秀管理奖、省五星级公园、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按照《公园设计规范》公厕服务半径250米的要求,碧沙岗公园共布局公厕6座,投诉的公厕位于公园北门西侧20米,是2006年在原公厕基础上拆后重建的免费水冲式厕所,近年来逐步对其进行了整修和内部设施提升;由于靠近北门和主环路,人流量较大,也是如厕率较高的公厕之一。该公厕占地面积71平方米,有男厕蹲位6个、女厕位11个,管理房1间,设专人保洁,全天24小时开放;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晚22点。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对反映的公厕以及周边进行了全方位的现场排查,当日中午11点10分,郑州市园林局公园处主要领导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下午2点30分郑州市园林局领导带队亲临现场对该公厕内部、化粪池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检查,除此之外还对其它几座公厕进行了细查。经反复排查:
该公厕设施基本齐全,有保洁制度、工作流程、检查记录等,保洁人员在岗,便池、地面较为干净,化粪池密封,公厕内部及周边均没有发现臭味,靠近便池有轻量异味。
由于公厕是24小时开放,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晚22点,凌晨,在保洁人员下班不在位的情况下又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查看,排查情况与白天检查情况差别不大,只是发现女厕所有一蹲位冲洗不彻底,但异味不明显。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接到该举报后,郑州市园林局和碧沙岗公园高度重视,反复排查,分别于6月20日下午和6月21日下午召开中层扩大会及公厕专职管理人员会,要求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立足岗位,尽职尽责,继续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上级领导和市民群众的厚爱和期望!同时以此次举报为借鉴,举一反三强化管理。一是对公厕管理人员加强了教育,强化文明服务意识,不与游客发生争执;二是要求保洁管理人员严格遵照工作流程,加强公厕冲洗、保洁,延长工作时间(保洁时间有早6点至晚22点改为早5点至晚23点),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三是加大对公厕日常管理的巡查、检查力度,园容部门负责巡查督导,班子副职牵头检查,奖勤罚懒,促使公厕管理再上新台阶;四是在管理好公园现有公厕的前提下,积极争取资金,按照一类公厕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园区的公厕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扩大面积、调整布局、增加蹲位、完善设施,为游客提供更加干净舒适的如厕环境。
问责情况:
无。
16
『 郑州市惠济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24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与天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天伦庄园小区,自来水飘了一层油花状物质浑浊,自来水公司称水属于达标,但是水质很差,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中涉及的郑州市惠济区天伦庄园小区,位于开元路与天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属于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古荥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天伦庄园自来水中并未发现油花状物质,小区采用二次供水设备加压供水,二次供压设备在天伦庄园81栋地下室,设备房有人员落锁管理维护,设备干净整洁。同时,根据2017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新建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可以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建设、管理维护;对既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改造、管理维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未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其管理维护单位还应当负责用户水表的抄表、收费及二次供水用户纠纷的处理”,天伦小区属于本办法实施前建成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没有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维护,仍由小区物业公司自行管理维护。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20日,惠济区协调郑州市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测人员分别在二次供水设备房水箱、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提供的投诉住户家中提取了水样进行检测。6月22日,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反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自来水的浑浊度分别为0.32、0.37、0.39,标准为1,检测项目值均在标准限值范围内,水质达标。同时,惠济区加大对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要求严格按照《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二次供水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维护,确保二次供水安全。
问责情况:
无。
17
『 郑州市城管委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附近居民很多,2020年要通地铁6号线,如果焚烧厂建成后担心造成水污染,公示信息一直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正在向各相关部门征求回复意见。
5.目前开展的工作。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18
『 第15批:郑州市荥阳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23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巩义和荥阳交界处的位置),每天晚上22时之后有人在此处抽砂挖砂,运砂走的是温县的路。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实地核查,“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临河一侧,现有采砂点三处、挖砂点一处,均为非法采砂。经现场勘查、走访了解,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所涉案件地点应为下图所示的“C、D”位置。具体位置如下图所示:
二、调查情况
6月20日荥阳市政府召集河务、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以及汜水镇廖峪村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交办案件现场进行核查,结合荥阳黄河河务局、汜水镇政府日常巡查记录,情况如下:
1.荥阳河务局在5月29日例行河道巡查中发现A处有疑似采砂现象,经走访落实并约见了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采砂准备活动,并将采砂设施清理出河道,对现场进行恢复。当事人陆宝杰(焦作市温县黄河街道办事处滩陆庄村民)已将采砂船只、管道清理出河道并对现场进行恢复。
2.B处采砂点现存砂量约1.7万立方米,未发现采砂船只及人员。荥阳河务局在5月10日例行河道巡查中发现该处非法采砂行为,在立即制止的同时,向现场作业人员下达了《郑州黄河河务局荥阳黄河河务局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荥黄停通字〔2018〕第19号)。此后,在5月18日、25日、29日的巡查中,发现该采砂点仍有抽砂迹象,现场作业人员或拒不配合调查或逃离现场。6月1日,为尽快遏制非法采砂行为,荥阳河务局提请荥阳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批准,拟对该非法采砂点进行联合执法。在联合执法行动准备过程中,发现该处地权存在纠纷。经询问荥阳市廖峪村党支部书记潘XX、温县滩陆庄党支部书记任XX,B处采砂点所在滩地(宽76米、长93米)原属荥阳市,由于和巩义交界长期存在争议,历史上多次发生村民群体性事件,随后该区域经郑州市河长办协调归属巩义市管理。该采砂点所占滩地为巩义市河洛镇英峪村所有,应由巩义市负责管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3.C处采砂点现有少量存砂,未发现采砂船只及人员。
4.D处为一处挖砂点,现场发现有沙坑、电力装置及线路,未发现挖砂设备及人员。
荥阳市政府、荥阳市河长办、荥阳市国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确认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C、D两个点位实际为巩义市河洛镇英峪村所有,应由巩义市负责进行整改。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继续加强对该交叉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遏制黄河北岸荥阳辖区内非法采砂现象的苗头,坚决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问责情况:
无。
19
『 第8批: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5家铝加工企业违法问题:其中涉及到4、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河南伽之铖建材有限公司(现搬迁至金顺钢构院内),位置隐蔽,存在时间1年;目前都是正在生产状态,主要生产工艺铝板、折弯、焊接、打磨、酸洗,铬化、喷底漆、喷面漆,烘烤等工艺,均建有喷漆流水线、铬化池、喷漆房等,无污染处理装置,废水、废气直排,无环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珈之铖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常刘村,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铝板项目,于2017年11月21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7〕117号)。主要产品:铝扣板、异型天花、铝方通、铝条扣和铝格栅。主要生产原料:铝卷、塑粉;主要设备方通机、冲孔机两台、剪板机、折弯机、喷枪、固化炉等。铝扣板生产工艺:外购铝卷→开料、冲孔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异型天花生产工艺:外购铝卷→剪板机、折弯机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铝方通生产工艺:外购铝卷→方通机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铝条扣生产工艺:外购铝卷→条扣机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铝格栅生产工艺:外购铝卷→格栅机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无环评手续”的举报,核查情况为:
该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铝板项目,于2017年11月21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7〕117号)。酸洗工段、烘烤工段、喷漆工段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
(二)关于“位置隐蔽,存在时间1年;目前都是正在生产状态,主要生产工艺铝板、折弯、焊接、打磨、酸洗,铬化、喷底漆、喷面漆,烘烤等工艺,均建有喷漆流水线、铬化池、喷漆房等,无污染处理装置,废水、废气直排”的举报,我市核查情况为:
1. 该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常刘村(紧邻薛店镇主干道神州路西侧)。2017年11月23日开始建设,2017年12月15日投入试运行,至今半年左右。
2. 生产车间外西侧建有2个酸洗池,4个水洗池,用于清洗铝板表层的油膜。2个酸洗池内有少量盐酸,4个水洗池内无水,无废水外排口。现场存在举报人反映的“酸洗”问题。超出了环评审批的范围。
3. 生产车间外西侧还有一台同样用于去除铝板表层油膜的闲置烤箱,该烤箱使用电能源。据该企业负责人王伟称,此烤箱用于清洗铝板表层的油膜,因耗电量大,此烤箱闲置。
4. 车间内建有喷漆线一条,安装了有六台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光氧催化)。现场存在举报人反映的“喷漆”问题。超出了环评审批的范围。
5. 现场没有发现举报人反应的“铬化”问题。
综上,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酸洗工段、烘烤工段、喷漆工段不在环评批复范围,未经环评批复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新郑市环保局已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
新郑市环保局对该区域监察人员刘宏义给予诫勉谈话。
编 辑:阿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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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帮扶情满“友谊路” 新郑市援建南召县辛夷路项目开工建设
南阳市副市长李鹏在开工仪式上致辞
初冬时节,阳光明媚,位于伏牛山腹地的南召大地,群山环绕,硕果累累,辛夷花蕾结满枝头。11月13日,河南新郑市对口帮扶南召县脱贫攻坚交通基础设施辛夷路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
新郑市委书记刘建武在开工仪式上致辞
辛夷路起于南召县皇后乡郭庄村,止于小店乡凌楼村,连接G345国道,途径皇后乡天桥村、云阳镇东花园、西华园等辛夷主产区。原有道路属典型山岭重丘区道路,山大坡陡,地质灾害隐患突出。南召县被称为“中国辛夷之乡”,辛夷种植面积达24万亩,占河南省年产量的80%、全国年产量的40%,是全国最大的辛夷生产基地县,是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摇钱树”。辛夷路沿线的群众房前屋后都种植辛夷树,每年初春漫山遍野的玉兰花竞相开放,到了秋冬季节,密密麻麻的辛夷花蕾结满枝头。由于交通条件差,辛夷花蕾、玉兰苗木等难以外运,慕名而来的外地游客难以进山观光游玩,当地群众守着“金山银山”却难以发家致富。
南召县委书记刘永国在开工仪式上致辞
这次改扩建的辛夷产业观光路,由新郑市投入资金4480万元援建,全长67.8公里。建成通车后,不仅能解决沿线22个行政村35600人安全便捷出行,其中惠及8个贫困村的567户贫困户1480人,极大地改变了贫困山区交通落后的面貌,为当地群众发展辛夷产业、乡村旅游拓宽了一条脱贫致富路。这既是一条解决南召县域经济发展的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又是一条见证结对帮扶的爱心路、友谊路、幸福路。
南召县是新郑市开展结对帮扶的贫困县。5月初,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开展结对帮扶贫困县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郑与南召正式“结成一家亲”,双方迅速对接交流,制定结对帮扶工作方案,开展对口帮扶。短短5个月,新郑市和南召县共同制定了结对帮扶工作方案,确立了两地合作意向,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围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才交流、劳务协作、干部培训等5个方面,引进一批企业、扶持一批产业、转移一批劳力、帮扶一批乡镇、支持一批项目、培训一批干部,深化产业经贸合作交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劳务服务协作,推进干部人才培养交流,重点推进“六个一批”,充分做好产业协作。
新郑市援建南召县辛夷路项目开工仪式现场
围绕“新郑南召心连心,结对帮扶一家亲”的主题,按照促进“两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原则,第一批确定了5个扶贫合作项目,于7月1日举行了合作项目集中签约仪式。新郑市人社局组织110余家新郑企业深入南召县开展扶贫对接、人才招聘,2000多名贫困群众参加了招聘活动,达成557个用工意向。新郑市教体局利用教学云平台进行录播教学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新郑市卫计委充分发挥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远程医疗中心的作用,通过远程会诊、远程心电等技术手段帮助偏远贫困地区对疑难病例进行诊断;结合老年医养需求,指导建设老年医养中心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南召县公共医疗服务水平。
(房松玉 廖涛 王修文)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7批)
1
『 郑州市经开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47
反映情况:郑州市经开区袁庄村东北头七里河南边,诉求人的仓库被前程办事处工作人员锁拆掉,门破坏。所求人的场内没有设备,只是仓库,不存在污染问题,认为办事处工作人员这样做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件诉求人使用的仓库为袁庄村临时安置房,位于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袁庄村东北头七里河南侧,袁庄村临时安置区内。
此前,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接袁庄村安置区居民举报“七里河南侧有一处安置房有刺鼻气味溢出”,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民房有刺鼻气味溢出,遂立即通过袁庄村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负责人与该房屋使用人联系,要求其打开大门接受检查,但其拒不配合检查,拒绝打开大门。随后,在袁庄村驻村工作队与该村村支两委见证下,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房屋大门予以强制打开,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房屋内部私自存放内墙涂料,涂料挥发出的气体带有一定刺激性,已对周边安置区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当即电话通知其责任人要求限期对房屋内存放的内墙涂料及搅拌设备进行搬离,但对方以其存放的为内墙涂料,不是危险品,没有造成污染为由拒绝配合整改工作。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副调研员宋春兴,环境攻坚办副主任申天奇,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主任陈伟、副主任王玉宽,带领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问询查看。经调查,该诉求人对其在安置区房屋内私自屯放、搅拌内墙涂料,且拒不配合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的行为予以承认,并主动承认错误。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经开区工作人员当场对该诉求人进行引导教育,告知其在安置区内屯放、搅拌内墙涂料的行为,已经对周边群众的人身健康造成一定影响,要求其限期三日内对厂房内存放的内墙涂料及搅拌设备搬离完毕,同时对其拒不配合检查的行为予以严肃警告,诉求人也当场承认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整改工作,并主动书写承诺书,承诺积极配合我区工作人员的各项正常工作,不再做环境违规违法行为。
截至2018年6月12日,该处存放的内墙涂料及搅拌设备已经搬离完毕。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郑州市经开区工作人员将加大日常巡查及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无。
2
『 郑州市城管委 』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070049、D410000201806070051、D410000201806070068、D410000201806070076、D410000201806070105、D410000201806070120、D410000201806070123、
D410000201806070125、D410000201806070130、
D410000201806070140、D410000201806070143
D410000201806070146、D410000201806080007
D410000201806080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南四环西南方向有一个垃圾处理厂,夜间处理垃圾排放难闻气味,希望将垃圾处理厂外迁,远离居民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以上举报反映问题均为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
2018年6月9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已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3
『 郑州市高新区 』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070050、D410000201806070118、D410000201806070132、
D410000201806070135、D410000201806070137、D410000201806070147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石油化工厂,旁边有大型居民区,两个中学,一个小学,十所幼儿园,认为选址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选址不合理”的问题
1.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品卸车、罐区作业、罐区静态呼吸、油品调和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经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 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 。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二)关于“环评存在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综上,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4
『 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7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沟东村包嶂山大队,诉求人称基本农田被水泥制品厂占用。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水泥制品厂为郑州市源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法定代表人谷贵霞。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薛店镇、国土局、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水泥制品厂为年产量30k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于2017年7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9月15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附件2);该水泥制品厂确实存在。
该来电举报案件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5月9日,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政府联合郑州市土地局执法队对该水泥制品厂占压基本农田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并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责令其限期拆除。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拆除清运。
问责情况:无。
5
『 郑州市新密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8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村小学北50米,有一家石子厂,今年5月2号被乡政府查封,现在该厂私自撕掉封条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石子厂为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位于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负责人刘晓强。该加工点东侧是农田,南侧是乡道,西侧是废旧厂房,北侧是厂房;负责人刘晓强;主要产品是石子;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1台、振动筛1台、输送带4条;生产工艺:购进青石—破碎—筛分—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市环保局、苟堂镇工作人员对该加工点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拆除,部分设备及部分原料未清理出厂区。苟堂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加工点立即对未清除到位原料及设备进行清理。
2018年 5月4日国网河南新密市供电公司苟堂供电所对该加工点采取断电、查封一直没有恢复送电。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及原料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针对该石子加工点未按要求清理残留设备及原料,苟堂镇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小刘寨村副支部书记刘保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
『 郑州市惠济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87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中州大道中间,金洼干沟渠水质呈黑色,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所在地块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与中州大道中间,该段全长约1公里,属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和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金洼干沟位于惠济区中部,西起东风渠,流经新城办事处东赵,迎宾路办事处木马、金洼、弓庄,花园口镇京水等3个镇(办)5个行政村,向东流入贾鲁河,全长7.3公里,是惠济区主要的排涝、泄洪沟渠。2016年,惠济区投资900多万元,对金洼干沟花园路以西河道进行了疏挖、清淤、边坡护砌,修建了亲水平台、蓄水坝等景观设施,并对金洼干沟雨污混流的12处市政道路排水涵进行工程性截污。2017年7月,金洼干沟花园路上游已实现了水清河美。
2018年6月8日,郑州市惠济区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现场发现河段河道内有水草、垃圾漂浮物,河沟内水位较高,水体呈绿色,河底淤泥呈黑色,有臭气。经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1.2017年7月,地铁2号线田园路站施工及污水管网改迁不善,引起开元路污水主干管破裂,站坑被淹,为抢救田园路站施工,地铁施工方截断了该处污水管网,致使开元路田园路以西污水无法下排,通过桂园南街雨水管涵流入金洼干沟,造成金洼干沟下游水体黑臭;2.2017年11月,京水路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该段沟渠下游截断,导致沟内积水长时间无法下排,形成死水,水质变坏;3.弓庄改造区施工单位将未经沉淀的泥浆排入金洼干沟污水管网导致管网淤堵不通;4.金洼干沟上游金达路地铁站及沿岸安置房施工单位沉降水、工地施工污水排入金洼干沟。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4月,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先后出动1000人次、运输车100台次、钩机20台班,采取“堵(堵截排污口)、清(清理河岸垃圾)、排(抽排河内污水)、挖(疏挖淤泥)、冲(引入清水冲刷河渠)”五项措施,对金洼干沟全段沿岸垃圾进行清理、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河底淤泥进行疏挖。2018年5月,先后修建了导流渠和导流管道,加大沟内积水下排流量,减少金洼干沟积水。同时,架设抽水泵将污水管网内的污水抽干,清除淤泥,疏通污水管网。2018年6月8号,连夜组织人员、机械扩大导流渠,加装大功率抽水泵增大抽水量,将抽出来的污水排入马头岗污水管网,避免二次污染;使用机械对河道底部淤泥进行清理,清淤深度为离两岸护坡底沿向下80厘米;对沿线直排到金洼干沟的11个污水口进行封堵,现已封堵完毕。
截至2018年6月12日,金洼干沟下游水位已经明显下降,河面垃圾及漂浮物已经基本清理完毕。
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完成金洼干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大导流渠排水量和水泵抽水量,并对河底淤泥彻底疏挖,预计在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加强日常维护,安排专人巡河,打捞河面漂浮物,清理河岸垃圾,确保水面无杂物。三是督促管廊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力争1个月内进行土方回填,并重新疏通金洼干沟原河道,增加河水流速,减轻污染物沉淀。四是与生态治污专家进行对接,制定金洼干沟全段生态治理方案,以期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彻底、长效治理金洼干沟,为沿岸居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7
『 郑州市高新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06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十万吨的润滑油防冻液化工厂,规划用地是绿色用地,现在变更为工业用地,做环评的公司是被国家列入黑名单的环评公司,环评报告里几百米的学校都没有标出。在此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大罐车从此处经过容易发生车祸。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规划用地”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二)关于“环评公司”的问题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据此,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三)关于“环境敏感点”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郑州市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四)关于“该厂建在此处存在安全隐患,大罐车从此处经过容易发生车祸”的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该项目原材料运输方式拟采用铁路专线运输,不使用大罐车运输。出入厂区车辆及其它货运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8
『 郑州市二七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16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1、一家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卫生脏、乱、差、影响交通及正常生活。2、另一个废品收购站在和平新村的街上私收停车费。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一家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卫生脏、乱、差,影响交通及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街33号楼大门口,该楼院属铁路楼院,也属无主管楼院。
(二)现场调查情况。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商务局分管领导江伟婵、郑州市二七区工商质监局五里堡工商所所长刘建峰、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长高洪涛等相关执法人员及蜜蜂张街道党工委书记魏锋、办事处主任侯寒松、人大工委主任孟照军、分包社区副主任娄成亮等第一时间到举报点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楼院大门口堆放了一个废旧沙发,现场有小部分废品和垃圾,废品为小区看门老大爷捡的,垃圾为小区过往居民扔的,并非废品收购站,垃圾乱扔后影响到了小区居民的出入,群众反映的“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卫生脏、乱、差,影响交通及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关于另一个废品收购站在和平新村的街上私收停车费。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原郑州铁路分局南大门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商务局分管领导江伟婵、郑州市二七区工商质监局五里堡工商所所长刘建峰、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长高洪涛等相关执法人员及蜜蜂张街道党工委书记魏锋、办事处主任侯寒松、郑州市二七区人大工委主任孟照军、分包社区工作人员等第一时间对和平新村街上私收停车费现象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无废品收购点,原私自收取停车费人员马良功系外来务工人员,专做防水行业。群众反映的“另一个废品收购站在和平新村的街上私收停车费”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组织人员对废旧沙发和杂物进行清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对无主管楼院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督查和精细化治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2018年6月9日,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街道办事处配合交警、公安部门对河医周边非法停车再次进行治理,劝告当事人不要在此处违规停车收取费用,当事人也表示配合,当场保证以后不再乱引车收费,并写出书面保证。
问责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对该社区网格员马武军进行通报批评。
9
『郑州市高新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17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云杉路东南角,要建一个年产10万吨润滑油和年产5万吨防冻液的化工厂项目,1、高新区规划局私改变更土地性质,2、安微四维公司涉嫌环评造假,距离近的居民区没有统计。3、郑州市环保局审批不严格。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二)关于“安徽四维公司涉嫌环评造假,距离近的居民区没有统计”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m,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故环评未对以上居民区等进行统计分析。
(三)关于“环评审批”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10
『 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2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有两个排污口和直径1.5米的排污管网,每天排放26吨劣五类水质污水(孟庄乡政府同意),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国务院国家2006134号文件、河南省政府201076号文件明确规定南水北调干渠南北两侧各1000米内不允许有排污管网,中华人民国和国国家水污染防治法84条规定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允许设立排污管网,如果有的依法拆除,对方不履行的,县以上政府有义务拆除。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状告新郑市人民政府履行拆除管网义务,但是河南省高院判决不予审理,理由是:1.设立管网的是新郑市孟庄乡政府。2.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当庭不能提供法律依据。3.原告华为公司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义务。诉求人认为相关部门不作为,没有尽到拆除义务。要求有关部门拆除污水管网。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正在办理
问责情况:无。
11
『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3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青屏办事处于家岗村一队,一家无名塑料加工点,清洗塑料瓶过程中,污水通过下水道直排村内。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塑料加工点工商注册名称为:新密市青屏子敏废旧物资回收站,位于新密市青屏办事处于家岗一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子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0N5MC1W。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主要从事废塑料、废饮料瓶回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郑州市环保局、新密市青屏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新密市青屏子敏废旧物资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回收站已清除。
2018年5月18日,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网格长张水旺在网格排查时发现了该废旧物资回收站,存在塑料瓶清洗现象,清洗后废水用于院里喷洒使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5月20日,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已将该废旧物资回收站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
新密市青屏街党工委对嵩阳路社区三级网格长张水旺进行通报批评。
12
『 郑州市城管委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39
反映情况:郑州市没有合法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厂,诉求人清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车无法干活,在家闲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18号要求,郑州市共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17处,其中再生资源化利用场所4处,堆山造景项目12处,临时消纳场1处.目前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基本有序。但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生平不断提高装修垃圾的产生量增加,为了解决装修垃圾消纳问题,2018年5月郑州市城管局制定了《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2018年9月底前,各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利用待建地块或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结合,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进入分拣转运场所的装修垃圾应分类堆放,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废弃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交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加工利用。根据文件要求,郑州市金水区在孙岗临时消纳场、郑州市郑东新区在象山公园堆山造景项目,预留出部分地块用于装修垃圾临时分类堆放,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一)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6月9日前往现场调查,以下再生资源建筑垃圾处置场均能正常运转。
1.荥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豫龙镇桃贾路东侧。
2.郑州市高新区九一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双桥办事处榆
林村西头连霍高速北。
3.新郑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新郑市龙湖镇袁张
公路北侧大司村。
4.郑州市管城区葛天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管城区十八里河镇紫荆山南路、河西袁村北和王垌村南。
(二)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6月10日至11日前往现场调查,以下堆山造景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场均能正常运转。
1.郑东新区—愚公山、位置:河沟王村。
2.郑东新区—御风台,位置:圃田村。
3.郑东新区—银山,位置:马楼村。
4.郑东新区—金山,位置:柳园口村。
5.郑东新区—象山公园,位置:前程路以西,豫兴大道以北,科学大道以南,锦绣路以东。
6.郑东新区—象湖南岸公园,位置:前程路以西,永盛西路以北,贾鲁河以南。
7.郑东新区—高铁公园,位置:石武高铁两侧、107辅道以东(陇海高架至连霍高速)。
8.郑东新区—大河村公园,位置:中州大道以东,连霍高速以南,魏河以北,龙源八街以东。
9.郑东新区—森林公园凤山,位置:中州大道以东,龙源一街以南,龙湖西侧,瑞雨路以北。
10.经开区—周庄消纳场,位置:四港联动大道以东、京港澳高速以西、经南十五路以南、经南十八路以北。
11.经开区—故城遗址公园,位置:航海路以南,启航路以北,前程大道以西区域。
12.经开区—大王庄消纳场,位置:京珠东环路与经南五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三)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6月12日前往金水区-孙岗消纳场现场调查,能正常运转。位置: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制订增量消纳利用计划。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本辖区拆迁计划科学测算年度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装修垃圾产生量,结合园林绿化规划实施情况,选择合适的消纳利用途径(实施堆山造景项目、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生态修复)。2018年8月底前,制订本辖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利用三年计划,列出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确保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得到有序消纳利用。
(二)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利用。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就地利用为主、外运消纳为辅的综合利用思路,全面掌握本辖区工程回填和水系治理、园林绿化项目需求,对本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调配、有序消纳。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后三年在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贾鲁河滨河公园、第二植物园、郊野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地建设中,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堆山造景、微地型建设。
(三)利用工程弃土开展生态修复。各县(市、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复耕还田和土壤修复点(废弃、关闭、停产的砖瓦窑、低洼地、自然沟壑以及挖沙、采矿遗留的坑、窑等)进行调查摸底,具备条件的作为消纳场所,利用工程弃土进行回填、复耕、绿化。
(四)加大督导考评和问责力度。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管委会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建立日督查、周统计、月考评和微信群工作调度制度,逐项进行跟踪督导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措施得力、资金支持到位、整体整治效果好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问责情况: 无
13
『 郑州市管城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42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与货站街交叉口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夜间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的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263号,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第二面粉厂的合资公司,郑州第二面粉厂是1987年成立的国有企业,企业法人王震。主要从事“福临门” 、“香雪” 、“神象” 系列小麦粉的生产、销售与研发。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督办问题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属于市管企业,由郑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第四大队监管。
经现场调查,郑州第二面粉厂是1987年成立的国有企业,关于环保手续该企业提供了1989年12月14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该公司主要生产厂区位于整个厂区的西北部,该生产厂区北部紧邻道路南仓街,与街对面“嘉佰丽园”小区距离约为70米,该小区建筑年代为2003年 ;厂区西南部紧邻陇海铁路(专用线),向西为锦花园与“紫荆尚都”小区,建筑年代分别为2008年和2013年,与车间距离约为50米至100米。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该企业属于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于2018年3月31日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昼间数值52分贝,夜间数值49分贝,均低于国家标准数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要求)。
经调查,噪音能听到,但检测结果属于国家规定范围内,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督查,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良好的生产环境。同时,企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加强对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维护,将噪音降到最低,避免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问责情况:无。
14
『 郑州市新密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2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平安路,1、咖啡陪你餐厅,利用暗道将油烟排放人行道上。2、重庆范儿干锅、融原面馆的油烟未处理用4米高的烟囱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新密市咖啡陪你餐厅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咖啡陪你餐厅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市区吉光餐厅,该餐厅租用金海洋房5号楼门面房,位于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平安路与青屏大街交叉口西南角,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3372M5R(1-1)。该饭店营业面积约300平方米,厨房有4头电磁炉1台,1台电烤箱,1台电扒板、2台凹面电磁炉,1台油烟净化装置。
(二)新密市重庆范儿干锅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重庆范儿干锅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青屏胖胖范儿重庆干锅店,该饭店租用中兴融园小区门面房,位于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平安路与晴岚路交叉口136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赵明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8BNC71;该店营业面积约350平方米,厨房有1台使用乙醇为燃料的大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使用4米高烟囱排放。
(三)新密市融原面馆
被举报单位融原面馆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市区融原面馆,该店租用中兴融园小区门面房,位于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平安路中段路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杜晓川,注册号410182600394348。该饭店营业面积约有110平方米,厨房有1台大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使用4米高烟囱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新密市市区吉光餐厅
2018年6月3日,西大街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方博、社区工作人员张继博、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张慧娟、蒋江涛对新密市市区吉光餐厅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正在营业,已安装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通道安装不规范(未经过公共烟道外排)。为此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密市市区吉光餐厅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515号),责令该餐厅6月4日前整改到位。
(二)新密市青屏胖胖范儿重庆干锅店
2018年6月8日、9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马国民、郑爱芳,青屏街办事处二级网格长徐万福、三级网格长刘建庄,分别对新密市青屏胖胖范儿重庆干锅店进行现场检查。该饭店正在营业,1台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4米高的油烟排放通道排放。该店出具了2018年5月14日河南省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宛安环检〔2018〕第732号),检测结果是1.43mg/m3,未超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2.0mg/m3)要求。
(三)新密市市区融原面馆
2018年6月8日、9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马国民、郑爱芳,青屏街办事处二级网格长徐万福、三级网格长刘建庄,分别对新密市市区融原面馆进行现场检查。该饭店正在营业,1台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4米高的油烟排放通道排放。该店出具了2018年6月8日河南宏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监测报告(宏达检字〔2018〕0602-05),检测结果是1.03mg/m3,未超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2.0mg/m3)要求。
经新密市环保局、西大街办事处调查,对“咖啡陪你餐厅”的举报属实,目前已整改到位;经新密市环保局、青屏办事处调查,对“重庆范儿干锅、融原面馆”的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3日,新密市环保局已对新密市咖啡陪你餐厅依法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515号),责令该餐厅6月4日前整改到位,现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经新密市西大街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给予张万年同志通报批评。
15
『 郑州市金水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28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索凌路八号西南角,正弘春晓小区楼下门面房,很多回收二手家具、酒店用品、厨房用品的店铺,把东西摆放人行道上清洗,污水横流,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正弘春晓小区位于郑州市北三环索凌路西南角,属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辖区大河春天社区,小区楼下的门面房属于个人私有,部分业主将门店出租给二手家具家电经营商户。经实地测量,小区楼下道路位于北三环道路规划红线80米外,属于小区内部道路,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和保洁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为郑州思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栋带领工作人员联合执法中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问题进行落实处理。现场有部分商户存在堆放门前杂物行为,厨美达厨具商行和杨秀菊家具店两家厨具商户用盆清洗回收的厨房设备,随后将水倒入污水井,未发现污水横流情况,小区道路全部经过硬化处理,商铺门前有污水井。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门前杂物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风路执法中队、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物业公司共40余人对正弘春晓旧货市场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清扫整理,已于6月9日下午将门前杂物清理干净,确保经营活动在室内进行,还路于民。
2.社区已张贴通知,要求各商户严禁在公共区域清洗家具家电,如有清洗需要,要求门店在室内自行清洗,且不得对公共区域造成污染。
3.针对污水横流问题,2018年6月12日,社区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复查,未发现地面有污水。
4.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持整治成果,维护好小区环境,并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旧货市场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问责情况:无。
16
『 郑州市金水区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40
X410000201806070047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白庙社区环评造假投诉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XX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XX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XX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XX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另外,李XX等30多位业主的房产分配位于本项目南侧,项目南北楼间距有一百多米且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建筑外窗隔音完全不在其楼上,对其完全无影响。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宏杰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
(四)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且深刻检讨。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加强与来访群众的沟通。
问责情况:无。
17
『郑州市金水区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6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国际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中州大道西杓袁路口)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紧邻杓袁村居民安置小区,违规生产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环境,严重破坏村民生活环境。具体情况:1.海莱搅拌站没有环评手续,违规生产;2.海莱搅拌站占用绿地,属于土地违法。3.海莱搅拌站属金水辖区搬迁拆除范围,但自2017年9月22日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沙石料场专项整治向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下发了《关于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督导函》,该督导函系专门针对海莱混凝土公司未完成整治工作而下发的,督导函内容明确要求“国基路办事处采取强力措施,对该搅拌站断水断电,安排专人严盯死守,加强管控,整改期间严禁其违规生产,于10月20前完成该搅拌站的搬迁拆除工作,并将现场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23日前书面上报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但是,时至今日,限期拆除日期已过去七个多月,海莱混凝土公司仍未拆除。不仅如此,反而死灰复燃。近期我们发现,海莱混凝土公司又开始在工地上兴建厂房设备,无论白天或是夜间,只要有时机就开始动工,并且噪音非常之大,严重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在兴建工程的同时,海莱混凝土公司还在不问断地生产,居民安置区内扬尘漫天,空气中弥漫这混凝土的味道,给我们本已经整治好的居住环境又一次造成严重污染。希望对此事核查督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海莱混凝土搅拌站建于2003年,位于中州大道以西,原杓袁村以北,占地约70亩,其中29亩系租用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第四村民组、第九村民组的集体土地。
2015年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杓袁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后,村内房屋已于当年搬迁完毕,村外附属物拆迁工作随后开始,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办公区在拆迁改造范围,经杓袁村拆迁指挥部与该公司协商,公司办公区已拆除,土地已退还给杓袁村,边界围挡已设置,现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所在土地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土地,周边无居民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针对督办问题第1条内容
经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4日在郑州市环保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08年8月7日通过了郑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评审批文号:郑环2004-118、郑环验〔2008〕350号。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多次突击现场检查,该厂自2017年6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3月,经过排查并向办事处了解情况得知,该厂准备恢复生产。区环保局鉴于目前情况,要求该厂按照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整改,未达到标准前不得进行生产,并要求该厂对物料和土地进行覆盖。期间金水区环保局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多次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该厂进行生产。
(二)针对督办问题第2条内容
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中州大道西、杓袁村路北,属于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集体土地。金水区国土局于2003年7月27日对该违法占地进行立案查处,于2004年3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国土资行罚[2003]2013号):责令拆除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对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0000元。罚款已于2004年4月16日缴纳。目前,该违法占地符合金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根据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该公司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
(三)针对督办问题第3条内容
根据郑州市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上传下达及相关协调工作。根据2017年9月22日“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及领导要求,领导小组对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下发了《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督导函》,要求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海莱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对该企业实行强制措施,进行断水断电,并多次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尽快搬迁拆除。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据悉,其一直未搬迁是为了获取拆迁补偿款。2017年10月30日,领导小组针对海莱搅拌站搬迁拆除工作无实质性进展问题上报至区政府。针对海莱搅拌站现场现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问题,金水区住建局已起草了相关情况报告上报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北面是杨槐村待建空地,西面是杓袁村待建空地,南边路对面是两家4S店展厅,东面间隔20米绿化带外是中州大道。除西北方向约200米有部队油库3幢多层家属楼外,周围500米范围内无任何居民区,并且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所以不会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环境。
经调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区直相关单位和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对现有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动力电已经切断,要求其进行整改,打扫厂区清理原料;
2.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已依据海莱混凝土搅拌站目前的现状及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国土局提供的资料向郑州市环保局申请对其的环评手续进行再审。
3.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已针对海莱搅拌站现场现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问题,向郑州市城建委申请再复核。
根据环评再审结果及生产资质的审查结果制定处理方案。
问责情况: 无。
18
『 郑州市高新区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0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沟赵乡闫村,科学大道与红松路交叉口向南约200米路东,几百亩可耕地被大面积损毁,曾向开发区管委会、梧桐办事处、郑州市环保局反应过,目前该行为还在继续,至今没有任何行政部门出具过任何合法征地手续。希望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不法分子及幕后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占地位置: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以北,须水河西路以西、红松路以东,杜英街以南,用途:建设村民安置房,占地面积:246011平方米,被处罚单位: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调查时间为2016年5月9日-6月16日,调查人为郑州市高新区赵斌、付用广、于忠民,现实状态为在建工程。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6年9月12日,郑州市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将《非法财物移交书》(郑国土资监〔2016〕39号)留置送达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见证人为郑州市高新区沟赵办事处工作人员张涛2016年9月12日,郑州市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将《行政处分建议书》(郑国土资监〔2016〕36号)移交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11月17日,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将罚款4662470元缴纳到位。
由于该项目采用边建设边报批的方式,造成了违法占用土地的事实;2016年9月1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对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国土资罚决字[2016]29号),处罚内容为: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4601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4552平方米建筑物,116040平方米硬化地面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220236平方米其他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25775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共计4662470元(已全额缴纳)。为完善用地手续,郑州市高新区将该安置地块纳入郑州市实施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次上报(后因规划调整编入郑州市实施2016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批次),目前材料已齐备,待报省政府批准。
问责情况: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察审计局对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郑开监[2017]1号),并出具监察建议书([2017]郑开监建字第1号)。
19
『 郑州市登封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08
X41000020180608000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官企勾结,污染环境。1.磨砂厂噪音扰民,扬尘害民,淘沙水污染地下水。2.胶合板厂锯板噪音扰民,铝板扬尘漫天飞扬害民,烧锅炉烟雾漫天害民,甲醛气体害民。3.耐火砖厂噪声、烟尘、化学气体害民。4.粉煤灰砖厂噪音、灰尘扰民害民。登封市环保局及东华镇有关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且临检前提前通知污染企业停产锁门。另有登封市东华镇石桥村支书闫小龙在颍河上游建了两个建材砖厂,均属无证经营污染企业,希望严查严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东华镇辖区内共有:沙厂2家、胶合板厂3家、耐材企业19家、蒸汽砖厂8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登封市东华镇人大主席岳少宗带队,由登封市东华镇经济发展办、登封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登封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东华中队、登封市水务局河道管理所等单位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依法对东华镇辖区内沙厂2家、胶合板厂3家、耐材企业19家、蒸汽砖厂8家进行现场检查(勘察)调查核实:问题涉及的32家企业均办理有环评手续,并有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排放物定期检测报告。
(一)关于反映“磨砂厂噪音扰民,扬尘害民,淘沙水污染地下水”问题。登封市东华镇砂厂手续齐全、并按照企业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且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定期检测报告。登封市东华镇沙厂均建设有全封闭车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存在扬尘、废水无组织排放的情况。
(二)关于反映“胶合板厂噪音扰民,铝板扬尘漫天飞扬害民,烧锅炉烟雾漫天害民,甲醛气体害民”问题。东华镇辖区内无铝板及相关类企业。3家胶合板厂手续齐全、并按照企业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且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定期检测报告。2017年登封市东华镇散煤治理工作中已对胶合板厂所使用的锅炉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使用燃料为清洁能源,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粘合剂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购买。
(三)关于反映“耐火砖厂噪声、烟尘、化学气体害民”问题。登封市东华镇辖区内19家耐材企业手续齐全、并按照企业环评要求均配套建设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且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定期检测报告。2016年登封市东华镇耐材企业已全部进行清洁能源升级改造,提标治理,并均建设有全封闭生产车间。
(四)关于反映“粉煤灰砖厂噪音、灰尘扰民害民”问题。登封市东华镇辖区内8家蒸汽砖厂手续齐全、并按照企业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且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定期检测报告。
(五)关于反映“登封市环保局及东华镇有关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且临检前提前通知污染企业停产锁门”问题。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攻坚办等部门的要求,对辖区内企业执行相应的停限产措施,并非为材料所述的“临检前提前通知污染企业停产锁门”。
(六)关于反映“登封市东华镇石桥村支书闫小龙在颍河上游建了两个建材砖厂,均属无证经营污染企业”问题。经调查核实,闫小龙名下在东华镇区域内的只有1家砖厂:登封市颍河建材砖厂,该厂手续齐全、并按照企业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且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定期检测报告。
综上所述,上述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0
『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位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包嶂村的华鑫商品混凝土公司。1.据知情人讲该公司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是违法占地搞建设。2.该公司环境问题非常严重,混凝土运输导致道路破坏,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24小时生产,多次举报无果。希望重视此问题,查处该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中华北路包嶂山村,法定代表人孙浩岭。该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加工项目于2017年7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9月11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主要生产原料:骨料(碎石、石子、机制砂、天然砂),粉料(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减水剂、防冻剂、膨胀剂);主要设备搅拌主机3台、破碎机、筒仓、洒水车、清扫车等;生产工艺:原料--计量--搅拌--入罐--成品--外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薛店镇、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一)针对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问题
参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结合《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7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9月11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且符合新郑市薛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针对环境问题非常严重的问题
1.该公司厂区地面硬化,安装有喷淋设施;破碎工段、筛分工段及原料储存在全封闭的原料库,安装喷淋洒水装置,搅拌主机全封闭;仓顶安装除尘器,搅拌机安装除尘器。
2.2017年6月2日、3日,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3.2017年7月17日、18日,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三)针对混凝土运输导致道路破坏,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
该公司混凝土车辆过往频繁,造成门前道路出现裂缝,产生扬尘污染。
经调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土地手续正在新郑市国土资源局组卷报批中;针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过往频繁,造成门前道路出现裂缝,产生扬尘污染,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督促该企业在正常生产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避免扬尘污染严重。2018年1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行政处罚<新国土资罚[2018]001号>(薛店)。
问责情况:无。
21
『 郑州市中牟县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32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1.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路东段汽车站对面东方领域建筑工地工,噪音、灰尘极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多次协商不要在晚上施工,甚至晚上执法部门去制止,但均未解决。2.青年路东段修路截断围住两年未动工,影响附近居民和学生出行。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
一、基本情况
东方领域施工工地位于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路东段北侧,属商业开发项目,建设单位:郑州冠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郑州恒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为44710.47平方米,现处于基坑开挖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因麦收季节该工地于2018年6月3日现场施工工人已全部撤场。同时6月7号、8号为高考阶段,根据相关要求,已通知该项目停工,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但在排查中发现该项目防尘网覆盖密度不达标,针对该现象郑州市中牟县住建局要求加盖防尘网,确保现场覆盖到位。按上级要求,建城区施工工地渣土外运,必须在晚十点至次日早六点进行,该项目在建城区范围内,且距居民楼房比较近,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扬尘污染问题。中牟县住建局要求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湿法作业,车辆出入工地必须清洗干净,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对开挖土方进行高标准覆盖。
问题2:
一、基本情况
青年路及S223线雨水管道新建工程位于中牟县城东部。建设单位: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众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规模:1658米,开工日期2017年6月5日,竣工日期2018年7月5日,理论工期为12个月。施工进度:地下管网施工进入尾声,局部路基开始施工。
二、调查情况
该项目于2017年 6月12日围挡设置完毕后开始施工至今。前期主要施工内容为:D2400雨水管顶管施工,其主要作业面均在深约6米的作业井内进行,为非开挖施工,所穿过区域地表看不到施工作业面。因施工工作井属于重大危险源,必须全封闭施工。目前地下管网施工进入尾声,局部路基开始施工,计划在2018年7月30日前,大部分围挡可拆除,部分路段恢复通行。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关于问题1:
截至2018年6月9日下午15:00,该工地已全部加盖防尘网。同时该工地项目负责人已签订保证书,保证在今后施工过程中加大洒水清扫力度。
关于问题2:
2018年6月10日,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在保障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在施工大门口及全路段显著位置张贴施工公告,明确施工周期及施工进度,并在围挡外悬挂施工警示条幅,加设导行警示标志。
问责情况:针对问题1、2,郑州市中牟县监察委正在研究处理。
22
『 郑州市郑东新区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3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宏图街国龙水岸花园小区周边崔庄社区等安置区,房顶出现加盖现象,用铁皮泡沫板搭建的违章建筑物来喂养飞禽鸽子,产生大量禽便等污染物直接排向雨水管道,排入河道污染水体。东风渠向南一带,也发现类似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的崔庄社区原由郑州市金水区政府于2004年建成,安置拆迁农民1850人,2012年郑州市进行区划,现归属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该社区位于宏图街与聚源路,分南北两个院,南院由19幢5层和1幢高层楼房组成,北院由15幢4层楼房组成。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8日接到问题交办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宏图街崔庄安置区,房顶出现加盖现象,用铁皮泡沫板搭建的违章建筑物来喂养飞禽鸽子,产生禽便等污染物排向雨水管道”情况属实。
崔庄社区共有4户在房顶搭建铁皮房喂养鸽子,全部在北院,均是郑州市信鸽协会会员,每户养殖数量在数十只至一百余只,分别为:3号楼6单元4楼西户,4号楼8单元4楼西户,8号楼1单元4楼西户,14号楼1单元4楼56号。养鸽户清理出的鸽子粪便用于售卖或花草施肥,铲不净的地方用水冲洗,个别户冲洗的脏水沿楼顶雨水管道流下,从散水处排出,流向小区道路雨水管网,形成污染。该区域雨水排放到距离社区500米的七里河。东风渠据该区域较远,故“东风渠一带,也发现类似问题”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9日,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组织执法中队、建设环保办、崔庄社区居委会对以上4户居民下达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自行拆除。到期未拆除的,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于6月12日组织执法中队、派出所、综治办、信访办等部门联合进行拆除。截至2018年6月12日晚,违建鸽子笼拆除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场已清理打扫干净。
问责情况:无。
编 辑:Mr.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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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州市新密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4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桑树湾村东队东南角有一家模具厂,没有相关手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申超英模具维修点,位于新密市白寨镇柳沟村桑树湾组,负责人:杨培涛,维修点面积300多平方米。该维修点主要翻新木质纸箱模具维修,生产工艺:损坏模具回收—手工维修—成品(模具),产品:纸箱模具。属家庭作坊式模具维修点。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新密市白寨镇政府、工商质监局、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维修点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维修点无设备,屋内有少量废料。
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2018年5月份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维修点无照经营,当即采取了断水、断电等措施,责令负责人清理相关物品。
经调查:交办的第九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40与第八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64,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桑树湾村村东有一个小加工厂,不确定是木板切割或者做纸箱配件的,距离居民家很近,经常晚上加工,噪音很大,白天机器排放烟尘,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反映问题相同,现已办结完成,现场房屋已空。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白寨镇党委政府已责令柳沟村两委对此处做好日常监管,加大辖区内无证企业及家庭作坊的排查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新密市白寨镇举一反三,在镇区范围内再次全面开展排查,确保此类情况不在发生。
问责情况:
新密市白寨镇党委已对柳沟村负责环保工作的村委委员申春伟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该村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
『 郑州市高新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43、
D410000201806090044、D410000201806090045
D410000201806090050、D410000201806090070、D410000201806100014、D410000201806100029
D410000201806100031、D410000201806100040、X410000201806100020、X410000201806100021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是规划的生态绿地,现在要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的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学校很近,直线距离只有300米左右,环评报告里就没有提到附近的居民区,强烈反对在居民区附近建化工厂。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周边居民区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三)关于“周边有居民及学校,建设化工厂不合适”的问题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 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 。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C266)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3
『 郑州市城管委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53
反映情况:郑州市没有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现在建筑垃圾没地方倾倒。郑州市政府应该规划建设一个合法正规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18号)要求,郑州市共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17处,其中资源化处置利用场所4处,堆山造景项目12处(正在或计划实施的8处,已经完成建筑垃圾消纳的4处),临时消纳场1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6月9日前往有关县、区进行现场调查,新郑市、荥阳市、高新区、管城区均按市政府要求建设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其中荥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于豫龙镇桃贾路东侧,高新区九一建筑垃圾处置场位于双桥办事处榆林村西头连霍高速北,新郑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于新郑市龙湖镇袁张公路北侧大司村,管城区葛天建筑垃圾处置场位于管城区十八里河镇紫荆山南路、河西袁村北和王垌村南。
(二)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2018年6月10日至11日前往现场调查,市区正在或计划消纳建筑垃圾实施堆山造景的项目有8处,分别是:郑东新区愚公山项目,位于河沟王村;御风台项目,位于圃田村;银山项目,位于马楼村;金山项目,位于柳园口村;象山公园项目,位于前程路以西,豫兴大道以北,科学大道以南,锦绣路以东;象湖南岸公园项目,位于前程路以西,永盛西路以北,贾鲁河以南;大河村公园项目,位于中州大道以东,连霍高速以南,魏河以北,龙源八街以东。经开区大王庄消纳场,位于京珠东环路与经南五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三)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6月12日前往金水区孙岗消纳场现场调查,该场位于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能正常运转。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郑州市城管局制订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推进临时消纳场、堆山造景、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构建多层次的消纳利用渠道。
(一)制订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计划。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本辖区拆迁计划科学测算年度建筑垃圾、工程弃土,结合园林绿化规划实施情况,选择合适的消纳利用途径(实施堆山造景项目、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生态修复)。2018年8月底前,制订本辖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利用三年计划,列出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确保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得到有序消纳利用。
(二)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利用。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就地利用为主、外运消纳为辅的综合利用思路,全面掌握本辖区工程回填和水系治理、园林绿化项目需求,对本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调配、有序消纳。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后三年在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贾鲁河滨河公园、第二植物园、郊野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地建设中,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堆山造景、微地型建设。
(三)利用工程弃土开展生态修复。各县(市、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复耕还田和土壤修复点(废弃、关闭、停产的砖瓦窑以及挖沙、采矿遗留的坑、窑等)进行调查摸底,具备条件的作为消纳场所,利用工程弃土进行生态修复。
(四)加大督导考评力度。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管委会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建立日督查、周统计、月考评和微信群工作调度制度,逐项进行跟踪督导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措施得力、资金支持到位、整体整治效果好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郑州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问责情况:无。
4
『 郑州市高新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59、D410000201806100034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化工厂,该厂环评造假,距离居民区和学校很近。环评称该化工厂没有化学反应。郑州市环保局没有了解清楚就批复了环评。安徽四维环评公司是个失信企业,他们公司出的环评报告是否可信。这块土地是生态绿地,为什么会变成了工业用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环评存在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二)关于“化学反应”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环评报告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
(三)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5
『 郑州市二七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44、D410000201806100005、D410000201806100038、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南四环郑州综合垃圾处理厂,每天晚上都排放刺鼻的气味,影响正常生活。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回复说是需要等到中牟新的垃圾厂建成能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6
『 郑州市上街区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9002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左照沟村民举报亚星创意置业公司强占左照村土地,五证不齐,更没有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保意见书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了解,近期郑州市上街区已多次接到左照沟村民反映的该问题。经调查,上访人所反映的项目土地为亚星创意置业公司经土地招拍挂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位于丹江路以南,淮阳路以西,登封路以东。对于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郑州市上街区在每次接访时均做了耐心、详细的解释,亚星创意置业公司所占土地用地首续齐全,所涉及地块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0106201700017101号、地字第410106201700018 101号两块土地,不存在反应人所说的强占土地问题。并出具环保意见书郑上环建(2017)13号、郑上环建(2017)14号齐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上街区攻坚办在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查处工作的通知后,再次派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经过详细了解后,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书面申请;(二)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现状地形图;(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州市上街区已于2017年4月依亚星创意置业公司的申请,办理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土地报批和土地储备情况。反映问题地块涉及批次为:上街区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1〕1017号)、上街区2012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3〕796号)、上街区2010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1〕538号)、上街区2011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2〕547号)。区土地储备中心分别于2012年1月、2014年1月完成土地征收。
(三)土地供应情况。河南亚星创意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了郑上出〔2017〕01号(网)、郑上出〔2017〕01号(网)、郑上出〔2017〕01号(网)三宗土地使用权。
三宗土地位于上街区丹江南路以南、登封路以东、淮阳路以西,面积290.352亩,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四)办理不动产权证情况。2017年5月5日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分别为: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056号、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059号、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060号。
(五)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保意见书。河南亚星创意置业有限公司亚星创艺建设项目位于上街区金华路西侧、丹江南路南侧,该项目环评2017年经上街区环保局(郑上环建〔2017〕-05号)审批。该公司亚星西湖小镇A区、B区和C区建设项目位于上街区丹江南路南侧、登封路东侧,环评也于2017年经上街区环保局 (郑上环建〔2017〕12号、郑上环建〔2017〕13号、郑上环建〔2017〕14号)审批。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正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经现场查看,现场内土地仅进行了地表垃圾的清理,并未进行开工建设。郑州市上街区要求项目单位待设计方案确定后,严格按程序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筑施工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问责情况:无。
7
『 郑州市上街区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0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北段,路西的鸿泰花园小区东门至西门中间有一个市政道路。1.很多非本院车辆借道过境,车速较快,存在安全隐患;2.尾气排放污染小区居住环境;3.过境车辆鸣笛,噪声污染。希望在门口有4根挡车桩的基础上再加5根,实现挡车桩的挡车功能。另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应问题为: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北段,路西的鸿泰花园小区东门至西门中间有一个市政道路。1.很多非本院车辆借道过境,车速较快,存在安全隐患;2.尾气排放污染小区居住环境;3.过境车辆鸣笛,噪声污染。希望在门口有4根挡车桩的基础上再加装5根,实现挡车桩的挡车功能。经了解,鸿泰花园小区东门至西门中间道路未列入市政道路管理,属鸿泰花园内部道路。小区内设有东西两个入口,西入口现有4根阻车桩,只能挡住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可以正常通过,东门入口建有大门,无人看管,车辆可以随便通行。鸿泰花园小区共有19栋楼房,目前小区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管理,属商业开发无主管楼院,该道路两侧建有大量门面房,社区居委会多次征求商铺业主和小区居民意见,大部分人员认为安装阻车桩影响小区车辆出行和商铺生意,不同意安装阻车桩。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上街区攻坚办在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查处工作的通知后,再次派上街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峡窝镇政府进行现场查看。
群众所反映鸿泰花园位于上街区登封路中段西侧(属峡窝镇辖区),小区现有居民楼19栋,住户783家。小区东门至西门之间有道路一条(可由登封路通往汝南路),路宽10米、长度约360米。其中,西侧出口设置有铁质隔离桩,仅可通行小型车辆。该通道两侧一层为门面房,现有幼儿园、物流公司、建材和装修等商铺入驻。因小区目前无物业管理,车辆可随意出入该小区。
通过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鉴于举报人反映问题,晨光社区居委会尽快召开各楼楼长会议,动员并指导鸿泰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进驻正规物业公司,届时将建议在鸿泰花园东门安装拦车杆,西门在原有4根阻车桩的情况下加装阻车桩,切实维护小区治安安全,提高居民幸福指数。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将尽快召开各楼楼长会议,动员并指导鸿泰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进驻正规物业公司。
(二)届时将建议在鸿泰花园东门安装拦车杆,西门安装阻车桩,切实维护小区治安安全。
问责情况: 无。
8
『 郑州市登封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0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登封市少林水库属于登封市饮用水源保护地,近几年来,随着少林寺旅游业的旺盛,在少林水库周围开了大大小小近4 0余家饭店和宾馆,由于没有污水管网,这些饭店和宾馆的生活污水直接流入少林水库,直接影响饮用水的安全,建议督察组的领导高度关注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少林水库在河南省登封市境内,紧邻少林寺,故名少林水库。该水库位于登封市少林办事处郭店村,建在少林河上,属淮河流域颍河水系。水库紧邻少林寺,东为太室山,西为少室山,207国道从旁穿过。
二、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问题,由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组成调查组,对少林水库周边饭店和宾馆的生活污水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少林水库周围有农家饭店及宾馆约40多家。2009年铺设硬化郭店村村内道路,同时铺设了下水道。2018年4月修建三个沉淀池收集污水,并定期加药消杀处理污水,属应急措施,但遇强降雨天气偶尔发生沉淀池污水溢流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5月28日,登封市制定《登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9月底完成整改治理工作。
目前,已启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计划将少林水库周边饭店和宾馆生活污水截流进入登封市少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2018年6月12日,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住建局携带测量仪器进行实地查勘和地形测量。经测量,少林水库周边的饭店及宾馆地势高于登封市少林污水处理厂,污水可通过铺设管网自流进入少林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13日,登封市少林办和登封市住建局现场确定了污水管网铺设线路,由登封市住建局委托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方案设计,待完成方案设计后,登封市少林办负责实施截污管网工程。
问责情况: 无。
9
『 郑州市新密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0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中原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密宏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瑞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主要生产耐火材料,污染防治设施破旧老化,生产时粉尘排放污染,原材料露天堆放,防尘措施不完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新密市中原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被举报单位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省新密市中原特种耐火材料厂,位于新密市城关镇高沟村,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高松奇。该厂年产2万吨优质耐火材料改建项目于2016年11月列入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属完善备案类。主要生产设备:1条80米隧道窑、2座45m梭式窑、6台压力机、1台雷蒙磨、2台鄂式破碎机、1台对辊机、3台混砂、2台物料输送提升机等;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脉冲式除尘器2套,配套2根排气筒;烧结工段配备1根烟囱,主要产品:高铝耐火砖;主要原辅材料:铝矾土、铝石;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磨粉—搅拌—成型—干燥—烧结—包装—成品;项目磨粉碎工段配备了脉冲式除尘器,隧道窑采用天然气供能。
(二)新密市宏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被举报单位工商注册名称为:新密市宏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城关镇高沟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战卫。该公司年产3万吨轻质莫来石砖建设项目于2011年1月4日经新密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1〕4号);于2012年4月16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主要生产设备:烘干窑1座、隧道窑1条、压力机8台、雷蒙磨1台、鄂式破碎机2台、对辊破碎机1台、混料机2台;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脉冲式除尘器2套;主要产品:耐火砖;主要原辅材料:莫来石、高铝球、白黏土;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磨粉—搅拌—成型—干燥—烧结—包装—成品;项目破粉碎工段配备了脉冲式除尘器,隧道窑采用天然气供能。
(三)郑州瑞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被举报单位工商注册名称原名称为:新密市伟强耐火材料厂,位于新密市城关镇高沟村,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李松伟。该厂年产4000吨轻质耐火材料建设项目于2016年10月列入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属完善备案类。主要生产设备:1条36米隧道窑、1座28米烘干窑、2台压力机、2台混砂机、2套皮带运输机;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脉冲式除尘器1套,配套1根排气筒;烧结工段配备1根烟囱,主要产品:耐火砖;主要原辅材料:沉珠、珍珠岩、粘土粉;生产工艺:原料—混砂—成型—干燥—烧结—包装—成品;项目混砂工段配备了脉冲式除尘器,隧道窑采用天燃气供能。
(四)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
被举报单位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五里店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青永。该公司年产8000吨不定型材料和年产800吨锆刚玉砖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6年10月列入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属完善备案类。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4台、对辊破碎机2台、混砂机8台、储料罐12台、自动配料机8台、包装机3台、压力机5台、20m梭式窑1座、108米隧道窑1座、35米干燥窑1座;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脉冲式除尘器8套;主要产品:不定型材料及锆刚玉砖;主要原辅材料:高铝熟料、陶粒、硅粉、高铝水泥等;不定型材料生产工艺:原料—破碎—自动配料—自动称量—搅拌—包装—入库;锆刚玉砖生产工艺:原料—混料—成型—烘干—烧结—冷却—选检—成品。项目混砂工段破碎工段配备了脉冲式除尘器,梭式窑、隧道窑采用天然气供能。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新密市城关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环境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一)新密市中原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2座45m梭式窑处于停产状态,其他生产设备均处于生产状态,其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原料露天堆放。
1.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破旧老化,生产时粉尘排放污染问题
该公司于2016年购买替换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
2.关于原料露天堆放,防尘措施不完善问题
自2018年1月份以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现象。
3.近期环境监测情况
2018年5月22日,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二)新密市宏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生产系统正在运行,其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原料露天堆放。
1.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破旧老化,生产时粉尘排放污染问题
该公司于2016年购买替换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
2. 关于原料露天堆放,防尘措施不完善问题
自2018年1月份以来,在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现象。
3.近期环境监测情况
2018年5月22日,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污染因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三)郑州瑞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生产系统正在运行,其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原料露天堆放。
1.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破旧老化,生产时粉尘排放污染问题
该公司于2016年购买替换了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
2.关于原料露天堆放,防尘措施不完善问题
自2018年1月份以来,在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现象。
3.近期环境监测情况
2018年5月4日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进行污染因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四)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锆刚玉砖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不定型材料生产线正在生产,其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原料露天堆放。
1.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破旧老化,生产时粉尘排放污染问题
该公司于2014年安装8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并于2017年更换为脉冲滤芯除尘器。
2.关于原料露天堆放,防尘措施不完善问题
自2018年1月份以来,在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现象。
3.近期环境监测情况
2018年5月28日,河南茵泰格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污染因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巡查力度,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基础。
问责情况: 无。
10
『 郑州市金水区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0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郑州市金水区商城路2016年翻修至今历时一年,但该路只修到玉凤路,从玉凤路到建业路仍是原样,年久失修,雨天污水横流,晴天尘土飞扬;2.英协路从商城路到郑汴路中间段,路两边人行道到临街门面,高低不一,有地段没有硬化,沙土裸露,有扬尘;3.英协小区英协艺术家门口西南有几家饭店,排出的油烟味儿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商城路从玉凤路到建业路段,长度约800米,宽15米,属于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路面由金水区城管局负责,管网等其他部分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
2.英协路从商城路到郑汴路中间段,属于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辖区,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维修、维护。
3.英协小区英协艺术家门口西南共有2家饭店,饭店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老许家小儿郎家味菜馆,法定代表人为刘康林,营业执照编码为92410105MA45389R53;郑州市金水区钱塘奎园面馆,法定代表人为李新勇,营业执照编码为92410105MA45356W9U。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接到督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市政所副所长王怀奇,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凤凰台中队执法人员,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攻坚办、社区网格员,未来街道办事处主任汪守景、副主任钱其旺、党工委委员岳郑华以及城管科、大气办、社区等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商城路有关问题
2016年10月,郑州市城管委将商城路(人民路至玉凤路)进行大修建设,金水区城管局已经将商城路东段也列入了2018年政府投资计划,并计划于2018年9月份开始对商城路东段(玉凤路至建业路)快车道进行铣刨复浇。
2018年6月15日上午,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养护二所副所长董珂带领马龙、云志理赶赴现场对商城路(玉凤路至建业路)沿线污水管网进行实地调查,未发现污水外溢的情况发生,污水管网设施运行正常。
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联合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现场人员查看两个小时(2018年6月11日上午11时,风力3级,温度35摄氏度),并无扬尘现象。
(二)英协路相关问题
英协路为市管道路,该路段的建设、维护、修缮等工作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现场查看时未发现“路两边人行道到临街门面,高低不一,有地段没有硬化,沙土裸露,有扬尘”问题,只有英协花园门前花坛植物破坏,有少量黄土裸露。
(三)英协小区英协艺术家门口西南有几家饭店问题
经查,英协小区英协艺术家门口西南有2家饭店,分别为老许家小儿郎家味菜馆和钱塘奎园面馆,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的油烟排放通道。其中,老许家小儿郎家味菜馆的灶头数为10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20000m/h,集烟灶已清洗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符合相关要求,且使用情况未见异常;钱塘奎园面馆的灶头数为9个,安装了两个油烟净化器,其中一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8000m/h,另一个已老化,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并存在排烟设施清洗不及时等违规现象。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 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将按照计划实施商城路(玉凤路到建业路段)的维修,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约谈负责该路段保洁的金顺物业公司,建立实施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工作落实,确保无扬尘。
针对所反映的雨天污水外溢情况,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将在雨天加强对商城路(玉凤路至建业路)沿线巡视,确保污水管网运行畅通,杜绝出现污水外溢情况的发生。
2. 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已通知英协花园物业人员补种,英协物业人员已补种绿植。
3.钱塘奎园面馆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03239号),责令郑州市金水区钱塘奎园面馆限期整改,更换新的油烟净化器,并彻底清洗油烟净化器、集烟罩和排烟通道等设施。截至6月11日下午,钱塘奎园面馆油烟排放设施已清洗完毕,油烟净化器已更换,处理风量为20000m/h,符合相关要求,且使用情况正常。
问责情况: 无。
11
『 郑州市新密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2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王咀村杜寨有一家粉碎废旧轮胎厂,夜间熬制防水材料,气味刺鼻,污染环境。去年曾在微信举报平台反映过该问题,但是问题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基本情况
经查,被举报单位工商注册名称为:新密市刘寨镇锦程防水材料加工点,法定代表人:陈留义,位于新密市刘寨镇王咀村杜寨组。该加工点于2012年8月20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废毛毡加工销售、防水材料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0MUDK21。该厂年产1.5万吨废旧油毡项目于2012年8月14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2〕95号),于2012年12月12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密固验〔2012〕01号)。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4台,粉碎机4台,主要生产工艺是:外购废旧油毡—预处理—粉碎—成品,主要产品是废油毡再生料;配套建设的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集气罩和二级沉降室。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6月12日,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夜间熬制防水材料,气味刺鼻,污染环境问题
该加工点院内未发现熬制防水材料的相关生产设备,不具备熬制防水材料的生产条件;走访附近居民了解,该企业无夜间熬制防水材料情况。但厂区内废油毡堆放场所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去年曾在微信举报平台反映过该问题,但是问题一直未解决的问题
2017年9月28日,新密市12369环保热线受理中心接到群众反映“新密市刘寨镇周甘路王咀村大坡口路北有一“散乱污”企业,回收废旧轮胎,晚上偷偷熬制,污染环境”的举报件,新密市环保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存在熬制防水材料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加工点部分原材料未落实覆盖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现场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528号),要求该加工点所有原料移入原料库、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问责情况:
经新密市环保局研究决定,给予新密市环保局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中心许溢轩通报批评。经新密市刘寨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寨镇王咀村村干部刘德全通报批评。
12
『 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天途路天途易居小区,1.附近有三个搅拌站(其中一个名字是律仕达),夜间生产和运输车装卸噪声扰民 2.小区附近规划高铁、高速公路,没有安装隔音板。3.道路污染向郑州市环保微信平台举报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强,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天途路(原枣园路)。该公司年加工4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10年3月10日通过环保审批(郑环建表〔2010〕77号);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水泥罐、粉煤灰罐、矿粉罐、外加剂罐、骨料仓、混凝土搅拌机、装载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储备--计量--投料--搅拌--出料运输。
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木兰,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莲花路东段北侧。该公司混凝土搅合站项目于2017年3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7月4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沥青混凝土主要生产原料:碎石、沥青;水泥稳定碎石主要生产原料:碎石、水泥、水;主要设备配料机、水泥罐、搅拌机、斜皮带机、平皮带机、储料仓、六斗集料给料机、中间过滤筛、干燥滚筒、燃气燃烧装置、热集料提升机、振动筛等;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沥青预处理、骨料预处理--搅拌拌合--成品。水泥稳定碎石生产工艺:石子--配料--搅拌机--下料--外运。
郑州裕田商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峰,位于新郑市薛店镇经贸大道东侧,在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北侧。该公司年产100万方商砼项目于2017年9月7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8〕75号),年产57万方商砼项目于2018年1月11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8〕9号);于2018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水泥罐、粉煤灰罐、矿粉罐、外加剂罐、骨料仓、混凝土搅拌机、装载机、砂石分离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计量—搅拌—出料—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12日,新郑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此三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郑州裕田商砼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针对附近有三个搅拌站(其中一个名字是律仕达),夜间生产和运输车装卸噪声扰民的问题
1.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侧紧邻高铁和高速公路,西北角与天途宜居小区东南角相隔天途路。该公司原料库和搅拌主机楼封闭。2018年6月12日晚,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对该公司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北侧噪声值达标。
2.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天途居小区直线距离约370米。2016年7月22日、23日,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值达标。
3.郑州裕田商砼有限公司,与天途居小区直线距离约500米。2018年4月28日、29日,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值达标。
经调查,关于附近有三个搅拌站(其中一个名字是律仕达),夜间生产和运输车装卸噪声扰民的举报不属实。
二、针对小区附近规划高铁、高速公路,没有安装隔音板的问题
新郑市交运局领导立即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查看,经查,天途宜居小区东侧高铁为石武高铁,高速为京港澳高速,现场调查发现高速和高铁正照天途宜居小区地方确实没有安装隔音板。
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北起石家庄,南至武汉,是京广客运专线的组成部分,正线全长840.7公里,与总长281里的京石高铁相接,途径郑州市新郑市辖区。石武高铁郑州市新郑市段行政监管属于中国铁路局下辖的“郑州铁路局”管理;
京港澳高速是一条首都放射型国家高速,是连接北京和广州、珠海、香港、澳门等南部重要城市的高速公路,为中国的南北交通大动脉,全长约2285公里,途径郑州市新郑市辖区,京港澳高速郑州新郑段行政监管属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责是对高速公路、特大型独立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与管理。
三、针对道路污染向郑州市环保微信平台举报没有解决的问题
新郑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1月18日、1月19日在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了回复。不存在未予回复的问题。
天途宜居小区门前道路为东西走向的天途路,南北走向的经贸大道,前期有群众反映问题,天途路和经贸大道重型车辆过往频繁,道路损坏,造成扬尘污染,薛店镇政府接到反映问题后,对天途路和经贸大道进行改造提升,问题已解决。
综上,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新郑市环保局将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检测监测,确保音量达标。
2.石武高铁和京港澳高速确实存在没有安装隔音板的问题,因京港澳高速归河南高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和管理,石武高铁归郑州铁路局管理,建议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环保协调组转办河南高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铁路局,新郑市将做好配合保障及相关工作。
3.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已对天途路和经贸大道进行升级改造,目前道路污染问题已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无。
13
『 郑州市高新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72
反映情况:1.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中原制药厂分包给一家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难闻气味。2.化工路旁边要建一个润滑油厂。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化工路旁边要建一个润滑油厂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090043相关公示内容。
二、关于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中原制药厂分包给一家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难闻气味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100009相关公示内容。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化工路旁边要建一个润滑油厂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090043相关公示内容。
二、关于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中原制药厂分包给一家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难闻气味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100009相关公示内容。
问责情况:无。
14
『 郑州市管城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07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附近空中弥漫难闻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于“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附近空中弥漫难闻气味”问题所述区域,涉及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南曹乡、金岱产业集聚区辖区(航东办事处辖区:东起中州大道,西至城东南路,北至石化路,南到南三环。南曹乡辖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东北方向的橡树玫瑰城小区。十八里河办事处辖区:南三环以南,紫辰路以西。金岱产业集聚区辖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东南角。)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管城区环保局、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南曹乡政府、十八里河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开展联合调查,由管城区环保局、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十八里河办事处、南曹乡、金岱产业集聚区工作人员对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其中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经过排查、走访7个小区和楼院,中州大道南三环西北为郑州市气象站,特味村饭店,未发现有工业企业,未发现刺激性异味排放;十八里河办事处区域,对南三环中州大道以南辖区及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进行逐一排查,均未发现难闻气味。该交叉口西南未发现工业企业,未发现难闻气味;南曹乡区域内经过排查,中州大道与南三环路口东北处500米有一个大桥石化加油站和橡树玫瑰城小区,该加油站手续齐全,橡树玫瑰城小区西门有一个山水洗浴,该洗浴手续齐全,锅炉为甲醇锅炉,燃烧不产生气味,中州大道与南三环路口东南为绿地,该区域未发现难闻气味;金岱产业集聚区区域内经过排查,东南是名优汽配市场,市场里面并没有涉污企业、厂矿企业,只有绿地和部分物流,向东是河南泰祥汽车配件市场,在现场范围内未发现有弥漫难闻气味。经排查后,未发现“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附近空中弥漫难闻气味”,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1日,经郑州市管城区工作人员对该区域进行详细排查、走访,未发现该区域内有难闻气味的污染源。下一步郑州市管城区管城区继续加大对边界地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处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证居民生活环境良好。
问责情况:无。
15
『 郑州市高新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09
反映情况:1.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认为选址不合理。2.每天早上有难闻气味,疑似中原制药厂院内小作坊散发出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认为选址不合理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090043相关公示内容。
二、关于每天早上有难闻气味,疑似中原制药厂院内小作坊散发出来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原制药厂位于高新区药厂街,始建于1988年,占地约1000亩,已停产多年,目前,中原制药厂已被河南省建设投资集团兼并重组,厂区主要由省投资建设集团子公司郑州拓洋实业公司使用,该公司主要以玉米淀粉为原料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李飞、吴耀辉及梧桐办环保所王健和市环境监察大队付涛等工作人员赶到中原制药厂院内进行现场调查。院内现有四家企业分别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高新汇线桥架厂、汇源汽修厂、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其中,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使用了中原制药厂原有主要生产厂区,目前仅运行一台75吨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其余四家企业均为小规模生产企业,高新汇线桥架厂主要从事桥架的生产制造,是一家主要从事机械加工的企业,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汇源汽修厂从事汽车修理业,且不涉及喷漆。检查时以上三家企业均提供了环评手续,应有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有难闻气味。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份租赁中原制药厂院内厂房,进行贴片膏药的生产,其生产工艺主要为原料—搅拌熬制—涂布—横切—切片—包装—成品,现场发现,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排放异味气体现象。
经排查,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锅炉废气已执行了超低排放标准,通过现场查看公司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均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锅炉配套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调阅了近期的锅炉烟气排放监控记录、设施运行记录,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未发现超标或异常情况;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的含有硫化氢等成份无组织气味,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和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等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排查,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搅拌熬制中药原料时会产生较多的挥发性异味气体,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导致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高新区冬青街7号B1004,实际经营地与生产地址不符,且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该问题反应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等合法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调查人员现场对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使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造成污染物排放设施进行了查封处理,责令限期搬迁。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无。
16
『 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2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莲花路南侧工业园区内,2017年李建军、董明清、赵延军实施“套路贷”骗取金旭纺织有限公司的证件为担保,无证砍伐厂子院内的绿化树木案件。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金旭纺织有限公司位于薛店镇莲花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50米路南,原股东为李需民持公司股份60%,李华中持公司股份40%。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1月15日该公司与李建军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李需民、李华中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李建军。李建军于2017年5月将该地块上报新郑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收储相关规定,李建军于2017年7月将该地块上厂房、办公楼及部分绿化苗木进行了清理。目前该厂区已杂草遍地,找不到被毁坏绿化苗木现场。
2017年6月30日晚,新郑市森林公安局接到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值班电话称,在薛店镇莲花路郑州市金旭纺织有限公司院内有人砍伐绿化树木,要求处理。值班民警出警后,发现清理的树木是苗圃地的法桐、女贞、栾树、红叶李、塔松等绿化树种,院内的杨树没有采伐。2017年7月1日,新郑市森林公安局通知现任郑州金旭职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月清进行取证,并通知立即停止清理(砍伐)院内的绿化树木。
2017年1月6日,李需民以金旭纺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李建军,向李建军借款2300万,时间2个月(不足两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逾期不归还借款,借款冲抵股权收购款。
2017年1月15日,李建军、李需民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从李建军将转让款支付到李需民账户之日起,李需民在金旭纺织公司的全部资产归李建军所有,包括且不限于土地及地面附属物、办公楼及楼内办公设施、全部证件和资料等。
2017年2月14日,李建军已支付3138万元。2017年2月17日,金旭公司原有公章及财务专用章销毁,并刻制了新公章及财务专用章,李需民向李建军交付了金旭公司的土地证一份及房屋使用权证九份。2017年4月19日,李需民向李建军出具了一份承若书,承诺5月12日前完成交易的约定和完不成交易承担的后果。2017年6月17日,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对现状进行了录像公证。
2017年6月25日左右,金旭公司对院内的绿化树木进行清理。
2017年8月2日,李建军起诉李需民股权转让纠纷案在扶沟县人民法立案。2017年11月1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李建军苏被告李需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李建军胜诉。
2018年4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并案审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因该批砍伐树木有产权争议,现无法准确定性,该产权纠纷案件正在周口中院审理,待法院判决后再做处理。
2.根据《森林法》第31条规定,用材林采伐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对绿化树种、苗圃采伐,是否需要办理采伐证未做明确规定。
问责情况:无。
17
『 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34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新郑市人民政府依法拆除位于新郑市唐河村双湖大道漕河河道内所修建排污管道,长年排出劣五类水质污水的信件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后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km,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
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北侧2处是2008年新郑市交运部门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排水修建雨水管网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建设雨污分流工程;桥南侧1处是管径1.93米雨水口,同时修建了纳污管网,实现了双湖大道污水截流。纳污管网建成后,北侧原交运局建成的双湖大道排水口成为雨水口,以上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双湖大道潮河桥两侧没有审批设置排污口。
(二)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交办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干渠左岸500米左右,处于二级保护区,实际为2008年市交运局修路新建的雨水排污口,不属于废水排污口;近年因附近居民及商户私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导致有阶段性排污,每天大约26方,与河道上游每天6万方中水排量相比,规模确实很小。
新郑市自2017年以来高度重视,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收到举报后,我们再次排查治理,据住建局、孟庄镇整改并检查,目前已经整改到位。
(三)关于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行政诉讼案件问题
2015年,河南华为投资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新郑市人民政府设置排污管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对原告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群众来信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潮河问题,新郑市政府也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同时要求孟庄镇政府与新郑市住建局、水务局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
(三)由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每天晚上组织值班人员和巡防队员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巡查,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污水,对随意倾倒污水行为宣传、制止、纠正。
(四)由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向管城区南曹乡政府致函,协调督促其对辖区涉及的乱排污水门店尽快整改,并加强管理。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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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管城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90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联合家园小区门前的路一直没有修,黄土裸露,车辆经过尘土飞扬,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联合家园小区门前道路是郑州市规划待建道路红云路(峨眉路—通站路),道路工程主管单位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单位为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起点峨眉路,终点通站路(又名客技路),道路北侧是联合家园小区,南侧是永丰新都小区,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辖区。截止目前,该道路工程正在进行招标,计划2018年8月底前进场施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9时,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建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政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2016年8月14日、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分别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六批、第二十七批(两批次举报描述相同) “红云路和科技路,联合家园门口,500米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2016年8月1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对红云路上遗留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对路面进行平整。2018年6月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对红云路进行再次整修,于6月8日基本结束。经调查,2018年6月10日本次举报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已完成该道路重新整修工作。由于整修之前,红云路经过长期车辆碾压和长时间车辆停放,部分路面出现黄土裸露和扬尘问题,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鉴于红云路暂未开工建设,为保证居民出行需要,2018年6月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市政、城建、辖区办事处等单位召开现场会,确定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政局牵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建局、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配合,在红云路道路工程建设开工之前,针对该段存在的黄土裸露及扬尘问题,采用主体铺筑沥青铣刨料,局部铺筑沥青混凝土的方式进行整治。整体铺筑工作自6月7日开始,于6月8日基本完成,现铺筑沥青铣刨料的部位正在进一步平整碾压,基本解决黄土裸露和道路扬尘问题。为确保道路扬尘不反弹,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红云路洒水降尘及日常保洁工作。同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积极配合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工程开工前各项协调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为辖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问责情况:
相关问题已经转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纪委监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编 辑:海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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