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从灵活用工的基本概念,面临的问题、运营模式等多个方面带我们了解了税务解决方案的业务内容与产品设计。
这几年随着共享经济的大力发展,衍生了更多的创新的商业模式和灵活用工的需求,也成为了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能之一。共享经济平台的出现使个人生产经营活动更多元、更灵活,这为贫困人口创造了提高收入的可能。例如直播的主播、网约车主、外卖骑手。
自由职业者的特点
- 有自我雇佣的特点
- 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即须承担经营风险)
-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
- 无劳动/劳务关系
-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
每一个新模式都会对原有的流程产生一定的冲击,参与共享经济发展的企业、个人、国家机关单位也会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自由职业者面临的问题
- 纳税税率极高,一般都是按照劳务所得进行纳税,最高税率达到40%
- 纳税过程繁琐,办理时间长,流程多
共享经济平台面临的问题
- 合规风险,大量公对私付款,税务稽查无凭证
- 人力成本,自由职业者数量多,收入计算复杂,结算时间不固定,大量占用企业的人力及财务资源
- 财务成本,自由职业者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机关面临的问题
- 征收困难,人员分散、金额零散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完成征收
- 核算困难,无法对收入进行准确的核算
通过上面对于整个共享经济行业的分析,那么通过什么方式能够帮助行业参与者解决这些问题呢?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互联网纳税平台应运而生,通过互联网的特点:
- 无地域限制
- 处理海量数据,高并发
- 操作简单,信息反馈及时
能够完美的解决掉由于共享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大量灵活用工需求而造成的纳税问题。
平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 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三)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四)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收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平台的运营模式
总分包模式
业务流
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架构
解决的痛点
大家可以将互联网灵活用工代征平台理解为税局的一个特殊办事窗口,现在市面上大部分的平台都是代征生产经营所得收入(个税分为:综合所得(例如工资、薪金)、经营所得(例如个体工商户)、比例税率(例如股息、分红、彩票中奖)。
根据上图所讲的项目总分包制的模式,企业将项目外包给平台,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分包后,自由职业者再将项目进行承包灵活用工平台会开立全额的项目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帮助自由职业者代征代缴个税。
盈利模式
说了这么多,那灵活用工平台如何实现盈利的呢?
- 灵活用工平台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账户充值款
- 灵活用工平台的成本=佣金发放+通道手续费+人力成本+系统部署硬件+增值税+所得税
- 灵活用工平台的利润=项目外包手续费+纳税返还政策
我们在市场上经常能看到有的平台为了与行业头部企业进行签约,可能会低于成本价去签约,例如我们会为:企业开6%增值税发票+(个人0.5%至2%)+通道下发手续费≈企业成本6.8%至7.5%左右,但是与企业可能是6.5%的费率去签约,这个是因为平台将财政返还的税款贴补进去了,因为头部商户具有背书效应,并且量大的话也能增加平台的流水数据及纳税比例,能够帮助平台纳更多的税,从而拿到更高阶梯财政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