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佩奇纹上身,掌声送给社会人”
18年,这一句火遍全国的台词让佩奇不再只是宝宝们认识的动画小猪,也成了年轻人们喜爱的IP形象,火遍朋友圈的《啥是佩奇》贺岁电影宣传片更是让佩奇被大众所熟知,任谁看到都想说一句“盘他”!
不过,现实的世界里,佩奇可不是你想纹就能纹的~
因为经营的共享汽车车身文上了小猪佩奇的图像,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歌公司)被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即eOne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要求判令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原告起诉指出,途歌公司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途歌公司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并以此为核心卖点进行商业宣传。
互联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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