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
2、无效宣告
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3、撤三
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4、法院
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标有以上的流程,都是有原因的,这些程序的设置,一方面是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另一方面强化商标意识,给予在先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如果你认为你的商标权受到了侵犯,那么尽可去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
★对方商标未下证,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对方已取得商标证书,提出无效宣告。★对方商标注册满三年,提出撤三。★法院起诉。如果你提出了异议,商标局却未采纳,但这不代表评审委员会不予支持,也不代表法院不同意,所以要坚持申诉。希望大家如果被抢注商标了最后都能申诉成功!总的来说,对于商标抢注最好的解决方式便是企业在发展初期,就从长远的角度上对于新品牌的市场推广及时尽早的做好核心商标的注册规划和布局,从根源上彻底的铲除此类隐患。如果您之前还未有相关的品牌商标保护意识,看到这里,相信您心里已经有了该怎么做的判断,千万别让自己努力打造的品牌为别人做了嫁衣,知识产权保护不易,品牌发展更是不易,商标保护值得奋斗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