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 社群运营 【天猫运营交流群】拿 “买家秀”当宣传照,网店被判赔1.5万!

【天猫运营交流群】拿 “买家秀”当宣传照,网店被判赔1.5万!

中企动力企业交流群

引言

消费者上网买了东西,拍了“买家秀”发到网店“带图点评”或者发到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似乎是成了“日常”。

不过,你可要留个心眼,精心“晒”的图很有可能被他人盗用后用于商业宣传。

3月25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一家淘宝天猫旗舰店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未成年人照片作为网店广告宣传,被判赔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5820元。

(图片与案件无关)2019年年初,温州市区戴女士在淘宝天猫一家销售玩具、服装的旗舰店购买了一辆儿童三轮脚踏车给4岁的女儿琳琳(化名)。可没过多久,戴女士的朋友就在这家店铺中看到琳琳骑着脚踏车的照片,随即告诉戴女士。根据戴女士回忆,这张照片是她自己拍的,然后发了朋友圈还是微博自己都不记得了。但是不知道怎么的,这张照片就被“卖家”擅自用到网店宣传儿童三轮脚踏车,而且使用了琳琳照片“打广告”的儿童三轮脚踏车月销量接近700件。女儿的照片未经同意就被用于网店宣传,戴女士与店铺协商未果,便委托公证处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2019年10月,戴女士作为琳琳的法定代理人将网店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网店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5820元。涉案的网店未应诉答辩,目前,这家淘宝天猫网店已经下架了上述宣传资料。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网店未经过琳琳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琳琳的肖像,侵犯了琳琳的肖像权,琳琳的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享有肖像权,以其肖像制作的照片、画像、雕像、视频等,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权。
图片来源:网络
素材来源:鹿城法院

备注:本文经中外玩具网编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


中企动力企业交流群

声明:本页内容来源网络,仅供用户参考;我单位不保证亦不表示资料全面及准确无误,也不保证亦不表示这些资料为最新信息,如因任何原因,本网内容或者用户因倚赖本网内容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我单位将不会负任何法律责任。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提交至online#300.cn邮箱联系删除。

相关文章

以上产品还未完全满足我的所有需求,在下方提交我的专属需求
我的专属需求:
*手机号:
*验证码:
img
咨询报价
现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