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施行后关于网站用户告知函 2020

尊敬的客户,您好!

  感谢您使用中企动力网站产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站已成为企业网络形象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您自身的利益免受损失,请您在发布信息及更换企业宣传图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的规定。

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与新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实施(后统称:《广告法》),现针对你公司网站发布的内容告知如下:

(一)  您准备上传或发布的信息,应当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范。

(二)  您在《广告法》实施前已经发布,但实施后依然保留在网站上的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信息应当及时修改或删除。

(三)  您应当履行广告主及广告发布的审查义务,对可能存在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信息,不予使用。

(四)  如您的网站底部加挂有类似“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110报警服务”、“案件联盟绿色认证”、“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等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的,请自查您的网站上加挂的这类电子标识能否正常打开、是否有权使用、是否属于虚假或伪造的电子标识等,并根据自查的情况进行纠正或删除。

因《广告法》实施后,国家对互联网广告监管非常严格,为不影响您网站的正常使用,以及带来不必要法律风险,请您收到本函件后,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审查!

注:审查内容可以参考我司给出的《互联网广告排查参照表》的内容进行审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顺祝商祺

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企网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 09 月 10 日


具体请点击查看《互联网广告排查参照表》


浏览量 :   3096 更新时间 :   2020-09-10 16: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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