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备案规则说明及操作指南

根据工信部《关于调整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规则的通知》(工信管函[2019]633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实名管理要求,加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管理工作,现定于2019年4月22日起对现有ICP备案编号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后规则为“一个域名对应一个备案编号(即:网站备案号)”,新申请ICP备案编号按照新规则发放,已备案ICP的编号逐步进行调整。

即:自2019年4月22日起,若您操作的备案类型为“首次备案”或“新增网站”时,一个网站只允许填写一个域名。若您操作的备案类型为“变更备案”时,若变更的网站下仅有一个域名,则禁止对该域名进行变更;若变更的网站下存在多个域名时,则只允许在原有域名列表基础上保持域名不变或减少域名。

操作指南

1、已有备案中的域名数量只能减少,不允许增加,例如:客户备案中已有  abc.com  bcd.com  cde.com,现客户域名  cde.com到期要去掉,直接变更备案去掉域名即可,若客户又新购买了 def.com,要新加上,则需要新增网站备案,单独增加域名

2、客户主体及多个域名都没有做过备案,我司给客户新增备案时,需要新增备案只能先选定一个域名备案,成功后,其它域名新增网站备案,有几个域名需要新增几次网站备案

3、客户变更主体名称可以操作变更备案

4、备案中所用的备案核验单,是否可以多个域名写在一起,多个新增网站备案中是否可以使用同一张核验单需要联系当地管局咨询(各地规则不一样)

浏览量 :   5185 更新时间 :   2019-06-13 16: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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