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说明书的修改
主要限于非实质性部分,对于实质性部分,比如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例等,则不允许修改。
三、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仅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或者对视图的明显差错部分的修改。
1、发明专利申请人有两次机会修改申请文件。
①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②是对专利审查员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时。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被限制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同时,法律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规定,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被限制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