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为应税人
符合纳税条件的国内外邮购公司必须在自贸区独立注册。外国邮购公司必须有一名税务代表在瑞士居住或定居(增值税联邦法案第67条第1段)。此外,抵押品必须由瑞士境内银行或现金存款的无限连带担保人提供。
具体流程
已注册的邮购公司
已注册增值税的邮购公司向瑞士境内买方交付的所有物品应缴纳增值税(国内税)*。因此,无论是小型货物还是需缴纳进口税的货物,都应缴纳国内税。相比之下,从纳税义务开始时(邮购公司被视为进口商),应纳税邮购公司可以在其进项税抵扣的过程中扣除进口税作为进项税。
*如果应税邮购公司在瑞士提供其他货物和/或服务(增值税联邦法案第7、8条),这些物资也应缴纳国内税。
根据“境外服从声明”自愿承担的税务责任
邮购企业在未达到纳税义务流转限额或者邮购法规生效前,可以通过《境外服从声明》自愿承担纳税义务。在这一程序中,邮购公司(已完成增值税注册)是进口商,也可以申请进口税作为进项税。因此,对国内买方的交货被视为国内交货。如果小件货物产生的营业额接近但未达到100,000瑞士法郎,《境外服从声明》也有好处。这一声明保证了纳税程序和义务的统一性。
一旦已经签署“境外服从声明”的纳税人满足邮购条例的要求,他们不能擅自取消“境外服从声明”的适用,即该声明适用于所有交货,因此纳税人在每种情况下都被视为货物的进口商。
提供海运或陆运服务的应纳税公司
如果国内外公司由于瑞士提供的其他物资而进行增值税注册,且该公司将小型货物从国外陆运或海运至瑞士,则这些小型货物仍被归为国外营业额。此外,该公司在达到每年100,000瑞士法郎的交付限额(小件货物)之前,交付不会视为国内供应。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内供货的应税人不能依据增值税联邦法案第7条第3款(海外/邮购法规的主体声明)选择净税率法。
应纳税邮购公司和报关人员应该注意什么?
应纳税邮购公司通过销售国外发送或运输到瑞士的货物向国内供货。应纳税邮购公司向买家征收国内税,并且必须确保买家不额外缴纳进口税。因此,邮购公司有责任向报关员提供报关所需的信息,以便报关员能够看到邮购公司的增值税注册记录。
如果进口货物的进口税超过5瑞士法郎,且邮购规定范围内(甚至在国外的隶属申报范围内)没有关于该货物的明确规定,则可通过报关员向该货物的买方征收进口税。这一风险必须在邮政运输中消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发货人和报关员(瑞士邮政)之间没有明确的合同关系。但其他类型的运输(如快递运输),也必须注意这个问题。
为防止进口税转嫁给货物的买方,必须遵守以下几点,纳税邮购公司须承担相应责任:
应纳税邮购公司和报关员负责正确处理和转移税款。
如果货物买方因加工和转让不当而被错误征收国内税和进口税,则自由贸易协定和联邦海关管理局(FCA)都无法退还税款,因为国内税和进口税是正当征收的。
但在这种情况下,完成增值税注册的邮购公司可以申请把进口税作为进项税,即使买方在评估决定中被列为进口商。为此,邮购公司必须持有评估决定,并且必须已经缴纳进口税。买方已缴纳的进口税的处理和退税受私法管辖,由买方、报关员和邮购公司进行结算。
应纳税邮购公司列表
FTA在官网上提供了在作为邮购公司注册增值税的公司列表。该清单允许接受清关委托的公司决定是否向包裹接收人或应税邮购公司征收进口税。受委托进行海关申报的人员可以获取XML格式的列表。
货物标签(主要涉及邮政运输)
包裹必须清楚地贴上标签,以便判断进口税是否必须向邮购公司或收件人开具发票。必须在地址标签上注明邮购公司的名称和增值税编号。此外,说明国内税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形式发票(增值税联邦法案第26条)必须附在包裹上。
报关员必须知道邮购公司的名称、地址*和增值税编号。邮购公司必须向报关员提供以上信息,并附上地址标签和发票给买方。
在CN 22/23报关单上,邮政货物必须附上地址标签(邮购公司的名称和增值税编号)和形式发票(包括瑞士增值税)。
*如果邮购公司的账单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则必须在发票上向客户做出声明。
清关说明(主要涉及快递业务)
当发货人发出发货单时,必须告知快递/运输公司适用的邮购规定,或告知快递/运输公司可以向接受报关委托的人员获取相关信息。
其他建议
设立CSP帐户
应税邮购公司可以在海关管理局的集中结算程序(所谓的CSP账户)开设账户,从而使用无现金通关。账户持有人会收到数字签名形式的文件和相关评估决定。
合并托运(不影响邮政运输)
更简单的做法是把多批货物合并在一份报关单上,分别发给不同的收件人。与多个独立报关单不同的是,所有的货物都可以与集体报关单一起报关。这一措施可以减少通关负担,降低邮购公司的成本(视情况而定)。有关信息可访问FCA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