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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收
跨境电商税务的基础知识 税务视频课程
1、分清“直邮和海外仓”两种不同进口模式的纳税义务区别。
2、最终售价才是纳税额的关键计算基础。钻进口申报价值的空子,毫无意义。
3、低值直邮进口的税收减免,要有客观的售价证明做支撑。
4、税务申报服务,慎用一口价。每个卖家的交易额和交易频次,都不能一概而论。
5、销售定价要把全部合法化成本考虑周全(采购成本,运费,税费,税务服务费,平台手续费等)。
6、选择有海外本地实操经验的顾问。
7、通过“物流和税务”谋求利润的产品,不要作。
8、在选品,海外市场推广,知识产权,自建站等方面,多整合海外直接资源。做海外,就要多在本土化方面下功夫。
跨境税务好消息!财政部对跨境电商试行免收增值税消费税 营销视频课程
2018-10-04 17:03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顾志鹏
据财政部官网,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通知指出,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据悉,上述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