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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工商注册

北京工商注册实缴与认缴都有什么区别 营销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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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公司注册实行资本认缴制以来,很多创业者都喜欢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司都选择自本认缴,一些比较特殊的企业还是会选择注册资本实缴制。接下来,由北京顶呱呱工商注册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实缴与认缴之间的区别。

认缴就是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填写注册资本的时候可以选择分时段将钱缴完,不需要一次性缴清,只要在规定时间内缴完就行啦,就跟分期付款差不多,而实缴制则是必须一次性缴清注册资本金!

认缴制适合初次注册公司的创业者,因为经验不足的原因,可以不用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可以便于资金周转,但是在规定时间内,还是得交清注册资金。而实缴制则适合一些开分公司的老板,或者有钱有经验的大老板。所以,北京顶呱呱公司注册小编提醒;在注册资金填写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切勿草率决定!

注册资本认缴制如果资金不到位,会有什么后果吗?要罚款吗?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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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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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了工商登记注册的条件,实现了很多创业者的创业梦。不过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并不代表认缴就等于不缴,认缴制是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所以不管是实缴注册资本还是认缴注册资本,最终还是要缴完,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然而,如果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到期限内资金都不到位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吗?

在如今信息网络的时代,信息公示的时代的,企业的任何信息在网上都能够查询到,如果你在承诺的期限内注册资本资本没有实缴到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假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处罚责任。不仅如此,如果被工商局抽查到,如果发现企业只认不缴,那么也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中,如今被列入的黑名单已经全国联网,不管你走到哪,都能被查到,不仅给自己带来影响,也给企业的信誉带来极大的影响。

并且根据《公司法》中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同时认缴制注册资本在公司负债方面也会深受影响,假如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的,当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失败,面临破产,那么公司认缴制的注册资本就将会全部用来抵债上面。比如:

你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制为50万元,当公司经营不善将破产时赔本100万元,不过因为你的认缴制注册资本只有50万,那么只需将注册资本50万万赔偿给债权人就可以。然而如果你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时填了100万后,那么这100万元全部都需要赔给债权人。

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的越大,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并且如果注册资本随意乱填,也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公司一旦认缴了注册资本,就必须会以认缴的注册资本对公司承担责任,就如上面所说的,当公司破产,那么你认缴的注册资本,不管多还是少,只能全部用来抵债!

其实不管注册资本认缴还是实缴都有各自的好处,认缴制可以降低工商登记要求,给了无资金创业的创客们创业机会。而实缴注册资本,一方面可以避免生意伙伴怀疑自己公司是“皮包公司”给生意带来影响,一方面实缴资本也可以体现公司过硬的实力。

最后万事发小编想说:深圳注册公司时,不管认缴还是实缴,最终都是要按照期限缴纳完成注册资本。同时创业者们在注册资本认缴时,也要填写自己合适的注册资本,切勿为了“拿得出手”而把注册资本填的虚高,上面的风险大家也看到了,注册公司不是儿戏,注册资本任性的想填多大就多大,最终只会带给自己一身债务!

增资的股权工商已登记,认缴的注册资本必须缴足!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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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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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资本工商已登记,增资方缴足注册资本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增资扩股协议解除而免除其交付出资义务。』

【戚谦说】

增资本为好事,但在增资过程中,有人违约就会引起增资纠纷,既涉及合同纠纷,又有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纠纷。

来看一个最高法院终审的增资纠纷案。

碱业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控股股东浙江玻璃持股92%。

浙江玻璃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碱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浙江玻璃委派的两名董事分别担任碱业公司的财务主管和总经理。

这控制力,不言而喻。 用好,大有裨益;滥用,损人害己。

2007年,新湖集团和三个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主要约定:第一,新湖集团单方面分期增资碱业公司9亿元认购增资后35%的股权,其中3亿投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6亿计入资本公积金。第二,新湖集团可委派董事、监事各一名,为保证其财务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一些诸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主营业务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依约召开等重大决策,必须经新湖集团委派的董事批准。第三,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任何条款和条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继续履行。

协议签订后,新湖集团依约定持有碱业公司35%股权,并已变更工商登记。此后,新湖集团又将其中10%转让给新湖创业公司,业已完成工商变更。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新湖集团已实际缴纳前六期出资5亿元,其中1.6亿元投入碱业公司注册资本,3.4亿计入新增资本公积金。

因控股股东浙江玻璃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新湖集团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管理权、财务监督权等股东权益无法实现。

新湖集团与碱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浙江玻璃多次交涉无果,停止履行最后一期4亿元的出资义务。

2009年,新湖集团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继续履行剩余出资义务,并要求浙江玻璃支付违约金1.5亿元。

浙江玻璃反诉,要求新湖集团立即支付剩余出资并支付违约金1.5亿元。

浙江玻璃严重违约,新湖集团的剩余出资可以拒绝缴付吗?

摄影|戚谦

最高法院认为,从合同法角度讲,当事人可以约定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在浙江玻璃违约的情况下,新湖集团要求终止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余额出资义务,有合同依据,应予支持。

但是,碱业公司的增资已办理工商登记,仍有1.4亿注册资本未实际交付。鉴于未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登记在新湖集团名下,虽然新湖集团终止继续出资有合同依据,但是,注册资本对外有公示效力,股东出资不足会直接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股东出资义务不能因股东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免除,新湖集团应足额交付碱业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

即是说,新湖集团增资9亿元认缴35%的股权,约定其中3亿元是投入注册资本,

新湖集团将其中10%转让给新湖创业公司,这10%的出资缴付义务是不是应当由新湖创业公司承担呢?

当然不是。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并不因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得以免除,新湖创业公司也不因受让10%的股权而承担相应的资本充实责任。

虽然其已实际缴纳出资5亿元,但只有1.6亿元是投入注册资本的,还差1.4亿元需投入注册资本。

尽管依据增资协议可以拒付剩余第七期出资的4亿元,但注册资本还差1.4亿元必须出资到位。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其立法意旨在于确立公司资本信用、保护债权人利益,既保护公司经营发展的能力,又保护交易安全,是一项法律强制性义务。

有人可能会问,即使新湖集团再补上1.4亿元,其一共才出资6.4亿元,与增资协议约定的9亿元还差2.6亿元呢,就不用再出资了?是的!

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新湖集团认缴9亿中的6亿计入新增的资本公积金,虽然只出了3.4亿,但因控股股东浙江玻璃严重违约,依据增资扩股协议,新湖集团可以不再履行资本公积金剩余2.6亿元的出资义务。

为什么这个不也是必须的呢?

因为资本公积金是各股东之间的约定,没有工商登记或其他形式的公示,与注册资本的法定出资义务必须缴付到位不同,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确定是否继续支付资本公积金。

碱业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违反协议约定,不仅碱业公司资本公积金少收2.6亿,浙江玻璃还被判决支付新湖集团1.5亿元的违约金,不再赘述。

增资扩股时,一定要对细节约定清楚,明确违约责任并严格遵守,于人于己都有益。

作者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用100万认缴注册了公司,后来要注销,需不需要要补全这100万? 推广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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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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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很多创业者都提过的问题。由于如今实行认缴制注册公司,对于深圳工商注册的门槛大大降低,也让很多创业者成为了创业大军的一员,成就了很多创业者创业成功!

然而,创业成功往往是不等于成功创业。

因为,你即使创业成功了,但是能否经营下去并发展壮大才是真正的成功创业!有成功就是失败,所以在这么大的创业大军中,虽然有许多创业者成功创业,但也有不少的创业者创业失败的。

那么对于这些创业失败的创业者,当公司面临注销的时候,最为关心的,可能就是用100万,200万,500万甚至几千万认缴注册的公司,那么如今要注销,需要需要补全这认缴的金额呢?

万众创业小编告诉大家,这种情形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是公司注销前,没有外债的情况。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补全认缴的金额的。只需按照正常的公司注销程序走就可以,不需要把注册资本认缴的这比钱补完。

第二是公司注销前,有外债的情况。这种情况,是需要将认缴资本补完,并且还需要还请所有的债务才能进行公司注销。

第三是公司注销前,在约定的认缴注册资本的期限已经到了,但却还没有认缴完的,则是需要补缴完后才能注销公司。

通过万众创业小编以上的阐述,相信大家对这100万认缴资本需不需要补缴完再注册公司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说到底,就是公司在注销前有没有外债的情况和约定认缴的期限的问题。

最后万众创业小编关于注册资本说两句:在深圳注册公司,除了特殊的行业外,一般的行业都可以实行认缴制,在自由自在填写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小伙伴们对于注册资本也一定重视,切勿虚高,也勿太低。对于注册资本填多少也要考虑所注册公司的行业资质和印花税,设定一个合理的注册资本,才能给企业一个健康成长的发展!

增资的股权工商已登记,认缴的注册资本必须缴足!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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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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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资本工商已登记,增资方缴足注册资本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增资扩股协议解除而免除其交付出资义务。』

【戚谦说】

增资本为好事,但在增资过程中,有人违约就会引起增资纠纷,既涉及合同纠纷,又有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纠纷。

来看一个最高法院终审的增资纠纷案。

碱业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控股股东浙江玻璃持股92%。

浙江玻璃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碱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浙江玻璃委派的两名董事分别担任碱业公司的财务主管和总经理。

这控制力,不言而喻。 用好,大有裨益;滥用,损人害己。

2007年,新湖集团和三个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主要约定:第一,新湖集团单方面分期增资碱业公司9亿元认购增资后35%的股权,其中3亿投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6亿计入资本公积金。第二,新湖集团可委派董事、监事各一名,为保证其财务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一些诸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主营业务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依约召开等重大决策,必须经新湖集团委派的董事批准。第三,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任何条款和条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继续履行。

协议签订后,新湖集团依约定持有碱业公司35%股权,并已变更工商登记。此后,新湖集团又将其中10%转让给新湖创业公司,业已完成工商变更。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新湖集团已实际缴纳前六期出资5亿元,其中1.6亿元投入碱业公司注册资本,3.4亿计入新增资本公积金。

因控股股东浙江玻璃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新湖集团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管理权、财务监督权等股东权益无法实现。

新湖集团与碱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浙江玻璃多次交涉无果,停止履行最后一期4亿元的出资义务。

2009年,新湖集团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继续履行剩余出资义务,并要求浙江玻璃支付违约金1.5亿元。

浙江玻璃反诉,要求新湖集团立即支付剩余出资并支付违约金1.5亿元。

浙江玻璃严重违约,新湖集团的剩余出资可以拒绝缴付吗?

摄影|戚谦

最高法院认为,从合同法角度讲,当事人可以约定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在浙江玻璃违约的情况下,新湖集团要求终止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余额出资义务,有合同依据,应予支持。

但是,碱业公司的增资已办理工商登记,仍有1.4亿注册资本未实际交付。鉴于未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登记在新湖集团名下,虽然新湖集团终止继续出资有合同依据,但是,注册资本对外有公示效力,股东出资不足会直接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股东出资义务不能因股东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免除,新湖集团应足额交付碱业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

即是说,新湖集团增资9亿元认缴35%的股权,约定其中3亿元是投入注册资本,

新湖集团将其中10%转让给新湖创业公司,这10%的出资缴付义务是不是应当由新湖创业公司承担呢?

当然不是。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并不因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得以免除,新湖创业公司也不因受让10%的股权而承担相应的资本充实责任。

虽然其已实际缴纳出资5亿元,但只有1.6亿元是投入注册资本的,还差1.4亿元需投入注册资本。

尽管依据增资协议可以拒付剩余第七期出资的4亿元,但注册资本还差1.4亿元必须出资到位。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其立法意旨在于确立公司资本信用、保护债权人利益,既保护公司经营发展的能力,又保护交易安全,是一项法律强制性义务。

有人可能会问,即使新湖集团再补上1.4亿元,其一共才出资6.4亿元,与增资协议约定的9亿元还差2.6亿元呢,就不用再出资了?是的!

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新湖集团认缴9亿中的6亿计入新增的资本公积金,虽然只出了3.4亿,但因控股股东浙江玻璃严重违约,依据增资扩股协议,新湖集团可以不再履行资本公积金剩余2.6亿元的出资义务。

为什么这个不也是必须的呢?

因为资本公积金是各股东之间的约定,没有工商登记或其他形式的公示,与注册资本的法定出资义务必须缴付到位不同,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确定是否继续支付资本公积金。

碱业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违反协议约定,不仅碱业公司资本公积金少收2.6亿,浙江玻璃还被判决支付新湖集团1.5亿元的违约金,不再赘述。

增资扩股时,一定要对细节约定清楚,明确违约责任并严格遵守,于人于己都有益。

作者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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